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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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生态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不仅是农村经济要得到新的发展,农民生活要实现真正的富裕,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更重要的是农村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态体制得到完善,生态意识得到提高。然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着生态意识薄弱、生态制度缺乏、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等生态问题。为此,必须从转变生产方式、合理推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民知识水平、增加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以及加强生态法制建设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解决。

标签: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生态环境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在新农村建设中,只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够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才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然而在以前进行的新农村建设中往往只注重经济建设,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新农村建设中的诸多生态问题。因此,研究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农村建设中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一)农民的生态意识薄弱,生活方式、消费方式落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村经济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但农民生态意识和生态观念却相对落后。主要表现为:一是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思想观念。“以粮为纲”的传统格局,靠天吃饭、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以及“种粮为糊口,养鸡换油盐,养猪备过年”的传统思想在农村仍然存在。二是故土难离的思想根深蒂固。广大农村仍滞留有近1/3的富余劳动力,这就造成了农村土地对农民实际承载量严重不足。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近年来畸形消费愈演愈烈,对物质的过度追求,物质攀比而造成功利、浮躁的心态,广大农民不堪重负。一些地方攀比修造坟墓,甚至出现豪华的活人墓,既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也占用了大量耕地,造成了严重的人力、物力的浪费。这种落后的观念和意识使当地的林业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逐渐恶化。

(二)广大农村地区生态制度缺失。首先,我国已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法规是在计划经济体现下制定出来的,其中有不少条文和规定已不再适应变化了的社会情况。另外在农村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我国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法律空白。其次,政府监督机制缺乏。各基层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经济建设上面,对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关注较少。各县区直属部门及乡镇没有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专门领导,少数乡镇一级设置有环保办公室、环保助理、环保员等,但他们多数是兼职,对于农业生态保护、监

督涉及较少。

(三)农民过分依赖资源、化肥和农药等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一方面,对资源的过分依赖,很多生态系统功能遭到严重破坏。在广大农村地区以破坏环境、消耗资源来换取粮食产量的做法仍然存在,农民对资源的依赖性很大,其结果造成我国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超载放牧极其严重。另一方面,农民过分依赖化肥、农药。我国是世界上化肥、农药使用量最大的国家。每年化肥和农药年施用量分别达4700万吨和130多万吨,而利用率仅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农药造成了地表水富营养化和地下水污染。广大农村地区,化肥、农药的使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但是有效利用率低,导致很多有害的化学成分残留在土地中而破坏土质,加上优质水源越来越少,一些地区农田污水灌溉、过量施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作物品质下降、减产甚至绝收,影响农民增收,破坏生态环境。

(四)污染大、能耗大的企业向广大农村地区聚集使农村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城市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加剧,全国因城市和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超过200万亩。这部分乡镇企业以低技术含量的粗放经营为特征,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村村点火、户户冒烟。不仅数量众多、布局混乱、工艺成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能源和资源消耗高,而且治理困难,绝大部分企业没有防治污染设施,使得污染危害非常突出。这些企业的存在虽然在短期内可以给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就长远而言,则会对农村生态环境构成巨大危害。

二、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生态文明建设问题原因分析

(一)农业生产力低下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落后的根本原因。我国是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农业生产力低下,大多数地区农业生产仍然靠的是最原始的人力,机械化程度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资源、环境的依赖性就越大,增产增收往往以消耗资源和破坏环境为代价。同时,化肥、农药的施用成为提高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途径,而这种“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是资源污染最为重要的来源。由于面源污染难以有效控制,会造成河流、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面源污染的严重性因此逐渐显现出来。面源污染还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对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都构成严重的危害。

(二)农民封建思想根深蒂固、缺乏相应的科技知识和生态意识是造成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落后的主观原因。首先,传统文化中存在着“反自然”或“人统治自然”的错误观念,人类陷入以自己为中心主义的思想桎梏之中。农民对农村环境价值认识不深,毁林开荒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相当普遍。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性相当大,把自己的生存方式同环境保护相对立起来,缺乏生态意识。其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知识水平发展不协调。在中国4、9亿农村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3%,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6.7%,接受过系统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由于农民缺乏相应的科技文化知识,在农业生产中仍然用着最原始的生产方式。以增加对化肥、农药的使用作为提高产量的重要途径,以消耗大量的资源、能源作为提高产量的主要方式。

(三)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聚集是农村生态问题产生的外部原因。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下,基层政府把招商引资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同时GDP的增长也成为对官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在这种体制下一些在城市生存不下去的有严重污染的企业纷纷向农村聚集。据统计:目前,乡镇企业污染占整个工业污染的比例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11%增加到45%,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这种只注重短期收益,忽视长期效益的做法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四)环境治理经费主要是来自政府,农村环境治理经费投入不足是农村生态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政府对环保的投入主要集中在城市生活及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够。由于农村环境污染对政府的税收直接影响不大,政府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财力来治理农村环境。当地政府即使有资金。也会投入到急需的或者是能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上。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环境治理除了一些经济比较好的农村地区能自筹资金进行环境治理外,大多数农村环境治理的经费严重不足。

(五)生态环境保障体制不完善,环境立法缺位、环境管理机构匮乏是农村生态问题产生的体制原因。首先,法律规范上,除了少数政府规章外,现行法律对农村污染防治立法少,对政府在农村污染防治中的组织和管理责任,也无任何规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存在法律缺位,政府对农村环境质量缺乏监测手段、管理制度、评价制度和考核制度,没有农村环境监测指标和公示制度。其次,缺乏环境保护机构,其层政府没有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少数乡镇设置有环保办公宅、环保助理、环保员等,但多数兼职,对于农村生活和农业环境,按照现行的监管体系,环保工作分散在各个相关部门,如林业局、农业局、城管办、交通局及水利部门等,部门利益不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执法管理网络,导致“多头管理”。从环保机构来看,其隶属关系复杂。有的独立,有的挂靠在建设局或其他部门,因而不能很好的贯彻实施环保法规、政策,缺乏针对各地农村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许多工作难于落到实处。

三、我国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

(一)转变生产方式,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要以科技为导向,积极推进农村农业的现代化、集约化、产业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把新农村建设同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要抓紧完善农村环境经济政策体系,鼓励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农村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等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首先,现代生态农业是农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保证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农业集约化经营是在一定土地面积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技术措施和劳动力,精耕细作,努力从单位土地面积上产出较多的农产品,进而达到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目的,可以合理、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因地制宜调整生产结构,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从而走出一条速度和效益并重的发展路子。农业产业化就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在保证农作物质量的同时,在企业和政府的帮助下实现“产——供——销”一体化。其次,转变生产方式还要在农村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旅游业,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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