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群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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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人群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实施方案

乙型肝炎(简称乙肝)是由乙肝病毒引起的乙类法定管理传染病,是我区持续防控的重点传染病。传染病疫情报告数据显示,我区成人乙肝发病比重较高,成人乙肝易感人群防控工作较为薄弱。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乙肝防控工作,科学、规范和有效地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和《**市重点人群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方案》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区乙肝疫情和防控工作现状,决定在现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

(一)总目标

加强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对重点人群开展乙肝疫苗免疫接种,降低乙肝新感染病例。

(二)工作指标

1.以镇(社区)为单位,托幼机构和学校15岁以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覆盖率达到100%;

2. 以镇(社区)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

3. 以镇(社区)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中无预防接种证儿童补证率达到100%;

4. 以镇(社区)为单位,15岁以下儿童中乙肝疫苗漏种儿童补种率≥95%;

5. 以镇(社区)为单位,四种重点人群摸底登记率达到100%;

6. 以镇(社区)为单位,四种重点人群中符合接种要求并自愿接种的人员接种率达到100%。

二、实施对象和内容

(一)实施对象

1.15岁以下人群

辖区内所有2001年1月1日后出生的儿童,包括入托入学儿童和散居儿童。

2.重点人群,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⑴职业暴露人群:医院的传染科、口腔科、妇产科、手术室、检验科和血液透析室的工作人员,新就业或将进入临床的医护人员以及医院护工等随时有可能直接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或体液的工作人员;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

⑵存在经皮肤暴露血液风险的人群:美沙酮门诊吸毒人员等。

⑶存在性暴露感染风险的人群:男男性接触人群、与乙肝病毒阳性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乙肝病毒感染者的配偶(性伴侣)。

⑷其他人群: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家庭内成员等。

(二)接种用疫苗

基因重组乙肝疫苗。

(三)接种原则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应当遵循“知情同- 2 -

意、自愿免费”的原则,遵守乙肝疫苗使用指导原则进行接种。

1.15岁以下人群

即日开始对散居儿童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摸底;秋季开学后,通过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对15岁以下学龄儿童进行摸底,同时启动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对没有接种证的适龄儿童依据预防接种卡进行免疫史判定并补证,对未按免疫程序接种的漏种儿童及时补种乙肝疫苗,对既往未完成免疫剂次的人群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按照免疫程序为“0-1-6月”实施接种。即:未接种乙肝疫苗者接种3针次,补种间隔按照0、1、6进行;既往接种2针次者补种1针次;既往接种1针次者补种2针次,2针次间隔28天;免疫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按3针次接种疫苗。

2.重点人群

对乙肝血清学检测结果为未感染过乙肝病毒、乙肝表面抗体阴性的职业暴露等重点人群进行乙肝疫苗3剂次接种。免疫程序为“0-1-6月”,即接种第1剂次后,间隔1及6个月分别注射第2、3剂次。

3.实施对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种

⑴既往有乙肝病史者;

⑵乙肝血清标志物筛查结果(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一项及以上阳性者;

⑶有乙肝疫苗接种禁忌症者。

三、组织实施

(一)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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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区卫生局组织,在区疾控中心技术指导下,组织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对在园、在校儿童进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散居儿童按现居住地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查漏补种。同时需要填写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接种查验登记表(附件1)。

(二)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

1.职业暴露人群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接种单位对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职业暴露人群进行摸底,对符合接种要求并自愿接种的人员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同时将摸底及接种情况汇总,填写重点人群乙肝血清标志物筛查及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

2.存在经皮肤暴露血液风险的人群

区疾控中心组织对在美沙酮门诊接受治疗的吸毒人群进行乙肝防治健康教育,鼓励吸毒人群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标志物“两对半”的检测,对自愿并通过体检筛查、符合接种要求的接种对象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同时需要填写重点人群乙肝血清标志物筛查及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

3.存在性暴露感染风险的人群及其他人群(慢性HBV感染者家庭的家庭内成员等)

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内存在此类风险的人群进行评估摸底,对符合接种要求并自愿接种的人员就近在辖区内的预防接种门诊进行乙肝疫苗的接种。同时区疾控中心将摸底及接种情况汇总,填写重点人群乙肝血清标志物筛查及接种情况一览表(附件3)。

我区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和疫苗供应量,采取逐年接种形式,集中在2-3年内进行,以保证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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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进行。

四、组织管理

(一)职责分工

1.卫生部门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组织管理和部门协调以及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区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所需疫苗的需求上报、接收及分发、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数据收集(附件1、2、3、4、5)、汇总及上报。各预防接种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责任区域内目标人群的疫苗接种、接种证补办及数据汇总和上报。

2.教育部门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区15岁以下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将其纳入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15岁以下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所在地接种单位完成补种对象的疫苗补种。

3.财政部门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辖区本次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经费和接种针次补助费。

(二)实施保障

1.对重点人群接种所需的疫苗及注射器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及分发,疫苗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自行负担。乙肝血清标志物筛查费用可利用各种途径的体检、学生入学体检或自费体检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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