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发布日期:2011-12-14 浏览次数:61 字体:[ 大中小]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帮助。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大力推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对有能力独立实施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乡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保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水利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大规模水利建设全面推进,中小型工程投资强度大幅度增加,已占全部水利投资70%以上,工程项目多、建设任务重、实施基层化、监管难度大,廉政风险不断加大。
尤其与大型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相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力量不足,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地方甚至发生腐败窝案,严重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破坏了水利行业形象,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是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的基本前提,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必将有利于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有利于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中小型水利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为基础、深化改革为动力、规范管理为手段、强化监督制约为保证,把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作者:秦杰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21年第02期摘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支撑。
基于此,简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点,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管理中图分类号:S274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ki.1673-890x.2021.06.102农田水利工程是我国重要的民生工程,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近几年,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
总体来看,我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对技术要求不高,出现了一些设计细节考虑不周、施工质量控制不严、运行管理责任不清的问题。
1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点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较强的地域性特点,工程施工人员一般是当地人,施工队伍整体人员素质偏低,工程对技术要求较低。
2)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多、见效慢、管理难,经济效益不明显,社会效益显著。
3)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一般由村委会或乡镇水利站负责。
2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2.1 工程前期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前期规划工作十分重要,同时也十分烦琐,很多工程存在前期规划深度不够,建设管理单位对当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情况不清楚,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需求不了解的情况。
在工程规划前期,通常是以村为单位上报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投资额度来确定工程建设内容,未对拟建项目的合理性进行初步筛查,造成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存在重复建设、过度建设、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存在。
2.2 工程设计中存在的问题2.2.1 工程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工程施工的难点闸涵、扬水站位于农村田间地头,需充分考虑施工永久占地与农民协调难度。
2024年水利改革发展工作计划(二篇)
2024年水利改革发展工作计划(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以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确保粮食安全、探索“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路子为目标,以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抓手,以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契机,大力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
计划争取投资____亿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____万亩、改善____万亩、恢复____万亩,完成中央下达我省的29处大型和5处重点中型灌区配套改造年度建设任务。
二是加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计划争取投资____亿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____万亩、改善____万亩、恢复____万亩。
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国家确定的第二、三批____个小农水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
同时,积极争取扩大重点县支持范围,力争第四批小农水重点县名额达到____个,并于年开工。
重点县项目将优先安排农业大县、产粮大县。
三是加强节水灌溉建设。
在现有____万亩节水灌溉面积基础上,年计划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____万亩。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因地制宜在全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二)推动引黄工程建设。
加快新建灌区和引黄输水调蓄工程前期工作,推进引黄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引黄水资源,大力扩大引黄灌溉面积。
重点抓好五项工程:一是加快推动赵口引黄灌区二期工程建设。
年力争水利部批复工程规划,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上报水利部,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
二是加快推动小浪底北岸灌区工程建设。
年力争水利部批复工程规划,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上报水利部,完成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
三是加快推动小浪底南岸灌区工程建设。
年力争水利部批复工程规划,根据投资安排情况编制分期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是加快推动西霞院水利枢纽输水工程建设。
年力争水利部审查工程项目建议书并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是加快推动引黄调蓄工程建设。
年加快推动渠村等7处调蓄工程建设,完成投资____亿元。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的通知来源于:安徽水利信息网2012-9-4 浏览110次皖水基〔2012〕293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广德县水务局、宿松县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为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法人组建工作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水利建设的核心制度,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重视项目法人组建工作,充实项目法人力量,规范项目法人行为,确保项目法人发挥建设管理的核心作用。
二、明确项目法人组建原则与程序我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应按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集中组建项目法人。
工程建设内容和治理范围跨县(区)的中型水利工程,原则上以市为主体组建项目法人,相关县区可设立现场管理机构;不跨县(区)的中小型水利工程,一般由县(区)集中组建一个项目法人,可分项目类型设立若干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类型项目的现场建设管理职责。
由市级组建项目法人的,其组建方案经省水利厅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组建;由县(区)组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县(区)政府批准组建,报省水利厅备案,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由项目法人组建。
项目法人应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一般应设置综合、计划财务、工程技术与质量安全等部门,各部门应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能较好完成项目法人承担的质量安全、工程技术、计划、财务、合同管理、档案及内部管理、征迁与外部环境协调等全部工作。
项目法人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建设管理机构作为其派出机构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现场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做到责任落实,监管到位。
四、合理配备管理与技术人员法定代表人一般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比较丰富的建设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相应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建管[2014]1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14]14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一)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应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河流生态保护要求,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河道治理应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杜绝以治理为名围垦侵占河道,缩小行洪断面。
河道堤岸防护应尽可能采取生物措施,采用有利于保护河流生态的护岸形式,避免过度硬化、渠化河道。
(二)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过程管理,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成果应满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意见》(水规计[2013]495号)的要求。
技术审查单位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防止审查走过场。
项目审批单位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意见,加强与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好审批关。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涉及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由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三)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要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健全规章制度,具备独立履行建设单位各项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提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由其承担县域内包括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内的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XX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民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维护管理,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用长效机制,保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根据XX市水务局《关于印发XX市政府购买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建后管养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X水城乡﹝2020﹞X号)、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2020﹞X号)、XX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关于要求批复XX县2020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计划的请示》(X农水指﹝2020﹞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护任务 XX乡2020年度计划完成的管护任务是:(一)XX、XX 重点县项目区XX万亩;(二)泵站XX座,共748.5kw;(15 kw及以上300 kw以下);(三)村级水管员7人;二、管护责任单位(一)五四、长东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我乡2020年五四、长东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区由XX县XX乡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有限公司进行管护,管护效果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和项目区群众的充分认可和肯定,依据政办秘﹝2020﹞57号文件精神,继续委托该公司进行管护。
(二)小型泵站:为了进一步加强XX县XX乡乡村泵站维护服务队建设,管护责任主体单位继续委托XX县兴丰排灌泵站维护有限公司进行管护。
(三)面上农耕区:目前仍由农民自主承包经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水闸、支渠、末级渠系、沟渠、水库、千亿斤粮食项目区、旱涝保收项目区、县级水利工程示范片等小型水利工程,不在由XX乡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有限公司进行主体管护,由所受益村(社区)负责落实管护单位进行管护。
三、管护细则(一)小泵站 1、有专人管护,防止偷盗和故意损坏事情发生,机房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开展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完好,确保正常运行,设备分类、编号、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相符,技术资料齐全,原始记录准确完整。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
水 利部 印发关于加强巾小 型水 利工程 建设 管理 防范廉 政风 险 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 型水 利工程建 设管理 , 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保 障水利建设工程安全、 资金安全、 干部安全和生产安 全,
日 前, 水利部印发了 《 关于加强中小型水 利工程建设 管理防范廉政风 险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 , 要求各级 水行
九 是 加强 群 众 监 督 , 十 是 强 化 监督 检 查 。
指导意见 还提 出了落实工作责任 、 制定实 施意见 、 突 出工作 重点和注 重查办 案件等 四个方 面加强组 织实施 的工作
要求 。
水利部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
针对 水利建 设项 目点多面广量大, 基层建设任务繁重, 管理能力相对不足的情况, 创新建管模式, 发挥 市场机制作用, 增强
设管 理经验、 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 目 建设管理单位 ( 以下简称代建单位 ) , 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 , 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
位 的制度 。 代建单位对水 利工程建设项 目施 工准备至竣工验收 的建设实 施过程进行 管理 , 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 责, 对代建项 目的工程质量、 安全、 进度和资金管理 负责。
基层管理力量, 实现专业化的项目建设 管理十分必要。 为积极 、 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代建制, 规范项 目代建管理 , 水利部 近 日印发 关于水 利工程建设项 目代建制管理 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 指导意见) ) 指出, 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代建制是指政 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通过 招标 等方式, 选择具 有水 利工程建
政主管部 门结 合水利建设 实际, 认 真贯彻 落实。 《 指导意见 提出了加强 中小型水 利工程建设 管理、 防范廉 政风险的十条具体措施 。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 , 二是加大执行力 度, 三是实行政企分 开, 四是落实建设资金 , 五是规范招标投标 , 六是完善建管模 式, 七是加强资金管理, 八 是严格 失信 惩戒,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 产 生 恶 臭 、 味 、 烟 、 声 或 者 其 他 原 因直 接 异 油 噪
影 响 周 围居 民生 活环 境 的 建设 项 目 ,环 保 部 门
可 以要 求 建 设 单 位 征 求 项 目周 围单 位 和 居 民 的
意 见 ,也 可 以在 审批 此 类 建设 项 目的 过 程 中 以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的建 设 项 目中 ,对建 设 在居 民 区
【0 2 7 2 0 ]4号 ) 悉 。经 研 究 , 函复 如 下 : 收 现
一
、
建 设 项 目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应 当
征求公众 意见。 《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 第 十 三 条 第 三 环 款 、 水 污 染 防治 法 》 十三 条 第 四 款 和 《 《 第 建 设 项 目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第 十 五 条 都 规 定 ,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应 当 有 周 建
报 告 书 、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或 者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 中 , 要 办 理 营 业 执 照 的 ,应 当 在 办 理 其 需 营 业 执 照 前 报 批 建 设 项 目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环 境影 响报 告 表或 者环 境影 响登记 表 。 二 、各 级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要 根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和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要 求 , 照 《 设 项 按 建 目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对 建 设 项 目实 施 分类 管 理 , 真做 好 审批 工作 , 格 把 关 。 认 严 三 、各 级 环 保 和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要 加 强 联 系 , 相 沟 通 , 切 配 合 。 保 行 政 互 密 环 主 管 部 门 要 及 时 将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分 类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审 批 未 通 过 项 目 通 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鄂政发[2010]50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0〕5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是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
经过多年建设,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普遍存在超期服役、超限运行,老化失修、老损严重,管护缺位、效率低下等问题,加上今年我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我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损毁十分严重。
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改变农村水环境现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全省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为统筹,以中央和省财政农村小型水利建设项目为平台,以整合各项财政支农资金为保证,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提高农业保障能力为目标,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推动农村小型水利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目标任务。
以现有大中型灌区的田间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开展小型水库、小型排灌泵站和小型塘、坝、堰、窖、井等水源工程以及田间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2.16•【文号】水建管〔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我部制定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水利部2015年2月16日附件: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近年来,国家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大规模水利建设深入推进,项目点多面广量大,基层建设任务繁重,管理能力相对不足。
在水利建设项目特别是基层中小型项目中推行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强基层管理力量,实现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十分必要。
为积极、稳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规范项目代建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技术和能力的专业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的制度。
(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为建设实施代建,代建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准备至竣工验收的建设实施过程进行管理。
(三)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程代建相关职责,对代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责。
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利工程
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的工作行为,确保中小型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进度、投资效益和生产安全,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和《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藏水建[2012]65号)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西藏自治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相当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技术文件或上级准予立项的文件)批复后,应按照本办法组建项目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以改善农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的的中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工程,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城镇堤防工程、中小型水库建设、中小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和生态治理、农村水电、农牧区饮水安全和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程。
第二章项目法人组建方式第四条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负总责,对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进度、生产安全和资金管理负责,保证政府项目投资的安全和公共效益。
第五条按“谁负责前期工作,谁组建项目法人”的原则,负责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前期工程设计、项目立项、申报投资等工作)的单位,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单位,编制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填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备案书》(见附件格式)。
工程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备案书》报送项目所在地地区(市)水利局备案,工程投资1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逐级向地(市)水利局和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单位承担项目法人的工程,由该单位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编制组建方案,报水利厅备案。
关于“强县扩权”下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
江 苏水 利
天十 T“ J 强县扩杈’ ’ 下加强中小型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的几点思考
吴卫东 王从 友
,
当前 ,为了应对 国际金融危机 ,
党 中央 和 国务 院决 定 2 1 底 前 投 0 0年
费 ;甚 至有些地 方单 位为 了部 门利
益 , 视 国法 、 规 , 虚 报 ” “ 报 ” 无 行 “ 、谎
运行 管理脱 离实 际 , 脱离 群众 , 结果
三元甚至多元标准 , 给具体操作带来
很大 困难 。在征迁管理上 , 虽然表 面
上, 由各级 政府 负责 , 行行政 首长 实
负责 制 , 层落 实包 干责任 , 在具 层 但
是 劳 民伤财 , 造成 资金 、 源巨大 浪 资
21 0 0年 第 5期
行严格把关。对基层单位报批项 目需
要 由多 方 面 的专 家进 行 逐 项 审查 , 报
在 中小 型水 利工 程 建设 管理 过 程中, 征地拆迁 补偿 与地方 资金配套 衔 接工 作 ,一直 是建设 管理 中的难 点, 仅仅依靠水 行政主管部 门的力量 是很难搞好 的。 借鉴其他工作 的成功 经验 , 制定 联席 会议制 度 , 立一 个 成 由分管水利 的副县长 负责 ,水利 、 财 政、 环保 、 交通 、 国土等部 门主要负责 同志参 与 的中小 型水 利工程 建设 管 理领导小组 ,通过联席会议 的方式 , 对相关部 门的职责进行 明确分丁 , 在
舰 ” 。 ( ) 立 中小型 水利 工程 建设 三 建
管理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上, 全面 、 科学 、 规范地 编审项 目建议 书, 并对项 目建议 书中的建设工程方 案 、 目投入 资金 总量 、 源及 配套 项 来 计划落实 、 目预计效 益及风险情况 项
水利部印发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印发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水利》
【年(卷),期】2009(030)002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相统一,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总页数】1页(P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 [J],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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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
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实施方案一、引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保障农业生产、提高农业效益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工作进行详细规划。
二、目标与任务(一)目标1.确保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工程效益。
2.提升乡民生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水平,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长效机制,提高农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任务1.完善工程设施,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2.加强工程维护,提高工程使用寿命。
3.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4.提高农民管护意识,增强农民参与工程建后管护的积极性。
三、实施方案(一)组织保障1.成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工程建后管护工作。
2.设立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工程建后管护的具体实施。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工程设施完善1.对现有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完善工程配套设施,提高工程运行效率。
3.加强工程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三)工程维护1.制定工程维护计划,明确维护任务、时间、责任人。
2.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3.对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安全。
(四)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制度1.制定工程建后管护办法,明确管护内容、标准、程序。
2.建立工程建后管护档案,记录工程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3.落实责任主体,明确乡政府、村委会、农民等各方职责。
(五)提高农民管护意识1.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对工程建后管护的认识。
2.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工程建后管护氛围。
3.鼓励农民参与工程建后管护,建立激励机制。
四、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1.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2.制定实施方案,报上级部门审批。
3.开展工程设施排查,了解工程现状。
(二)实施阶段1.完善工程设施,提高工程运行效率。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指导意见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法人的指导和帮助。
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三)大力推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按照精简、高效、统一、规范和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项目法人,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工程建成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分项目类别组建项目法人或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别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别承担不同类别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对有能力独立实施中小水利工程建设的乡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有条件的县可组建常设的项目法人,办理法人登记手续,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承担本县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职责。
(四)实行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的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1.12.08•【文号】水建管[2011]627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1]627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附件: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整合基层技术力量,规范建设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组建有关规定和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一)本意见所称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小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央财政补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牧区水利、节水灌溉、水土保持等项目。
(二)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解读
万h ) m2.新增 水土流 失综合 治理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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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建设 的重 点领 域 .实施 主体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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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 建 设项 目法人 管理 的指 导 意 见 解读
孙继 昌
( 利部 建设 与管理 司 ,10 5 ,北 京) 水 0 03
关 键 词 : 小 型 水 利 工 程 ; 益 性 ; 目法 人 ; 理 模 式 中 公 项 管 中 图 分 类 号 :V 9 . F 4 . T 6 82 0 56 +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0 12 (0 2 0 — 0 2 0 10 — 1 3 2 1 ) 2 0 1 — 3 成 50 4 0座 小 ( ) 和 4 1万 座 小 ( ) 1型 . 2
理 , 高项 目管 理水 平 , 提 水利 部 日前 印
发 《 于 加 强 中小 型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关 建 设 项 目法 人 管 理 的 指 导 意 见 》 以下 (
6 %。0 0 2 1 7 2 1 、0 1年 中央水利 投资 涉及
项 目都 分 别 接 近 1 个 ,水 利 项 目数 万 量 巨 大 .其 中 大 多 数 0 3年解 决 规 划 内剩 余 的 1 2亿 农 村 人 口 、 . 0 国有 农 林场 和
农 村学 校 饮水 安 全 问 题 的基 础上 , 全 面 解 决 新 增 农 村 饮 水 不 安 全 人 口 的 饮 水 问 题 . 成 5 % 以 上 的 重 点 中 型 完 0
浅谈如何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2 0 1 3 年第7 期( 下半月)
浅谈 如何加强农村小型水 利工程建设
叶和友 ( 福建 省浦城县 濠村 乡水 利工作 站 ,福建浦城 3 5 3 4 0 4 )
[ 摘 要】 农村 小型水利 工程 建设是 关乎 民生的农 村基础 设施 建 工程 ,对 于改善 农村 的耕作 环境和 切 实提 高农 民的 收入有 着 重大意 义。 它不仅 可以改善 农村 池塘 、沟渠 以及 小水 坝 的蓄水排 涝 的条件 ,而且对 防止 旱情扩 大 、减 少农业 生产 投 资成本 都 大有裨 益 。为此 ,本 文作者 拟就如何 加强农村 小型 水利工程 建设这 一核心 问题 ,谈 下粗浅 的认 识 ,以求教 于大方之 家。 【 关键词 】 小型水 利工程 农村 存 在的 问题 加 强措 施
【 中图分 类号】 ¥ 2 7
【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 号】 1 0 0 3 — 1 6 5 0( 2 0 1 3 ) 0 7 — 0 2 2 4 一 O 1
水利 工程建 设对农 村生产 的质 量高低 起着至 为关 键的影 响, 是 农业生 产的生 命线 。离开 了水 利工程 建设 , 农村 生产产 量和 质量 的双 提高将举 步维艰 。 大力发 展农村 小型水 利工程 , 是我 国农业 可持续发 展的关键 , 也是拉 动 内需 , 促进我 国经 济 较快 增长不 可或缺 的手段 。 为此 , 全 国各地 的农业部 门都在 想 方设 法切实 落实建设 农村小 型水 利工程 此项举 措 ,以此来 深 入实 践科学 发展观 , 进一步发 展我 国社会主义 新农村存 在 的不 足
1 . 农村 小型水 利设施 利用率低 目前而 言 , 我 国农村多数水 利设施 , 诸 如水 坝 、 沟渠 、 池 塘 等, 大多 修建年代 久远 。随着我 国农 业税 及农村 两工 的取消 , 以及大多农 民工外 出务工 ,使得 农村 的水利 设施利 用率越 来 越低, 有些 地方 的水 利设 施早 已年 久失 修 , 周边遍 及杂 草 ; 有 些 地方 的沟渠和 池塘干脆 被填平 用来 耕作 ;更有些 地方 由于 经费 不足 , 更是 出现 了农 民真正 需要 水 源进行 灌溉 的时候 , 不 得 不远赴千 里 , 背 水进行 浇灌 。 一遇 到下雨天 , 水坝 、 沟渠 和池 塘 会因为 长久得不 到疏通 灌溉而堵 塞 , 很 容易 出现 积涝现 象 。 2 . 财 政支持 力度不够 农业是 我国 兴邦之本 , 国家 也异常 重视对 农业 的人 力 、 财 力和物力 投入 。 自从 国家倡导建 立新农村 以来 , 在农村基 础设 施 建设 、 水利工 程项 目立 项等方 面政府 给予 了很 多支持 , 但是 力度上仍 稍显不 够 。而 且单靠 政府 的资金 支持 是无法使 得 预 期的所 有水利 工程都按 计划得 以施行 的。 3 . 管理 的混乱 与无 序 政府 虽然大 力支持 农村 兴建水 利工程 ,但 是很 多工程 出 现 了重复 建设 , 毫 无规 划 、 管理 混乱 等状况 , 使 水 利工程 的 作 用得 不到有效发 挥 。此 外 , 很 多地方 重复设 置管 理人 员 , 致使 管理 机构 冗杂 , 配 置不 协调 、 人 员 闲散等状 况 , 严 重影 响了 水 利工 程设施 的正常投 入使用 。 4 . 专业人才 缺乏 现如 今我 国十分 缺乏农 村水 利工程 的专 业人才 ,整体 管 理人 员和技术 人 员的素质还 有待进 一步 提高 。在农 村水利 工 程建 设和管理 过程 中 ,十分 需要 水利工 程建 设 、资 源合理 利 用、 水 质优 化 、 水 行政执法 、 财 务管理等 专业型人 才 , 来使 得农 村水 利工程在 建成后 高效投 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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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为适应大规模民生水利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大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治理,规范项目法人组建,明确项目法人职责,提升项目治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本指导意见所称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投资,由县级(包括县级以下)负责实施的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紧包括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项目。
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治理负总责。
项目法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政府部门不得承担项目法人职责,其要紧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法人代表。
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主动推行集中建设治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统一组建一个专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本县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建设治理,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项目法人职责。
对项目类型多、建设任务重的县,可由项目法人分项目类不组建若干个工程项目部,分不承担不同类不水利工程的建设治理职责。
有条件的县应组建常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的项目法人单位,由县级政府落实编制和经费,承担辖区内水利项目的建设治理职责。
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单位”)的组建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
项目法人单位组建方案的要紧内容应包括:
1.项目法人单位名称、办公地址。
2.拟任法人代表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治理经历等。
3.拟任技术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治理经历等。
4.拟任财务负责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经济财务治理经历等。
5.机构设置、职能及治理人员情形。
6.要紧规章制度。
7.其他有关资料,包括组建单位授权情形、独立法人单位证明等。
项目法人单位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要与其承担的项目治理工作相适应,应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
1.法人代表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组织水利工程建设治理的经历,有比较丰富的建设治理体会和较强的组织和谐能力。
2.技术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具有水利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有比较丰富的技术治理体会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参与过类似规模水利工程建设的技术治理工作,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咨询题。
3.财务负责人应为专职人员,熟悉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经济财务治理的政策法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应的执业资格,有比较丰富的经济财务治理体会,能独立处理工程建设中财务审计咨询题。
4.人员结构合理,应有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等方面的治理人员,人员数量应许多于1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许多于总人数的35%,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许多于总人数的50%。
5.有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并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合同、档案、信息治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明确建设治理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可成立工程建设领导和谐机构,加大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和谐。
和谐机构负责人由县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可包括发改、财政、交通、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
机构办公室可设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构日常工作。
领导和谐机构决定的事项,按职责分工,由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和谐机构的职责是和谐、指导辖区内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工作,要紧包括:1.制定、实施工程建设有关的政策、措施。
2.和谐落实工程建设地点配套资金。
3.和谐落实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事项,为工程建设制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项目法人单位是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其要紧职责是:1.组织初步设计文件(或相当时期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申报等工作。
2.按照差不多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
3.按照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治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行政、技术、财务负责人。
4.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报告报批手续。
5.负责与地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谐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6.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并签订有关合同。
7.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打算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概算操纵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
8.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情形,包括工程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责任制等情形。
9.负责组织制订、上报在建工程度汛方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
10.负责组织编制竣工决算。
11.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验收工作。
12.负责工程档案资料的治理,包括对各参建单位所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建设治理机构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的派出机构,其职责应按照实际情形由项目法人单位制定。
三、加大对项目法人的监督治理
各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建立鼓舞约束机制,加大对项目法人的监督治理。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考核对象)的考核治理工作由其组建单位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组织单位)负责。
考核工作要遵循客观公平、民主公布、注重实绩原则,实行结果考核与过程评判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建设治理责任可追溯的考核制度。
对项目法人单位的考核一样包括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对法人代表和要紧负责人员的考核一样包括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组织单位要按照考核对象的职责,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并建立业绩档案。
考核程序一样能够包括考核对象自评、考核组织单位检查、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确定考核结果等。
按照考核情形,考核组织单位可在工程造价、工期和生产安全得到有效操纵,工程质量优良的前提下,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关于项目法人单位年度考核和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奖励,奖金可在建设单位治理费中列支。
项目考核奖励,奖金可在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中列支。
按照考核情形,结合各级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稽察、审计等情形,考核组织单位可对不称职的法人代表及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撤换。
项目法人单位的考核结果和奖惩决定能够适当方式公布,同意社会监督。
项目法人单位信用信息治理应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不良行为记录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试行项目代建制治理方式
具备条件的地区,能够在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治理中试行代建制,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治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实施。
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的代建单位,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单位通过招标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