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何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合集下载

财税实操-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pptx

财税实操-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pptx
预收是提前收吗
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的区别是什么?
(1)会计要素不同.预收账款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预付账款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增加记借 方,减少记贷方;
(2)定义不同.预收账款是提前收款的意思.预付账款是提前付款的意思;
(3)核算的内容不同.预收是核算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预付一般核算预付的货款、预付的购货定金.
财税实操-预收账款和别
预收是提前收吗
预收款顾名思义就是:提前收取的款项,比如卖出商品,在商品还没卖出时才是前收取购买商的钱.
预付款?顾名思义就是:预付款就是预先交的款(例如:一个项目10万,预付款20%,即预付款2万)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的区别在于:
1.所属科目类别的不同: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
2、性质的不同:预收账款即企业先收款然后再交付商品;应收账款即企业先交付商品然后再收款.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的“预收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 设置该科目,而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应收账款"科目用于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神奇的预收款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神奇的预收款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神奇的预收款项【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导读:虽然预收款项是一种负债,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预收款项大幅增加说明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竞争地位的提高,并表示企业下一财年可能实现更多的收益。

最近做一个公司审计的时候,我发现预收款项其实是一个很奇妙的科目。

根据会计准则,“预收款项”是用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预收款项有如下特点:(1)预收款项是一种负债(2)据合同,钱已经收到(3)还不满足相关资产或损益的确认条件虽然预收款项是一种负债,但是在正常的情况下预收款项大幅增加说明企业经营活动以及竞争地位的提高,并表示企业下一财年可能实现更多的收益。

反之,当预收款项大幅减少的时候,企业下一财年收入、盈利可能大幅减少。

预收款项最多的一类公司就是房地产企业了,得益于房产销售的预售制,房地产企业可以先于交房之前收到购房款。

这些预收的购房款一般会在1-3年之内确认为销售收入。

万科A2007年至2014年预收款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0.49-1.24之间。

可以说次年至少一半的营业收入是由预收款项转来的。

如下图所示,万科A的预收款项与收入的变化如下:如图,我们可以看出预收款项在2010年大幅增长,收入在2011年大幅增长。

这个符合我们之前对预收款项的判断。

预收款项的大幅增长,会带来收入的大幅增长。

反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白酒行业。

五粮液虽然从2013年营业收入开始大幅下降,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企业2012年开始预收款项就开始大幅降少。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发现当企业预收款项大幅减少的时候,这个企业未来营业收入可能大幅下降。

预收款项除了可以预示未来营业收入的变化,还可以预示企业的竞争力。

当企业产品具有竞争力的时候,企业会要求客户预先支付预付款项。

当企业竞争力下降的时候,企业会降低对预收款项的要求,甚至会先发出商品,或者先提供服务然后再进行结算。

还有一个,有的公司预收款项里有一项预收股权款。

这个一般是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收到股权转让金,但是由于公司工商登记没有变更,所以企业还不能确认为当期的损益。

从合同的角度看如何区分直接收款、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

从合同的角度看如何区分直接收款、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

从合同的角度看如何区分直接收款、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再次下调,2019年4月1日后是按照原税率开票?还是按照新税率开票?一条最根本的原则,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时点的确认也是不同的。

那么在货物和服务交易中,又该怎样甄别是直接收款、赊销、预收款还是分期收款方式?下面笔者围绕收款与货物发出,以商品买卖合同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2、卖方有交货义务收钱的权利,买方有付款的义务收货的权利;3、按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分为同时付钱发货,先发货后付钱,先收钱后发货;4、如果没有约定视为同时付钱发货;5、同时付钱发货为直接收款方式;6、先发货后付钱为赊销跟分期收款方式;7、先收钱后发货为预收账款方式;8、合同不一定是书面,依照口头方式交易习惯都可以;案例【例】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

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

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

再以此例延伸,如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月5日收到货款。

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则按照规定,该例中,纳税人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税率。

(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是有合同的,要看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什么,默认为同时履行)。

如果合同约定3月25日收款,4月2日发货,那么就是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2日。

再如花店卖花,依据习惯是属于同时付钱发货,因此属于直接收款方式,如果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变成赊销跟分期收款方式或预收账款方式。

小笔记:预收帐款与直接收款

小笔记:预收帐款与直接收款

小笔记:预收帐款与直接收款
预收账款与直接收款
预收账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都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在预收款方式下,纳税义务并未发生,无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先开具发票,纳税义务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理解: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是协议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

购买方付款后只能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提货日期提货,无权单方面要求提前提货,预收货款的经济实质是保证金。

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在最后一笔款项时才转移给购货方,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直接收款: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理解:购买方付款后可以随时要求提货。

提示:企业为证明是预收帐款而不是直接收款,不应在收到款项时征税,应保留书面合同证明货物发出时间,产成品明细帐证明货物是否发出。

对比分析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的税务处理方法

对比分析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的税务处理方法

对比分析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的税务处理方法
汪维雅
【期刊名称】《经济视野》
【年(卷),期】2013(000)022
【摘要】在我国的成文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针对增值税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依据结算方式的不一样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其中划分的对象就是直接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付款方式销售货物两种。

在这两种不同的结算方式下,增值税务的发生时间也讲述的十分详细。

但是具体什么是直接付款销售货物,什么事预收货款销售货物,中国颁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因为缺乏统一的解释,所以在实务中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做法。

本文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大家分析讲解两者之间的区别之处。

【总页数】1页(P207-207)
【作者】汪维雅
【作者单位】仙居县煤气有限公司浙江台州 31730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提供劳务并直接向第三方收款有哪些税务风险 [J], 朱延朝;
2.购物卡是直接收款销货还是预收货款销售 [J], 德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探析 [J], 陆星羽
4.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的
通知 [J], 无
5.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款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探析 [J], 黄灵巧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预收账款涉及的会计、税务问题处理注意事项及总结

关于预收账款涉及的会计、税务问题处理注意事项及总结

关于预收账款涉及的会计、税务问题处理注意事项及总结一、预收账款和分期收款的区别: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方预收的定金或部分货款,货物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是指商品交付后,货款分期收回,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

两者的区别在于,预收账款是收款在前,发货在后;而分期收款是发货在前,收款在后。

预收账款一般不会直接约定每次付款时间,而是依附于发出商品、安装商品、通过质保期等因素。

分期收款一般要直接约定每次付款的时间。

二、预收账款会计与税法不一致如何处理不少人认为会计上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不一致,但是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近几年税法与会计准则也逐渐趋同,税法上确认收入的纳税义务时间的前提就是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1)关于“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有明确表述,即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前提条件是“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如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这里的条件须同时具备: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预收款相当于定金,尤其是对于工程机械类、大型机械类企业而言,由于涉及验收、安装,对销售收入的确认都包含交货条件,只有在企业担负交货条件之后,所有权才能进行转移。

而只有等销售收入确认后,纳税人才履行纳税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9年1月1日执行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即不满足收入确认要件但“先行开具发票的”,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预收和应收的区别通俗易懂说法

预收和应收的区别通俗易懂说法

预收和应收的区别通俗易懂说法摘要:1.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的含义及区别2.应收账款的特点和应用3.预收账款的特点和应用4.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5.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正文:在日常生活中,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款项往来经常涉及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

这两者虽然在实质上有所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混淆。

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解析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的区别,以及它们在企业经营中的运用。

一、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的含义及区别1.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当企业完成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而款项尚未收到时,形成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资产,体现了企业对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2.预收账款:预收账款是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形成的一项负债。

在企业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之前,预收账款代表了企业需要履行的债务。

预收账款属于企业的负债,表示企业在未来需要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以履行合同。

二、应收账款的特点和应用1.特点:应收账款是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表示企业已经完成了商品或服务的交付,但款项尚未收到。

应收账款体现了企业的销售实力和经营效益。

2.应用:企业可以通过应收账款来调节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应收账款的管理也是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密切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化,确保及时回款,降低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预收账款的特点和应用1.特点:预收账款是企业在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之前,购货方提前支付的货款。

预收账款反映了企业的市场地位和客户信任度。

2.应用:预收账款可以帮助企业提前锁定客户,增加订单。

同时,预收账款也有助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库存管理。

四、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中的体现1.应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属于资产类科目,反映了企业的应收款项。

企业需要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对和清理,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2.预收账款:在财务报表中,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

房企预收款账务处理这样做,账表相符又简便易行!真太有技巧了,值得收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房企预收款账务处理这样做,账表相符又简便易行!真太有技巧了,值得收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房企预收款账务处理这样做,账表相符又简便易行!真太有技巧了,值得收藏!【会计实务经验之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的税务政策发生了变化,账务处理也相应改变。

营业税时期,房地产企业在预收房款时,即达到营业税纳税义务时间,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只是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但如果对预收款开具了发票,则达到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当然现在很多地方政策对预收房款要求不开发票不申报等,这个要注意账务处理是不同的。

最终确认收入时,还需要计提增值税,如何即反应业务实质,又帐表相符,账务核算又简便易行,就此笔者谈谈自己的观点。

以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为例:1、预收房款111万元,并开具发票借:银行存款111贷:预收账款——已开票1112、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3(111÷1.11×3%)贷:银行存款3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借:其他应收款——预缴税款11(111÷1.11×11%)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文件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开具了发票,应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

说明:对于房地产企业预收款,现在很多地方政策,一般要求不开具发票,或者开具零税率发票,或者只预缴税款不申报,这些情况下,就不需做以上分录,后续也不需冲销上述分录。

而是待达到纳税义务一并申报时账务处理。

本文主要涉及在预收房款开具发票申报时对重复计税的账务处理。

说明,这里的“其他应收款”科目,是笔者个人的建议。

预收款项与会计处理要点总结

预收款项与会计处理要点总结

预收款项与会计处理要点总结预收款项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客户提前支付的货款或服务费用。

这些预收款项需要在会计记录中进行准确和全面的处理,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可靠。

下面是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要点总结。

1.确认预收款项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时,应及时确认和登记预收款项。

一般以收款凭证、收款单或银行转账凭证等为依据,将预收款项的金额和来源记录在预收款科目下。

2.分类处理根据预收款项的性质和使用目的,可以将其分为两类:预收货款和预收服务费用。

预收货款是指客户提前支付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款项,而预收服务费用则是指客户提前支付的与提供服务相关的费用。

3.会计科目处理根据企业的会计体系和业务特点,可以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来记录预收款项。

常见的会计科目包括:预收货款、预收服务费用、应交税金(预交部分)等。

预收货款和预收服务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负债类科目,而应交税金则为负债或权益类科目。

4.资产负债表处理预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属于负债类科目,应列示在负债类科目下的预收款项账户。

在资产负债表中,预收货款和预收服务费用的余额应反映出已收预付的金额,而应交税金(预交部分)的余额应反映出企业尚未缴纳的税金金额。

5.损益表处理预收款项与收入的确认有一定的时机差异。

在业务完成后,应将预收货款或预收服务费用逐步转化为应税额或应收入额,并相应地转入损益表中。

当实际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将金额从预收货款或预收服务费用账户划转至应税额或应收入账户,同时计入相应的销售收入或服务收入账户。

6.税收处理对于预收货款而言,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税收规定,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计算并预交相关的税款。

预交的税金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预交部分)账户。

7.年末结转处理在企业的年度结算中,需要对预收款项进行结转处理。

通常情况下,已完成业务的预收款项应予以结转并计入当年的收入,而未完成业务的预收款项则需要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对于已预交的税金,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结转和处理。

一文清楚明白的区分直接收款方式、赊销方式、预收款方式三者区别和联系

一文清楚明白的区分直接收款方式、赊销方式、预收款方式三者区别和联系

一文清楚明白的区分直接收款方式、赊销方式、预收款方式三者区别和联系威德税务唐德发 2017.12.1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可见,不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

但是现实中许多人分不清。

尤其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与赊销方式、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搞不清他们的区别很有可能造成纳税风险。

很多税务人员一看到企业发了货没纳税就让企业补税甚至罚款,那都是对几个销售方式的区别没有认知造成的。

那么究竟什么是直接收款方式?什么是赊销方式?什么是预收款方式?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区别?以下是我对几个销售方式的区别的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直接收款方式就是“钱货两清”,俗称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一手交货一手交钱”。

交易双方,一方取得货款或者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以下统称拿到货款),同时一方取得交易的货物或者提货凭据(以下统称拿到货物所有权)。

作为卖方,拿到货款的同时货物所有权交付给买方;作为买方,拿到货物所有权的同时支付货款。

所谓的两清,款权与货权同时发生,卖方得到款权的同时失去货权,买方得到货权的同时失去款权。

“钱货两清”在实际中可以是先收钱后发货,也可以是先发货后收钱。

赊销方式是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

因此赊销,卖方先发货,后收取货款,这里的发货,卖方是不保留所有权的,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买方拿到货物后完全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老会计经验】提前收款开票:准确把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很重要

【老会计经验】提前收款开票:准确把握税务和会计处理差异很重要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提前收款开票:准确把握税务和会计
处理差异很重要
一般来说,开具发票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辅相成,通常企业只有在确认收入时才应该开具发票。

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少企业存在提前收款的特殊情形,对方即已付款就要索要发票。

对此,笔者提醒企业财税人员,在预收款的处理上要严格区分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区别,也要区分不同税种间的区别,更要注意发票的开具要严格按要求开具,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为了进一步说明预收款的处理问题,笔者拿出一个实例,与大家共同分析。

案例如下:一家户外广告公司,2009年6月与一客户签订了广告制作合同,金额为24万,广告期为1年,合同约定于本年未支付及完成后各支付一半价款。

但由于其他原因于签订日的次月即收到了对方的广告款24万,并给对方单位开具了24万元的广告发票,那么该公司应该按1万确认当月收入,其他的23万做预收账款,还是按24万确认当月收入呢?在会计上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二)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该公司应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广告的制作费,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在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2.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可见,企业所得税。

初级会计实务预收账款定义

初级会计实务预收账款定义

初级会计实务预收账款定义好啦,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会计上常常出现的概念——预收账款。

你可能觉得这个名词一听就有点绕,其实它也没那么复杂。

简单来说,预收账款就是企业在还没提供商品或服务之前,顾客已经提前把钱付了。

这是个啥意思呢?就是说,顾客先掏了钱,商家还得等着时间到,商品或者服务才会交付。

你想,商家先拿到钱,是不是感觉赚了个“先手”?拿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比如你去一家餐馆订了个宴会,付了全款,但宴会得等到一个月后才举行。

餐馆这边就把你交的这个钱,记到“预收账款”上,等到你吃完饭,宴会结束后,钱才真正变成了收入。

这就是典型的预收账款。

明白了吧?你可能想问了,预收账款和咱平时见到的“应收账款”有什么不同?别急,咱慢慢说。

应收账款就是商家已经给顾客提供了商品或者服务,顾客还没付钱,商家等着收款。

而预收账款呢,就是商家还没做什么事,顾客先把钱交给了商家。

简单来说,一种是“先做事等收钱”,一种是“先收钱再做事”。

这两者其实最大的区别就是“钱”在“做事”前后的位置。

听着是不是就不那么头大了?有了这个基本概念,你就能明白在会计账上为什么要区分这两种款项了。

其实这也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避免让财务报表看起来“含糊不清”。

想象一下,如果预收账款也算作了当期收入,那公司是不是一下子就“发财了”?其实它的收入并不是真的赚到手,直到提供了商品或服务,才算是“真正的收入”呢。

再举个例子,你知道很多健身房都要求会员先交年费的吧?你交了钱,健身房可不一定马上给你服务,可能等到你决定去办会员卡的时候才开始。

你交的钱,就是健身房的预收账款,它得等到你去办卡开始服务了,钱才算真正变成收入。

这其中的原因很简单:预收账款本质上是商家对顾客的一种“先收后付”的安排。

可别小看了这个“先收后付”!它对商家来说可是个大好事!你想啊,顾客一交钱,商家就能先拿到现金流,不仅可以缓解资金压力,还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而且预收账款通常会出现在企业的负债项下,大家可以理解成商家有责任去完成这些约定的服务或商品交付。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的区别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的区别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的区别
引言
企业作为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在经营活动中与供应商及客户发生的往来业务,涉及财务多个科目。

一般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科目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与主营业务无关的科目包括“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几个科目。

业务活动对应的几种不同科目
由于科目涉及供应商及客户两个类型,所以我们按“收款类”和“付款类”两个类型讲一下彼此的区别:
收款类: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企业的销售方式一般分为两类:赊销及预付,即一种是先卖给客户、后收钱,另一种是先收钱、然后再卖予客户。

此两种不同类型的销售模式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就是“应收、预收”:
应收、预收对应的含义
多数小规模企业一般只有一种销售模式,只涉及一个会计科目,即使发生不同业务也只用一个科目即可。

而大型企业由于销售模式及商品的特性,两个科目“应收、预收”都会有涉及。

付款类:应付账款/预付账款
说完了收款类,付款类就简单多了。

应付、预付正好是企业采购货物时对方企业不同销售模式所产生的付款情形。

简言之“就是销售方如果是赊销,则购买方就是应付,如果销售方是现金销售,则购买方就是预付”:
应付、预付的含义
应收、预收与应付、预付正好是销售方与购买方的不同方向
其他应收/其他应付
企业经营时如发生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付款时,则计入其他应
收/应付科目。

即其他应收/应付是非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收、付活动。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预收款项是指企业或个人在提供货物或服务前,从客户处预先收取的款项。

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介绍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预收款项的确认预收款项的确认是指在收到预收款项时,企业需要将其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根据会计准则,预收款项应被视为一种负债,因为企业尚未履行相应的业务或提供货物。

预收款项确认的会计分录应包括借方预收款项账户和贷方应收账款账户。

例如,某企业A收到客户B的预付款项10000元,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资产账户) 10000元贷:预收款项账户 10000元预收款项的确认,使得企业能够准确记录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

此外,预收款项的确认还能反映出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和付款意愿。

二、已确认在预收款项确认后,当企业提供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后,需要将预收款项转化为收入。

这一过程称为确认预收款项。

确认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而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及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1. 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对于销售商品的企业,当客户接收并确认货物后,需要将预收款项转化为销售收入。

假设企业A预收款项10000元用于销售商品给客户B,企业A在提供商品后,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账户 10000元贷:销售收入账户 10000元2. 提供服务对于提供服务的企业,当服务完成后,需要将预收款项转化为服务收入。

假设企业A预收款项10000元用于提供服务给客户B,企业A在完成服务后,应进行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账户 10000元贷:服务收入账户 10000元三、影响财务报表预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体现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

在资产负债表中,预收款项被列为负债,反映了企业尚未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责任。

当货物或服务被交付后,预收款项将在资产负债表中转化为应收账款。

在利润表中,预收款项的转化将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与账务处理分析

“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与账务处理分析

“预收账款”的财税处理与账务处理分析通常情况下“预收账款”科目记录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

企业预收的货款待实际出售商品、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再行冲减。

预收账款是以买卖双方协议或合同为依据,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或全部) 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这项负债要用以后的商品或劳务来偿付。

不同交易情形下,预收账款的处理是不一样的,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不同情形下“预收账款”的处理与风险防范。

一、租赁服务发生预收账款时处理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纳税人销售(有形动产和不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另据国税函[2010]79号的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也就是说,是否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可以由纳税人进行选择:纳税人可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也可选择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并且选择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租金收入必须是"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对于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的,即使租赁期限跨年度,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房地产和建筑收到预收账款时处理1、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2019年4月1日起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改为9%。

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处理

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结算方式处理

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区别——纳税人应掌握6要点区分两种销售方式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曹远战发布时间:2011-03-30查看:486《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照结算方式的不同进行了划分,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就是其中两种。

在这两种结算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十分清晰,但什么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什么是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却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

由于缺乏统一解释,在实务中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讲解两者的区别。

一、案例某水泥熟料(水泥的半成品)生产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H股。

客户比较固定,货物销售签订合同,客户趸交大额货款的给予一定优惠。

收到货款后,该企业为客户制作IC电子提货卡,客户收到提货卡后可以随时提货。

提货卡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数量等基本内容,合同约定非产品质量一般不予退货。

划卡提货,划完为止。

该企业账务处理共经历3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

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按固定比例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增值税税务处理为,收到货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在此处理模式下,企业将销售方式定位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正确的,但其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该业务因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也是错误的,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但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的规定,即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直接收款销售货物,就是通常说的钱货两清。

实务中,收钱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收取现款;二是收到索取款项的凭据(一般是发票)。

但是收钱跟发货,往往有时间差。

因此,钱货两清便有三种情形,先收款后发货、先发货后收款以及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二、直接收款方式财税处理案例分析(一)先收款,后发货A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收到客户货款103万元,同时开具提货单,提货单注明混凝土型号和提货数量,客户可以随时提货。

但因为货源紧张,客户需要排队等待提货,并约定非产品质量原因不退货不退款。

假定A公司商品混凝土符合简易计税条件。

1. 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一)项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其纳税义务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因此,A公司应当于收款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2. 开具发票: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四)项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3. 会计处理:客户交款时无现货,其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且客户不能取得其商品控制权,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会计上不能确认收入。

因此,A公司应当于收款时进行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下同)借:银行存款 103贷:预收账款 100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4. 企业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一)项规定,由于成本不能可靠核算,客户不能有效控制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这与会计的处理是一致的。

(二)先发货后收款与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比较先发货后收款的情形,与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主要区别如下:1. 合同关系不同。

直接收款方式,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赊销方式,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

2. 货物确认不同。

直接收款方式,其货物主要是质量有待客户确认;赊销方式,其货物包括质量已经得到客户确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直接收款和预收货款财税处理有何区别【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按照结算方式的不同进行了划分,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就是其中两种。

在这两种结算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十分清晰,但什么是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什么是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却没有作出明确的定义。

由于缺乏统一解释,在实务中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本文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讲解两者的区别。

案例
某水泥熟料(水泥的半成品)生产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H股。

客户比较固定,货物销售签订合同,客户趸交大额货款的给予一定优惠。

收到货款后,该企业为客户制作IC电子提货卡,客户收到提货卡后可以随时提货。

提货卡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货物数量等基本内容,合同约定非产品质量一般不予退货。

划卡提货,划完为止。

该企业账务处理共经历3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

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按固定比例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增值税税务处理为,收到货款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在此处理模式下,企业将销售方式定位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是正确的,但其会计处理是错误的。

该业务因成本不能可靠计量,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的确认标准。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也是错误的,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但增值税的处理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是正确的,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第六条的规定,即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企业会计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会计处理盲从税务处理,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时点标准作为企业会计处理的依据。

会计处理错误的后果是会计信息失真,产品未生产出来甚至还未投料生产,已被确认了会计收入,结转了销售成本。

成本虚转,生产成本出现大额红字,导致账实不符。

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该企业每年甚至每月不得不进行频繁的大额会计调整。

第二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

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

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增值税处理上,每次就提货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处理相对应,申报提货部分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此种模式下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从源头上解决了该企业长期困扰的虚增收入、虚转成本问题,避免了大量的会计调整,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企业所得税处理也是正确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在增值税方面,销售方式从形式上看符合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特征,但仍无法改变其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实质,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上,此模式人为地迟延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违反了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 号)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即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存在很大的税务风险。

第三种模式:收到趸交的货款,制作提货卡交客户。

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处理为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额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每次提货时,就提货部分的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月末按照规定方法(加权平均法)计算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与会计确认收入相对应,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2010年8月,该企业所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企业进行纳税检查。

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收到全额货款制作并发放提货卡给购货方时,货物已经交付,销售合同已经完成,只不过此种货物交付方式不是直接交付,而是抑制交付。

抑制交付的特点是,购货方在一定时间内将货物暂存在销售方,销售方负保管责任,购货方随时提货,销售方无条件满足,购货方超过约定保管期不提货,需另付仓储费。

在账务处理上,该企业将这部分货物作“已销暂存”挂账处理,说明了货物已完成销售的事实。

因此,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采取的销售方式应认定为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要求企业收到全额
货款制作并发放提货卡给购货方时,必须履行增值税纳税义务,必须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每次发货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确认会计收入,结转会计成本。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计税成本。

于是,该企业在检查人员的指导下,形成了上述第三种处理模式。

分析
通过对比分析,不难得出结论,第三种处理模式是正确的。

此种模式兼顾了会计处理、增值税处理、企业所得税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如何区分,总结起来,纳税人应掌握如下几点:1.根据合同关系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无须书面合同,大都是一手钱一手货,即时结清,如存在不及时结清的情况,必定涉及另一合同关系,那就是保管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可能涉及两个合同关系。

而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直接来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是一个合同关系。

2.根据风险转移情况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一般是直接交付,少数情况下是抑制交付(也可能存在其他交付方式,本文案例情况属抑制交付)。

直接交付时,风险即时转移;抑制交付时,购买方可随时提货,提货前销售方负保管责任。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预收款时标的物不交付(不是有货不交,而是未生产出来不能交付),标的物交付在合同约定的一个特定日期,标的物交付前风险不转移。

3.根据付款程度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收取的是全部货款;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一般预收部分货款。

4.根据标的物单位价值、生产周期判断。

直接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低,生产周期较短;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标的物单位价值一般较高,生产周期较长。

5.根据标的物种类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种类物,可一次性交付,也可拆分若干单元分别交付;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特定物,一次性交付,标的物不可拆分。

6.根据货物特性判断。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流通物,市场敞开供应,属买方市场;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标的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市场紧俏或具有特定用途,属卖方市场。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

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

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

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

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

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
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

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