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行省级保险公司总经理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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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行省级保险公司

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皖保监办发[2014]4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安徽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实行省级保险公司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皖保监办发〔2014〕40号)

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保险消费者诉求表达渠道,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安徽保监局决定在全省保险业推动实施省级保险公司总经理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总经理接待日制度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性

各公司要认真学习领会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依法做好新形势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仅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我省保险业自身发展和做大做强的内在需要;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各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维护行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省级公司负责人要立足全行业稳定与发展的大局,高度重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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