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创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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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组织实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实施的目标
(一)推进制造业领域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创新发展和应用。建立依托用户发展重大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机制,以用户为龙头,以装备制造单位为主体,落实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优势,开展汽车制造等国民经济重点制造业领域所需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的联合研发创新活动,发挥依托工程或重点建设项目的带动作用,突破测控装置与关键零部件在智能制造装备中的应用技术,推动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促进其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二)加强智能功能零部件的创新,夯实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基础。建立重大智能成套装备与关键智能零部件的协调发展机制,着重提高以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精密传动装置、伺服控制机构为代表的体现感知、决策(控制)、执行三大功能的基础零部件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能力,促进重大智能制造成套装备与关键智能零部件的协同发展。
(三)促进智能技术在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应用。关键智能共性技术、核心智能测控装置与部件在节能环保、基础设施、资源开采等重点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
通过研发和应用智能制造装备,显著提升国制造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水平,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提升生产效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专项支持的主要容
根据我国当前智能制造装备发展的现状,专项将重点支持研发汽车制造、自动化仓储与分拣、纺织等离散型制造业所需智能成套装备、关键智能部件;研发石油化工等流程性制造业所需成套装备及大型分散型控制系统、仪器仪表与感知、控制元件;推进智能成套装置和智能测控部件在环保、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三大领域的推广应用。
近期将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一)离散型智能制造成套装备。推进工业机器人和泛在感知、控制、执行等关键智能部件的产业化和应用。(详见指南1-4项)
(二)流程型成套装备智能控制系统及核心装置。推进大型分散型控制系统和智能仪器仪表等应用,提高石油化工所需成套装备的智能化水平。(详见指南5-7项)
(三)智能装置和系统的应用示。重点围绕环保、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加速智能成套装置和系统的应用。(详见指南8-10项)
三、专项支持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重点选择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急需、国计民生重点关注的领域所需智能制造装备的支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二)坚持产学研用联合创新。支持制造商和用户联合开展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创新活动,鼓励实施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切实推进智能制造装备研发、产业化、推广应用一条龙发展。
(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市场需求为主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方面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带动产业发展。
(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智能制造装备产业。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引导,发挥其在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四、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装备的制造单位和用户单位。
(二)智能制造装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产品的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属于成果初期应用。
(三)申报单位应附项目所需智能部件的采购合同,并按编制要求填写智能部件应用情况表;自制智能部件需作出详细说明,提供市场参考价格。
(四)项目应由装备研制单位与用户单位联合申报。研制方和用户方均是装备研发主体,制造方负责方案提出、设计、零部件选择和推荐、设备集成等,用户方负责确定方案、设备集成、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等。项目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研制方和用户方准备共同开发;第二种是研制方和用户方已签署合同,装备处于开发、制造阶段;第三种是装备已完成开发和制造,正在用户进行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双方在申报项目时要予以说明,且均须附上联合研发协议。
五、专项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本专项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组织实施。
(二)各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联合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项目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上述三部委提出项目申请。装备研制单位与用户单位在不同省(市)的,由装备研制单位所在省(市)申报。
(三)申报单位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容,参考《国家高技术产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2006年第43号),按相应格式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容进行认真审核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
(四)2011年项目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25日。
(五)项目申报完成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工信部组织联合审议及核查,并由三部委联合发文予以确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谭遂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
电话:(010)68501563
楠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电话:(010)68552517
荣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电话:(010)68205624
附件1:《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创新指南》
附件2:《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创新项目申请书》
二○一一年八月日
关键词:智能制造装备专项通知
附件1:
智能制造装备专项重点领域指南
一、离散型智能制造成套装备
(一)基于机器人的汽车焊接自动化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