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2号 广东省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班2014年赴台培训总结分享会通知
中职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含条件)
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要求,根据我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的需要,制订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2012-2020年)。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职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以打造我省中职学校高层次领军专业人才队伍为目标,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到2020年,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开阔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为建设教育强省、构建现代职教体系、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一)培养对象范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包括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名校长和职教名家三类。
培养对象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职教师和校长。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师德表现,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职业教育工作15年以上,具有较好的培养潜质和专业发展前途。
(3)有相关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培训经历,参加省级以上教师(校长)培训,并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
2.职业教育专业名师培养对象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职业教育双师资格,有累计2年左右相关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培训经历,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教学理念新、有特色,在本区域和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较好的教学业绩和人才培养成果。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10.24•【字号】粤人社明电[2012]83号•【施行日期】2012.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83号)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领军人才推荐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6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实施“国家特支计划”,是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措施,对于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人才竞争,更好统筹国内外两种人才资源,充分调动国内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特支计划”设立“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评选平台,重点遴选支持1000名左右,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中青年领军人才。
这个平台的设立体现了中央对基础学科、基础研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怀支持,也赋予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以新的使命和更高的起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做好有关培养工作,要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和支持这项人才培养工程,使更多的中青年人才积极投入到基础学科、基础研究工作,更好地推动创新工作。
二、严格条件,认真推荐。
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的具体标准为:50周岁以下,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对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12年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从目前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产生,重点选拔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的领军人才。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珠海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5.05.12
•【字号】珠教人[2015]22号
•【施行日期】2015.05.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
正文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教育研究中心,各直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47号)转发给你们。
经相关程序,确定我市陈郭恒等15人为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
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具体培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附件:
附件1: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doc
附件2: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珠海市名单.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关于推荐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
深圳市龙岗区平冈中学
余粤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天成学校
黄斌胜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
宁发根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
何贵明
深圳市观澜中学
邵子洺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中心小学
李春玲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幼儿园
杨松
深圳市盐田区田心小学
徐珣
深圳市盐田区外国语小学
姚建武
深圳市宝安区坪洲小学
钱江
深圳市宝安中学
温海波
深圳市宝安第一外国语
刘琼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秦义
深圳市宝安区新蕾幼儿园
尹庆华
深圳市龙岗区福安学校
熊猛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初级中学
方静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
于鸿燕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小学
刘学金
深圳市福田区荔轩小学
语文
张虹
深圳市福田区水围小学
数学
岳旭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小学
英语
李彤
深圳市福田区南华小学
科学
翁美慧
深圳市布心小学
语文
高红妹
深圳市湖贝小学
数学
张冠群
深圳市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
英语
扈乐乐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心理健康教育
鲁艳
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
地理
向苏龙
深圳市桂园小学
体育
叶梅
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
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中学
温逸洪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中心小学
王翔
深圳市教育幼儿园
三、名教师培养对象
姓名
工作单位
从事学科
郭玉竹
深圳中学
数学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11.27
•【字号】穗教师资[2012]60号
•【施行日期】2012.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穗教师资〔2012〕6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遴选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3号)的要求,经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和局属各单位推荐,我局组织评审,遴选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
经公示无异,确定吴蓉等481人为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12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名单
广州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7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5.05•【字号】粤教师函〔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50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31号)精神,我厅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从2013年起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选派500名左右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访学进修。
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及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一、选派名额1、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选派人选不少于8名;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选派人选不少于3名。
2、教育部高等教育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选派1名。
二、选派条件1、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
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2、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5岁。
三、选派程序1、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正式启动
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正式启动
佚名
【期刊名称】《师资建设》
【年(卷),期】2012(025)011
【摘要】2012年10月9日,广东省中小学新~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仪式在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正式举行,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承担培养项目的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院)长,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广东省教育厅法规处、基财处、基教处、高中职处、思政处、科研处、师资处、人事处、督导室、继教中心等部门负责人3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学明出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
【总页数】1页(P11-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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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等职业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实施方案 [J],
2.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J],
3.《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解读 [J],
4.潍坊实施“百千万”公共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J],
5.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工程——电子工程与集成电路技术培训项目之一FPGA培训正式启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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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11•【字号】粤教师函[2012]106号•【施行日期】2012.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12年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106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项目竞争性申报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44号)的工作要求,经省内有关高校自愿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2年各子项目的培养机构,并于2012年8月23日至9月3日在我厅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
现确定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等3所高等院校为2012年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机构(详细项目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培养工作,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和粤教师函〔2012〕44号文件要求及评审反馈意见,尽快修改完善培养方案。
依据与我厅共同确定的培养方案,抓紧统筹协调校内外培养资源,安排好培养课程和师资力量,做好培养的各项准备工作。
我厅初定今年10月9日在广州召开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启动仪式,请各有关高校抓紧做好培养项目的启动工作。
二、各高校要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期内完成培养目标与任务,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经费支出规范,保证培养经费的使用效益。
我厅将对各培养机构进行项目中期考核和项目验收,并视项目进展情况和考核(验收)结果划拨培养经费。
对项目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培养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实施,取消剩余项目经费划拨。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内容解读
《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及目的意义是什么?1997年起我省就启动了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到2010年组织开展了4批培养项目,培养了900多名培养对象。
2011年省教育厅结合贯彻落实《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出台了《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深入组织开展了省级培养项目2批次,共有484名教育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学有所成、通过考核、圆满结业。
在前后两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带动下,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高尚师德师风、先进教育理念、扎实理论知识、开阔教育视野和精湛业务能力的名教师、名校长,有力促进了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升。
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已从“有学上”转化为“上好学”的现实需要。
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对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和新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决策部署,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着力构建有利于优秀教育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为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提供重要政策支持,切实加大力度并持续加强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我省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和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自觉投身于教育教学改革,奋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全面提高我省基础教育发展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要。
广东省启动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广东省启动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作者:雷爱侠来源:《广东教学报·教育综合》2021年第111期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目前已正式启动。
启动仪式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广东省教育厅19楼会议室设主会场,在各地市教育局设分会场。
启动仪式上,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璧亮表示,应当准确把握新时期“百千万人才工程”在广东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時代内涵和现实意义。
他要求各培养机构、培养学员和地方教育局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共同为高层次教师人才的专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搭建优质的平台。
李璧亮还强调要科学规范管理,不断提升“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学员的示范辐射能力。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学员是最优秀教师群体的代表,应积极参与基础教育帮扶。
特别是来自发达地区和城镇学校的培养学员,一定要积极走进乡村、服务乡村、回馈乡村,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各类资源优势,带动和引领广东省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陈文海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副校长黄慕雄,先后代表培养机构作了发言。
他们介绍了前几批“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经验和这一批“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计划;他们表示学校一定会高度重视“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尽全力调动全校的资源和力量来服务好和培养好省级学员,为广东基础教育培养一批高水平的教师。
理论导师代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亓俊国教授和实践导师代表深圳市翠竹外国语实验学校孔文东校长在会上作了发言。
他们表示,感谢省教育厅的信任,让他们有幸成为“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学员的导师,他们将尽心尽力,倾囊相授,做好省级培养学员专业发展中的引导者和陪伴者。
广州市教育局林平调研员和茂名市教育局窦体阳局长助理代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在会上就当地基础教育高层次教师人才培养工程的建设经验和当地对省级培养学员的支持政策作了分享。
名校长培养项目学员代表深圳市光明高级中学宋绍鹏校长,名教师培养项目学员代表湛江市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李文送老师,名班主任培养项目学员代表潮州市湘桥区实验学校刘洁老师代表学员分别作了发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粤教师函[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30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发挥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我省中小学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推进中小学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以下简称“21号文”)的要求,我厅决定在2012年秋季启动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一批教育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
现将培养对象推荐和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对象范围和推荐名额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对象为广东省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科研机构等在职教师和校长(中等职业学校另行安排)。
第一批教育家培养对象计划为20人;原则上各地级市推荐2人,最多不超过5人;第一批名校长(幼儿园名园长)培养对象计划为50人;各地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以各地市中小学、幼儿园数为基数,适当考虑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状况,按照名校长培养对象数与推荐数1:2的比例确定。
第一批名教师培养对象计划为250人;各地市推荐名额原则上以各地市中小学、幼儿园的专任教师数为基数,按照名教师培养对象数与推荐数1:1.6的比例确定。
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推荐条件按照21号文中规定的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三、推荐和遴选办法培养对象推荐与确定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学校和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委会择优遴选的办法进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粤教师函〔2015〕133号•【施行日期】2015.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33号各普通高校: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以及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及做好2013年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3〕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实行限额推荐,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8人,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5人,其它本科高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3人,其它高职高专院校每校不超过2人。
二、推荐条件(一)本科高校教师。
1、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具有高尚的师德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严谨,协作精神好。
3、已入选“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或纳入学校学科(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并获得学校的重点支持。
4、具有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在本学科领域内某方向有深入研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
5、近五年来系统讲授过本学科1门主干课程或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有2次以上学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6、近五年主持或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网络教育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重点学科建设。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与省级中小学教师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与省级中小学教师作者:黄佳锐来源:《广东教育·综合》2016年第07期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建设一支理念先进、专业素养突出、勇于创新的基础教育领军人才队伍,是适应和引领教育现代化发展的关键之举。
近年来,广东省教育厅通过整体规划,战略布局,推进实施了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等重大举措,着力打造、升级“强师工程”,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师资保障。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基础教育高端人才的“孵化基地”6月15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了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首批名教师、名校长培养项目总结会。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斌伟出席会议,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三家培养机构汇报了培养情况,各项目培养对象代表分享心得、体会和收获。
会上还向首批名教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颁发结业证书,向优秀培养对象颁发了优秀学员证书。
自2012年10月启动以来,“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先后遴选了两批共506名培养对象进行培养。
其中,第一批名教师、名校长培养项目已结束,共有249名培养对象顺利结业。
首批“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培养了一批师德高尚,教育理念先进,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极为突出的名教师、名校长。
总结会上公布的一个个数据,充分体现了“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卓越的高端人才“孵化”效能。
丰硕的教研成果。
在培养期间,培养对象共获国家教学成果奖20项;主持市级以上课题582项;公开发表论文1191篇(核心期刊204篇),正式出版专著158部。
广泛的社会声誉。
在培养期间,培养对象共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1207项,所在学校(单位)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授予的先进单位称号共525项。
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在培养期间,培养对象共开展公开课、示范课、同课异构958次,县级以上学术报告、专题讲座2240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5870名,200多名培养对象成为县级以上校长、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有力地促进了各地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水平提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10.27•【字号】粤教师函〔2016〕108号•【施行日期】2016.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08号各普通高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精神,2012年起我省开始实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每两年遴选1000名左右的校级、省级、国家级培养对象,以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重点培养。
项目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一大批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健康成长,对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根据我省“十三五”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经研究,自2016年起不再开展“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待2014年遴选的培养对象于2018年底完成培养后,“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将整体结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201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做好“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期中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一)期满考核对象:2012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七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名单见粤教师函〔2012〕118号)。
(二)期中考核对象:2014年遴选确定的“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八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培养对象(名单见粤教师函〔2014〕119号)。
二、考核内容期满考核主要对照培养协议内容和培养目标,考核培养对象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学术梯队、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取得的突破或创新成果。
期满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教育局、科学技术局(委)、财政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3月11日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才高地,决定组织实施广东省培养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广东特支计划”。
一、目标任务在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为“国家特支计划”选拔一批后备人才,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总体思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突出高端引领,创新培养模式,加大支持力度,激发创造活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三、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广东特支计划”包括3个层次9类人才:第一层次为杰出人才;第二层次为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教学名师、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第三层次为青年拔尖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
(一)“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百名南粤杰出人才培养工程)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5名左右。
基本要求: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科技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潜力。
(二)“广东特支计划”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批,每批140名左右。
1、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每批30名左右。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粤教师函〔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4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培养机构: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90号)、《关于推荐遴选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师函〔2015〕11号)等文件,经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评审,遴选出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
2015年3月18日至3月26日,培养对象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进行了公示。
经公示,现确定辛小勇等224人为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二批培养对象(名单见附件)。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及时通知培养对象,并积极协调配合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在培养对象培养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集中培训、研修等方面给予便利,为培养对象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科研平台和示范辐射平台,并在培养经费方面给予支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培养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培养工程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优秀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希望培养对象珍惜机会,制订完善个人研修和成长计划,积极参加各培养机构组织的脱产集中培训、岗位行动研究、国内外学习交流、课题合作研究、示范带学、巡教支教等活动,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努力成长为具有高尚师德、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国际视野和开拓能力,处于我省基础教育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0]20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10.02.25【实施日期】2010.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公布我省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关于公布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9号),我省廖明等13人被确定为2009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国家级人选,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区、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配合建设广东“自主创新100强”和现代产业“500强”决策的实施,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抓好以“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办法,建立和完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机制,不断壮大我省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建设创新型广东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进一步加大对“工程”人选的培养力度。
要鼓励和支持“工程”人选通过竞争,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
要在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科研经费支持和使用、科研保障等方面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使他们在参与重大学术技术决策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贡献力量,增长才干。
三、要认真做好“工程”人选的服务工作。
结合2009年“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公布,在一定范围内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妥善解决“工程”人选在经费、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工程”人选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他们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粤教外函〔2015〕111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函〔2015〕111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留金法〔2014〕5072号),2015年,广东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继续联合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的宣传、选派、管理等各项工作。
现就项目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派范围及规模该项目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部委属高等学校)选派、资助100名优秀教师赴国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访学研修。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根据省教育厅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选拔对象应符合2015年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见附件2)。
三、资助标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共同资助留学人员的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
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提供。
四、受理申请请各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于4月6-20日期间登录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并于4月2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达指定地址(报送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办公楼510室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材料清单、网上报名指南详见附件3、附件4。
请各校根据文件要求按时统一提交网上资料和纸质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陈先哲,************,138****6223;省教育厅交流处:周柳余,************。
附件: 1.留金法[2014]5072号2.201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3.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4. 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网上报名指南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