北京通州区村镇规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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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荒地所有权的案例案例分析

关于荒地所有权的案例案例分析

关于荒地所有权的案例案例分析一:1983 年春,被告 A,B 随其父在野外开垦了一块荒地,种植土豆等蔬菜以解决家中吃菜问题.至 1992 年时,两被告仅在此地边缘种植,其余大部分地未予种植.1994 年秋季.原告 C 在听他人说此地已几乎无人种植的情况下,遂与家人对此地进行了平整.1995 年春季,原告 C 准备在平整后的土地上种植时,两被告前来阻止,说此地是其早年开垦,这几年虽然未种,但 并没有放弃使用权.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后经镇司法所主持调解未果.1996 年春,C 又准备在此地进行种植时,发现地已由两被告种上,遂向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此荒地是自己在 1994 年秋 开垦的,要求两被告归还此地的使用权.两被告答辩称:此地是我们早年开垦的,大部分地虽已经两年未种,但我们并没有放弃此地.原告去平整地时,我们已经讲明是我们的.我们考虑原 告出了一定的劳务,所以才让他种了一年.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1 条,第 17 条之规定,非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任何个人都无权对国家所有的荒地进行开垦使用.因此,原,被告未经国 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垦荒地,是错误的,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1 条第 1 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3 条的规定,该院于 1996 年 6 月 5 日判决如下:将原告 C 与被告 A,B 争执的土地收归国有. 法律对荒地的所有权有无明确的规定?如果就荒地归属发生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案例分析提示: 该案例的核心问题是荒地的归属权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可以了解我国法律关于荒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的规定.该案所涉案例虽然发生时间较早,但是不影响大 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因为关于荒地所有权的法律规定,从土地管理法到新的物权法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附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 民集体所有.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关于土地使用权案例案例分析一:2000 年 3 月,市国土局发布土地拍卖公告,对某市东进中路北侧国有土地进行拍卖,甲公司得知后,筹款参与竞拍,以 27.3 万元的价格竞购得13 号地块 53.8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该宗地的总体规划为建设商住用地.2000 年 8 月 19 日,甲公司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其中载 明: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终止日期为 2070 年 8月 18 日.2001 年,甲公司按照规划,在该宗地上兴建了四层楼房,其中一层用于商业经营,二至四层用于居住.2003 年初,甲公司从他人 口中听说商住用地属"综合用地" ,使用年限最长为 50 年,遂于同年 7 月以商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长为 50 年,而市国土局却将使用年限错误地定为 70 年,并以按 70 年的标准收取了土地出 让金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土局退还"多收"的 20 年土地出让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土局与甲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甲公司领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均载明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的相 关规定,该宗地的性质为"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生产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属于"住宅用地"的范畴,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其使用年限最 长为 70年,国土局收取甲公司土地让金的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应当看样理解土地的用途,正确的区分综合用地和商住用地? 案例分析提示: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 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综合本案前后提到的条件和说明,该土地应该属于综合用地的范畴,其使用期限应该是 50 年,而不是 70 年.国土局"多收"的 20 年土地出让金应该退还,并调整原已经签定的出让协 议书的相应条款,包括用途条款,年限条款和价位条款,修改土地使用权证书载明的年限. 附相关法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案例分析二:1993 年 11 月 23 日,原告(乙方)与被告土地局(甲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将面积为 8939.77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用于 商业建设使用 40 年,土地出让金为 8045793 元.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先向甲方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15%作为合同定金,60 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乙方如逾期 30 日 仍未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赔偿.乙方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 5 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取得土地使用权.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 1993 年 12 月 27 日给付被告土地局 400 万元.其中,含合同定金 1206868 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793132 元.原告还向土地局提出书面申请称,因资金周转困难和冬季无法施工,请求将未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延缓至 1994 年 4 月 1日付清.土地局同意了原告申请,并于 1993 年 12 月 28 日给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原告并未于 1994 年 4 月 1 日付清尙欠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经土地局多次催促,仍未履行.土地局遂依照当地关于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受让方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所支付的定 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的规定,于 1994 年 9月 30 日决定;解除 1993 年 11 月 23 日与原告乙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收回该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所发土地使用证注 销登记,原告已经支付的定金 1206868 元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793132 元不予退还.10 月 24 日,原告收到解除合同决定的通知书,与土地局多次协商,但均无结果,遂提起诉讼.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原告支付 400 万元的出让金? 案例分析提示: 虽然当地政府有关于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于"受让方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所支付 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的规定,但本案中原告交付的 400 万元中有一部分属于出让金,因此应当看作部分履行了 合同,而非"不履行合同" .被告土地局不能以原告未履行合同为由,对其定金及出让金一律不予退还.法院应当判决 土地管理局退还出让金,但对于定金部分则不予返还. 附相关法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案例分析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厦门初字第 2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 黄振煌与第三人陈和基原于 1985 年 1 月 1 日共承包县后村委会 50 亩场地种植经营, 双方签订一份合同书, 每年承包款为 3000 元,承包期为 30年,并且约定国家需要征地时,土地底款归村委会所有,青苗赔偿款,村委会分 4/9,承包人分 5/9.1986 年初,黄振煌,陈和基与新疆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十团建立联 营关系,共同经营种植厦门天山葡萄试验场.1987 年 1 月因陈和基迁居香港未参与投资,同年 7 月,十团将其股权转让给黄振煌,陈和基获悉后要求与黄振煌共同经营该试验场,双方便于 1989 年 6 月签订《共同承包天山葡萄试验场协议书》 ,双方约定由陈和基分期补付给黄振煌投资款 102550 元.之后,陈和基先付给黄振煌 57300 元.同年 10 月 15 日,陈和基提出退伙,双方 又签订一份《转让经营协议书》 ,约定黄振煌退还陈和基的全部投资款,试验场的种植由黄振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黄振煌与十团的关系与陈和基无关.之后,黄振煌与陈和基就返还投资 款发生纠纷,经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调解,纠纷解决.嗣后,黄振煌承担返还十团的投资款的全部债务,于1994 年 11 月 30 日签订了《有关厦门天山葡萄试验场转让后的有关经济协议决 断证明》 了结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 该试验场由黄振煌一人经营. 1994 年 1 月因国家建设需要, 黄振煌所经营的果园被征用, 国家付给征地补偿款 3230090.28 元, 其中青苗补偿款 39513.98元,地上物补偿款 3170090.30 元,水利设施补偿费 19338 元,误工补贴费 2000 元.全部款项县后村委会交给黄振煌 9 万元外,其余均占为己有.黄振煌多次找县后村委会交涉付款,县后村 委会均以黄振煌与陈和基有纠纷为由,予以拒绝.黄振煌诉至法院. 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1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黄振煌在其独自承包县后村委 50余亩土地种植果树过程中,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征用,现国家付给有关征地补偿款,根据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属于原告应 得部分应归其所有,现被告以原告合伙人提出异议而拒付补偿款没有道理,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青苗补偿款等项及追索延付的利息损失,理由充分,应予支持.第三人原与原告 合伙承包种植果园,但已于 1989 年 10 月经双方协商退出合伙经营,经法院调解书确认,并已执行完毕,现提出仍享有与原告同等的征地补偿受益权,理由不能成立.故判决:县后村委会在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 7 日内,支付原告 2221982.70 元及利息;驳回第三人陈和基的诉讼请求.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闵民终字第 38 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基本相同.终审判决认为: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黄振煌独自承包经营的 果园,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对其种植的葡萄,果树及其种植经营所需的地上附着物等给予补偿.县后村委会则因该地块的征用而获得了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偿费,水利设施 补偿费,误工补偿费,此外在一审判决县后村委会应付还给黄振煌的补偿款中,已扣去原双方约定的 4/9 的青苗补偿费,以及其应得的部分场地平整换土补偿费等.因此县后村委会上诉主张 再参与分享国家付给黄振煌个人的上述补偿费,缺乏法律依据,不能予以支持,县后村委会应将领取的补偿费中属于黄振煌的部分返还黄振煌.陈和基于 1992 年已退出合伙承包经营,其主 张共分国家付给黄振煌个人的上述补偿费,亦不能予以支持.故原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除纠正部分判决表述不当外,维持原判. 法院的判决依据何在?应当怎样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各项补偿款? 案例分析提示: 法院判决依据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方享有补偿权.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给予承包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附相关法条: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 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案例分析四:原告北京某集体公司的工人李某,于 2002 年 4 月,与被告王某签订了买卖房屋契约,王某将其所有的坐落于通州区某村的北房 5 间,东厢房3 间,棚子 2 间及院墙以 2 万元的价格卖给 李某.契约签订后,李某给付了购房款,并于 5 月 16 日到通州区某镇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变更了此房宅基地的使用权人.王某因新房尙未装修,要求在此房内居住半年,李某应允.半年后, 王某未将此房屋钥匙交给李某,李某一直未在这所房屋内居住. 法院认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李某是城市居民,其购买农民王某位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依法宣告双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契约无效. 类似本案中农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的状况较为普遍,应当怎样解决比较合适? 案例分析提示: 随着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民的宅基地的流转问题也提到议事日程,即要初步健全和完善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法律制度. 根据本案事实,宣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理合法.实际上,北京市二中院在 2007年 12 月 27 日判决的"北京宋庄画家村案例" ,与本案非常相似.这类案例说明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形势 和法律规定现状下,城市居民购买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会合法化.附相关法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关于房地产共有权案例案例分析一:双方系争的被拆迁房屋原是李某外公外婆租赁.他们去世后,李某的父母搬入并由李某父亲承租.李某夫妇及其女儿三人户口随之迁入,女儿就读于上海,一直住在该处.李某夫妇在南 京上海梅山冶金公司工作,在该地单位曾经分配过住房,并已经以其妻子为产权人按公有住房出售的规定购买.其妻子几年前回沪.被拆迁的房屋为面积相当的可分门进出的两间,分别由李 某父母与李某妻女居住.现在,该处的房屋动迁,其父亲共得到 54 万元的补偿款.李某要求分得一半的补偿款,但遭到拒绝.在无奈之下把老父亲告到法院.法院认为,李某及其妻子不是 同住人,认定其女儿为同住人.现在李某父亲愿意给孙女 10 万元,给李某夫妇 6 万元,与法无悖,判决予以准许. 法院的判决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分析提示: 应该说该案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综合本案的情况看,李某夫妇对被动迁房屋既没有租赁权,也没有居住权,所以在该房屋动迁时,李某无权取得动迁的补偿.但李某之女为未成年人, 户口在被动迁房屋内,而且事实上在该房屋居住多年,有一定的居住权,所以其居住权应该得到一定的补偿.李某父亲自愿给孙女 10 万元,基本可以看作对李某之女的居住权的补偿.但李 某之父对于李某的补偿,法律不予保护,也并不禁止李某父亲自愿进行补偿.实际上该案涉及居住权的问题.该案判决依据为民法通则,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另外结合本案大家需要了解物权法为何未对居住权进行明确规定. 物权法草案四次审议稿第十五章对"居住权"作了规定.这一权利被界定为,因各种原因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人设立的长期居住的权利,并不适用婚姻家庭,租赁所产生的居住关系.而 在物权法草案五审审议稿中,鉴于居住权的适用面非常窄,删除了有关"居住权"的规定. 删除"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并不代表公民"居住权"不受法律保护.规定公民的"居住权",其实是对这种环境下其余家庭成员居住权利的一种保护,属于人权保障范畴.而从我国现 今的实际情况考虑,"居住权"的保障问题其实已经得到解决. 我国的《合同法》涉及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提出了"买卖不破租赁"以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原则,已经给进城务工人员给予了足够的居 住权法律保障.而《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给家庭成员的居住权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保障.并且,现今解决住房问题已经是政府的公共职责之一,属于社会 保障体系范围,再要单独在《物权法》中予以保障,可以看成是立法资源的一种浪费.案例分析二:原告等诉称:原告居住的楼房,底层为被告所有,二层以上的产权为原告等所有.被告擅自在其底层拆改装潢,为架设夹层而深挖屋内地面将基础梁暴露在外,用膨胀螺栓把槽钢固定在 楼房框架和四周墙体上,明显加大了楼房主体的负荷.被告的行为致使原告等的住宅墙体开裂,层面渗水,水管漏水,严重影响了原告等的居住安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等作为产权人的 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恢复房屋原状,并对受损的楼房主体结构和给排水系统采取补救加固措施. 被告辩称:被告是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对属自己的房屋进行装潢改造,所有工程都是经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报有关行政机关批准后进行的,并且得到了房屋安全鉴定机关的鉴定认 可,根本不侵犯原告们的权利.原告们所称的损害是楼房质量问题,与被告的装潢改造无关.原告们所诉无理,应当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等户与被告属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共同维护所在楼房的安全.被告在自己的产权范围内增建夹层,新的方案是由有资质 的部门设计,并得到建设工程规划和抗震,消防等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同意.被告如能在严格监督下按照批准的施工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楼房的安全是有保障的.原告等主张二至六层房屋的 损坏是因被告增建夹层所致,被告已经提供了与己无关的证据,原告等再没有提出反证.对原告等基于这一理由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的判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案例分析提示:法院的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 《物权法》70 条,71 条,84 条,85条,91 条,92 条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既是相邻权人,又是对楼体框架相连部分的共有权人.被告对楼体框架和墙体四周等共有部分进行处分,应该取得全体共有权人的同意.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处理,也应该以不影响相邻方的权益为限.本案中被告虽有批准证明,但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是在严格监督下按照批准的施工质量标准组 织施工的. 所以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由被告对受损的楼房主体结构和给排水系统采取补救加固措施. 附《物权法》相关规定: 2 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案例分析三:2003 年 6 月,王某与李某出于投资的目的,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该房出租给张某,租金收益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由于房价一路飙升,王某与李某就该房是出租还是出售产生 分岐.王某主张出售,李某希望继续出租,以期获得更多投资收益.李某表示,王某若执意出售,自己愿意购买,但承租人也有意购买.按照《合同法》第 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 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认为其享有对该房的优先购买权.李某认为自己是该房的共有权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 双方为此各执己见. 你认为应当如何处理本案的纠纷?案例分析提示:根据《民法通则》78 条和《物权法》101 条的规定和《合同法》230条规定,共有权人和承租人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利是物权上的优先权,承租人的权利是债权上的 优先权,物权优先于债权,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就优先于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的优先购买权利优先. 附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物权法》第一零一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案例分析四:A 与B 是夫妻,有一子一女甲和乙.A 于 1992 年 12 月 30 日死亡.在1991 年 5 月 30 日登记的房地产资料中有权利人为 A 的房产,即陈家宅 10 号,建筑面积合计 127 平方米,但其中没 有记载土地使用的状况. 1994 年 12 月 25 日晚,陈家宅 10 号因为意外的火灾而遭到严重的损坏,二楼全毁,一搂部分被毁.而后修复房屋的资金约 2 万元都是由甲承担. 1999 年 12 月 26 日,陈家宅 10 号被动迁.由 B,甲,乙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共同认可了原房屋的面积为 127 平方米,评估价格为 36847 元人民币,并同意按照保留私房产权进 行安置.同日签署的"家庭配房协议"中约定:新房 4 号 203 室由甲作为权利人,4 号 602室由乙为权利人,B 的户口留在乙处.按照拆迁协议,新配的房屋总面积为 134.36 平方米,新房与 陈家宅 10 号面积差额 6.36 平方米;新房的价格为 53997 元人民币,新旧房差价为 20004 元.另外新房的补差价的钱由甲和乙各半支付. 现在,B 诉请法院要求分割动迁后的 4 号 203。

通州漷县军庄村土地规划书

通州漷县军庄村土地规划书

通州漷县军庄村土地规划书一、项目背景通州漷县军庄村位于中国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位置。

作为通州区农村的一个重要村庄,军庄村土地规划成为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一环。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通州漷县军庄村土地规划方案。

二、规划目标1.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土地结构;2.促进军庄村社会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3.保护军庄村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内容1. 用地布局根据军庄村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规划用地如下: - 建设用地:包括农田整理、产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 生态用地:包括绿地、公园、湿地等; - 基础设施用地: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

2. 农田整理军庄村土地规划的重要任务是农田整理,通过合理规划和调整军庄村农田的格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具体包括: - 完善农田分块,提高农田整齐度; - 调整土地结构,优化农作物种植布局; - 加强耕地质量改良,提高农田产量。

3. 产业用地为推动军庄村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规划一定面积的产业用地。

产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基地、果园、畜牧养殖场等。

通过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农业产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高附加值。

同时,还将鼓励军庄村农民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村旅游业,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4. 住宅用地规划合理的住宅用地,满足军庄村居民的居住需求。

在住宅用地规划中,将注重保护传统农村风貌,采取合理的建筑形式和材料,提高建筑质量和居住环境。

5. 生态用地军庄村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保护生态环境,规划一定面积的生态用地。

通过建设公园、湿地保护区等,提供休闲、娱乐和保护生态的场所。

6. 基础设施用地规划合理的基础设施用地,包括道路、供水、供电等。

通过规划合理的道路网,方便居民出行和物流运输;优化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四、规划实施方案1.建立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军庄村土地规划的具体实施和管理;2.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计划和时间表,分阶段推进;3.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资金投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4.加强宣传和政策解释,增强居民对土地规划的理解和支持;5.加强监督和评估,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规划方案,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通州宋庄寨辛庄拆迁补偿方案

通州宋庄寨辛庄拆迁补偿方案

通州宋庄寨辛庄拆迁补偿方案
近日,宋庄镇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意味着土地一级开发获得了重要进展。

该项目拟征收宋庄镇徐辛庄村集体土地28.7694公顷(合431.54亩),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范围:东至通怀路,西至规划生态景观绿地,南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道路。

征收地类涉及耕地、林地、住宅、工矿仓储用地、设施农用地、商服用地等多种类型。

其中住宅用地12.31亩。

该项目拟征收宋庄镇徐辛庄村集体土地28.7694公顷(合431.54亩),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通州区分中心已与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并经该村民主决议,于2020年9月27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内容如下: 土地补偿费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亩(宋庄镇征地最低保护标准为6万元/亩),共计人民币8630.82万元。

安置补助费用总计为人民币34809万元。

征地总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人民币43439.82万元。

待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如若该征地补偿标准低于区片综合地价,则甲方应按照公布后的区片综合地价向乙方补齐,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

安置农业人口131名;其中劳动力57名,采取社会保险进行安置,超转人员63名。

通州新城东里规划方案

通州新城东里规划方案

通州新城东里规划方案
通州新城东里拆迁后未来规划的155平方公里,城区48平方公里,先期发展运河核心区是16平方公里,也是北京建设现代化国际新城发展的战略引擎区,是疏解中心区商务功能,提升消费功能,聚集文化功能的重要的空间载体。

五大区域包括:宋庄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将打造成为北京市面积最大的文化产业聚集区整个区域规划了一到两个综合性的国际医院和八到十个专科的国际医院;通州环渤海高端总部基地致力于打造全生态高端总部聚集区;而国际组织聚集区,也正在进行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此外,还有通州文化旅游区,规划面积12平方公里,目前这个区域,多个项目相继落户,其中环球国际影城已经开始动工,2018年将开门营业。

一些新的产业功能要往通州转移,今后要限制城六区的高端积聚,更多的资源要在通州承接,未来国家在国际化过程中,有很多企业做大做强走向世界、文化等。

总的来说,有两大特色,一个是商务,一个是文化。

八通轻轨、地铁亦庄线直达通州;M6线地铁东西横贯北京城区延伸至通州新城;规划中的R1、S3、S5、S6、M6支等线路将覆盖通州新城,未来整个轨道交通建成以后,将有十条轨道交通在通州境内建成,建成以后将会是北京轨道交通路网最密集的新城之一。

此外,还有通顺路、壁富路、六环路3条通向首都机场的快速通道。

通州港湾新城规划方案-最新版

通州港湾新城规划方案-最新版

通州港湾新城规划方案1. 背景介绍通州港湾新城是北京市通州区郝家府地区的一项重点规划项目,旨在建设成为国际化港湾城市,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区域。

该项目于2016年启动,涵盖面积约为 111.8平方公里。

该项目计划以通州水系为中心,以运河、动脉、水岸为主轴,融合河道文化、水乡风光、现代技术和城市规划理论,打造成集商贸、物流、生态、居住、产业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港湾新城。

2. 规划目标通州港湾新城的规划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常住人口规模通州港湾新城规划总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左右,建设高标准的现代化城市社区,推进城市化和人口转移,提高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2.2 产业布局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物流业,形成数字港湾、科技港湾、创客港湾、文化港湾、保税港湾、运营管理港湾等多元产业布局,打造全球先进的生产、研发、交流和展示基地。

2.3 生态环境推动新城建设生态优先,按照绿化率50%和水面率25%的标准,规划水系景观、林草覆盖和生态廊道系统,形成独具特色的水上生态、岸线景观环境和自然生态防护屏障。

2.4 空间格局空间布局上,将通州水系沿线分为城市活动带、生态屏障带和生产生活带三大空间结构,打造城市极轴、城市节点和城市景观。

2.5 交通体系建设双半小时交通圈,配套通州新机场、地铁、通州万达等城市交通枢纽,打造立体化交通体系和一体化运输服务,提高区域运动效率和核心功能区域的服务质量和咨询水平。

3. 规划组织通州港湾新城规划主要由通州港湾新城管委会负责实施,各部门、属地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具体规划方案,并负责组织管理、监督检查、评估评价等全过程的规划实施工作。

4. 实施机制通州港湾新城的实施机制主要包括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参与、创新引领、规范管理等五个方面,形成合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法制化规划实施机制,促进科学、高效、可持续的城市发展。

5. 结论通州港湾新城是北京市通州区一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通过有效的规划实施和协同发展,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提供有力支持,同时也将为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互惠互利和可持续价值。

通州疃里新村规划方案

通州疃里新村规划方案

通州疃里新村规划方案一、背景介绍疃里镇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南部,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疃里镇的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动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京津冀一体化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更是使得疃里镇成为通州未来发展的核心区域。

疃里新村是疃里镇规划开发的一个新兴社区,该社区规划面积达2000亩,规划总人口约为10万人,是疃里镇未来新型城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推进疃里新村的规划建设,制定本规划方案,以实现规划建设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二、规划目标本规划方案的主要目标是按照疃里新村的定位和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地形地貌、交通现状、人口基数、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使疃里新村成为具有现代化特色、人性化人居环境的新型社区。

具体目标如下:1.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打造生态环保的社区,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秉持人性化设计原则,创造高品质、舒适、便利、安全的居住环境。

3.解决疃里镇居住和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满足疃里镇日益增长的人口需求。

4.建立完善的交通、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基础设施配套,打造便捷而高效的社区服务。

三、规划原则在制定疃里新村规划方案时,遵循以下规划原则:1.坚持人文环境优先原则,注重人居环境的舒适宜居,打造人性化社区。

2.打造绿色生态示范区,注重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

3.基于保护和利用当地文化资源,使疃里新村与周边环境相融合,产生地域特色。

4.推进产业升级,促进企业发展,加速新村品质提升。

5.以“一体化、智能化、绿色化、人性化”为发展宗旨,全面提升新村的建设水平。

四、规划内容1. 基础设施(1)水电供应:新村规划区域的水电供应规划应满足全新村人口居住及工业生产的需求。

在新村区域内布局现代化水、电站,开发分配自来水和三相电,保证供给稳定。

(2)交通建设:新村应建立起积极的交通网络,包括建立高速公路、快速路、通讯、管道、公共交通系统、私家车停车位、自行车和步行街区,便利市民的日常出行。

通州岔道村改造规划方案

通州岔道村改造规划方案

通州岔道村改造规划方案一、背景介绍通州岔道村位于中国北京市通州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岔道村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面临一系列挑战。

为了提升岔道村的居住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岔道村改造规划方案。

二、规划目标1. 提升岔道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2. 保护和修复岔道村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旅游发展。

3. 促进当地农业经济的转型升级,提高村民收入。

4. 弘扬岔道村的文化传统,增加文化旅游的吸引力。

三、改造方案1. 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道路交通:修复和扩建主要道路,改善交通瓶颈,提供更便捷的交通工具。

- 完善水电供应:改造村庄供水供电系统,保障居民的日常用水和用电需求。

- 建设社区中心: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提供医疗、教育、文化等各类服务设施,满足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2. 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防火治理:加强对岔道村周边森林的防火工作,建立完善的疏散通道和灭火设施。

- 水库疏浚工程:对附近水库进行疏浚,提高水库的存水容量,增加洪水容纳能力,减少洪涝灾害。

- 生态修复工程:对岔道村周边的湿地、森林等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也增加了生态旅游的吸引力。

3. 农业经济发展- 引进现代农业技术:引进高效农业设备和技术,推广科学种植、养殖模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 构建农产品销售渠道:与周边城市合作,建立起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民的收入。

- 发展乡村旅游:充分挖掘岔道村的乡村特色,发展特色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增加乡村旅游的吸引力。

4. 文化传承与旅游- 保护传统建筑:对岔道村内的传统建筑进行保护和修缮,将其打造成具有特色的文化景观。

- 发展文化活动: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如民俗展览、传统表演等,增加村庄的文化氛围。

- 文化旅游开发:将岔道村的文化特色与旅游相结合,推出具有吸引力的文化旅游线路,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游览。

四、规划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岔道村改造规划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牵头,做好改造规划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村镇规划城市规划本科课件

村镇规划城市规划本科课件

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计划
01
计划背景
为了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北京市政府决定在奥林匹克公园内建设
一座以森林为主题的公园。
02 03
计划目标
通过科学公道的计划,将奥林匹克森林公园打造成为一个集生态保护、 文化展示、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为市民提供一个健康、宜人 的休闲场所。
计划方案
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浙江安吉竹博园计划
3. 景观设计
以竹文化为主题,通过种植不同品种的竹子、建造竹建筑、摆放竹艺术品等方式,营造出浓郁的竹文 化氛围。
4. 旅游策划
制定公道的游览路线和旅游活动计划,为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体验。
江苏华西村城乡兼顾计划
计划背景
华西村是中国著名的农村工业化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为了进一 步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 境的改良,需要进行全面的城乡
平。
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城乡 一体化,实现乡村振兴。
03
有利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04
村镇计划的历程与发展
建国初期
改革开放后
村镇计划处于起步阶段,主要是对农 村居民点进行计划建设,规模较小, 缺乏系统的计划理念和方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村镇计划逐 渐受到重视,开始出现一些具有代表 性的村镇计划案例。
社会经济环境。
村镇计划的根据
国家政策
01
村镇计划应遵循国家有关城市和村镇发展的政策法规

地区计划
02 村镇计划应符合所在地区的总体计划、土地利用计划
等。
实际情况
03
村镇计划应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等实
际情况。

通州建筑小镇规划方案

通州建筑小镇规划方案

通州建筑小镇规划方案通州建筑小镇规划方案通州位于北京市东南部,是北京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未来城市发展的关键节点,通州将成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核心区域之一。

为了更好地发展通州的经济和促进城市文化建设,我们拟定了一份建筑小镇规划方案。

一、定位和总体布局通州建筑小镇将定位为北京市的建筑产业集聚区域和文化创意中心。

通过依托通州的人文历史和自然资源,将小镇打造成为集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研发、建筑文化展示、艺术创意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小镇。

小镇总体布局将根据建筑产业链和创意产业链进行规划,以满足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需要。

二、功能分区和设计理念1. 创新研发区:重点打造建筑材料研发、新材料应用展示中心,吸引国内外建筑材料企业入驻,提供创新研发和技术支持。

同时设立建筑技术研究院,促进建筑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2. 艺术展示区:打造艺术展览中心和文化创意产业园,举办建筑和艺术相关的展览、艺术品交易会等。

通过艺术展示和创意设计,将传统文化与现代建筑相结合,打造独特的文化创意环境。

3. 居住和商业区:建设绿色生态住区,推动住宅和商业的有机结合。

引入新型商业模式,打造集商业、娱乐和休闲于一体的商业中心,提供优质消费和居住环境。

4. 教育和培训区:建立建筑设计学院,通过吸引国内外优秀教育资源,培养建筑设计和创意设计的人才。

设立培训中心,为建筑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三、交通规划和配套设施1. 交通规划:加强通州与北京市区的连接,优化交通组织和设施建设。

建设通州建筑小镇与市区的可持续交通联络线,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服务。

2. 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并配套建设医疗机构、体育设施、公园绿地等社会配套设施,提供便民和休闲娱乐功能。

四、产业引入和合作机制通州建筑小镇将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和政府合作平台,引入优质建筑企业和设计机构。

同时,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的建筑设计院所和建筑师入驻,开展合作项目和创新研发,促进产业升级和发展。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已编制了《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10〕119号)。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通州区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905.8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规划调控指标1、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750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19034.57公顷);耕地保有量33066.67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29600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27733.33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866.67公顷。

2、增量指标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北京通州最新规划方案

北京通州最新规划方案

北京通州最新规划方案背景近年来,随着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城市规划也在不断地调整和优化。

北京通州作为北京市的一个重要区域,其城市规划的调整也备受关注。

最新的通州规划方案在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后已经正式发布。

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通州区的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科技、文化和高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

在这个方面,政府将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的力度,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同时,对于传统产业也将依托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建设住房通州区作为北京市的大型住宅建设区域,政府将继续推进6个现代住区、40个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加快完善住房配套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打造绿色、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交通设施交通设施是城市化进程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

通州区下一步将完善轨道交通网络,构建以地铁、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和环路系统等为主的城市交通体系,推动和保障整个通州区域的交通畅通,并与北京城市交通相衔接,形成更加紧密的城市融合。

生态环境在城市规划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绿色发展,建设花园城市和生态区域。

同时,政府将大力推动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的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

目标通州区的规划建设目标是打造一个具有“红色文化、现代风貌、多彩民生”的宜居城区。

具体表现在:1.城市化水平持续提升,城市生产力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2.居住环境绿化、舒适、便利,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备;3.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生态质量不断提高;4.品牌影响力和吸引力持续扩大,经济发展更加稳健可持续。

总结北京通州最新规划方案是在政府部门和公众的共同努力下制定出来的。

规划方案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政府的宏观引导和市场的微观作用相结合,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建设智慧城市,形成强大的城市功能和市场活力,塑造更加优美、宜居和以人为本的城市形象。

【建设】一张图让通州人看出你家以后会规划成什么样

【建设】一张图让通州人看出你家以后会规划成什么样

【建设】一张图让通州人看出,你家以后会规划成什么样!2007年1月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了《通州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明确通州新城是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是一个面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服务新城。

为进一步落实《通州新城规划》,加快新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通州实际,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编制《通州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

关于通州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你了解多少呢?这张图你眼熟吗?你真的看懂这张图了吗?现状综合分析现状城市规模、生态环境及空间形态为通州新城未来发展的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在用地功能布局、道路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通过规划手段加以优化、完善。

01片区:现状以耕地及村镇建设用地为主,是新城的新发展地区。

02片区:现状以耕地为主,是新城的新发展地区。

03片区:现状主要是村镇建设用地和耕地为主,是新城的新发展地区。

04片区:现状以城市已建成区为主。

05片区:现状以城市已建成区为主。

06片区:现状主要是村镇建设用地和耕地为主,是新城的新发展地区。

07片区:现状以城市已建成区和可改造区为主。

08片区:现状以城市已建成区和可改造区为主。

09片区:现状主要是大型污染企业东方化工厂,未来将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10片区:现状以耕地为主,是新城的新发展地区。

11片区:现状以耕地和开发区为主,是新城的新发展地区。

新城总体规模控制按照通州新城中心区布局特征,以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河道等为界线,将新城中心区划分为11个片区。

片区作为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大型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筑高度等内容在分区层次上确定控制数据及相关内容的基础平台。

01片区是以生态湿地保护区为特色,休闲娱乐、商务、高等教育及低密度居住相结合的片区。

02片区是以高等教育为区域特色,以高尚居住为主体的片区。

03片区是引导发展科技创新及文化产业,以居住为特征的片区。

04片区是通州新城西部门户地区,以居住、区域零售为特征的片区。

通州区宋庄镇镇域规划样本

通州区宋庄镇镇域规划样本

通州区宋庄镇镇域规划(-)第一章总则1月,国务院批复了《北京都市总体规划(-)》;12月,首规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通州新城规划(-)年》。

为了贯彻贯彻北京都市总体规划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12.31 )”,适应首都新发展规定,增进实现通州北部地区城乡统筹发展,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的顺利实现,特编制《通州区宋庄镇镇域规划(-)》。

本规划是指引宋庄地区城乡建设、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技术文献,涉及规划文本、规划阐明、规划图纸等三某些。

1.1 指引思想(1)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生态环保和资源集约运用规划指引思想,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

(2)以稳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宜农产业带动村镇经济发展,不断改进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发展空间。

(3)保障村镇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备,全面履行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4)强化市政、交通基本设施服务与引导作用,建立高效、便捷、覆盖城乡市政、交通设施支持体系。

1.2 规划原则(1)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保,构筑城乡一体发展格局。

(2)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为原则,科学贯彻村镇建设布局。

(3)增进建立符合自身发展条件、有助于农民持续增收产业发展布局。

(4)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及基本设施建设,不断改进城乡生产生活条件。

1.3 规划根据(1)《北京都市总体规划(-)》(2)《通州新城规划(-)》(报审稿)(3)《北京市通州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种五年规划纲要》(4)《东部发展带协调规划(-)》1.4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至。

近期为至,远期为至,某些方面考虑到后来远景发展需要。

1.5 规划范畴本次规划范畴为宋庄镇行政辖区范畴,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5.76平方公里。

其中:(1)规划纳入通州新城建设区用地约为16.74平方公里。

北京乡村振兴案例

北京乡村振兴案例

北京乡村振兴案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开农村前往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

然而,乡村振兴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而且许多地方已经开始行动起来。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北京乡村振兴的案例,以及它们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首先,北京市东城区玉桥街道的乡村振兴案例吸引了人们的注意。

该街道位于北京市东南部,占地面积约16.3平方公里,其中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0%。

为了解决农民收入低、生活条件差的问题,玉桥街道采取了多项措施:选派技术人员前往村庄提供技术服务,发展村集体经济,支持乡村旅游,提高农产品质量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玉桥街道的农民人均收入大幅提高,农村生活和环境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其次,北京市延庆区蔬菜大棚基地是另外一个乡村振兴的成功案例。

该基地距离北京市区仅有40公里,是一个占地面积50公顷的农业生产基地。

基地主要种植蔬菜、水果,也有大棚养殖业。

在政府的资金扶持和技术支持下,基地不断发展壮大,不仅为北京市提供了有机健康的农产品,而且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助力当地经济发展。

最后,北京市海淀区的“科技草原”项目也是乡村振兴的一个好例子。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的山区,面积约200亩。

项目主要致力于推进科技和农业的融合,培育新的农业业态,增加农民收入。

项目引入新技术,通过创新的种植方式和农业科技培训,实现从单纯农产品生产向创新型农业转型。

目前,“科技草原”已成功研发了农业物联网系统,探索出绿色农业、智能物联农业的新模式,不仅仅为当地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还有助于推动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案例说明,乡村振兴并不是无从下手的任务,政府和农民可以采取一些具体的措施来切实解决问题。

在乡村振兴方面,政府可以采取强有力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运用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等方式来促进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而农民也要积极参与,积极学习新技术,提高管理能力,适应市场需求,发展以农产品为核心的产业。

同时,乡村振兴也需要更加深入地实践“绿色发展”的理念,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通政办发[2008]15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08〕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旧村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快推进新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针对旧村改造遗留问题项目的实施方案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审查项目范围的界定规划新城范围内《关于解决通州新城开发建设中旧村改造遗留问题的意见》(通政办发〔2007〕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一)、(二)条所界定遗留问题的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并按照本意见之规定进行审查:(一)未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二)已经获得审批或核准,但自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办理新开工计划的项目。

二、审查机构及主要职责区政府对本区历史遗留的旧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组成初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初步确认遗留问题项目及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初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小组成员具体职责分别为:(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对实施方案的初审工作,负责安排初审工作会议,负责将初审结果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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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家庭每年净收入情况分析 1000020000元 5% 2000元以下 2000-6000元 6000-10000元 10000-20000元 20000-30000元 6000-10000 元 34%
现有住宅造价 15万元以上 9%
村民意愿调查
2000030000元 3% 2000元以下 8% 1950年以前 1950-1990年 1990-2000年 2000年以后 现有住宅建设年代分析 2000年以后 13% 1950年以前 0%
2000-6000 元 50%
1990-2000 年 21%
卫生间情况分析
1950-1990 年 66%
马桶 0%
2-5万元 38%
2-5万元 5-10万元 10-15万元 15万元以上
10-15万元 19%
自家旱厕 自家水冲厕所 马桶 公共厕所 5-10万元 34%
自家水冲厕 所 3%
公共厕所 0%
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庄规划
村庄概况
该村交通优势较 为明显,四周均有主 要道路。该村西部紧 邻镇级公路小老路, 东部紧邻镇级公路杜 陈路,村庄北部东西 向土路以及村域南部 东西向大堤路沟通小 老路和杜陈路。村域 内部主要道路为沟通 西南与东北的道路和 村庄中部沟通村庄主 入口和村庄北部鱼塘 的村庄主路。
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庄规划
村庄发展分析 挑战
1、该村周边各村均有一定一产基础,特别是特色种植和养 殖部分。该村如何利用产业发展的集合效应,突出自身特色, 找准自身定位,成为产业发展的一大重点。 2、在如今高科技迅猛发展的时代下,该村技术上的落后成为 发展的制约因素,如何利用城区及周边地区的农业技术发展 自身产业成为该村发展的又一挑战。
受教育程度分析 大专以上 1% 小学 初中 高中或中专 大专以上 未上学 高中或中专 8% 初中 77% 未上学 1% 小学 13%
20岁以下 20-39岁 40-59岁 60岁以上
户主年龄分析
60岁以上 21% 20岁以下 0% 20-39岁 18%
40-59岁 61%
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庄规划
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 村域土地使用规划图
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 村域道路交通规划图
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庄规划
村庄规划 村庄土地使用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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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近期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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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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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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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历史沿革
耿楼村现属西集镇辖村。该村明代已成村,明初山东人随明 军北上至此定居,因系牧羊之地,设有羊圈,故曾名羊圈村。 1910年,该村被毁,耿姓常年在北运河使渡,在原址西北土 坨上另建新村,因房在高处,远观似楼,故名耿家楼。1949 年前后简称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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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公共服务设施
1、该村无中学、小学、幼儿园,本村适龄儿童在就近郎府小学上学。 2、村中有2个公厕,分别位于村庄东部和南部,现在使用。 3、村中有3个小卖部,均位于村委会附近。 4、村民私人有1个卫生站,位于村庄东南部。 5、村庄内有少量垃圾池,主要位于村庄主路各路口,以及村庄南部主路各路 口,村庄南部和西部各有一个垃圾堆,影响环境有待整治。 6、现状村委会对面有村民健身场和篮球场。
道路 做饭 采暖 雨水 污水 垃圾 环境 人数 115 79 76 76 88 119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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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发展分析 村庄优势分析
1、区位优势:该村地处西集镇南部,紧邻北运河。该村对外交通发达, 四周均有主要道路与外界沟通。 2、村域环境优势:该村自然环境良好,村庄外大部分为农田、林地和 果园,村南部自西向东流过北运河为村庄带来湿润清洁的空气。 3、产业发展潜在优势:该村一产基础较好,有果园500多亩。同时, 养殖业较发达,金鱼养殖为该村特色养殖业。 4、空间布局优势:该村鱼池以金鱼养殖为主,效益较好,虽然面积不 大,但空间布局很有特色,在村庄内部东、西、南、北四处分布,有 围合趋势。这有利于观光农业的发展以及村庄景观的组织。 5、该村内部道路、房屋现状格局较为规整,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各项事 业。
北京通州区西集镇耿楼村村庄规划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 北京工业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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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耿楼村位于西集镇西南,通州区 东南20.5公里。东距王庄1.3公里, 西北至老庄户1公里,南部紧邻北 运河。 村域面积:317平方公里 (2111.2亩) 耿楼村乡村人口1096人,户数 392户。从业人员492人,其中一 产从业人员163人,二产从业人 员250人,三产从业人员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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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建设生态可循环的宜居型乡村 意义
1、耿楼村是以农业为基础的村庄,这是发展生态可循环乡村的 产业基础。 2、该村现状道路、房屋规划格局较为规整,这是发展生态可循 环乡村的市政基础。 3、该村的特色之一是水产养殖业和牲畜养殖业,这是发展生态 可循环乡村的原料基础。 4、该村的乡野风景较好,建设生态可循环的宜居型乡村可进一 步提升该村的环境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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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定位
村庄发展初步定位:依托沿北运河观光采摘带和特色养殖, 村庄发展初步定位:依托沿北运河观光采摘带和特色养殖,发展生态 可循环的宜居型现代乡村。 可循环的宜居型现代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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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村域用地现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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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产业发展分析图
村庄概况 上位规划要求
按照西集镇镇 域规划的要求,耿 楼村在王庄组团, 属于组团内待整合 村庄。在上位规划 中,该组团的产业 发展引导是特色养 殖和果品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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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经济和社会发展
该村2005年人年均收入5000元,集体收入主要来源为土地租赁和补贴。该 村共394户有种植地,现在为92户大户承包种植。 一产方面:该村现有500多亩果树,和速生林。养殖业主要以牛、羊、鸡和 金鱼为主,其中金鱼养殖是该村较有特色的养殖产业。 二产方面:该村现有两个工厂,分别是保临达制衣厂和顺平纸盒厂。保临 达制衣厂占地5万亩,产品为服装,土地租金为2.3万元/年。顺平纸盒厂占 地4万亩,产品为纸盒,土地租金为1.2万元/年。 三产方面:该村三产基础较为薄弱,仅有三个小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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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发展分析 村庄劣势分析
1、村庄道路硬化率低,给村民生活带来不便,同时限制了该村与外 界的有效交通。 2、该村虽有一产基础,但缺乏产业特色,果品主要销售地为村庄附近 地区,现有主要种植作物小麦、玉米等均为低收益农作物,经济产值 不高。 3、该村垃圾有待统一收集和处理,雨污排水需进一步整治。 4、该村公共服务设施缺乏,有待进一步改善。 5、村域内有一条地耿楼村村庄规划
村庄概况 市政基础设施
1、该村有一口自备井,水质达标,已改水; 2、污水排放没有集中处理,个别采用化粪池各家分别处理。已有近百户村民 采用三格式水冲厕所,但因后续维护工作不到位,长时间无人清理,现大部 分村民仍使用旱厕; 3、雨水排水为明沟排放,村庄北部雨水排水设施缺乏,受污水影响较为严重; 村庄南部雨水通过沟渠排放到北运河,目前有些沟渠被垃圾堵塞沟道,影响 村庄环境; 4、村庄绝大部分农户通电话; 5、村庄已接入宽带网络,但还未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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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建设生态可循环的宜居型乡村
提供能源
循环图式
沼气池
提供原料
农 户
养殖业
提供饲料
鱼池底肥 农 业 果树喷洒肥料
自家旱厕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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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煤气 1%
村民意愿调查
烧煤的土暖气
烧煤的土炕 烧柴 、火墙 6% 烧煤的土炕、火 3% 墙 烧柴 煤气 电
电 1%
烧煤的土暖 气 89% 住宅冬季主要取暖方式
旅游度假村 31% 文化示范村 工业示范村 旅游度假村 其他 希望村庄规划后性质
其他 1%
村庄规划 2007重点建设项目排序及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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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 2007重点建设项目排序及投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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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建设生态可循环的宜居型乡村 生态可循环
生态可循环:就是在良好的生态条件下所从事的“三高农业(高 产量、高质量、高效益)”。它不单纯地着眼于当年的产量,当年的经 ” 济效益,而是追求三个效益(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高度统一,使整个农业生产步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
文化示范村 26%
工业示范村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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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现状满意度排序 150 供电状况, 供水饮水, 125 126 村庄照明, 90 体育设施, 100 文化活动站, 68 47 50 0 人数
村民意愿调查
文化活 47
体育设 68
供电状 126
供水饮 125
村庄照 90
现状不满意度排序 道路状况 垃圾收集 115 119 环境卫生状 做饭燃料 79 污水处理 88 况 99 采暖 76 雨水排放沟 渠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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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村民住宅
该村房屋为1977年地震后国家投资重建,现状房屋保存完好,村 民少数翻建新房,房屋界面完整。 村民住宅为传统农村住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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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概况 村民意愿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上交190份,其中有效问卷184份。 以下是本次问卷调研的部分统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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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发展分析 村庄发展机遇
1、上位规划对该村的产业发展作出指导,该村位于滨河绿色产业 带,这将为该村结合北运河发展相关产业提供机遇。 2、村庄中部有大片农业用地,具有很好的乡野特色,在现代城市 人越来越倾向于重返自然的心理大趋势下,该村获得了良好的发 展乡村旅游业的机遇。 3、村庄南部紧邻北运河,大堤路贯穿村域东西。大堤路两侧环境 风貌保存较好,这位该村发展滨河景观游览带来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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