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院学生素质综外院合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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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求实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每年的9—10月进行,毕业班在毕业前开展最后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工作。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G1)、课程学习成绩(G2)、实践与创新能力(G3)三部分,每一部分及测评结果按百分制计算。
测评成绩=G1×25%+G2×60%+G3×15%。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五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要求:
(一)思想道德修养。
主要考察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道德品质及生活态度。
基本要求: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顾全大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爱护环境,讲究卫生,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
(二)人生规划。
主要考察大学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规划情况。
基本要求:以就业为核心,以提升“就业竞争力”为导向,制定有明确的大学目标规划并付诸实施。
(三)学习态度。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
基本要求;学习台的端正,遵守学校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
(四)身心健康。
主要考察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
基本要求:积极参加早操、课外体育锻
炼和体育竞赛活动,体质测试成绩合格;积极掌握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努力增强挫折耐受力、情绪控制力和社会适应力。
第六条基本素质测评(G1) 100分,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由基本分(60分)、学生民主评议(20分)、辅导员(班主任)(20分)和惩处扣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分项进行评分,各项之和即为素质基本测评分。
第七条惩处扣分
(一)迟到、旷课、早退(学校、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按照上课对待)分别扣1分/次、2分/节、1分/次。
(二)被学生宿舍管理中心通报,相关责任人扣2-10分。
(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记过以上扣30分,严重警告扣20分,警告扣15分,通报批评扣10分,院系通报批评扣5分。
(四)在校期间未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5分。
(五)损坏公物、破坏正常校园秩序、浏览传播不良信息等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
第三章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八条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非百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及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0、50分。
第九条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由辅导员(班主任)带领班干部进行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实行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获得学分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进行计算,实行非学分制的按一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进行计算。
第四章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
第十条基本分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以及学生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表现,认定工作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班干部共同开展。
(一)社会工作(个别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干部可以酌情加分)
(二)社会活动
①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的,只计最高分;
②职务分加过之后,各干部所做的份内工作不再予以加分;
③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
(三)学科与文体类竞赛、科研成果与科学发明等主要完成人
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6分,三等奖加23分,优秀奖加20分。
2.在省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6分,三等奖加13分,优秀奖加10分。
3.在市、校级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4分。
4.在院里举行的文化、艺术演出、展览、各种竞赛、体育竞技等活动中获奖的,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一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优秀奖视情况而定。
6.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获得国家金奖加35分,银奖加25分,铜奖加20分;获省级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5分;校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院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4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40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加30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加20分。
8.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地市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10分,院级加5分;校大学生创新基金重点项目,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校大学生创新基金一般项目,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
(以学校立项文件、获奖文件、证书、结项证书上的人员名单为准。
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此项不累加。
)
9.成果获奖,地市级以上加20分,校级加10分,院级加5分(以地市级主持人20分为基准,项目级别每提高1级,积分增加20%;按照参与人排名顺序,积分以20%递减。
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积分);参编著作,参编5万字以上(含5万字)加20分,参编5万字以下加10分(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
(四)在公共发行的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刊物级别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未注明作者单位者不加分)
1.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20 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以《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文章: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5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2分。
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
2.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30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等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20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论文章加10分。
(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在校报、《安师青年》发表文章加3分;在广播站、
院刊上发表加1分,同一论文多处发表不累计加分。
(五)等级考证
1.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八级分别加8分和12分;日语专业通过专业日语四级或国际二级、八级或国际一级分别加8分和12分;日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分别加6分和10分。
2. 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二级加5分,国家三级加8分,国家四级加12分。
3. 通过其它资格证考试的各个院系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六)体育赛事
1.篮球、排球、足球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主力队员分别加10分,8分,5分,替补队员加3分。
未获奖的主力队员加5分,替补队员加3分。
2.凡参加春(冬)训的运动员,每人加3分。
3.在校运动会中,田赛、径赛接力项目和径赛其他项目前八名依次分别加12分、10分、8分、7分、6分、5分、4分、3分,破记录者每人每项翻倍。
(七)重大活动主要参加者酌情加1-3分,礼仪成员每参加1次活动加0.5分。
第十一条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将其基本素质测评总评得分记为0分。
第五章测评结果及其应用第十二条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审批困难学生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的考察依据之一;
(四)专升本推荐、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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