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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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
制度编号:[编号]
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项目部履约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项目部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并保证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部。
三、定义
1. 履约保证金:指项目部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合同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对合同履约的保证。
2. 甲方:指项目的发起方,为合同中约定的服务的使用方。
3. 乙方:指项目部,为合同中约定的提供服务的一方。
四、保证金缴纳
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由双方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可以是以现金形式缴纳,也可以是以银行保函、保证人担保等形式提供。具体缴纳方式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五、保证金管理
1. 保证金应存放于项目部的专用账户,并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保证金管理制度,确保保证金的安全、稳定和有效使用。
3. 项目部应对保证金的存量和增减情况进行定期核对和监管,确保保证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如项目部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
定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 如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保证金应在合同终止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给项目部。
六、保证金监管
1. 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交保证金存放证明给甲方,保证金
的存放证明需包括保证金存放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存款证明等
信息。
2. 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部的保证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和核对,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3. 如发现项目部使用保证金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挪作他用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相应金额,并可对项目部采取相关措施。
七、附则
1. 如项目部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项目部返还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可对项目部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所有,并在必要时可以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补充。
该制度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与公司的管理条例和法律法规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