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_5019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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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房防火规范

国家机房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摘录)第四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

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第4.1.6条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第4.1.7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和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第三节防火和疏散第4.3.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第4.3.2条当电子计算机机房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防火分区。

第4.3.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

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第4.3.4条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第一类辅助房间的装饰材料应选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第五章空气调节第四节系统设计第5.4.4条风管不宜穿过防火墙和变形缝。

如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防火墙处设防火阀;穿过变形缝处,应在两侧设防火阀。

防火阀应既可手动又能自控。

穿过防火墙、变形缝的风管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管保温材料,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第5.4.5条空调系统应设消声装置。

第七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7.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应采用难燃烧材料保温。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1.1条电子计算机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应设二氧化碳或卤代烷灭火系统,并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8.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8.1.3条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应与空调、通风系统联锁。

空调系统所采用的电加热器,应设置无风断电保护。

第8.1.4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安全设计,除执行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的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6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63-2007,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参编单位,共同对《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的现状,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国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ISO和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外相关标准,对GB 50263—97做了补充和修改。

增加了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热气溶胶灭火装置等内容,补充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删除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

本规范的修订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研究、多次修改,最后经专家审查、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6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材料及系统组件进场、安装、调试、系统工程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解释,公安部负责具体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请各个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试题(GB50193-93)

12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试题(GB50193-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试题(GB50193-93,1999年版)一、单项选择题(60题)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C)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1.0.4.3掌握)A、煤碳B、木材C、棉花D、塑料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D)。

(1.0.5掌握)A、气体火灾B、电气火灾C、固体火灾D、钾、钠、镁等活泼金属火灾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A)的二氧化碳,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1了解)A、一定浓度B、一定质量C、一定体积D、一定比例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是向保护对象以(B)直接喷射二氧化碳,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2.1.2了解)A、设计用量B、设计喷射率C、设计质量D、设计体积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是能满足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应用条件,并被其保护的(C)。

(2.1.3掌握)A、一定空间B、半封闭空间C、封闭空间D、局部空间组合分配系统是用一套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保护(A)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1.4了解)A、两个或两个以上B、两个C、一个或一个以上D、一个以上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灭火浓度指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二氧化碳在空气与二氧化碳的混合物中的最小(C)百分比。

(2.1.5了解)A、质量B、浓度C、体积D、密度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抑制时间是指维持设计规定的二氧化碳(C)使固体深位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2.1.6掌握)A、体积B、质量C、浓度D、密度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泄压口是设在防护区(B)用以泄放防护区内部超压的开口。

(2.1.7了解)A、外墙B、外墙或顶部C、顶部D、下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效孔口面积是与水流量系数为(D)的标准喷头孔口面积进行换算后的喷头孔口面积。

(2.1.8掌握)A、0.95B、0.96C、0.97D、0.98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充装系数指高压系统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A)与该容器容积之比。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

消防检测气体灭火系统常用规范1、GB50163-92中2.0.1条:防护区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防护区应以固定的封闭空间划分;二、当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m2 ,容积不宜大于2000m3。

三、当采用预制灭火装置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100m2,容积不宜大于300m3。

2、GB50163-92中2.0.5条:完全密闭的防护区应设泄压口。

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其底部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应小于室内净高的2/3。

对设有防爆泄压设施或门窗缝隙未设密封条的防护区,可不设泄压口。

3、GB50193-93中3.2.6条: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

4、GB50193-93中3.1.2条: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定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3.1.2.2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1.2.3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3.1.2.4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5、GB50163-92中2.0.4条:防护区的围护构件上不宜设置敞开孔洞。

当必须设置敞开孔洞时,应设置能手动和自动的关闭装置。

6、GB50263-97中2.2.1.1条: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7、GB50263-97中2.2.1.5条:保护同一防护区贮存容积规格应一致,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8、GB50263-97中3.2.3条:贮存容器上的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安装高度和方向应一致。

9、GB50163-92中5.1.2条:在贮存容器上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说明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说明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说明一、设计依据1、GB50193—9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二、设计条件1、本工程采用二氧化碳气体防护的区域用组合分配系统和单元独立系统保护。

2、本工程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的对象有二个防护区域,按一套组合分配系统设计。

3、本工程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

4、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0.2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少于1200pa。

5、防护区的二氧化碳喷放时间小于7min。

6、防护区选用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

7、此系统有二种操作方式:一、自动启动方式;二、手动操作方式。

当防护区内有人员工作时,应将系统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只有当工作人员离开后系统才能恢复到自动状态。

8、防护区的分隔必须是从顶板到底板的完全分割。

9、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专用的储瓶间且应满足下列条件:a、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

b、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c、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的通风。

三、防护区的要求1、防护区应设泄压口,如有防爆泄压口时不可设,在二氧化碳释放前除泄压口外其余开口必需保持封闭。

2、各防护区在释放二氧化碳前,应发出火灾报警,控制柜的延迟时间为30s,在疏散走道与出口处,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各防护区对应区域入口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致和二氧化碳喷放指示灯、紧急启停按钮及防护区内应设声光讯响器。

4、为了保证灭火的可靠性、在二氧化碳灭火剂喷放之前应保证必要的联动操作,由控制系统发出联动指令,切断电源,关闭一切影响灭火效果的设备。

5、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受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6、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和氧气呼吸器。

四、安装1、集流管采用无缝钢管,焊接方法制作,焊接前,各个开口均采用机械加工的方法制作,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其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内容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内容

第一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与设置要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平安阀、喷嘴、管道与其附件等组件组成。

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组件与其设置要求。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灭火剂储存装置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5.17MPa规格,储存装置为无缝钢质容器,它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组成,耐压值为22.05MPa。

二氧化碳高压系统储存装置规格有32L、40L、45L、50L、82.5L。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应符合以下规定:储存的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 MPa±0.95 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平安监察规程》执行;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

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平安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 MPa±0.12 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 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 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置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平安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G B4396-2005)的规定;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

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与时补充;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防止直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平安围栏。

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应保持枯燥和良好通风;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四)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四)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相关知识【培训重点】1.了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制定目的。

2.掌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颁布实施日期、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1.制定目的与顽布实施日期为正确、合理地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该标准于2017年5月27日颁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2.适用范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

3.主要内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共12章、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基本要求、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布置、管道、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局部应用系统等。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1.制定目的与颁布实施日期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

该标准于2017年5月27日颁布,自2018年1月1日施行。

2.适用范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3.主要内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共9章、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等。

[1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7]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carbon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193-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4年8月1日(目录)目录1 总则2 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全淹没灭火系统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4 管网计算5 系统组件5.1 储存装置5.2 选择阀与喷头5.3 管道及其附件6 控制与操作7 安全要求附录A 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和抑制时间附录B 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附录C 管道压力降附录D 二氧化碳的压力系数和密度系统附录E 流程高度所引起的压力校正值附录F 喷头入口压力与单位面积的喷射率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总则1.0.1为了合理地设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1.0.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0.4.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1.0.4.2 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1.0.4.3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1.0.4.4 电气火灾1.0.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0.5.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1.0.5.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1.0.5.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1.0.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术语符号2.1 术语2.1.1全淹没灭火系统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2.1.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二氧化碳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2.1.3防护区protected area能满足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2.1.4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用一套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2.1.5灭火浓度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在10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2.1.6抑制时间inhibition time维持设计规定的二氧化碳浓度使固体深位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2.1.7泄压口pressure relief opening设在防护区外墙或顶部用以泄放防护区内部超压的开口2.1.8等效孔口面积equivalent orifice area与水流量系数为0.98的标准喷头孔口面积进行换算后的喷头孔口面积2.1.9充装率filiting ratio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质量与该容器容积之比2.1.10物质系数material factor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对34%的二氧化碳浓度的折算系数2.2 符号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3.1.2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总内表面积的3% 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3.1.2.2 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3.1.2.3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3.1.2.4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3.1.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 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3.1.3.2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3.1.3.3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3.1.4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3.1.5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宜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3.2 全淹没灭火系统3.2.1二氧化碳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7倍并不得低于34% 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3.2.2当防护区内存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可燃物时防护区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应采用可燃物中最大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3.2.3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 Kb K1A K2V 3.2.3-1A A 30A3.2.3-2V V -V 3.2.3-3 式中M 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b 物质系数1 面积系数(kg/m2) 取0.2kg/m22 体积系数(kg/m3) 取0.7kg/m3A 折算面积(m2)A 防护区的内侧面底面顶面包括其中的开口的总面积m2A0 开口总面积m2防护区的净容积m3防护区容积m3防护区内非燃烧体和难燃烧体的总体积m33.2.4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超过100 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本规范第3.2.3条计算值的基础上每超过5 增加2%当防护区的环境温度低于-20 时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在本规范第3.2.3条计算值的基础上每降低1 增加2%3.2.6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区净高的2/3 当防护区设有防爆泄压孔时可不单独设置泄压口3.2.7泄压口的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式中Ax 泄压口面积m2Qt 二氧化碳喷射率kg/minPt 围护结构的允许压强Pa3.2.8全淹没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min 当扑救固体深位火灾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min 并应在前2min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3.2.9二氧化碳扑救固体深位火灾的抑制时间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3.2.10二氧化碳的储存量应为设计用量与残余量之和残余量可按设计用量的8%计算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防护区的储存量系统设计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3.3.1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3.3.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 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3.3.3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3.3.1 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3.3.3.2 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3.3.3.3 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 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图3.3.3 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表3.3.3确定S 喷头出口至瞄准点的距离mLb 单个喷头正方形保护面积的边长mLp 瞄准点偏离喷头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m喷头安装角3.3.3.4 喷头非垂直布置时的设计流量和保护面积应与垂直布置的相同3.3.3.5 喷头宜等距布置以喷头正方形保护面积组合排列并应完全覆盖保护对象3.3.3.6 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M 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N 喷头数量Qi 单个喷头的设计测量kg/min喷射时间min3.3.4当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封闭罩的底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封结构时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m3.3.4.2 二氧化碳的单位体积的喷射率应按下式计算式中qv 单位体积的喷射率kg/(min m3)假定的封闭罩侧面围封面面积m2在假定的封闭罩中存在的实体墙等实际围封面的面积m23.3.4.3 二氧化碳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V1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m33.3.4.4 喷头的布置与数量应使喷射的二氧化碳分布均匀并满足单位体积的喷射率和设计用量的要求3.3.5二氧化碳储存量应取设计用量的1.4倍与管道蒸发量之和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保护对象的储存量3.3.6当管道敷设在环境温度超过45 的场所且无绝热层保护时应计算二氧化碳在管道中的蒸发量蒸发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M 二氧化碳在管道中的蒸发量kgM 受热管网的管道质量kgDp 管道金属材料的比热kJ/(kg ) 钢管可取0.4kJ/(kg )T1 二氧化碳喷射前管道的平均温度可取环境平均温度T2 二氧化碳平均温度可取15.6H 二氧化碳蒸发潜热kJ/kg 可取150.7kJ/kg管网计算4.0.1输送二氧化碳管网的管道内径应根据管道设计流量和喷头入口压力通过计算确定4.0.2管网中干管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Q M/t (4.0.2)式中Q 管道的设计流量(kg/min)4.0.3管网中支管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式中Ng 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Qi 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min4.0.4管段的计算长度应为管道的实际长度与管道附件当量长度之和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4.0.5管道压力降可按下式换算或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式中D 管道内径mmL 管段计算长度mY 压力系数MPa kg/m3 应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Z 密度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4.0.6管道内流程高度所引起的压力校正值可按本规范附录采用并应计入该管段的终点压力终点高度低于起点的取正值终点高度高于起点的取负值4.0.7喷头入口压力计算值不应小于1.4MPa 绝对压力4.0.8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F Q i/q0 4.0.8式中F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mm2q0等效孔口单位面积的喷射率kg/(min mm2按本规范附录F 选取4.0.9喷头规格应根据等效孔口面积确定4.0.10储存容器的数量可按下式计算式中Np 储存容器数Mc 储存量kg充装率kg/L0 单个储存容器的容积L系统组件5.1 储存装置5.1.1储存装置宜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5.1.2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规定5.1.3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率应为0.6 0.67kg/L 当储存容器工作压力不小于20MPa 时其充装率可为0.75kg/L5.1.4 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一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5.1.5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 储存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 0.95MPa5.1.6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5.1.7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1.7.1 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5.1.7.2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1.7.3 室内温度应为0 49 并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5.1.7.4 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5.2 选择阀与喷头5.2.1在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设一个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5.2.2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阀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5.2.3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5.2.4设置在粉尘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5.3 管道及其附件5.3.1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3.1.1 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中规定的无缝钢管并应内外镀锌5.3.1.2 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抗腐蚀的材料5.3.1.3 挠性连接的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并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软管中规定的不锈钢软管5.3.2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 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5.3.3集流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2MPa 并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5 0.75MPa控制与操作6.0.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6.0.2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6.0.3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6.0.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供电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安全要求7.0.1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光报警器报警时间不宜小于灭火过程所需的时间并应能手动切除报警信号7.0.2防护区应有能在30s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在疏散走道与出口处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7.0.3防护区入口处应设灭火系统防护标志和二氧化碳喷放指示灯7.0.4当系统管道设置在可燃气体蒸气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场所时应设防静电接地7.0.5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7.0.6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7.0.7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备专用的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附录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和抑制时间附录B 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附录C 管道压力降注管网起始压力取设计额定储存压力 5.17MPa 后段管道的起点压力取前段管道的终点压力附录D 二氧化碳的压力系数和密度系数附录E 流程高度所引起的压力校正值附录F 喷头入口压力与单位面积的喷射率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G.0.1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作如下规定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G.0.2条文中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第一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安全阀、喷嘴、管道及其附件等组件组成;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组件及其设置要求;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灭火剂储存装置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规格,储存装置为无缝钢质容器,它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组成,耐压值为;二氧化碳高压系统储存装置规格有32L、40L、45L、50L、;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的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 MPa±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MPa±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置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G B4396-2005的规定;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二容器阀容器阀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差动式和膜片式两种;容器阀的启动方式一般有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等方式;与之对应的启动装置有手动启动器、拉索启动器、气启动器、电磁启动器、电爆启动器;三选择阀在多个保护区域的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四喷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在管网的末端,用于向防护区喷洒灭火剂;喷头是用来控制灭火剂的流速和喷射方向的组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不均匀,喷头应接近天花板或屋顶安装;设置在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五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可以将压力信号转换成电气信号,一般设置在选择阀前后,以判断各部位的动作正确与否;六安全阀安全阀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部分,由于选择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在容器阀的出口处至选择阀的进口端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因而在此空间内容易形成一个危险的高压区;为了防止储存器发生误喷射,因此在集流管末端设置一个安全阀或泄压装置,当压力值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泄压以保证管网系统的安全;七管道高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的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B/T8163-2008的规定,并应进行内外表面镀锌防腐处理;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抗腐蚀的材料;挠性连接的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并宜采用不锈钢软管;低压系统的管网中应采取防膨胀收缩措施;在可能产生爆炸的场所,管网应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高压系统应为15 MPa±,低压系统应为MPa±;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一一般规定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倍;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它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2008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9GB/T14976-2012的规定;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1527-2006的规定;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系统组件的特性参数应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验证或测定;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时,应为±表压;2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最大充装量为950kg/m3时,应为±表压;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3时,应为±表压;3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时,应为±表压;增压压力为的储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压压力为的储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无缝容器;增压压力为的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三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充压系统,应为±表压;2二级充压系统,应为±表压;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四操作与控制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本章思考题1.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哪些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2.管网型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什么组成3.气体灭火系统如何分类4.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哪三种控制方式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哪些火灾参考文献1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2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3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GB50196-19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设计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5中国消防协会,建构建筑消防员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第七章泡沫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9041502261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9041502261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颁布机关】建设部【颁布日期】 1999 年 11 月 17 日【实施日期】 2000 年 03 月 01 日【文件时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ng for carbon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GB 50193 — 93(1999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 1994 年 8 月 1 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3 号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93,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二000 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年 11 月 17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 1993] 899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 2390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 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全淹没灭火系统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4管网计算5系统组件5.1 储存装置5.2 选择阀与喷头5.3 管道及其附件6控制与操作7安全要求附录 A 物质系数、设计浓度和抑制时间附录 B 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附录 C 管道压力降附录 D 二氧化碳的Y 值和 Z 值附录 E 高程校正系数附录 F 喷头入口压力与单位面积的喷射率附录 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录 H 喷头等效孔口尺寸附录 J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规格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设计规范首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国家标准一般包括设计、安装、维护和检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具有可靠性和稳定性。

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系统容量和布局:根据被保护区域的尺寸和特点,确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容量和布局。

灭火系统的容量应能够覆盖整个被保护区域,并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灭火任务。

布局应合理,确保喷嘴覆盖区域均匀,避免死角和盲区。

2.灭火剂释放方式和速度: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以采用瞬时释放方式或连续释放方式。

瞬时释放适用于封闭空间,灭火剂能够迅速扩散并填满整个空间;连续释放适用于开放空间,能够持续提供灭火剂,防止火灾再次爆发。

灭火剂的释放速度应能够满足灭火要求,既不能过快导致二氧化碳浓度过高,也不能过慢导致火灾扩散。

3.火灾控制和监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配备火灾探测装置,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启动灭火装置。

探测装置的类型、灵敏度和分布应根据被保护区域的性质确定,以提高探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测装置,能够实时监测二氧化碳浓度以及环境温度等参数,确保系统正常工作和灭火效果。

4.安全防护措施:由于二氧化碳具有窒息作用,系统设计应考虑到人员的安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灭火剂释放前需先发出警报信号,以提醒人员迅速撤离;被保护区域内应设置应急出口,并标明撤离路线和注意事项。

5.系统维护和检验: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维护和检验的便利性。

系统应有完善的维护计划和检验周期,并确保维护和检验工作能够定期进行。

此外,系统设计应简洁合理,易于维修和更换部件。

总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灭火效果,还关系到人员的安全性。

设计人员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被保护区域的特点和需求,确保系统能够在火灾发生时正常工作,并能够有效地控制和灭火。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在 101kPa 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二氧化碳在空气与二氧化碳的混合物中的最小体积
百分比。
2.1.5A 设计浓度
由灭火浓度乘以 1.7 得到的用于工程设计的浓度。
2.1.6 抑制时间
维持设计规定的二氧化碳浓度使固体深位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
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6.0.3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传统的定期称重法检漏达不到实时监测的要求,也做不到在泄漏后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因此,在储
存装置上增加灭火剂泄漏检测报警功能,可在现场报警或将信号反馈到控制中心以提醒维护管理人员及时实补充灭
火剂,保证系统可靠运行。
5.1.6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防止容器温度过高,以确保容器安全) 5.1.7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 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3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
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 1200Pa。 (消防交流蔻,群 46944- 9530)
3.1.2.4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条文说明:采用全淹没方式灭深位火灾时,必须是封闭的空间才能建立起规定的设计浓度,并能保持住一定的抑制
3.1.4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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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04.17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59号
•【施行日期】2010.08.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59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1999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刊登。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CO2气体灭火工程技术标准

CO2气体灭火工程技术标准

CO2气体灭火工程技术标准1、适用范围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万科地产深圳区域所有发电机房、变配电房的CO2气体灭火工程招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2、依据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本)》GBJ18-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GB30912.2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万科地产提出,由万科地产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3、材料、设备及配件要求3.1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率应为0.6~0.67kg/L;当储存容器工作压力不小于20MPa时,其充装率可为0.75kg/L。

3.2采用先进的称重和泄露报警方式,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一氧化碳量损失10%及以上时,能立刻报警。

3.3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MPa。

3.4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中规定的无缝钢管,并应内外镀锌。

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抗腐蚀的材料。

3.5采用先进的分区选择阀,气体释放完毕后可自动复位;分区选择阀采用直通式结构,减小了阀门的流动阻力,并减低了系统的安装难度;要求分区选择阀装置中的易损元件少,确保了长时间放置的可靠工作。

3.6容器阀、选择阀、单向阀、喷嘴和阀驱动装置等系统组件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3.7系统中采用的不能复验的产品,如安全膜片等,应具有生产厂出具的同批产品检验报告与合格证。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汇总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汇总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25972 -2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 手动操作要求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1b 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3 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综合检测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按可燃物类型和燃烧特性不同,下列物质发生火灾属于D类火灾是()。

A.甲醇B.氰化氢C.硝化纤维胶片D.金属锂【答案】 D2、钢制防火卷帘相邻帘板串接后应转动灵活,摆动()度不应脱落。

A.30B.45C.90D.60【答案】 C3、储罐区低倍泡沫系统按不同安装方式有:固定式、半固定式和()三种类型。

A.卧式B.移动式C.立式D.拖车式【答案】 B4、在 Excel2010中,∑按钮表示()A.排序B.求和C.插入曲线D.插入字符【答案】 B5、防护头罩眼区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呼吸区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5%,若呼吸器中不设半面罩,则防护头罩的漏气系数应不大于5%;防护头罩的总视野应不小于70%,双目视野应不小于55%,下方视野应不小于35%;吸入气体中二氧化碳的体积分数应不大于2%;视窗的透光率应不小于85%。

A.30%B.20%C.5%D.15%【答案】 B6、Word文件扩展名为()。

A.dwgB.docC.pdfD.txt【答案】 B7、建筑高度大于()m居住建筑(含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居住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

A.27B.33C.54D.100【答案】 C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主要内容不包括()。

A.系统设备的设置B.系统的使用和维护C.消防联动控制设计D.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答案】 B9、关于职业类型划分,下列说法错误是()。

A.第一大类,包含党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B.第二大类,包含专业技术人员C.第三大类,包含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D.第四大类,包含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答案】 D10、造成1人死亡,6人重伤,8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属于()。

A.特别重大火灾B.重大火灾C.较大火灾D.一般火灾【答案】 D11、沥青的燃烧属于()。

A.蒸发燃烧B.分解燃烧C.表面燃烧D.沸溢燃烧【答案】 A12、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m。

2022年-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之消防设备基础知识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消火栓管网内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是指()。

A.高压消防给水系统B.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C.低压消防给水系统D.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答案】 A2、凡使物质开始燃烧的外部热源(能源),统称为()。

A.引火源B.助燃物C.点火能D.火源【答案】 A3、附设在建筑内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隔墙和()h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且开向疏散走道门应采用()级防火门。

A.1.50;1.00;甲B.2.00;1.50;甲C.1.50;1.00;乙D.2.00;1.50;丙【答案】 B4、下列有关微型消防站灭火器材的配置,错误的是()。

A.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必须单独设置B.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C.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D.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答案】 A5、以木柱、木屋架承重的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答案】 D6、下列关于燃气锅炉房设置说法不符合规范规定是()。

A.贴邻民用建筑布置时,应釆用防火墙与所贴邻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B.常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C.设置在屋顶上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安全岀口不应大于6mD.锅炉房、变压器室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答案】 C7、下列哪项不属于水泵的基本构造()。

A.叶轮B.轴承C.铜线圈D.泵轴【答案】 C8、准工作状态时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

A.干式系统B.湿式系统C.预作用系统D.水幕系统【答案】 B9、()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设计规定用量的气体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

机房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_50193—93)

机房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_50193—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code of design for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89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0.4.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1.0.4.2 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1.0.4.3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1.0.4.4 电气火灾。

1.0.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0.5.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1.0.5.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1.0.5.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1.0.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计算:GB50193—93局部修订条文介绍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计算:GB50193—93局部修订条文介绍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计算:GB50193—93局部修订
条文介绍
宋旭东
【期刊名称】《工业用水与废水》
【年(卷),期】1999(030)003
【摘要】概述了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组成和优点,详细地介绍了其设计计算步骤,并给出了相关图表。

【总页数】4页(P52-55)
【作者】宋旭东
【作者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8.132
【相关文献】
1.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说明 [J],
2.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 [J],
3.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续) [J],
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98年局部修订条文 [J],
5.《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GB50181-93 1998年局部修订条文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合理地设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氧化碳是一种能够用于扑救多种类型火灾的灭火剂,它的灭火作用主要是相对把减少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便火焰熄灭。

二氧化碳是一种惰性气体,对绝大多数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灭火后能很快散逸,不留痕迹,又没有毒害。

适用于扑救各种可燃、易燃液体和那些受到水、泡沫、干粉灭火剂的沾污容易损坏的固体物质的火灾。

另外,二氧化阶是一种不导电的物质,可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目前,在国际上已广泛地应用于许多具有火灾危险的重要场所。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日本、前苏联等工业发达国家都已制定了有关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或标准。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保护图书、档案、美术、文物等珍贵资料库房;散装液体库房;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变配电室等场所,也可用于保护贵重仪器,设备。

我国从五十年代即开始应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八十年代以来,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应设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场所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对我国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对卤代烷的使用限制越来越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应用将会不断增加。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能否有效地保护防护区内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首要条件是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

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设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规范的编制,是在对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内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

它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技术要求。

使系统的设计作到正确、合理、有效地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本规范也可以作为消防管理部门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审查的依据。

1.O.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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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code of design for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89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0.4.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1.0.4.2 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1.0.4.3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张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1.0.4.4 电气火灾。

1.0.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0.5.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1.0.5.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1.0.5.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1.0.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二氧化碳,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2.1.3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能满足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4 组合分配系统 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用一套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1.5 灭火浓度 flame extinguishing concentration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2.1.6 抑制时间 inhibition time维持设计规定的二氧化碳浓度使固体深位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2.1.7 泄压口 pressure relief opening设在防护区外墙或顶部用以泄放防护区内部超压的开口。

2.1.8 等效孔口面积 equivalent orifice area与水流量系数为0.98的标准喷头孔口面积进行换算后的喷头孔口面积。

2.1.9 充装率 filiting ratio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质量与该容器容积之比。

2.1.10 物质系数 material factor可燃物的二氧化碳设计浓度对34%的二氧化碳浓度的折算系数。

3 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3.1.2 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3.1.2.1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内总表面积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面。

3.1.2.2 对固体深位火灾,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1.2.3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3.1.2.4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3.1.3 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3.1.3.1 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

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3.1.3.2 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1.3.3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3.1.4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3.1.5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

备用量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宜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3.3.1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设计可采用面积法或体积法。

当保护对象的着火部位是比较平直的表面时,宜采用面积法;当着火对象为不规则物体时,应采用体积法。

3.3.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二氧化碳喷射时间不应小于0.5min。

对于燃点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的火灾,二氧化碳的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min。

3.3.3 当采用面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3.3.1 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取被保护表面整体的垂直投影面积。

3.3.3.2 架空型喷头应以喷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型喷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头设计流量确定。

3.3.3.3 架空型喷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头保护面积的中心。

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0。

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头安装位置的一方(图 3.3.3),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表 3.3.3确定。

喷头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表3.3.3注:lb为单个喷头正方形保护面积的边长。

b1、b2 —喷头布置位置;e1、e2 —喷头瞄准点;s —喷头出口至瞄准点的距离(m);lb —单个喷头正方形保护面积的边长(m);lp —瞄准点偏离喷头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m);—喷头安装角(°)。

3.3.3.4 喷头非垂直布置时的设计流量和保护面积应与垂直布置的相同。

3.3.3.5 喷头宜等距布置,以喷头正方形保护面积组合排列,并应完全覆盖保护对象。

3.3.3.6 二氧化碳的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3.3.3)式中—二氧化碳设计用量(kg);—喷头数量;—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min);—喷射时间(min)。

3.3.4 当采用体积法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 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应采用假定的封闭罩的体积。

封闭罩的底应是保护对象的实际底面;封闭罩的侧面及顶部当无实际围封结构时,它们至保护对象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3.3.4.2 二氧化碳的单位体积的喷射率应按下式计算:( 3.3.4-1)式中—单位体积的喷射率[kg/(min²m3 )];—假定的封闭罩侧面围封面面积(m2);—在假定的封闭罩中存在的实体墙等实际围封面的面积(m2)。

3.3.4.3 二氧化碳设计用量应按下式计算:( 3.3.4-2)式中—保护对象的计算体积(m3)。

3.3.4.4 喷头布置与数量应使喷射的二氧化碳分布均匀,并满足单位体积的喷射率和设计用量的要求。

3.3.5 二氧化碳储存量,应取设计用量的1.4倍与管道蒸发量之和。

组合分配系统的二氧化碳储存量,不应小于所需储存量最大的一个保护对象的储存量。

3.3.6 当管道敷设在环境温度超过45℃的场所且无绝热层保护时,应计算二氧化碳在管道中的蒸发量,蒸发量可按下式计算:( 3.3.6)式中—二氧化碳在管道中的蒸发量(kg);—受热管网的管道质量(kg)—管道金属材料的比热[kj(kg²℃)],钢管可取0.46kj/(kg²℃);—二氧化碳喷射前管道的平均温度(℃),可取环境平均温度;—二氧化碳平均温度(℃),可取15.6℃;—二氧化碳蒸发潜热(kj/kg),可取150.7 kj/kg。

4 管网计算4.0.1 输送二氧化碳管网的管道内径应根据管道设计流量和喷头入口压力通过计算确定。

4.0.2 管网中干管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0.2)式中—管道的设计流量(kg/min)。

4.0.3 管网中支管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0.3)式中—安装在计算支管流程下游的喷头数量;—单个喷头的设计流量(kg/min)。

4.0.4 管段的计算长度应为管道的实际长度与管道附件当量长度之和。

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可按本规范附录b采用。

4.0.5 管道压力降可按下式换算或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 4.0.5) 式中 d —管道内径(mm);—管段计算长度(m);—压力系数(mpa²kg/m3),应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密度系数,应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

4.0.6 管道内流程高度所引起的压力校正值,可按本规范附录e 采用,并应计入该管段的终点压力。

终点高度低于起点的取正值,终点高度高于起点的取负值。

4.0.7 喷头入口压力计算值不应小于1.4mpa(绝对压力)。

4.0.8 喷头等效孔口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4.0.8)式中—喷头等效孔口面积(mm2);—等效孔口单位面积的喷射率[kg/(min²mm2)],按本规范附录f选取。

4.0.9 喷头规格应根据等效孔口面积确定。

4.0.10 储存容器的数量可按下式计算:( 4.0.10)式中—储存容器;—储存量(kg);—充装率(kg/l);—单个储存容器的容积(l)。

5 系统组件5.1 储存装置5.1.1 储存装置宜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等组成。

5.1.2 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规定。

5.1.3 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率应为0.6~0.67kg/l;当储存容器工作压力不小于20mpa时,其充装率可为0.75kg/l。

5.1.4 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

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5.1.5 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

储存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0.95mpa。

5.1.6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

5.1.7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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