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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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保证金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的收取

1.分包商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履约保证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性质和分包合同的具体要求而定。保证金应在签订

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以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等形式支付。

二、保证金的保管

1.分包商缴纳的保证金由总包方负责保管,并开立独立的保证金账户,用于存放保证金。总包方需确保保证金账户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挪作

他用。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保证金损失,由总包方负责垫支,并与分包商另

行协商解决问题。

三、保证金的使用

1.若分包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违约行为,总包方有权

使用保证金进行遣散或招标重新分包等必要的措施,以保证施工项目的正

常进行。

2.保证金使用的方式和金额应合理,并一次性通知分包商。

四、保证金的退还

1.在分包合同履行完毕且未出现违约情况的情况下,保证金应在合同

约定的时间内退还给分包商。

2.退还保证金时,分包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程验收证明、完工汇报、发票、结算报告等。总包方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权进行审核,并有权决定是否退还保证金。

3.退还保证金的方式应与分包商协商一致,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银行保函等方式进行。

五、保证金的违约处理

1.若分包商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无法继续顺利进行,总包方有权决定没收分包商的保证金,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分包商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总包方有权要求其按合同约定补交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

1.本制度的具体内容由总包方负责拟定,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以确保各方了解和遵守。

2.若本制度与分包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存在冲突,以分包合同约定为准。

以上是分包保证金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分包商的履约责任,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各方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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