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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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2024

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2024

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引言: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是陕西省制定的一项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

该条例旨在加强陕西省的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

本文将就该条例的五个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包括重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与处罚以及法律保障五个方面。

正文:1. 重点环境污染防治1.1 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1.2 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控1.3 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1.4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5 加强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2. 生态保护与恢复2.1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2.2 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工程2.3 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2.4 景观绿化与生态建设2.5 促进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3. 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3.1 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3.2 加强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3.3 完善环境数据收集和分析体系3.4 推进环境污染源在线监控3.5 加大环境远程监测技术应用力度4. 责任追究与处罚4.1 建立健全环境责任追究机制4.2 加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4.3 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设4.4 增加环境污染治理经费投入4.5 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5. 法律保障5.1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5.2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5.3 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5.4 完善环境治理评价机制5.5 加强环境保护与法治建设的协同总结: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是陕西省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该条例涉及到重点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恢复、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与处罚以及法律保障五个方面,全面规范了陕西省的环境保护工作。

通过该条例的实施,将有效推动陕西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人居环境的良好状态。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八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六十八号《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已于2021年11月26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条例(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查与规划第三章保护与修复第四章监督与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林保护,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改善天然林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固碳释氧、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天然林,是指天然起源的森林,包括原始林、次生林及其林地。

人工林中的公益林保护修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天然林保护修复应当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科学修复、严格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天然林保护修复投入,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辖区内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

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应当纳入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林长制管理,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责任。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6〕52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韩城市国土资源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落实矿山企业治理主体责任,指导矿山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自觉开展治理与监测工作,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缴存与提取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44号令”、“国土资发〔2016〕63号”、“陕西省政府170号令”、“陕国土资发〔2013〕37号”及“陕国土资发〔2014〕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治理方案》编制及修编。

一是坚持全覆盖。

督促未编制《治理方案》的矿山企业尽快完成编制工作,确保到2017年6月底全省矿山《治理方案》编制达到全覆盖。

督促已到适用期或临期的矿山企业及时启动《治理方案》的修编工作(附件1),确保《治理方案》不断档。

对未按要求编制的矿山企业将进行通报并按照“国土资源部44号令”第三十条进行处罚。

二是严把质量关。

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所有矿山《治理方案》质量把关工作,确保《治理方案》的科学性、操作性和针对性,从专家现场检查到评审备案全程督导参与并提出本部门意见,送审稿中未提交编制单位和矿山企业的内审意见与修改说明的,不予通过。

三是强化科学性。

督促矿山企业根据《治理方案》编制治理工程设计,对于存在威胁对象的地面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进行工程勘查。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之一,包括陆地、水域、大气等自然资源。

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不合理和过度开发已经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土地沙漠化、水资源短缺、空气污染等。

生态环境的恶化也给人类带来了健康和安全的威胁,如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丧失等。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需要进行对策分析,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需要制定严格的法律和政策来规范自然资源的利用。

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和监管,对资源开发进行限制和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要建立健全的资源管理和保护机制。

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相关的保护计划和措施,并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需要推广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的理念和技术。

人们应该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也是至关重要的。

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政府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和人力来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

政府应该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强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排污控制,强化环境执法,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要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环境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号召人们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共同推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解决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大对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力度,企业和个人也要自觉履行环境责任,共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江苏苏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26•【字号】陕政发[2001]58号•【施行日期】200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1〕58号2001年9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2001年7月16日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促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实现陕西山川秀美和建设生态省的宏伟目标,特制订实施意见如下: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特别是江泽民同志作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重要批示、发出实施西部大开发动员令后,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启动,蓬勃发展。

2、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成效显著。

全省退耕还林还草400万亩(截至2000年底),森林覆盖率达30.92%。

3、水土保持和国土整治取得新进展。

截至1999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43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506万公顷,部分流域的水土流失得到初步治理。

4、防治沙质荒漠化成绩喜人。

毛乌素沙地荒漠化趋势明显减缓,榆林沙区出现了区域性沙漠化逆转,逆转速率达1.62%,不少地方由“沙进人退”转为“人进沙退”。

5、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初具规模,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结报告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结报告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结报告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涵盖了土地、矿产、森林、水、海洋等多个领域。

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对于保障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稳定以及生态平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总结报告。

一、土地资源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较低,且存在着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耕地面积减少等问题。

在开发方面,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导致大量耕地被占用,用于建设住宅、工业和商业设施。

同时,一些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发展,盲目进行土地开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在利用方面,农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地区仍采用传统的粗放式耕作方式,土地产出效率较低。

此外,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也参差不齐,一些工业园区存在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象。

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需要加强土地规划和管理,严格控制耕地的非农占用,推进土地整理和复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

二、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是工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是矿产资源大国,但部分重要矿产资源的储量相对不足,对外依存度较高。

在开发方面,一些矿山企业存在着开采技术落后、资源回收率低的问题,导致矿产资源的浪费。

同时,非法采矿和乱采滥挖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矿产资源,还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在利用方面,我国矿产资源的深加工能力相对较弱,大部分矿产以初级产品形式出口,附加值较低。

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资源综合利用机制,一些共伴生矿产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加大科技投入,提高采矿和选矿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回收率。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同时,鼓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三、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提供生态服务等重要功能。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但仍面临着森林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等问题。

西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路径探讨与实践

西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路径探讨与实践

西安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路径探讨与实践
赵月帅;李任革;高琳婷;张秀红;宁博;李志恒
【期刊名称】《自然资源情报》
【年(卷),期】2024()1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成为治理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的重要举措。

与传统生态修复相比,新时期生态修复更加强调整体性、系统性和综合性。

本文通过梳理生态修复演变历程,分析目前生态修复实践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并以西安市为例,从识别生态问题一张图、构建生态修复格局、划定生态修复分区、谋划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统筹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的机制建设等方面,总结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的技术方法,为相关城市的生态修复提供借鉴。

【总页数】7页(P46-52)
【作者】赵月帅;李任革;高琳婷;张秀红;宁博;李志恒
【作者单位】陕西华地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航投科创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X171.4
【相关文献】
1.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生态修复规划路径探讨——以徐州市为例
2.地质工作支撑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的问题和策略——来自《上海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启示
3.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理论认知与实践指导——《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规划概论》评介4.从国土空间规划视角探讨生态修复规划分区实践——以临汾市襄汾县为例5.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技术路径探讨——以荆州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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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湿地生态保护现状及湿地生态和资源修复技术研究

陕西省湿地生态保护现状及湿地生态和资源修复技术研究

陕西省湿地生态保护现状及湿地生态和资源修复技术研究陕西省是一个拥有着丰富湿地资源的省份,由于湿地生态对于生态环境稳定以及生物多样性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陕西省湿地生态保护现状及湿地生态和资源修复技术进行深入探讨。

一、陕西省湿地生态保护现状1.湿地资源分布情况陕西省境内的湿地资源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渭河流域、河西走廊等地区,主要包括沼泽、湖泊、河流三大类型。

渭河湿地、洛河湿地、汉江湿地、黄河湿地等是陕西省重要的湿地保护区。

这些湿地生态系统有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对于维护地区生态平衡、水资源调节、净化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湿地生态环境现状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和自然因素的影响,陕西省的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污染。

湿地面积减少、湿地水质恶化、湿地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一些湿地生态环境受到河流污染、固体废物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影响,生态问题日益严峻。

3.湿地保护政策为了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系统,陕西省加强了湿地保护政策的推进,落实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大了湿地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

加大了对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力度,提高了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平,并通过多种途径增强了人们对湿地生态保护的认知。

二、湿地生态和资源修复技术研究1.湿地生态修复技术为了加强湿地的生态修复工作,陕西省积极开展了湿地生态修复技术研究。

通过植被的恢复植栽、水资源的管理调控、污染的治理修复等手段,促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

比如利用活性炭、生物吸附技术等对湿地内的重金属等物质进行修复处理,有效净化了湿地水体。

2.湿地资源修复技术陕西省还加大了对湿地资源的修复工作,充分利用湖泊、河流等湿地资源,加强对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人工养护、湿地复垦等方式,使得湿地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和合理利用,提高了湿地资源的综合效益。

秦岭陕西段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探讨

秦岭陕西段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探讨
围绕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等生态功 能,秦岭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明显成 效。从制度上,出台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4 《2021年第6期
国土资源情报
条例》,确立了以保护优先的保护目标,构建了生 态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体系;从规划上,省政府发 布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山、水、林、田、 湖、草各自主管部门制定了秦岭水土保持、天然林 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保护的规划; 从机制上,込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下设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简 称秦岭办),统筹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 投入上,省财政厅设立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 金,各市在秦岭保护上都设立专项或者投入经费开 展保护修复工作。
国土资源情报
秦岭陕西段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探讨
王雁林1,马园园2,陈新建彳,刘 杰彳 (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西安710082;
2.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陕西西安710054 )
摘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是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之一。 秦岭主体在陕西境内,陕西境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关系到整个秦岭,乃至全国生态保护 复的格局。本文通过分析秦岭陕西段山水林田湖草自然生态要素与生态功能之间的关系,从全国 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的角度,阐述了秦岭陕西段生态系统中的核心生态功能,并总结出 秦岭陕西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现状,指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的机制尚待 完善、核心生态功能与要素保护修复不突出 、生态保护修复技术标准体系还不健全等主要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加强政策制度层面的统筹、技术层面的整体性设计以及管理实施层面的协 调推动等举措,为进一步推动秦岭陕西段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提供参考。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全球化和工业化的进程,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自然资源的利用问题、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以及对策方面进行分析。

自然资源的利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源浪费严重,许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或者被过度开发。

许多地区的水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管理不善和滥用,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和短缺。

二是资源利用方式单一,大多数地区依赖单一的资源产业,容易受到环境变化和市场波动的影响。

三是资源开采方式落后,许多企业在资源开采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生态环境的破坏问题也是一个严重的挑战。

一是水、土地和空气污染问题严重,许多地区的水体被严重污染,土地受到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的污染,空气中的PM2.5等有害物质超标。

二是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加快,许多物种受到威胁甚至灭绝。

三是气候变化问题严重,全球气温的上升导致海平面上升、冰川融化等问题。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是加强资源管理,实行合理的资源规划和利用。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推出相应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节约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同时加大对资源浪费行为的惩罚力度。

二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环境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政府可以加大环境投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

三是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政府可以加入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共同制定解决方案,分享经验和技术。

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资源管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类福祉的目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陕环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环发〔2016〕4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神木县、府谷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陕政发〔2016〕5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28日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生态治污染”行动方案(2016-2020年)为切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陕政发〔2016〕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级督察、市县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滥采乱挖乱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促进矿山企业绿色发展,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有效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保生态,治污染”专项行动,到2020年底,矿山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粉尘、废水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尾矿和废渣得到有效处置,利用率达60%以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全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化土地封禁区、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矿山企业逐步依法退出;对不符合环保审批,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秦岭北麓、渭北“旱腰带”非法采石业破坏生态环境以及秦巴山区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根治。

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秦岭作为中国的脊梁山脉之一,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独特的生态系统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为了促进陕西秦岭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陕西省政府制定了《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旨在加强对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管。

本文将就该条例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背景陕西秦岭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拥有丰富的山水资源和物种多样性。

然而,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陕西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大面积砍伐、滥挖采矿、乱放牧等行为严重破坏了秦岭地区的生态系统,导致水土流失、动植物灭绝和生态平衡失调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情况,陕西省政府决定制定《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管理和控制。

二、主要内容1. 生态保护区划设和管理规定:根据秦岭地区的生态特征和保护需求,划定生态保护区,并设立相应的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

生态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严禁破坏生态环境。

2.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对于秦岭地区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必须进行评估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环境标准和保护要求进行操作。

一些特殊的生态景观和自然景观不得开发和利用。

3. 水土保持措施:秦岭地区的水土资源是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进行预防和治理。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和评估制度,并采取措施加强土壤保护和水源涵养。

4. 物种保护和生态修复:对于秦岭地区的特有物种和生态景观,进行保护和修复。

禁止采集和销售濒危物种,加强生态修复工作,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持续发展。

三、实施效果《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通过对开发建设活动的限制和管控,秦岭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得到促进。

同时,该条例还加强了对水土保持、物种保护和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促进了秦岭地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口向城市集中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然而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同样严重。

因此,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

下面将介绍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问题分析1. 自然资源利用问题(1) 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由于需求过大,部分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和使用,加剧了资源的短缺和地球环境的污染。

同时,在资源利用中存在大量浪费的现象,如水、电、燃气等的浪费,使得资源利用效率极低。

(2) 资源的不平衡分布不同的地区自然资源的分布不同,有些地区资源丰富,而有些地区却相对缺乏。

例如,西北地区的水资源匮乏,而南方地区的水资源相对较多。

在不平衡分布的情况下,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也存在问题,需要制定更加合理的发展政策进行调整。

(3) 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在资源利用的过程中,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

例如,矿区的开采会导致土地沙漠化和水资源的污染,传统的化石燃料的使用会导致空气污染、温室气体的增加等问题。

这些问题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来解决。

2.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1) 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随着经济增长的需要,人们对自然的开垦和改造也越来越大,导致了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

例如,水、土地和空气的污染、生物物种的灭绝和森林砍伐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自身的健康与生存。

(2) 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也同样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劣化。

高楼大厦、机械化交通和化工厂等污染物质的释放导致空气和水体的污染,而大量的垃圾处理也成为城市环境中的大问题。

二、对策分析(1) 加强资源管理对关键资源开展科学、有效、可持续的管理,实现水、土、气、能源的精细化管理和集约化利用,达到更加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

(2)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采取先进的技术和技巧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充分利用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废物回收等。

陕西省生态环境调研报告

陕西省生态环境调研报告

陕西省生态环境调研报告陕西省生态环境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陕西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和独特生态环境的省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陕西省的生态环境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为了更好地了解陕西省的生态环境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次生态环境调研。

二、调研内容1. 空气质量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陕西省的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较差。

尤其是主要城市,如西安市等,大气污染严重。

市区内部分地区的PM2.5浓度超标,对居民健康构成了一定的威胁。

2. 水资源陕西省位于我国内陆干旱地区,水资源相对紧缺。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由于缺乏高效的水资源利用方式,农业用水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同时,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也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3. 生物多样性陕西省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但在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一定的破坏。

部分濒危物种的数量逐渐减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受到了威胁。

4. 土壤污染由于长期的农业生产和工业活动,部分地区的土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特别是在一些工矿企业周边地区,土壤重金属污染现象比较普遍。

三、问题分析1. 环保意识不足在农村地区,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由于环保意识的欠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缺乏重视。

造成了农村地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加剧。

2. 发展模式问题部分地区的发展模式还停留在资源消耗型、污染排放型,对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突出。

3. 监管不严格在调研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事业单位在环境监管方面存在问题,违规排污行为普遍存在,监管力度不够。

四、建议措施1.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通过加大对农村地区的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采取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

2. 调整产业结构陕西省应逐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

自然资源的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

推广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浪费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鼓励企业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弃物的 产生。
推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将其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或 产品。
优化产业结构
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产业,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 赖和消耗。
强化环境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01
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
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警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02
严格环境执法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03
建立环境责任追究制度
对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主体进行追责,促使相关方积极履行
环保责任。
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普及环保知 识,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 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倡导绿色消费
鼓励消费者选择环保、节 能、低碳的产品和服务, 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推动社会参与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 人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 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的 良好氛围。
05
生态环境保护的成功案例
森林保护与生态恢复案例
总结词
提高生活质量
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 护,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 活质量,创造美好的生活 环境。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可持续利用原则
在利用自然资源时,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 ,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同时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求的能力。
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采取各种措施节约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分类
根据资源的性质和用途,自然资源可 分为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 森林资源、海洋资源等。

自然资源局如何平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

自然资源局如何平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

自然资源局如何平衡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自然资源局在平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自然资源局在这两个关键领域之间实现平衡:1.制定科学的资源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局应与相关部门合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结合当地的资源分布、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制定科学的资源利用规划。

在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污染。

2.加强资源利用监管: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资源利用的监管,确保资源的科学、合理、可持续利用。

在监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资源利用规划,防止和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3.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局应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针对受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改善。

在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时,要注重采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抵抗力。

4.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在评价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项目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5.促进科技创新:自然资源局应积极促进科技创新,推动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进步。

通过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实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

6.加强法制建设:自然资源局应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自然资源管理法规体系,强化法律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通过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措施,确保公平公正的资源管理执法,保障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

总之,自然资源局在平衡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制定科学的规划、加强监管、推进生态修复、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科技创新和加强法制建设等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实现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发展。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正)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6.1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6号•【施行日期】2020.06.1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1992年7月25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的环境管理第五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所辖的行政区域。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本省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第五条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普及生态环境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全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自然资源的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如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分析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自然资源利用问题自然资源是支撑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包括空气、水、土地、矿产资源、能源资源等。

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不断扩张,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部分自然资源被过度开采和利用,导致了资源短缺和枯竭的问题。

能源资源的大量消耗导致了能源危机的出现,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导致了地下水位下降和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自然资源的利用方式和效率问题也值得关注。

在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资源利用的效率并不高,存在着大量的浪费和污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急剧增加,导致了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和耕地面积的减少。

一些自然资源的利用存在着浪费和污染的问题,如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和大气污染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生态环境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包括大气、水、土壤、植被等各种自然要素。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生态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工业废气排放和汽车尾气排放导致了大气污染,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导致了水体污染,土地的过度开发和化学农药的使用导致了土壤污染。

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也是当前面临的问题。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自然生态系统被破坏和破坏,许多野生动植物濒临灭绝,生物多样性受到了严重威胁。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三、对策分析针对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需要采取综合的对策,包括政府管理、科技创新、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努力。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

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对策分析自然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加快,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生态环境恶化、物种灭绝、气候变暖等问题层出不穷,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生存危机。

因此,对于如何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分析入手,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自然资源利用现状目前,社会对于自然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各种资源的采集开发势头迅猛。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资源开发规划缺乏科学合理性,导致了资源过度开采、浪费严重、矿产资源争夺激烈等问题。

同时,一些农业生产模式也存在着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过度消耗,加速了土地沙化和水资源匮乏的问题。

二、生态环境保护现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工业化的迅猛发展,生态环境逐渐遭受破坏。

水体受到严重污染、空气质量下降、森林遭到大规模砍伐等现象屡见不鲜。

生态系统的破坏不仅威胁到野生动植物的生存,也给人类带来健康隐患。

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也使得环境问题变得更加紧迫。

三、对策分析1. 制定严格的资源利用规划针对资源过度开采、浪费等问题,应当加强资源管理,对资源的利用进行规划,并建立相应的制度约束,确保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

2. 推动绿色发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广循环经济模式,提倡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物排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3. 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对公众的环保教育,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培养环保意识,使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好地球家园。

4.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仅要注重经济发展,更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

政府应该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推动环境治理,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

四、结语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陕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秦岭,横亘于中国中部,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天然氧吧。

陕西秦岭地区,更是拥有着独特而丰富的生态资源,对于维持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秦岭的生态环境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切实保护好这片美丽的土地,特制定本纲要。

一、秦岭生态环境现状秦岭拥有多样的生态系统,包括森林、草地、湿地等,栖息着众多珍稀野生动植物。

然而,当前秦岭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

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导致森林覆盖率有所下降,部分区域的树木遭到无序砍伐,影响了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水资源方面,由于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排放,以及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一些河流和湖泊的水质受到污染,水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非法采矿、采石等活动屡禁不止,不仅破坏了山体和地表植被,还引发了一系列地质灾害,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旅游开发过程中的过度建设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给秦岭的生态环境带来了压力。

二、保护目标与原则(一)保护目标短期目标: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

中期目标:在未来 5-10 年内,逐步恢复受损的生态系统,提高森林覆盖率,改善水质,增加野生动植物的种群数量。

长期目标:实现秦岭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二)保护原则生态优先原则:将生态保护放在首位,一切经济社会活动都要服从于生态保护的需要。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源头防控,提前规划,避免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

综合治理原则:采取多种手段,包括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对秦岭生态环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和治理。

公众参与原则: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秦岭的良好氛围。

三、保护措施(一)加强生态修复加大植树造林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环境的树种进行种植,同时加强对新造林地的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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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
编制说明
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9年4月
目次
目次 (I)
1任务来源 (1)
2工作简况 (1)
3制定评估导则的必要性 (2)
4国内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展及评估导则制订情况 (2)
5导则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3)
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2017年4月17日,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陕质监办发﹝2017﹞132号),原陕西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根据程序和要求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制订项目申报书》。

项目立项(项目编号:SDBXM27-2017)后,原陕西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立即成立项目组、制定编制计划,开展《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编制工作。

2018年,由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原陕西省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中心整体并入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本导则由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编制。

本导则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大纲由程西智拟定,柴瑜、曹雯等负责编制,最终由程西智审核,赵琳、马占斌、闫宇飞、党秀丽、姜楠、蒋璐、王睿智参与编制。

2工作简况
项目组先后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研读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了调研、咨询和资料收集,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和技术审查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起草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草稿。

2018年8月,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委托陕西省环科院联合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进行修订。

修订后,《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更名为《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指南》。

项目组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指南》,对《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进一步讨论、修改、补充,形成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9年4月2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在西安组织召开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技术审查会,提出了专家技术审查意见。

与会专家对标准征求
意见稿初稿的内容条款及技术指标进行了逐条审查,对标准制定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共识。

根据专家意见和与会代表的建议及意见,项目组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沟通和汇总整理,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进行补充和修改,形成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征求意见稿。

3制定评估导则的必要性
3.1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党的十九大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为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根本方向。

3.2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编制本单位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在秦岭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场地修复评估方案,依法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范和指导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工作,在借鉴近年生态环境管理的经验、结合陕西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现状和特点基础上,项目组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指南》编制适合我省实际的评估导则,对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评估工作具有积极意义。

4国内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展及评估导则制订情况
4.1陕西省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展及评估导则制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
规定,2012年4月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下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编制规范的通知》(陕环函〔2012〕313号)。

目前,陕西省尚未发布相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评估导则。

4.2国内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进展及评估导则制订情况
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于2012年12月发布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环办[2012]154号),作为强化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企业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要求和依据。

2013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HJ652-2013)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规定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目前,生态环境部尚未发布相关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评估导则。

也未搜索和调查到外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评估导则。

5导则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5.1编制原则
针对我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及管理特点,本导则在编制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立足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当前我省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最重要的依据,任何项目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管理均不能突破法律法规。

二是立足于《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指南》。

该指南规定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

5.2主要内容
本标准一共7部分内容,规定了陕西省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程序、原则、基本内容与方法、要求、评估意见。

第1部分为标准适用范围。

第2部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部分为术语和定义,主要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进行定
义。

第4部分为工作程序及要求,并对不合格情况和其他情况进行了说明。

第5部分为技术评估原则,提出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技术指导性三项原则。

第6部分为技术评估基本内容与方法。

主要包括方案内容、基础数据、规范性三个方面评估以及技术方法(现场调查、专家咨询、资料对比分析、模拟验算等)适宜性评估。

第7部分为技术评估要求。

对方案内容(与法律法规及规划符合性、方案编制基准和时限、编制依据、上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情况、规模和范围、工程概况、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分区、生态环境影响预测、方案目标与指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重点工程及投资估算)、附图图件(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技术评估,明确了技术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6种情形。

第8部分为技术评估意见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附录A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工作程序框图,属资料性附录。

附录B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意见编制格式,属资料性附录。

5.3意见征集情况
在《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草稿完成后,征集了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等10家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共收集到意见表10份,意见和建议27条,采纳意见12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15条。

无重大意见分歧。

6编制依据
编制过程中,主要依据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20426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434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DB61/308陕西省石油开采废水排放标准
DB61/224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61/941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122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61/122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651-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652-20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陕西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指南
7对实施本导则的建议
本标准吸取了现有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积累的经验,并首次应用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中,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更加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尽快采用本标准。

建议标准发布实施后,根据标准实施情况适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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