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XX县2019年秸秆肥料化还田检查验收工作办法【模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永XX县2019年秸秆肥料化还田
检查验收工作办法
验收是全面考核项目实施成果,检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重要环节,请按照验收工作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验收工作。

一、组织方式
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是中央财政资金组织实施的项目,在永XX县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与作业项目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并在作业完成后,要求各乡镇(区)政府(管委会)成立以主管农业领导为组长,农业助理、财政所负责同志、农机站长等为成员的乡镇级验收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科教科)进行全量验收。

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县级验收检查组(附表1),并由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部门进行县级抽查验收,经公示合格后根据实际还田作业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标准
给予补贴。

县级验收时,乡镇验收检查领导小组和村、社主要负责人参加,项目实施主体到场。

二、验收方法
(一)乡镇级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秸秆还田后,向当地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实际丈量结果(GPS定位)确定面积,填写《秸秆肥料化项目对象信息明细表》(附表2)、《秸秆肥料化项目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附表3)、《秸秆肥料化利用工作承诺书》(附表4),并留存项目实施主体和乡镇提供的“土地面积证明资料”(附表5)、项目实施的影像资料、流转合同以及GPS仪器测量图(电脑输出或拍照打印,政府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等佐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要求,在村、乡镇进行公示(村、镇公示单见附表6),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要求乡镇、村签字盖章,公示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村公示并存档,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份。

(二)县级抽查。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部门对乡镇政府验收合格的作业面积进行抽检,抽检范围覆盖项目所实施乡镇,以实际丈量结果(GPS定位)为准,抽检面积比率为10-15%,如有必要可扩大抽查比例。

对于抽查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主体,由各乡镇政府填写《秸秆肥料化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附表7)、《永XX县2019年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验收结果明细表》(附表8),按照县农业农村局要求,公示
表加盖政府公章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单(附表9)一式两份,一份由乡镇公示并存档,一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备份。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填写《永XX县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资金发放明细单》(附表10),由乡镇政府盖章、项目承担主体签字后,作为资金发放凭证,县农业农村局与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按政策要求兑付给项目承担主体。

三、验收时间
(一)全面验收。

各乡镇(区)要在2020年春耕前完成对玉米秸秆全量深翻还田耕种技术模式、水稻秸秆低茬深翻还田耕种技术模式项目实施主体作业面积的全面验收,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玉米秸秆全量条带覆盖还田耕种技术模式(宽窄行种植)项目实施主体作业面积的全面验收,并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保证县级验收小组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县级抽查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部门于2020年春耕前对各乡镇(区)玉米秸秆全量深翻还田技术、水稻秸秆低茬深翻还田技术验收结果展开抽查验收(农业机械化精准作业平台日常检测验收),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20日对各乡镇(区)玉米秸秆宽窄行种植技术验收结果展开抽查验收(GPS定位测量),抽查比例为项目实施主体作业面积的10%-15%,如有需要,可扩大抽查验收面积,同时,检查各乡镇政府验收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

填写《永XX
县2019年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县级验收情况表》(附表11)。

四、验收标准
(一)作业面积要求。

秸秆还田实施主体需保证秸秆还田面积在5公顷以上。

(二)质量标准。

要求实施秸秆还田的耕地内无秸秆焚烧(燎叶)现象,玉米秸秆全量条带覆盖还田耕种技术模式(宽窄行种植)要求肉眼可见均匀覆盖在耕地表面,玉米全量深翻作业地块、水稻低茬深翻还田作业地块需要农业机械化精准作业平台日常检测并查看秸秆情况。

(三)保留工作痕迹。

为确保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工作有效落实,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及时保存工作开展全程的影像材料(每个地块最少要有1张照片证明),以便更加直观地证明工作执行情况。

如果验收时,项目实施主体没有符合要求的影像资料加以证明,农业农村局与财政部门将不给予项目补助。

附表:1.永XX县2019年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项目县
级验收检查组
2.秸秆肥料化还田项目对象信息明细表
3.秸秆肥料化还田项目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
4.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工作承诺书
5.土地面积证明资料
6.2019年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项目公示单
7.秸秆肥料化还田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
8.永XX县2019年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验收结
果明细表
9.XX(乡)镇2019年肥料化利用情况公示表
10.永XX县秸秆肥料化利用项目资金发放明细单
11.永XX县2019年秸秆肥料化还田利用项目县
级验收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