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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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工程监理工作细则 - - - - - - - - - - - - - - 1 第二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 14 第三章工程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51 第四章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57 第五章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65 第六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71 第七章石方洞挖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82 第八章土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94 第九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100 第十章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 113 第十一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118 第十二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131 第十三章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137 第十四章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143 第十五章合同索赔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 - - 151 第十六章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 - - - - - - - - - 160第一章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细则。

二、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铜梁县水利工程监理工作。

三、监理工作依据国家、国家机关及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经审核的工程设计文件等。

202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20

2020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20

1 总则2 术语3 监理组织3.1监理单位3.2监理机构3.3监理人员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 基本工作程序4.2主要工作方法4.3主要工作制度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1开工条件的控制6.2工程质量控制6.3工程进度控制6.4工程资金控制6.5施工安全监理6.6 文明施工监理6.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6.8信息管理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相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迤工祚,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1.0.6监理机构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约定,开展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资金的控制活动,以及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协调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1国家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 5111—2000前 言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1984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了,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国家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

199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杨浦生、陈明惠、毛亚杰、赵锡锦、王音辉、陈东平、陈学德、钱有锐、周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徐培基、孙玉生、汪易森、赵雄飞、马树青、王平稳、刘经迪、汪 毅、朱纯祥、邹 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2000年10月1 范 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管理与责任等。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监理。

小型水电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可参照执行。

2 名词与术语2.0.1 施工监理指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实施阶段的工程监理。

2.0.2 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包括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等,分别指由业主与工程承建单位或监理单位或其他工程建设方,为工程建设目的,明确签约双方义务、责任与权益的协议书及组成文件。

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91320

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91320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 (5)3.1监理单位 (5)3.2监理机构 (6)3.3监理人员 (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4.1 基本工作程序 (12)4.2主要工作方法 (12)4.3主要工作制度 (13)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15)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18)6.1开工条件的控制 (18)6.2工程质量控制 (18)6.3工程进度控制 (24)6.4工程资金控制 (28)6.5施工安全监理 (33)6.6 文明施工监理 (34)6.7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35)6.8信息管理 (39)6.9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 (42)7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46)附录A监理规划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47)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要点及主要内容 (50)附录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53)附录D 监理报告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 (58)附录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61)标准用词说明 (177)条文说明 (179)1总则1.0.1为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其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盖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等应分别依据#关专业监理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1.0.3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0.4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

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1.0.5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独立、公正、诚信、科学地开展监迤工祚,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活动,适用于国家规划、费用由国家或资本在政府官方指导下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中外合资、合作或独资投资的水利水电工程等各类类型的水利水电工程。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以保障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为目标,听从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指挥,按照合同、设计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督和检验。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遵循职业道德准则,独立公正、及时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保护监理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防护水平,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坚持科学监理、文明监理、全面监理的原则,树立服务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标准。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行使监督检查、技术咨询、协调沟通等职能,有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水利水电工程的正常建设秩序。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支持施工单位的技术创新,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和质量。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并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应当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或部门,具有一定数量和素质的监理人员,组成监理机构或部门的组织结构应当合理,职责明确。

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明确内部分工和配合机制,确保施工监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引进和培养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监理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培训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或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实现监理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 员
▪ 监理单位
▪ 监理机构
▪ 监理人员
3.1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守的规 定
▪ 1. 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工程建设当事人各方合法利益。
▪ 2. 不得与所承担监理项目的承包人、设备 和材料供货人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也不 得是这些单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合伙经营者。
▪ 3. 禁止转让、违法分包监理业务;不得聘 用无监理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
序 监理文件名称 条 文 号
阶段
编制人
1 监理大纲 2.0.12 监理招标阶段 监理人 (投标人)
批准 监理部位
性质 规划性文件
2 监理规划 2.0.13 签订监理 总监理 监理单位 指导性文件
合同后
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实施细则 2.0.14
实施阶段
监理 工程师
总监理 工程师
操作性文件
4 书面形式 2.0.16 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电传、电报、传真、电子 数据交换、电子邮件)
▪ 4. 禁止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监理业务 。
3.2 监理机构
▪ 监理机构是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 由监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机构。
➢监理单位应于合同签订10日内将监理机 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和总监任命书面 通知建设单位。总监调整,监理单位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调整,总监应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和承包单位。(GB)
▪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 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 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项目监理工作的操作性 文件。
➢ 以上三个阶段性文件的具体内容、深度、作用和编制 的时间是不同的。监理大纲好比是“可研报告”,监 理规划是工程的“初步设计”,监理实施细则相当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要求规范(正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要求规范(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1 总则……………………………………………………………2术语……………………………………………………………3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监理单位……………………………………………………3.2监理机构……………………………………………………3.3监理人员……………………………………………………4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基本工作程序………………………………………………4.2主要工作方法………………………………………………4.3主要工作制度………………………………………………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4)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6.1开工条件的控制……………………………………………6.2工程质量控制………………………………………………6.3工程进度控制………………………………………………6.4工程投资控制………………………………………………6.5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6.6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6.7信息管理…………………………………………………6.8工程验收与移交……………………………………………7保修期的监理工作……………………………………………7.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7.2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附录A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B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附录C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附录D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附录E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保证监理工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国家利益,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申请设立,接受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能够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派驻合格的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程建设的商业秘密,诚实守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工程的监理任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

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和计划,制定监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监理意见和处理建议,协助委托人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为其他利益行为借机损害国家利益。

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遵守约定,按时完成监理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擅自修改监理合同。

第十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保护工程环境,配合相关管理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DLT5111-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5111-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P59备案号:J46—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5111-2000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of hydroelectric and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主编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文号: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2000-11-03发布2000-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前言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从1984年开始,逐步转为全面推行,已历经十五年了,为规范水电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行为,原国家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先后发布了《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办法》、《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

1998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00年国务院又发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更加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地位及其重要性。

本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5年电力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技综[1995]15号文)的安排制定。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行政法规进行编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祁宁春、杨浦生、陈明惠、毛亚杰、赵锡锦、王音辉、陈东平、陈学德、钱有锐、周伟鑫、董晓伟、廖家凯、徐培基、孙玉生、汪易森、赵雄飞、马树青、王平稳、刘经迪、汪毅、朱纯祥、邹琳。

本标准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负责解释。

2000年10月目次前言1 范围2 名词与术语3 总则4 一般规定4.1 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依据4.2 监理机构与人员4.3 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4.4 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的关系5 监理工作准备5.1 协助进行施工招投标5.2 监理机构的建立与人员配备5.3 监理机构的设备与设施5.4 监理准备工作5.5 施工质量体系的检查与认可5.6 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6 工程质量控制6.1 工程质量控制的依据6.2 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6.3 开工前质量控制工作6.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6.5 工程质量检验6.6 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6.7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7 工程进度控制7.1 工程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7.2 控制性总进度计划7.3 施工进度计划7.4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8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8.1 施工安全监督8.2 施工环境保护9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9.1 工程合同费用控制的主要任务9.2 工程计量9.3 合同支付的申报与审查9.4 合同支付管理10 合同商务管理10.1 工程变更10.2 合同索赔10.3 业主违约10.4 承建单位违约10.5 分包10.6 施工保险11 工程信息管理11.1 工程信息的管理工作11.2 监理文件的管理11.3 工程文件的传递与受理11.4 监理档案资料管理12 监理协调12.1 监理协调的主要工作12.2 协调会议12.3 约见承建单位项目经理12.4 会议记录与文件13 合同工程验收13.1 合同工程验收阶段与验收的依据13.2 阶段验收13.3 单位工程验收13.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13.5 合同责任14 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14.1 工程项目移交14.2 工程缺陷责任期15 其他15.1 赔偿15.2 奖励15.3 考核附录A(提示的附录) 监理程序框图附录B(提示的附录) 监理常用表格条文说明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监理机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检验,对工程进度的控制,对安全、环保的要求以及合同的管理与责任等。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课件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课件

•8
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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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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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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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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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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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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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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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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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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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2014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288-—2014替代SL 288-2003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ofWater resources projects2014—10—30发布 2015—01—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3)3 监理组织……………………………………………。

…………。

53.1监理单位 (5)3。

2监理机构..............................。

. (6)3。

3监理人员..............................。

................。

. (7)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12)4。

1 基本工作程序..................................................。

12 4。

2主要工作方法............。

..................................。

12 4。

3主要工作制度 (13)5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

. (15)5.1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

155.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

.…………………。

……………。

15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

.. (18)6。

1开工条件的控制....................................。

. (18)6。

2工程质量控制…………………………….……………。

18 6。

3工程进度控制……………………………………。

……。

24 6。

4工程资金控制…………………………………….……。

286.5施工安全监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正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正文)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1 总则2 术语3 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3.1 监理单位3.2 监理机构3.3 监理人员4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4.1 基本工作程序4.2 主要工作方法4.3 主要工作制度5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5.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5.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6 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7 保修期的监理工作7.1 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7.2 保修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附录 A 监理规划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附录 B 监理实施细则编写要点及主要内容 附录 C 施工监理主要工作程序框图 附录 D 监理报告编写要求及主要内容 附录 E 施工监理工作常用表格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6.1开工条件的控制 6.2工程质量控制 6.3 工程进度控制 6.4 工程投资控制6.5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6.6 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7 信息管理6.8 工程验收与移交1.0.1 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施工监理活动的管理, 保证监理工 作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大、 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 小型水利工程 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可参照施行。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监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公平、诚信、科学地开展监理工作,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

1.0.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有效控制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等目标,加强信息管理,并协调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

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监理单位为实施施工监理而进行的审核、核查、检验、认可与批准,并不免除 或减轻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第40号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 第40号 )

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0号《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陈雷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水利部决定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中所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申请人同意注册证明文件(已在其他单位注册的,还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变更注册的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监理单位被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被降低资质等级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受到其他行政处罚,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被计入不良行为档案,或者在审计、监察、稽察、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一年内不得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删除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二)项、第二部分第(二)项和第三部分第(二)项中的“(或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将附件一第一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含正在承担,下同)1项Ⅱ等水利枢纽工程,或者2项Ⅱ等(堤防2级)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

”“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中的挡、泄、导流、发电工程之一的,可视为承担过水利枢纽工程。

”五、将附件一第二部分第(三)项第1段修改为:“申请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应当承担过3项Ⅲ等(堤防3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该专业资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的近三年累计合同额不少于400万元。

”六、将附件一附表1有关专业资质等级配备监理工程师的人数修改为:(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甲级,监理工程师4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8人,总监理工程师7人;乙级,监理工程师2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5人,总监理工程师3人。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是为了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的一套规范。

监理工作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监理组织及监理人员1.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等级进行选择。

监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公正、诚实、守信地开展监理工作。

2. 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和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设置,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监理机构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岗位,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3.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应保持职业操守,公正、客观、真实地记录和报告监理情况。

二、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1. 基本工作程序:监理工作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主要包括: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监理报告编制、工程验收与移交等。

2. 主要工作方法:监理工作应采用现场巡查、旁站、见证、平行检测等方法,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监理人员应认真记录监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3. 主要工作制度:监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

主要包括:监理例会制度、监理通知制度、监理报告制度、工程验收制度等。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 监理机构的准备工作: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和措施。

2. 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文件,确保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同时,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设备等资源,确保其具备施工条件。

四、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 开工条件的控制: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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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其应用第一节概述一、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编制背景水电水利工程监理的起步可追溯到八十年代初期。

国家开始进行工程建设体制改革,水电行业管理部门首先在云南鲁布革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试行“业主负责制、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及合同管理制”。

此后,国家电力部在总结云南鲁布革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将工程监理制度逐步在大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开来。

1989年以后,国家及其建设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条例和部门规章,国家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及其建设部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应制定了一系列适合水电工程行业特点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规定。

但水电工程监理单位仍缺乏一本既体现国家工程监理政策,法规,又能结合水电工程行业特点和水电工程监理实际,具有政策性、法规性、科学性、技术性及操作性的施工监理规范。

1997年,依据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及新能源部委托,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水电建设监理分会组织下,在收集全国水电工程监理材料、经验和意见的基础上,由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水利委员会建设工程监理中心起草编写,水电监理分会组织全国有经验的水电工程监理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电工程监理实际,历经两年的反复讨论、修改,编制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2000年,《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作为国家电力行业标准颁发实行。

二、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涵盖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合同费用支付三项合同目标控制,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两项合同目标监督,工程信息、合同商务两项管理,以及工程承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理协调等内容。

水电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一般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建设风险大等行业特点。

该规范结合实际,对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的全过程,包括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移交与缺陷责任期阶段工程监理单位的合同义务、工作内容、监理职责与业主应授予的监理权限等作了明确地规定和规范。

三、水电工程监理的一般规定水电工程监理的一般规定:(1)水电工程监理的质量责任机制:水电工程施工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承包人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机构监督”的质量责任机制。

(2)职业标准: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3)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业主应在工程施工招标之前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并签订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4)承担水电项目主体工程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工程监理企业。

(5)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据工程监理委托合同规定,派出监理机构进驻工程施工现场。

监理机构的分级组织与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应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

总监理工程师的聘任、调整与撤换均必须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6)业主按照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并通过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可授予监理机构下列基本权限:选择工程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设计文件的核查权;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与否决权;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优化建议权;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现场协调的主持权;发布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指令权;工程使用材料、设备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施工质量的确认与否决权;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工程变更的审查与指示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的监督权;工程计量、合同支付与合同索赔的审查与签证权;合同争议的调解权;合同项目移交与完工签证权;承包人项目或部门机构责任人撤换的建议权等。

以上权限均应在委托合同中约定。

其中,工程变更的处置权,是大中型水电工程所特有的,处置权的限额应在合同中约定。

权限的授予,在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

(7)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人、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监理单位对业主负责、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切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

监理单位与承包人的关系是受业主委托,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公正地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协作、配合关系,都是受业主委托为业主服务、为工程建设服务。

监理单位应贯彻设计意图,核发施工设计文件,并对工程设计提出优化建议。

设计单位或其驻工程建设现场的设计代表机构应配合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协调会议、专题会议,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涉及工程设计的事项。

设计单位不得向承包人直接发出指示。

四、监理工作准备大中型水电工程一般都具有投资规模大、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技术复杂,工程建设风险大等特点。

监理机构进场后,进行充分的监理准备工作是必须的,其主要工作包括:(1)协助业主进行施工招投标,包括协助业主进行招标文件审查、参加招标评标以及工程承建合同签订前谈判等。

(2)组织监理机构人员进场,进行必需的检测设备与设施配置,按合同规定办理业主提供的办公、生活、通讯设施和场内交通设备的交接。

(3)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熟悉工程建设条件,熟悉工程设计文件,熟悉工程现场条件。

(4)监理服务体系文件的完善与编制:包括编制监理机构管理规章制度,编制监理机构工作计划与人员进场计划,分工作专业或合同目标控制与管理要求编制监理工作规程,按分项工程合同目标控制与施工监督要求编制实施细则等。

(5)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主持召开首次工地会议,工程承包人合同履约体系的检查与认证,开工所必需的首批施工图纸的审查与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施工测量基准的移交,进场材料的质量检验,进场施工设备的检查,业主提供条件检查等。

(6)按合同文件规定,发布合同工程开工令。

第二节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三控制”一、施工质量控制(一)施工质量标准的调整(1)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或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代替了原技术标准,从新标准生效之日起,依据新标准执行。

(2)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有冲突时,以合同技术条款为准。

因为,合同技术条款是招标报价条件,并且大型水电工程对工程施工质量等要求有其特殊性。

(3)合同技术条款与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有冲突时,以国家或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标准为准。

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4)为合同目标的更优实现,监理机构可依照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所执行的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所导致的标准调整,按工程变更处理。

(二)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报(1)工程项目划分的目的:一是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开工申报和对前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履约情况进行评价;二是有利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三是有利于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经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己完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支付;四是有利于工程项目合同支付、施工进展、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信息的分类管理和统计分析。

(2)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依据水电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特点、施工过程和合同目标控制要求进行。

(3)工程项目划分的方法与要求:水电工程工程项目划分一般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进行。

单位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作业措施计划编制并报监理机构审批;单元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需完成施工作业准备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下序单元工程开工,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机构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或开仓,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竣工地形测绘的,在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签证记录。

(4)工程项目编码方法:单位工程编码为合同标码与单位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分部工程编码为单位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分部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分项工程编码为分部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分项工程项目代码组合,单元工程编码为分项工程项目编码与该单元工程项目代码组合。

(三)开工前质量控制工作(1)施工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熟悉合同标准,分析研究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提出工程质量管理点,制定工程质量控制流程,确定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完善监理细则文件等。

(2)设计文件的签发及设计技术交底:对每张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图纸中的缺陷和差错,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差要召开专题协调会予以审议。

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

(3)批准施工措施计划: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4)施工准备检查:包括完成必须的施工试验,前置工序施工质量检查合格并取得签证,施工机械设备与施工辅助生产设施到位,劳动组织完成与施工措施计划交底,材料、构件质量检查合格并满足连续施工要求,测量放样完成并经检查合格,以及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环境保护等防护措施到位等。

(四)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督促承包人按xx作业,xx施工。

(2)检查施工资源投入,包括对承包人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施工设备、材料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等进行检查。

(3)监理机构的现场监督,应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4)监理机构的独立检验与测量。

(5)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质量检验。

包括:参加工程设备到货验收,审查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安装方案,予埋件检查,大件吊装质量检查,过程检验及试验的检查,审查启动、运行方案,对工程设备能否安全稳定运行做出评价。

(五)监理机构的施工质量监督权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并作出指示:(1)对全部工程所有部位及任一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查阅记录,现场取样、复制、复检;(2)指示停止不正当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工程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与方法;(3)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安装、使用、并予以更换;(4)对不合格的工序指令补工和返工;(5)对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或造成施工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返场;(6)对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指令停工整顿,撤换,直至指令退场;(7)指令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缺陷处理。

(六)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是指工程质量与合同技术标准或设计技术要求发生偏差。

当此类偏差超过规定或法定界限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否则称为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缺陷。

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或施工缺陷时,应及时指令承包人查明范围、数量,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处理措施,报经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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