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现场数据采集和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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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流程一、办事流程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测试正常之后,报送相关资料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请白动监控设施数据联网。

申请材料进行逐级审查,由市环境保护部门配置相关参数接入自动监控数据。

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60天后,企业方可申请开据联通证明,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标准》(町/T212-2005)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确认达到要求后,向排污企业出具《重点污染源白动监控系统企业现场端设备传输联通证明》。

二、需要提交表格1.《污染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3.《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4.《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申请表》三、需要提交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环评文件复印件;3.污染治理工艺及工艺流程图;4.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项目资料复印件(包括建设合同、运维合同等);5.环保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资料复印件(包括建设合同、运维合同、设备认证文件等)。

四、注意事项1.市管企业在填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申请表》时, “县(区)环保部门意见”项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加盖公章;2.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但确实需要联网申请企业由所属环保部门出具排污标准说明。

附表一:染源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本情况表本表中标明“必填”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项请尽可能填写, 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项目请空白。

《基本信息表》,即表一中,''基本情况”栏填写注意事项为:“企业规模”项内容请根据企业分级填写: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其他;“所属流域”项内容请根据排放去向填写;“单位类别”项内容请填写至区(地区)县级行政级别,如商丘市、县、区等;本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目次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系统结构 (3)5通讯协议 (3)6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采集 (9)附录A(规范性附录)循环异或校验算法 (10)附录B(规范性附录)大气常用监测指标编码表(可扩充) (11)附录C(资料性附录)通讯命令示例和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 (13)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基于目前使用中的大气传输协议,结合HJ212传输协议的标准进行了调整,确保兼容现有使用中协议的同时,协议更规范、更具扩展性。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的过程及传输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

本标准的适用对象包括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使用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平台与监测子站之间的数据通讯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大型监测设备产生的图形类数据传输。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7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524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633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技术协议V.2.2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技术协议V.2.2

0x0005
设备反控,校时(高字节为小时, 当ModBus主设备对该地址写入时间时,现场设备将
低字节为分钟)
当前时间改为写入的时间。如写入0x111B,时间为改
为17:27
0x0006
设备反控,设置测量周期
当ModBus主设备对该地址写入测量周期,以分钟为
单位。如写入0x003C,测量周期改为1小时
20
苯并(a)芘
21
苯胺类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废气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mg/m3
总氮
污水
mg/l
080
石油类
污水
mg/l
101
总磷
污水
mg/l
990
其它水污染物
污水
污染源废气类
B02
废气
01
烟尘
02
二氧化硫
03
氮氧化物
04
一氧化碳
05
硫化氢
06
氟化物
07
氰化物(含氰化氢)
08
氯化氢
09
沥青烟
10

11
氯气
12
二硫化碳
13
硫醇
14
硫酸雾
15
铬酸雾
16
苯系物醛
CRC添加到消息中时,低字节先加入,然后高字节。
CRC简单函数如下: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常见问题及核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常见问题及核查办法
• 影响:水样消解不完全,测定数 据偏低。
• 规范要求:加热器加热后应在 10min内达到设定的165℃±2 ℃温度。(HJ/T 399-2007)
• 核查方法:1、现场查看消解参 数设置,一般消解温度不小于 165℃,消解时间不小于15分钟 。具体参数要求参考仪器说明书 。2、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应满足HJ/T 355-2007标准表1 的性能要求。
仪器测量量程
• 常见问题9:采用修改仪器标准曲线的斜率和截距、设定数据上下限 等方式,使仪表历史数据长期在一个较小范围内波动。备注:仪器的 斜率一般在1左右,通常在0.8~1.2之间;截距一般在0左右,最大 变化幅度通常不超过±10。常见的作假方式是:将斜率值设置得很小 ,将截距设置成常见排放浓度,从而使仪器显示数值为截距附近很小 范围内的一个值(显示值=截距+斜率×实际水样浓度)。例如,斜 率设为0.1,截距设为25,如实际浓度为100,则显示值为 25+0.1×100=35。
采样探头长时间未清洗,导 致严重堵塞
• 废水采样环节常见作假手段:
• 1、利用自来水等对样品进行稀释。2、采 用低浓度水样替换样品。3、对样品进行预 处理(如过度过滤)。4、利用采样间隔排 放高浓度废水。
• 检查要点:排查采样管路;注重突击检查 。
COD分析仪
常见的COD分析仪包括重铬酸钾法、TOC法、 UV法。
• 常见问题7:光源老化或故障。
• 影响:无法正常测量,导致数据异常。
• 规范要求:定期更换易耗品。(HJ/T 355-2007)
• 核查方法:1、查阅运维记录,检查是否定期更换光源。 (光管更换周期需参照仪器说明书。)2、手Leabharlann 测量,观 察比色单元发光管是否发光。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仪技术规范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仪技术规范
3 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现状..........................................................................................4 4 技术要求的制定......................................................................................................6
户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的 需 求 进 行 选 通讯接口:八路 RS232,RJ45, 择。引用美国 ZWORD 公司的嵌入 系统技术,具备自动采集数据、 无线 GPRS,SMS 通讯接口
完善的查询统计功能,具备报警 电源:220V±10%,50Hz 功能。数据采集器具备保密功能, 能设置密码,通过密码才能调取 功率损耗:<30W
2.2 制定的方法
2.2.1 按照标准编制程序进行; 2.2.2 在调研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3
2.2.3 对依据不强或把握不太准的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查与测试验证。
2.3 技术依据和相关资料
2.3.1 污 染 源 在 线 自 动 监 控 ( 监 测 ) 系 统 数 据 传 输 标 准 (HJ/T212-2005); 2.3.2 有关数据采集传输仪的研究成果与研制技术; 2.3.3 标准化工作导则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0)。
目前,国内生产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厂家有几十家,由于在此之前 没有相关标准,各厂家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和通讯协议都不相同, 处于各自为战的混乱状态,导致如果在同一地区安装了不同厂家的数 据采集传输仪,就需要在上位机安装不同的监控软件,给自动监测系 统的安装、管理和使用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为了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数据传输协议和上位机监控平台,2005 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 《HJ/T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为全 国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数据传输标 准。

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

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

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凸显,污染源在线监测成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需要制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范。

本文将就污染源在线监测的规范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监测设备与设施的要求(1)监测设备的选用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选择是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性的关键。

必须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监测设备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选用符合监测要求的设备。

(2)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应遵循生产企业提供的操作指南和标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监测准确性。

(3)监测点的布置监测点的布置应满足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并考虑到污染源的类型、数量、布局以及周边环境等因素,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

二、监测数据的采集与传输(1)数据采集监测数据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并确保仪器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监测数据应包括源排口的气体、液体和固体排放浓度、流量、温度、湿度等相关参数。

(2)数据传输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并采用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确保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

数据传输应采用加密传输方式,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三、数据处理与分析(1)数据存储监测数据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保存在统一的数据中心。

数据存储应分为原始数据和处理后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可信度。

(2)数据处理与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时,应采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并参照国际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以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报告与发布(1)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数据报告应准确、真实地反映监测结果,以端正态度、科学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解读。

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的原始记录、处理过程和数据分析结果等内容。

(2)监测数据发布监测数据的发布应遵循相关政策法规,并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

发布的数据应包括数据来源、采集时间、监测单位和监测结果等信息。

结语污染源在线监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传输技术规范

湖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传输技术规范

湖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传输技术规范在湖北省,我们有一份特别的任务,那就是确保我们的污染源监测数据能够自动传输,让我们的环境监管更加高效。

所以,我们来谈谈这个任务,以及我们如何规范这个过程。

我们要明确一点,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传输技术规范,听起来有点高大上,但其实它就是为了让我们的监测数据能够自动收集、处理和传输,不需要人工干预。

这样,我们就可以实时了解污染源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护我们的环境。

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规范这个过程。

我们得制定一套标准,让所有的污染源监测设备都按照这个标准来工作。

这个标准要包括数据的采集、处理和传输等方面,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的采集是个关键步骤。

我们要确保监测设备能够准确地采集到污染源的数据,比如排放量、排放浓度等等。

这些数据要实时采集,不能有任何延迟。

同时,我们还要确保监测设备能够自动校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是数据的处理。

我们要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处理,比如计算排放量、报表等等。

这个过程要自动化,不能有人为的干预。

而且,我们要确保数据的处理过程是透明的,任何人都可以查到数据的处理过程和结果。

是数据的传输。

我们要确保数据能够安全、快速地传输到我们的监管系统中。

这个过程要采用加密技术,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泄露或篡改。

同时,我们要确保数据的传输是实时的,任何新的数据都能够立即传输到系统中。

当然,我们还要考虑一些其他的因素,比如设备的维护、系统的升级等等。

我们要确保设备能够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我们还要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升级,适应新的技术和需求。

总的来说,湖北省污染源监测数据自动传输技术规范,就是让我们的监测数据能够自动收集、处理和传输,不需要人工干预。

我们要制定一套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数据的采集要实时进行,监测设备要能够自动校准。

数据的处理要自动化,且过程要透明。

数据的传输要安全、快速,且采用加密技术。

同时,我们还要考虑设备的维护和系统的升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环境,让我们的湖北省更加美好。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程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程

环境监测数据处理规程一、引言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环境监测数据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规范环境监测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制定了本规程。

二、数据采集1. 数据采集范围环境监测数据采集需要涵盖各个环境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大气、水质、土壤、噪声、辐射等方面的数据。

2. 采集设备和方法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设备,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采样点布局采样点布局应根据监测目的、环境特点和统计学原理进行科学规划,并确保采样点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三、数据处理1. 数据录入与整理数据采集完成后,应立即进行数据录入,并进行相关数据整理工作,包括数据分类、编码和归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数据校核与核算数据录入完成后,应进行数据校核和核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对于异常数据应进行合理处理,并在处理过程中详细记录操作方法。

3. 数据质量评估为了评估数据的质量,应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包括数据的准确性、精确性、可重复性和一致性等方面的考核,以保证数据的可信度。

四、数据分析与解读1. 数据分析方法数据分析应使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包括描述性统计分析、相关性分析、趋势分析等,以揭示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

2. 数据可视化为了更好地展示数据,应采用合适的数据可视化手段,如图表、地图等,以帮助决策者和公众理解和使用环境监测数据。

3. 数据解读与报告数据分析结果应进行合理解读,并编写相应的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科学解释,为环境保护和决策提供有效参考。

五、数据共享与管理1. 数据共享机制环境监测数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于公众关注度较高的环境数据,应制定合理的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

2. 数据安全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确保数据的隐私和完整性。

3. 数据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平台,实现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快速检索,方便后续数据的查询和利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4.11•【文号】环办[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201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9号)的规定,我部组织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现印发你们,作为现场监督检查的参考依据。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附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2年三月)目录1适用范围2术语和定义2.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3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2.4 例行检查2.5 重点检查2.6 不正常运行2.7 弄虚作假2.8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3监察工作依据4现场检查一般方法5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5.1 信息资料的收集5.2 现场检查装备配置5.3 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要求6例行检查6.1 排污口检查6.2 采样点位检查6.3 监测站房检查6.4 擅自拆除、闲置、关停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情况检查6.5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变更情况检查6.6 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检查6.7 资质检查6.8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检查7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判别7.1 数据异常7.2 仪器参数设置异常7.3 自动监控设施状态异常8废水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8.1 废水采样系统8.2 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8.3 总有机碳(TOC)分析仪8.4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8.5 氨氮水质自动监测仪8.6 重金属自动监测仪8.7 流量计8.8 校准和校验检查9固定污染源烟气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9.1 采样单元9.2 分析单元(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9.3 分析单元(颗粒物)9.4 分析单元(烟气参数)9.5 校准和校验检查10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10.1 仪器参数检查10.2 线路连接检查10.3 数据传输检查11监察报告11.1 基本信息11.2 现场监察情况11.3 处理建议附录A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例行检查表附录B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采样单元重点检查表附录C 化学需氧量(CODCR)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D 总有机碳(TOC)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E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重点检查表附录F 氨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G 重金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H 流量计重点检查表附录I CEMS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重点检查表附录J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重点检查表附录K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流程图前言本指南介绍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 (1)4 系统结构 (2)5 协议层次 (3)6 通讯协议 (4)附录A: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 (13)附录B:常用部分污染物相关参数编码表 (14)附录C:各条指令通讯过程示例 (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YD/T 1093-2000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隧道协议技术规范YD/T 1323-2004 接入网技术要求——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YD/T 1334-2004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智能外设(IP)设备技术要求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的接口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3 术语3.1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的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本标准中简称系统。

3.2 监控中心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有权限通过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本标准规定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本标准中简称上位机。

3.3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在污染源排放口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源排污状况及完成与上位机的数据通讯传输的单台或多台设备及设施,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控(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数据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3.5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连 续 自 动 监 测 仪 器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ic Monitoring Devices
安装并运行于监测子站,能够通过自动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 度,实现连续对环境空气进行样品采集、处理、分析的监测分析仪器。本标准中简称“自动 监测仪器”。
目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结构......................................................................................................................................... 3 5 通讯协议......................................................................................................................................... 3 6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采集.................................................................................................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循环异或校验算法...............................................................................1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大气常用监测指标编码表(可扩充)...............................................11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通讯命令示例和拆分包及应答机制示例.......................................... 13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辽环发[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环发[2010]10号)各市环境保护局:为加强污染源的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省厅制定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相关企业和运营单位宣贯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维修和运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其数据可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费征收、环境统计、总量控制、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预算编制;负责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一)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负责制定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规划,组建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2.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及运营维护单位的管理,审查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单位的资格条件;3.负责审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省审建设项目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及安装方案;4.负责对自动监控管理及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的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核发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5.负责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的管理与运行维护,并向全省各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对各市环境保护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核;6.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含30万千瓦)火电企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验收与管理工作。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要求HJ472-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技术要求HJ472-2009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技术性能要求和性能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选型使用和性能检测;对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中具有数据采集传输功能的现场监测仪表,只规定其用于数据采集传输功能部分的性能指标和校验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214.1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工作条件气候条件GB/T 6587.4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实验GB/T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监控的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组成的系统。

3.2 数据采集传输仪指用于采集、存储各种类型监测仪表的数据、并具有向上位机传输数据功能的单片机系统、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3.3 上位机指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有权对数据采集传输仪发送规定的指令、接收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数据和对数据进行处理的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监控中心系统等。

3.4 监测仪表指安装于监测站点的在线自动监测仪表,如流量计、COD监测仪、烟气监测仪等。

3.5 数字通道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数字输入、输出通道,用于接收监测仪表的数据、状态和向监测仪表发送控制指令,实现数据采集传输仪与监测仪表的双向数据传输。

3.6 模拟通道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模拟输入通道,用于采集监测仪表等的模拟输出信号。

3.7 开关量通道指数据采集传输仪的开关量输入通道,用于采集污染治理设施等的运行状态。

3.8 小时数据指数据采集传输仪以1小时为单位采集并存储的数据,包括1小时内的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

环境监测数据采集规范

环境监测数据采集规范

环境监测数据采集规范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

而环境监测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对于环境管理、决策制定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其中,环境监测数据采集是整个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环节,规范的数据采集流程和方法能够确保所获取的数据质量,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一、数据采集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环境监测数据采集之前,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明确监测目的和任务、确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等。

首先,要明确监测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评估某个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还是为了监测某个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不同的监测目的将决定监测的重点和范围。

其次,根据监测目的和相关标准规范,合理确定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能够准确反映所监测区域或污染源的环境特征。

再者,针对不同的监测项目,需要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

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仪器设备应经过校准和验证,确保其性能稳定、测量准确。

此外,还需要准备好必要的采样器具、试剂和耗材,并对其进行质量检查和校准。

同时,制定详细的数据采集计划和操作规程,明确采样时间、频率、数量以及样品的保存和运输条件等。

二、数据采集的人员要求数据采集工作需要由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完成。

这些人员应熟悉环境监测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掌握监测仪器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术,了解采样和分析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

采集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和监测数据表格,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采集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认真对待每一次数据采集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敷衍了事。

在遇到异常情况或突发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三、数据采集的现场操作规范在进行现场数据采集时,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陕环函[2012]733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的通知(陕环函〔2012〕733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目前,我省已与各级环境监控中心联网的污染源,经常出现向环境监控平台传输数据时间间隔混乱、应传数据指标未传、无故不传输数据等问题,造成在线监控数据缺失,严重影响污染减排和环境执法工作。

根据环保部《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T/J212-2005)和《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上传至各级环境监控中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市(区)环保局督促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必须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2012年19号令)的要求,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数据采集传输设备要严格按照相关参数技术规定进行设置与调整,实现在线监测数据稳定准确地传输。

二、根据环保部《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T/J212-2005)要求,重点污染源需要向各级环境监控中心上传的数据包括实时数据、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

传输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时须传输的数据项为最大值、最小值、均值。

三、所有污染源企业现场端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必须上传的监控指标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温、含氧量、流量等;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必须上传的监控指标为COD、氨氮、PH、溶解氧、流量、悬浮物等。

除上传上述指标外,各污染源企业还需根据本行业类别,上传其特征污染物监控指标。

四、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的在线监控数据必须同时传环保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和省级环境监控平台。

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

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

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一、引言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需要了解环境污染的来源和分布,只有通过对环境污染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才能更好地有效防控环境污染。

本文将介绍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

二、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技术1.现场观测法现场观测法是最常用的环境污染信息数据采集技术之一。

通过在污染源附近的设备上安装监测仪器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

该方法具有实时性、准确性、可靠性等优点。

根据现场观测法的监测目的和要求,一般将污染物监测分为气体、水和土壤三类。

2.遥感技术遥感技术是指利用遥感卫星对地球表面进行观测,获取地球表面的信息。

遥感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通过遥感技术采集的数据可以进行污染区域的植被分析、土地利用、大气质量等。

但是,由于遥感技术测量精度受许多因素影响,如飞行高度、气象条件等因素,其数据采集的精度有一定的局限性。

3.数值模拟技术数值模拟技术是一种利用数学模型对环境污染进行预测、分析和模拟的技术。

数值模拟技术在环境污染监测中能够真正地实现三维空间污染的分析和模拟。

该技术可以对环境污染的扩散路径及其模式进行预测,进而为污染源控制和环境保护提供更科学的依据。

三、环境污染信息数据处理技术1.数据可视化技术数据可视化技术是将数据转换成图形和图像的技术。

利用可视化技术可以直观表现污染信息的空间分布和趋势变化。

包括散点图、柱状图、误差图、等高线图等多种方式。

同时,可视化技术可以实现对多个数据之间的比较、分析和推断,增加数据的决策价值和实用价值。

2.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是从大量数据中挖掘出有用信息的技术。

在环境污染监测中,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实现对大数据的深入分析和挖掘,推断出环境污染的规律和趋势,为采取措施提供准确数据依据。

3.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是一种模拟人类智能的技术,其中包括机器学习、语义分析等多种技术。

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试行)

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试行)
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 (试行)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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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5 4 系统组成及功能描述........................................................................6 4.1 系统结构图 .................................................................................6 4.2 系统结构描述..............................................................................7 5 数据采集传输仪 ...............................................................................7
5.1 传输范围 ..................................................................................8 5.2 数据存储 ..................................................................................8 6 数据传输协议 ...................................................................................8 7 监控中心 .........................................................................................10 7.1 监控中心基本功能....................................................................10 7.2 网络传输 ................................................................................... 11 7.3 数据库设计要求........................................................................ 11 7.4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数据接收服务器地址 ................. 11 7.5 四川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数据接收服务器地址 ................. 11 8 数据联网 .........................................................................................1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7.20•【字号】沪环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为提高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7月20日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一、实施范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用于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自动监测设备和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自动监控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施范围包括:(一)纳入水、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

按照本市固定污染源监管职责分工,经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现场核实,上述排污单位确不具备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技术条件的,应当针对相应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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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阶段造假
2、修改采集公式系数(针对模拟量接入)
一般常见的修正方法为一次线性方法,通过设置斜率、截距的值对数据 进行修正,即y=k*x+b(修改k,b值),对于模拟量数据采集方式,设 置合理的修正系数,能够更好的保证采集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与分析仪表 数据的一致性,但如果为了将数据“造”成合格数据而去调整公式系数, 即为非法操作,存在数据造假嫌疑。
▲数据处理传输造假
1、数采仪超标数据造假上报
如果数据在正常范围内则不作处理,如果
超过设定的某个值则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屏蔽,
保持为上一次采集到的正常数据(或对超标数 据进行修正)上报给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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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影响:该种作假手段影响不是所有数据,仅仅是针对个别数 据而言,比较隐蔽,基本无法通过过数据比对来发现。 超标数据造假上报一般有三种方式 1)在数采仪内部设置不合理的超标限值及上报程序,当采集到的 数据超过该限值则显示并上报该设定的值的方式。
注意:
设置数采仪的报警上下线的目的是:当超过此限值时需要记录数据并上报给平 台CN=2072,而不是限制让其输出的数据不超过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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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采仪采集到数据后未直接报送到监控中心平台而是通
过其他设备/服务器中转处理后再发送到监控中心平台。
现场检查:首先了解本区域数采仪设备需上报中心的IP地址和端口信息。然后在 现场查看数采仪的服务器IP和端口配置,通过比较即可知道是否经过第三方设备/ 服务器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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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万用表测量分析仪器实际输出信号并换算
现场检查步骤
第一步:获取数采仪的信号范围与量程范围
第二步:用万用表测得进入数采仪的电压或电流值(即仪器实际输出值)
以万用表的测试结果为准
23
使用万用表测量分析仪器实际输出信号并换算
现场检查步骤
现场检查步骤
第三步:用A/D转换公式,看数采仪显示结果与计算的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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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展史
• 环境保护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 环境监理适配器 污染处理设施运行记录仪 目 1999 • 2004年将环境监理适配器和污染处理设施运 行记录仪两个产品功能合并 2004
• HJ/T 212-2005出台,明确了自动监控系统功 能结构的划分、明确了数采仪概念 2005
• 颁布了《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2009)标准 477-
3.2 数采仪量程比在线分析仪器量程低(针对模拟量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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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造假
▲数据采集阶段造假 模拟量-修改数采仪量程和信号范围造假
模拟量-修改采集公式系数法造假
串口量-增加通讯协议系数法造假 ▲数据处理传输阶段造假
2
一、数据采集传输仪介绍
1 2 3 4
背景 发展史 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 仪器构造和工作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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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背景
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2007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07] 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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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仪器构造和工作原理
4.1 仪器分类
一般由8位或16位单片机为核心,加上存储芯片、A/D芯片、 串扩展芯片、显示屏等外围设备组成数据采集传输仪
一般由低功耗、高性能的ARM芯片为核心,外扩A/D芯片、大 容量的Flash存储芯片、串口芯片等外围设备组成数据采集传 输仪
基于工控机的系统:有工业级板卡为核心,加上A/D模块、 串口扩展板卡等组成 10
仪记录时间的是采样开始时间,则时间起点还应将整个采样,测试周期的时间考虑进去),比较
该时间段内的三方的分钟数据(分析仪数据为选取时间点A点的数据,数采仪和平台为A点→A点 +10分钟时间段内的分钟数据,用这三个数据作为本次测量数据的比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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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该种作弊手段是在数采仪厂家的支持下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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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阶段造假
3、增加系数(针对串口接入)
如果信号为数字量则通过增加系数的方式来控制 上报给监控中心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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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影响:该手段影响的将是全部数据,较容易被发现
现场检查:▲通过截获在线仪器输出报文的方式来核查 ▲对比数采仪和仪表的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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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比对
检查并记录仪表数值,同时核对、记录数采仪和平台数值; 对于仪表数值和数采仪数值,若存在示值误差,说明数采仪在数据采集部分已经进行了数据修正; 对于数采仪数值和平台数值,若存在示值误差,说明数采仪在数据传输部分进行了数据修正。
3.3 完成平台控制功能
项目 指令列举 实现方式 监控平台下法指令,数采仪直接响应执行,并发送执 提取/设置现场机时间;提取/设置报警门限;提取/设 响应方为数采仪 置实时数据上报间隔;提取历史分钟/小时/日数据等等 行结果,
具体的功能由数采仪来完成。
响应方为在线仪 校零校满;及时采样;设置采样周期等等 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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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造假
1、私设暗管,开通旁路
2、稀释进样
3、偷换水样
4、间歇性时差集中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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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仪器造假
1、修改标准曲线 2、设定系数(输出的监测数据=K*实际测试数据+B) 3、量程双标准
3.1 分析仪器量程双标准,测试量程和数据输出量程
比对数采仪示值
记录仪表示值
核对平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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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比对需注意的问题
▲ 数采仪通过模拟量采集数据时,允许存在数采仪量程1‰以内的误差,数采仪和平台数据一致, 但和仪表可能会存在偏差。 ▲应采用分钟数据(十分钟数据)去做数据比对 ○数采仪不存储实时数据,如采用实时数据,只能比较平台和分析仪器数据的一致性,同时应以 仪表存储数据的时间点为准(平台数据显示时间存在延后的可能性,但最多延后时间为数采仪的 一个上报间隔) ○小时数据比对时,平台和数采仪的数据一致,但与仪表数据会产生偏差 例:假定分析仪2小时测定一次,从0点开始采样,0:20测试完成,结果为A值。如果此时选取数 采仪的小时数据(0-1点),数采仪在0点至0:20之间采集到的数据并非为A值,而应是仪表上次 测量的数据B值,故数采仪的小时数据(0-1点)是根据仪表上一次的测定值B以及本次的测定值A 综合得出。 ▲采用分钟数据去做比对时,应以分析仪器数据时间为起点,从该时间点往后推10分钟(如分析
4.2 仪器组成
数采仪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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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工作原理
数采仪的主要工作是完成现场在线设备的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展示 与上报功能
数据采集
接口类型
采集方法 通过AI采集,采集的精度由AD位数和转换的精度来决 定
备注 流量计; pH计等 COD;
模拟量
串口接口定义使用RS232/RS485来采集数据,直接提取 数字量 仪器串口输出数据,不作任何转换 CEMS等 第三方系统采集 氨氮;
污染源现场数据采集和传输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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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数据采集传输仪介绍
污染源现场数采仪数据造假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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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采仪超标数据造假上报法造假
数采仪模拟数据上报法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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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采集阶段造假
1、修改数采仪量程和信号范围(针对模拟量接入)
例:分析仪器输出4-20mA模拟信号,对应量程为0-1000, 假如此
时数采仪采集到12mA信号通过A/D转换,显示数据应为A值,如果 此时人为设定数采仪的量程为0-500,虽然数采仪采集到的仍是 12mA信号,但经过A/D转换后显示数值约为A/2;同理信号范围也 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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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影响:该手段影响的将是全部数据,较容易被发现
现场检查:▲使用万用表测量分析仪器实际输出信号并换算
▲对比数采仪Βιβλιοθήκη 仪表的历史数据Copyright © 2012 Andy Guo. All rights reserved。
数据存储和上报
212协议中不涉及对实时数据的存储,只存储分钟/小时/日最大、最小、平均和累计值以及报警数据 存储数据 等
数据上报
实时数据、分钟数据、小时数据和日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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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染源现场数采仪数据造假的检查
关于现场数据造假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根本意义是:真实的数据反映现场真实的排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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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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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
pH计
流量计
模拟量信号
局域网、GPRS、光纤、 3G、卫星……
数字量信号
COD在线 监测仪
数据采集 传输仪
反控控制
传输网络
监控中心上 位机平台
氨氮在线 监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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