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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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形势下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南。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必须把民族宗教问题放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中来解决。
坚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民族地区的面貌更快地得到改变。
坚持把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作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之策,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
坚持把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下团结起来,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毫不动摇地把发展贯穿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始终。
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聚居区加快发展步伐,逐步缩小发展差距。
要坚定不移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民族宗教工作的核心。
要按照尊重、团结、帮助、引导的原则,落实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制度。
要坚持不懈地推动民族宗教工作致力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
要保持党的宗教政策、宗教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推动宗教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要善于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
下大力气抓好依法管理,确保宗教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努力把涉及宗教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民族宗教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注意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处理好影响民族地区和信教群众聚居区稳定的复杂问题,为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有利环境。
处理好整体发展与区域发展的关系,用全省的发展来帮助民族地区的发展,用民族地区的发展来促进全省的发展。
处理好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以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把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
二、树立创新理念,寻找民族宗教工作的金钥匙
一是树立“交朋友、办实事、抓引导”三位一体的理念,与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保持良性互动关系。
积极推荐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立与少数民族代表、宗教界人士定期谈话和交流制度。
要坚持求真务实,转变作风,切实改变纠纷产生后,才临时抱“佛脚”找民族宗教界人士做工作;切实改变不稳定事件发生后,才重视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加强联系的被动局面。
二是树立以积极心态看待宗教的理念,推动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
要扬弃过去消极看待宗教社会作用的片面思维,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辩证地看待其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帮助他们用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成份去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用宗教
文化的精华去服务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挥宗教特有优势,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更多的好事、善事。
三是树立社会化的民族宗教工作理念,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全区上下齐抓民族宗教工作的合力。
要建立统一、高效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机制,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职能;建立快捷、灵敏的信息反馈机制,构建区、街道、村三级宗教工作部门互联的纵向网络和由统战、宗教等部门互联的横向信息网络,各个街道在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宗教工作干部的基础上,各村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做到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在解决突出问题时,各级党政组织和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同步到位、协调行动;建立宗教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三、坚持多办实事,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关键点
一是帮助制定经济发展规划。
结合全区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帮助民族村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认真做好经济发展的短中长期规划,将规划具体到项目,具体到农户,做到科学谋划,统筹部署,有计划按步骤地分步实施。
同时,把民族经济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扶持民族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是积极争取把民族经济纳入全区扶贫开发范围,帮助论证、筛选适应村级经济发展的项目,政策上予以倾斜,资金上重点扶持,为民族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认真落实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
协调相关部门在技术、人才、信息、资金方面给予其重点扶持,积极鼓励、引导和帮助少数民族私营企业和信教群众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掌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方向盘
一是加强各级干部的学习教育,全面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解决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不去管“四不”问题,提高干部应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
二是搞好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发现问题,耐心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妥善处理。
三是定期组织少数民族代表、宗教场所的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重点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两个《条例》及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四是组织开展争创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民主管理、团结互助、环境美化的“五星”宗教场所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五、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民族宗教工作的磁力场
要加大硬、软环境建设,努力营造民族宗教工作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和谐的内部环境。
一是积极主动地争取区委、区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视,多向领导建议,争取领导支持,邀请领导出场,加强交流,增进共识,创造条件,使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的议事日程,形成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机构和队伍建设。
根据中央、省、市精神,保证办公用房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有机构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能办好事。
三是营造和谐的内部环境。
建设学习型、团结型、创新型、实干型、清廉型的“五型”工作班子,培养“团结、奉献、务实、创新”的作风,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