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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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

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系统1、设备原理:对于煤斗:煤自身发热是由于煤的新鲜表面暴漏在空气中产生氧化引起的,氧化作用会以低速持续进行直到自由氧全部耗尽,自燃产生的热量被煤吸收,引起煤温度升高,因此在煤仓中有煤被迫停运时,极易发生煤氧化产生热量,并因堆积而引起自燃,通常在煤仓停运期间,注入一定经惰化后的CO2以降低煤的活性,防止煤发生自燃。

由于煤因高温易发生自燃引发火灾,若按常规的灭火方式喷放大量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剂,在煤仓内受高温后灭火剂吸热急剧膨胀,产生大量高温高压二氧化碳气体,若煤仓泄压不及时,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为保证磨煤设备运行的安全,防止火灾发生,本工程采用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灭火设计,即在规定时间内,以一定流量、一定压力向向煤仓持续喷射经惰化处理后的气态二氧化碳灭火剂,降低煤仓内氧气浓度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预防火灾的目的。

2、灭火方式:采用1套低压二氧化碳惰化系统以组合分配方式对12个煤斗进行全淹没惰化保护,即在规定时间内按限定流量向煤斗喷射经惰化后的气态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惰化保护,喷放时间6—8小时。

3、设计用量及系统选型惰化保护二氧化碳剂量的计算(气化量是按照能满足一个原煤仓惰化用量考虑的)M=(1+K)×V×TM—二氧化碳用量,单位:KgK—损失系数,取2;V—煤仓容积,单位:m³;T—二氧化碳20℃下比容,取1.977(Kg/m³)本工程共12个保护区,煤斗的容积为989m³,煤斗惰化设计浓度为65%,据计算设计用量为5866Kg,为使煤仓所有部分CO2的浓度至少达到65%,喷射的CO2气体在煤筒仓大部分区域几乎要达到100%的饱和度,根据招标要求需采用100%备用量,故设置低压二氧化碳WLDY—8000型储罐2台,总容量16000Kg;惰化装置WLDY—400/150型1台。

5、系统基本功能:5.1整个系统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方式。

柜式低压CO2自动灭火系统使用说明

柜式低压CO2自动灭火系统使用说明

柜式低压CO2自动灭火系统一、系统用途:通讯机房、贵重设备室、文物资料珍藏库、图书馆和档案馆、数据存储间、发电机房、油浸变压器室、变电室、轧机、印刷机、纺织机、液压设备、烘干设备、除尘设备、喷漆生产线、棉花库、皮毛储存库等场所。

二、系统结构图1-1 柜式低压装置外形图换照片1.2基本参数见表1-1表1-1柜式低压装置基本参数储存装置有效容积180dm3单台整机490 kg(包括主阀)重量CO2储存量180 kgCO2充装率0.9 kg/LCO2储存压力 2.00MPa~2.14 MPaCO2储存温度-20℃~-18℃贮罐使用环境温度-20℃~ 50℃电源电压AC220V DC24±3V整机功率400W外形尺寸0.8m×0.8m×1.4m(长×宽×高)主出口法兰法兰50-40B JB/T82.2-94充装用接口Rc3/4 液相充装口 Rc1/2 气相平衡口1.3用途及注意事项(1) 储存装置(储罐)用来储存CO2灭火剂,通过制冷机组和隔热层保温,使CO2灭火剂长期处于低温低压状态。

火灾时,开启与储存装置相连的阀门,释放出储罐内的CO2灭火剂,实施保护区的灭火。

(2) 储存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到撞击;安装场所应远离热源,保持水平放置。

(3) 储存装置发出低液位报警时,应及时补充灭火剂。

(4) 储存装置维护保养可参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4 二氧化碳的充装贮罐是储存装置中盛装CO2的容器。

空贮罐充装CO2灭火剂时,检查贮罐上的压力表及监测控制板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然后将充装/监控旋钮旋至充装,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充装操作:将贮罐的液相充装口由充装管道与充装装置(槽车或其它充装装置)上的液相充装口连接好,打开贮罐的液相充装口,微微开启充装装置的液相充装口,向贮罐内充入少量LCO2,LCO2迅速气化后,由贮罐气相平衡口排出,使贮罐温度下降。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要求1、定义32、系统执行标准32.1、系统设计及施工标准32.2、产品生产检测标准33、系统基本技术条件43.1、系统构成及设备要求43.2、压力容器要求44、设备运行的环境条件55、系统框架要求55.1、控制子系统要求55.2、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框架要求66、系统功能需求及技术指标76.1、系统操作方式及灭火过程76.2、系统功能87、系统可靠性和维护性107.1、系统的抗干扰能力107.2、系统提供必要技术手册108、管网子系统主要部件技术指标118.1、气体灭火剂提供要求118.2、灭火剂贮存钢瓶要求118.3、容器阀及其组件要求118.4、电磁启动器要求128.5、压力开关(气体释放反馈装置)12 8.6、喷嘴128.7、安全阀128.8、气体输送管道(技术要求)138.9、标志138.10、自动泄压装置139、责任范围139.1、供货范围139.2、设备及材料149.3、测试耗材1410、施工图深化设计1411、测试1410.1、出厂前测试1410.2、现场测试1510.3、检验151、定义七氟丙烷:一种无色的无气味气体状态的卤素碳,并且叫做HFC-227、HFC-227ea、FE-227或者FM-200,它的化学式是C3HF7,结构式是F3CCHFCF3。

防护区: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管网灭火系统: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灭火浓度: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泄压口: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合理地设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氧化碳是一种能够用于扑救多种类型火灾的灭火剂,它的灭火作用主要是相对把减少空气中的氧气含量,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便火焰熄灭。

二氧化碳是一种惰性气体,对绝大多数物质没有破坏作用,灭火后能很快散逸,不留痕迹,又没有毒害。

适用于扑救各种可燃、易燃液体和那些受到水、泡沫、干粉灭火剂的沾污容易损坏的固体物质的火灾。

另外,二氧化阶是一种不导电的物质,可用于扑救带电设备的火灾。

目前,在国际上已广泛地应用于许多具有火灾危险的重要场所。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日本、前苏联等工业发达国家都已制定了有关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规范或标准。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保护图书、档案、美术、文物等珍贵资料库房;散装液体库房;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变配电室等场所,也可用于保护贵重仪器,设备。

我国从五十年代即开始应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八十年代以来,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应设置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场所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对我国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推广应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对卤代烷的使用限制越来越严,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应用将会不断增加。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能否有效地保护防护区内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首要条件是系统的设计是否合理。

因此,建立一个统一的设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规范的编制,是在对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内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的。

它为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技术要求。

使系统的设计作到正确、合理、有效地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本规范也可以作为消防管理部门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工程设计进行监督审查的依据。

1.O.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所涉及的灭火系统,既包括全淹没方式灭火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也包括局部应用方式灭火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的火灾防护。

2024年干粉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三篇)

2024年干粉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三篇)

2024年干粉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一、系统组件储存装置宜由干粉储存容器、容器阀、安全泄压装置、驱动气体储瓶、瓶头阀、集流管、减压阀、压力报警及控制装置等组成。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干粉储存容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驱动气体储瓶及其充装系数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2)干粉储存容器设计压力可取1.6MPa或2.5MPa压力级;其干粉灭火剂的装量系数不应大于0.85;其增压时间不应大于30s。

(3)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及额定排放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8执行。

(4)干粉储存容器应满足驱动气体系数、干粉储存量、输出容器阀出口干粉输送速率和压力的要求。

驱动气体应选用惰性气体,宜选用氮气;二氧化碳含水率不应大于0.015%(m/m),其他气体含水率不得大于0.006%(m/m);驱动压力不得大于干粉储存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宜避免阳光直射。

其环境温度应为-20~50℃。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装置间内。

专用储存装置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通道;(2)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3)宜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并应设应急照明。

当采取防湿、防冻、防火等措施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二、系统设置要求选择阀和喷头气体管道连接也必须牢固,每安装一段管道就应吹扫一次,保证管内干净。

在减压阀前,要经过滤网;干粉灭火剂须按规定的品种和数量灌装,灌装最好在晴天,避免在阴雨天操作,并应一次装完,立即密封;全淹没系统干粉灭火剂喷射时间一般不大于30秒,干粉贮罐的充压时间也不大于30秒;喷头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产品性能要求,一般为(0.5-7)104之间;全淹没系统喷头应均匀分布,喷头间距不大于2.25米,喷头与墙的距离不大于1米,每个喷头的保护容积不大于14米3。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三篇)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三篇)

气体灭火系统组件的安装与调试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包括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安装、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系统调试和系统检测验收等内容。

一、安装要求(一)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1.储存装置的安装位置要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2.灭火剂储存装置安装后,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要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3.储存装置上压力计、液位计、称重显示装置的安装位置便于人员观察和操作;4.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5.储存容器宜涂红色油漆,正面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和储存容器的编号;6.安装集流管前检查内腔,确保清洁;7.集流管上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8.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9.集流管应固定在支、框架上,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

(二)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1.选择阀操作手柄安装在操作面一侧,当安装高度超过1.7m时采取便于操作的措施;2.采用螺纹连接的选择阀,其与管网连接处宜采用活接;3.选择阀的流向指示箭头要指向介质流动方向;4.选择阀上要设置标明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牌,并应便于观察;5.信号反馈装置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三)阀驱动装置的安装1.拉索式机械驱动装置的安装要求:(1)拉索除必要外露部分外,采用经内外防腐处理的钢管防护;(2)拉索转弯处采用专用导向滑轮;(3)拉索末端拉手设在专用的保护盒内;(4)拉索套管和保护盒固定牢靠。

2.安装以重力式机械驱动装置时,应保证重物在下落行程中无阻挡,其下落行程要保证驱动所需距离,且不小于25mm。

3.电磁驱动装置驱动器的电气连接线要沿固定灭火剂储存容器的支架、框架或墙面固定。

4.气动驱动装置的安装规定:(1)驱动气瓶的支架、框架或箱体固定牢靠,并做防腐处理;(2)驱动气瓶上有标明驱动介质名称、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名称或编号的永久性标志,并便于观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9041502261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9041502261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颁布机关】建设部【颁布日期】 1999 年 11 月 17 日【实施日期】 2000 年 03 月 01 日【文件时效】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de of desing for carbon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GB 50193 — 93(1999 年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 1994 年 8 月 1 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3 号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93,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二000 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 年 11 月 17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 1993] 899 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 2390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 93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目次1总则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全淹没灭火系统3.3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4管网计算5系统组件5.1 储存装置5.2 选择阀与喷头5.3 管道及其附件6控制与操作7安全要求附录 A 物质系数、设计浓度和抑制时间附录 B 管道附件的当量长度附录 C 管道压力降附录 D 二氧化碳的Y 值和 Z 值附录 E 高程校正系数附录 F 喷头入口压力与单位面积的喷射率附录 G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录 H 喷头等效孔口尺寸附录 J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管道规格附加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

在 101kPa 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二氧化碳在空气与二氧化碳的混合物中的最小体积
百分比。
2.1.5A 设计浓度
由灭火浓度乘以 1.7 得到的用于工程设计的浓度。
2.1.6 抑制时间
维持设计规定的二氧化碳浓度使固体深位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
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6.0.3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传统的定期称重法检漏达不到实时监测的要求,也做不到在泄漏后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因此,在储
存装置上增加灭火剂泄漏检测报警功能,可在现场报警或将信号反馈到控制中心以提醒维护管理人员及时实补充灭
火剂,保证系统可靠运行。
5.1.6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防止容器温度过高,以确保容器安全) 5.1.7 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专用的储 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1.2.3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0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
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 1200Pa。 (消防交流蔻,群 46944- 9530)
3.1.2.4 防护区用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在喷放二氧化碳前应自动关闭。
条文说明:采用全淹没方式灭深位火灾时,必须是封闭的空间才能建立起规定的设计浓度,并能保持住一定的抑制
3.1.4 启动释放二氧化碳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源。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第一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安全阀、喷嘴、管道及其附件等组件组成。

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组件及其设置要求。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灭火剂储存装置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规格,储存装置为无缝钢质容器,它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组成,耐压值为。

二氧化碳高压系统储存装置规格有32L、40L、45L、50L、。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的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 MPa±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

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MPa±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置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G B4396-2005)的规定;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

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二)容器阀容器阀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差动式和膜片式两种。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1 总则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生产和储存装置中设置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0.4.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1.0.4.2 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1.0.4.3 固体表面火灾及棉毛、织物、纸等部分固体深位火灾。

1.0.4.4 电气火灾。

1.0.5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火灾:1.0.5.1 硝化纤维、火药等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1.0.5.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火灾。

1.0.5.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1.0.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二氧化碳,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2.1.2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local application extinguishing system 向保护对象以设计喷射率直接喷射二氧化碳,并持续一定时间的灭火系统。

2.1.3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能满足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4 组合分配系统combined distribution systems 用一套二氧化碳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系统。

2.1.5 灭火浓度 flame exting uishing concentration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二氧化碳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分类(按应用场合分)
1.全充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全淹没系统) (1) 组成:由固定在某一特定地点的二氧化碳钢瓶、
容器阀、管道、喷嘴、控制系统及辅助装置等组成。 (2) 灭火特点
在火灾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被保护封闭空间的二 氧化碳浓度达到灭火浓度,并使其均匀充满整个被保 护区的空间,将燃烧物体完全淹没在二氧化碳中。
• 对系统控制启动的要求
• 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 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 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 ②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 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迟 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
• 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 排风装置。
•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在任何 情况下均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 设置灭火系统的场所应配专用的 空气呼吸器器阀、单向阀和集流管
• 储存容器 储存二氧化碳灭火剂,靠容器内二氧化碳蒸汽压力来驱动灭火剂 喷出,是二氧化碳灭火剂的供给源。有高压储存容器和低压储存 容器;
3.喷嘴最小工作压力,高压储存系统为1.4×106Pa;
低压储存系统为1.0×106Pa。
4。局部应用系统喷射时间一般不小于0.5min,对于燃点 温度低于沸点温度的可燃液体火灾,不小于1.5min。
• 灭火剂备用量的要求
当组合分配系统保护5个及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 象时,或者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应有备用 量,备用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储存量。对于高压 系统和单独设置备用储存容器的低压系统, 备用量 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应能与主储存容器 切换使用。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当储存容 器中充装的一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
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是一种常用的灭火设备,它可以有效地扑灭火灾并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这种系统通常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构成:
1. 储气瓶,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核心部件是储气瓶,其中储存着高压二氧化碳气体。

这些储气瓶通常安装在建筑物的关键位置,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迅速释放二氧化碳气体。

2. 管道网络,储气瓶中的二氧化碳气体通过管道网络输送到需要灭火的区域。

这些管道网络通常被安装在建筑物的天花板或墙壁内部,以便将二氧化碳气体均匀地释放到火灾发生的区域。

3. 喷嘴或喷头,喷嘴或喷头是二氧化碳气体释放的出口,它们通常安装在管道网络的末端,并设计成能够将二氧化碳气体快速、均匀地释放到火灾发生的区域。

4. 控制系统,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通常配备有控制系统,可以通过手动或自动方式触发释放二氧化碳气体。

自动控制系统通常与火灾报警系统集成,一旦检测到火灾,系统就会自动释放二氧化
碳气体。

5. 检测系统,为了确保二氧化碳气体释放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系统通常还配备有火灾检测系统,可以及时发现火灾并触发二氧化碳气体的释放。

总的来说,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的组成包括储气瓶、管道网络、喷嘴或喷头、控制系统和检测系统。

这些组成部分共同作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释放二氧化碳气体,扑灭火灾并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

202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第七章.气体灭火系统

2024年一级消防工程师:第七章.气体灭火系统

低压系统
存 装
储存环 境 温 度 宜为-23~49℃;冷 却 温 度 -20~-18℃

在多 个 保 护 区 域 的 组 合 分 配 系 统 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 在集流管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 应设置在储存容器间内,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査维护。 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③防 护 区 的 门 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III.七氟丙 烷和IG541 系统
1.有 爆 炸 危 险 的 气 体 、 液 体 类 火 灾 的 防 护 区 ,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无 爆 炸 危 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和固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④安全阀
储瓶间和设置预 制 系 统 的 防 护 区 :-10~50℃ 储存装 置 操 作 空 间 ≥1m,且≥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储存容器、驱动气体的设计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储存容器的工 作 压 力 ≥15MPa,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 压 动 作 压 力 应为19MPa±0.95MPa; 储存装置的环 境 温 度 应为0~49℃。
高压系统
① 灭 火 剂
储存容器的设 计 压 力 ≥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

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 泄 压 动 作 压 力 应为2.38MPa±0.12MPa; 储存装置的高 压 报 警 压 力 设定值应为2.2MPa,低 压 报 警 压 力 设定值应为1.8MPa;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 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15.0
172
20.0
23.2
1S.0
IG55气僮火火紧统
(舎:^50 +5%.无^和七勢G
15.0
17.2
14.0
-
2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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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0
IG541气休天火系统
15.0
17.2
13.5
20 0
23.2
ISO

'苟充装將度1120婕曲时: .指充裝密度为hOk甘时a
b指充装密度为950kg/m3时。
5.1.1.3系统喷射时间
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 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2.1.8惰化浓度Inerting concentration
有火源引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 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 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s;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s;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s。
5.1.2系统构成
5.121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
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管路管

第四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第四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均衡系统管网和非均衡系统管网
均衡系统管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从储存容器到每个喷嘴的管道长度应大于最 长管道长度的90%。 (2)从储存容器到每个喷嘴的管道等效长度应大 于管道等效长度的90%(注:管道长=实管长+管 件的当量长度)。 (3)每个喷嘴的平均质量流量相等。 均衡系统管网有利于灭火剂的均化,计算时管 网灭火剂剩余量可不予考虑。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管网系统,为非均衡系统。
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 全淹没灭火系统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适用 于无人居住或工作人员在发生火灾后30s内能撤离 的通信、电视、广播机房、电子计算机房、贵重设 备室、精密仪器室、档案室、资料室等。 •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 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适用于对淬火槽、油 浸变压器、机器设备进行保护,当防护区有很大开 口(大于总表面积3%)而又无法关闭,或采用全淹 没系统灭火剂用量过大,采用此系统较为合适的。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应用 3.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应用
1. 由于二氧化碳不含水、不导电、无腐蚀性,对绝大多数物 质无破坏作用,所以可以用来扑灭精密仪器和一般电气火 灾。 2. 但是二氧化碳不宜用来扑灭金屑钾、钠、镁、铝等及金属 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重铬酸盐等氧化剂的 火灾。因为二氧化碳从灭火器中喷射出时,温度降低,使 环境空气中的水蒸气凝集成小水滴,上述物质通水即发生 反应,释放大量的热量,同时释放出氧气,使二氧化碳的 窒息作用受到影响。因此,上述物质用二氧化碳灭火效果 不佳。 3. 二氧化碳气体本身微毒,但二氧化碳浓度增加,氧气浓度 必然下降,对人有窒息作用。当空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 5%时,呼吸发生困难,当浓度大于15%时,就会使人死 亡。此外,还要注意用二氧化碳灭火后,可燃物的温度仍 然很高,要防止复燃。

气体灭火系统介绍

气体灭火系统介绍
B.K 型热气溶胶是指由以硝酸钾为主氧化剂的固体气溶胶发生 剂经化学反应所产生的灭火气溶液。固体气溶胶发生剂中硝酸钾的含 量(按质量百分比)不小于 30%。
C.其他型热气溶胶是指非 S 型和 K 型热气溶胶。 2)灭火机理 热气溶胶灭火剂在产生的气溶胶中,固体颗粒主要是金属氧化 物、碳酸盐或碳酸氢盐、碳粒以及少量金属碳化物;气体产物主要是 N2、少量 CO2 和 CO。一般认为,固体颗粒气溶胶与干粉一样,是通 过吸热分解的降温作用、气相和固相的化学抑制作用以及惰性气体使 局部氧含量下降的窒息作用等若干种机理发挥作用的。总之,热气溶 胶灭火剂的燃烧是强放热反应,有序产生的生成物在高温和气流作用 下,分散在火场中,形成小于 1μm 的超细微粒。由于这些微粒及惰 性气体抑制燃烧的协同的作用(物理及化学反应作用),因而能够快 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二、气体灭火系统 1.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
3.I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 1)I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由 N2、Ar、CO2 三种惰性气体按一定比 例混合而成,其 ODP=0(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使用后以其原有成 分回归自然,灭火设计浓度一般在 37%~43%之间,在此浓度内人员 短时间停留不会造成生理影响。 2)灭火机理 LG541 混合气体灭火剂的灭火机理与二氧化碳灭火剂基本相同, 即通过降低防护区的氧气浓度(由空气正常含氧量的 21%降至 12.5% 以下),使其不能维持燃烧而达到灭火的目的。 4.热气溶胶灭火剂 热气溶胶灭火剂是将固体燃料混合剂(一般由氧化剂、还原剂、 性能添加剂和粘合剂组成),通过自身燃烧反应产生足够浓度的悬浮 固体惰性颗粒和惰性气体等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体,喷射并弥散于 着火空间,抑制火焰燃烧并使火焰熄灭。热气溶胶中 60%以上是由 N2 等气体组成,含有的固体颗粒的平均粒径极小(小于 1μm)。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及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 25972 -201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 IG-01(氩气)灭火系统、IG-100(氮气)灭火系统、IG-55(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手动操作要求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6.16 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a) 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b) 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c) 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1b 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3 时。

系统喷射时间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a)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b) 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c)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 系统构成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瓶组的系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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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作者: ————————————————————————————————日期:ﻩ第一章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般为管网灭火系统,管网灭火系统由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选择阀、压力开关、安全阀、喷嘴、管道及其附件等组件组成。

本节主要介绍系统组件及其设置要求。

一、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灭火剂储存装置ﻫ目前我国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均为储存压力5.17MPa规格,储存装置为无缝钢质容器,它由容器阀、连接软管、钢瓶组成,耐压值为22.05MPa。

二氧化碳高压系统储存装置规格有32L、40L、45L、50L、82.5L。

高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的容器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15MPa,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19 MPa±0.95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装系数应按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应为0℃~49℃。

ﻫ低压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储存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2.5MPa,并应采取良好的绝热措施。

储存容器上至少应设置两套安全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应为2.38 MPa±0.12MPa;储存装置的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 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1.8 MPa;储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装置系数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容器阀应能在喷出要求的二氧化碳量后自动关闭;储存装置应远离热源,其位置应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剂》(GB4396-2005)的规定;储存装置应设称重检漏装置。

当储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量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储存装置的布置应方便检查和维护,并应避免阳光直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的储存容器间内。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固定的安全围栏内。

专用的储存容器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靠近防护区,出口应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应保持干燥和良好通风;设在地下的储存容器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通向室外。

(二)容器阀容器阀按其结构形式,可分为差动式和膜片式两种。

容器阀的启动方式一般有手动启动、气启动、电磁启动和电爆启动等方式。

与之对应的启动装置有手动启动器、拉索启动器、气启动器、电磁启动器、电爆启动器。

(三)选择阀ﻫ在多个保护区域的组合分配系统中,每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在集流管上的排气支管上应设置与该区域对应的选择阀。

选择阀的位置宜靠近储存容器,并应便于手动操作,方便检查维护。

选择阀上应设有标明防护区的铭牌。

ﻫ选择阀可采用电动、气动或机械操作方式。

选择阀的工作压力:高压系统不应小于12MPa,低压系统不应小于2.5MPa.ﻫ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动作之前或同时打开。

ﻫ (四)喷头ﻫ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在管网的末端,用于向防护区喷洒灭火剂。

喷头是用来控制灭火剂的流速和喷射方向的组件。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不均匀,喷头应接近天花板或屋顶安装。

ﻫ设置在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ﻫ (五)压力开关ﻫ压力开关可以将压力信号转换成电气信号,一般设置在选择阀前后,以判断各部位的动作正确与否。

ﻫ (六)安全阀安全阀一般设置在储存容器的容器阀上及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集流管部分。

在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部分,由于选择阀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在容器阀的出口处至选择阀的进口端之间形成了一个封闭的空间,因而在此空间内容易形成一个危险的高压区。

为了防止储存器发生误喷射,因此在集流管末端设置一个安全阀或泄压装置,当压力值超过规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泄压以保证管网系统的安全。

ﻫ(七)管道ﻫ高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最高环境温度下二氧化碳的储存压力,低压系统管道及其附件应能承受4.0MPa的压力。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管道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B/T8163-2008)的规定,并应进行内外表面镀锌防腐处理。

对镀锌层有腐蚀的环境,管道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其它抗腐蚀的材料。

挠性连接的软管必须能承受系统的工作压力和温度,并宜采用不锈钢软管。

低压系统的管网中应采取防膨胀收缩措施。

在可能产生爆炸的场所,管网应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

管道可采用螺纹连接、法兰连接或焊接。

公称直径等于或小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螺纹连接;公称直径大于80mm的管道,宜采用法兰连接。

管网中阀门之间的封闭管段应设置泄压装置,其泄压动作压力:高压系统应为15MPa±0.75MPa,低压系统应为2.38 MPa±0.12MPa。

二、其他气体灭火系统(一)一般规定ﻫ储存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管网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七氟丙烷和IG541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发生剂罐、引发器和保护箱(壳)体等组成;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

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等;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

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的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

储瓶间和设置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的环境温度应为-10℃~50℃;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

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ﻫ储存容器、驱动气体储瓶的设计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ﻫ储存装置的储存容器与其它组件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ﻫ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组合分配系统的集流管,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规定。

在通向每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主管道上,应设压力讯号器或流量讯号器。

ﻫ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其公称直径应与该防护区灭火系统的主管道公称直径相等。

ﻫ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

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ﻫ喷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

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应有防护装置。

ﻫ喷头的布置应满足喷放后气体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

当保护对象属可燃液体时,喷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管道及管道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其质量应符合《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5310-20080)等的规定。

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输送气体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宜采用不锈钢管。

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9GB/T14976-2012)的规定;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其质量应符合《铜及铜合金拉制管》(GB/1527-2006)的规定;管道的连接,当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大于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

钢制管道附件应内外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宜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

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的环境里,应采用不锈钢的管道附件。

ﻫ系统组件与管道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在最高环境温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压力。

ﻫ系统组件的特性参数应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验证或测定。

ﻫ (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ﻫ1)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2.5MPa时,应为5.0MPa±0.25MPa(表压);ﻫ2)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最大充装量为950kg/m³时,应为7.0MP a±0.35MPa(表压);最大充装量为1120kg/m³时,应为8.4MPa±0.42MPa(表压);ﻫ3)储存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时,应为10.0MPa±0.50MPa(表压)。

增压压力为2.5MPa的储存容器宜采用焊接容器;增压压力为4.2MPa的储存容器,可采用焊接容器或无缝容器;增压压力为5.6MPa的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在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的管道上应设单向阀。

ﻫ(三)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组件专用要求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以及组合分配系统集流管上的安全泄压装置的动作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级充压(15.0MPa)系统,应为20.7MPa±1.0MPa(表压);2)二级充压(20.0MPa)系统,应为27.6MPa±1.4MPa(表压)。

ﻫ储存容器应采用无缝容器。

(四)操作与控制ﻫ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的规定,并应选用灵敏度级别高的火灾探测器。

管网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

预制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根据人员安全撤离防护区的需要,应有不大于30s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ﻫ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

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

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自动控制装置应在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

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面1.5m。

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或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息,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

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ﻫ组合分配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容器阀开启前或同时打开。

ﻫ本章思考题1.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是由哪些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气体?ﻫ2.管网型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什么组成?3.气体灭火系统如何分类?4.气体灭火系统主要有哪三种控制方式?5.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哪些火灾?ﻫ参考文献ﻫ[1]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5.[2]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3]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GB50196-1993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版)[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设计[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5]中国消防协会,建(构)建筑消防员[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第七章泡沫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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