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折旧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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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折旧计算
1、机械设备折旧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如:机械设备原值5万
年折旧额=50000*(1-5%)/10=4750元
月折旧额=4750/12=395.83元
附加知识:
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1使用年限法亦称直线法
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
2、工作量法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
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折旧。
3、加速折旧法
(1)使用年限数字总和法:亦称年限总数法或年数比例法,是指将应计折旧总额乘以剩余可用年数(包括计算当年)与可使用年数所有数字总和之比,作为某年的折旧费用额。
(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根据各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和双倍的不考虑残值的直线法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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