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规章制度: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规章制度: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23号)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015〕23号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是为了加强政治纪律,推动干部队伍的建设与整顿,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制定的一项严格的政策,旨在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打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本文将对该问题处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更好地落实问题处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一、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认识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干部工作的公正性和干部选任的透明性,影响党和人民对干部工作的评价。
因此,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干部个人的工作、学习、奖惩等情况,不得夹带私人或非法因素。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在干部人事档案中夹带不实、虚假内容或篡改、隐瞒、删除等做法,欺骗党组织和上级领导,违背了党的干部工作制度,严重破坏了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损害了党和人民利益,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和影响性。
二、“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的具体内容为了严格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推动整顿干部队伍的政治纪律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具体内容如下:1.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在组织利用档案时发现的,应当组织调查核实,查明事实,制定处理方案。
2. 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由上级党组织审核处理方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处理结果。
3. 对涉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干部,应当按照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4. 对存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进行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5. 对已处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记录进行订正或补充,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评价中,重点考察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对存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的干部认真考核,加大惩处力度。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问题及处理措施作者:谢碧瑜来源:《现代企业》2019年第05期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
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诚信、道德的重要依据材料,是称量干部品德的重要方面。
刘云山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档案都弄虚作假,还讲什么忠诚,对档案弄虚作假的行为怎么惩治都不过分。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
一、个别材料涂改或真实性存疑1.材料涂改。
如果发现涂改的,必须认真進行鉴别,确认清楚准确信息。
2.材料真实性存疑。
一些材料的造假行为比较隐蔽,从单独的某份材料上看不出来,要对档案中的相关材料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和逻辑推理,必要时结合信访、举报等情况综合研判。
3.涂改造假的识别。
①干部档案反复印证核实。
档案正本内部关联材料和信息前后印证。
对档案中的一些关联材料和关联信息相互进行印证。
对正本档案中有涂改造假嫌疑的,可从单位调取档案副本,进行核实。
②文书档案记载印证核实。
干部的出生日期等情况在办理干部任免、调动、工资、奖惩等工作中也可能会有相应的记载,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的文书档案进行印证核实。
③户籍档案记载印证核实。
如果干部档案中干部的出生日期涂改造假,可以通过户籍档案有关记载进行印证核实。
④技术鉴定核实。
笔迹鉴定。
每个人的书写习惯不同,不同阶段的书写风格也有差异,通过技术手段鉴定笔迹,可以确认是否造假。
二、部分档案缺少重要材料1.1988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对缺少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当时在填写范围之内的,要尽量查找、收集;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不再补充填写;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应该补充填写。
2.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
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是审核工作的重点。
对此类问题处理的方法是: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尽量查找、收集齐全。
特别是对各类毕业生登记表,一定要尽量查找,实在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找复印件,并注明出处。
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干部档案造假处理原则
干部档案造假处理原则干部档案造假处理原则1. 引言干部档案造假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为了获取晋升或保住职位,有些干部可能会故意篡改或伪造个人档案资料。
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选拔任用干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原则,损害了党和人民的利益,严重影响了我国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正确处理干部档案造假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2. 审查与调查面对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首先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与调查。
各级党组织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涉嫌造假的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核实和调查。
调查组成员应具备法律和调查技能,保证调查的客观、公正和准确性。
3. 追责与处罚一旦确定干部档案造假行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进行严肃处罚。
追责的对象不仅包括个别干部,还应包括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对于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要采取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严肃追责,同时也要采取适当的教育措施,为干部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4. 公示与公开公示与公开是处理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的重要环节。
公示被发现造假的干部名单和相关处罚措施,旨在加大震慑力度,树立起严肃处理干部档案造假的风气。
公开的方式可以包括在党组织内部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或网络等渠道向公众宣传,增强社会监督与舆论压力。
5. 审阅与追溯为了解决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对现有档案进行审阅与追溯显得尤为重要。
要建立健全干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的存储和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一旦发现造假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补救,并追究相关责任。
6. 制度与机制建设处理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需要依靠制度与机制建设。
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明确权责与程序,防范干部档案造假问题的发生。
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7. 个人观点与理解干部档案造假是干扰干部选拔任用的严重问题,其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不可小觑。
处理干部档案造假应坚持以法为依据,注重追责与教育相结合,既要严肃处理,又要关心干部的成长和发展。
2016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考试题 (51)
2016年两学一做专题知识讲座活动试题及答案题型:选择题分值:2.5分/题1、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发扬()的精神”,不折腾、不反复,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A、钉钉子B、好学习C、树榜样D、思进取正确答案:A2、十八大重申基本国情的重要判析是()A、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B、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C、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D、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没有变正确答案:ABC3、下列()不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有关违反组织纪律的规定。
A、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B、侵犯党员权利C、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D、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正确答案:C4、党员对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申辩复议申诉诉讼正确答案:正确答案:C5、()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正式建立。
A、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B、黄埔军校的建立C、北伐战争的开始中共三大的召开正确答案:A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检查党的()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A、路线B、方针C、制度D、政策正确答案:ABD7、《党章》规定,党员除了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还有权要求()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开除罢免辞退处分正确答案:正确答案:B8、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A、科学执政B、民主执政C、公平执政D、依法执政正确答案:ABD9、《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
A、同消极现象作斗争B、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C、同腐败现象作斗争D、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正确答案:B10、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A、南昌起义B、秋收起义C、广州起义百色起义正确答案:A1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A、党的各级委员会B、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确答案:D12、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总结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总结XXX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回头看”工作,以确保工作的预期效果和目的。
为此,该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确立审核认定标准和政策、规范管理标准、严格审核程序等。
这些措施能够确保每一份干部档案内容真实,提升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的质量。
在XX旗,为推动管档力量专业化,旗编委会调剂了1个专业编制,用于配备档案管理人员,解决管档力量不足的问题。
此外,旗还采取了集中培训、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专业化水平。
建立了全旗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联络员制度,由政治坚定、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报送和查借阅等工作,把好档案管理“第一道关口”。
为推动档案管理制度化,旗修定完善了干部档案材料查(借)阅、收集、鉴别归档、转递、核查核对、保管保护、管理人员职责、归档整理等8项制度,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十严禁”纪律》,建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八簿两册”,细化了“接、查、借、转、递、交”6项工作流程并实行全程纪实,促进干部档案进、出、管、用规范有序,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这些措施能够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管理,提高管理质量。
为了推动档案整理标准化,我们采取了交叉初审、复审、抽审的“三步走”模式,对档案材料进行逐一对照、审核、登记,确保档表一致、审认合规。
同时,我们印发了《关于补充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向各单位反馈《干部人事档案缺少材料登记表》,明确补充收集内容、送交时限和相关要求,确保档案材料完整真实,为年内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奠定基础。
为了推动档案纪律导向化,我们转发了XXX《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处理办法》,要求各单位通过集体研究、专题研究、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认真研究把握《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强化纪律建设、树立规矩意识。
我们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对涉及档案涂改造假的严格遵照XXX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提高政策执行的震慑力,推动各级干部自觉树立遵守和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纪律的导向。
干部档案造假处理原则
干部档案造假处理原则有以下几点:
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
所有补充和归档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如对“三龄二历一身份”真实性存疑的,要采取实地调查、物证鉴定、专门认证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查不清不放过。
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书面检查,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经组织调查一时难以查清的,要记录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除了上述提到的处理原则,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地反映干部的生平经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为干部考察任用提供重要依据。
如果发现干部档案造假,将会受到严肃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干部故意为他人篡改档案或者伪造相关材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在档案造假中涉及的党员干部,如果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对于档案造假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于档案造假的单位和部门,将会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整改落实。
总之,对于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必须采取严肃态度,从严查处涉及档案造假的相关人员和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完成情况报告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认真研究问题。
审核结束后,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市质监局专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多次请示市委组织部,进行了集体讨论研究,严格按照处理办法,提出了处理意见。
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按规定进行补充或说明;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认定。
下面是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欢迎阅读。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要求,中央组织部把整治档案造假问题列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6项重点任务之一,从XX年10月开始,在全国分三批部署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
目前,第一批即省管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和中央单位正在抓紧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统筹谋划,周密部署。
着眼为干部人事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信息,中央组织部专门召开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进行统一部署,明确专项审核工作总体时间为XX年10月至XX年6月。
在审核范围上,突出干部队伍主体,重点审核公务员和参照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的档案,其中涉及省管干部万余人。
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和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
——严明政策,强化督导。
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和单位,就涉及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等41个政策问题进行认真研究,专门印发工作问答。
及时研究出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档案造假行为的具体情形和组织处理规定。
中央纪委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专门增加对不如实填报、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中央组织部先后派出25个督查组,对各省区市和30家中央单位进行调研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限期整改。
——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各省区市党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专项审核工作汇报,审议有关事项。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中组发〔2xx5〕23号)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剖析及防治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剖析及防治摘要:人事档案在机关单位工作汇总发挥着重要作用,直接影响到相关人士的工作与发展。
少数干部借助工作便利与个人关系,通过伪造、篡改等方式进行档案造假已获得不正当利益。
文中以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为例,分析档案造假的表现,联系实际情况给出针对性防治措施,促进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质量的提升。
关键词:机关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防治干部任前审核是干部选拔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尤其是近些年党和政府持续完善干部选拔建制度机制与民众监督意识增加,使得沉积多年的干部人事档案造价问题显露出来。
通过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及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坚决整治并维护档案的真实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有必要深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造价问题,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一、机关单位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表现(一)年龄存在造假问题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中最常见的问题篡改年龄、伪造出生时间,也是问题“重灾区”。
部分干部通过增加或减小年龄的方式达成某种目的,各种表格填写时出生日期不同,如有的通过增加年龄方式方便当年招工、入伍或接班等,有的为了满足“干部年轻化”提拔条件减小年龄等。
种种情况下造成人事档案出生时间篡改与伪造情况层出不穷,很多档案都存在这方面问题。
这种可大可小“弹性年龄”现象造成跑官要官现象出现,直接影响到体制内用人风气。
(二)党员材料造价问题机关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中规定很多岗位只有党员才能竞聘,不是党员的话不具备资格。
少数人员伙同他人制造整套入党材料,使得自己具有竞聘这些岗位的资格。
但现如今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严重缺失党员材料的情况,甚至部分人员的党员资料已经丢失无法找回,为了完善人事档案就需要相关人员补齐党员资料,这也是造成党员资料造价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干部履历学历造假干部档案出现履历与学历造价,主要通过增减履历或虚假文凭的方式满足国家干部、公务员及公开选拔招收的需求。
更有甚者,为了进一步发展与他人合作伪造学历、工作经历,随意更改职位,将副科级改成正科级、副处级改成正处级。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形式及解决途径_孙红丽
24一、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形式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渗透各阶层的各方面,造假的手段隐蔽高超,造假的渠道五花八门,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
参与人员从学生、老师到户籍民警、公务人员等均在造假之列;造假材料从姓名、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到出生年月均可重新改动。
导致假学生、假干部、假职称、假学历层出不穷,造成有些人的档案“姓名前后不一样”,“参加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年龄越变越小”,“学历越填越高”等等, 使档案在内容和时间上前后矛盾、面目全非,让人苦不堪言。
1、伪造档案有些人为转干不惜铤而走险,盗用他人的学历材料和毕业证作为自己转干的凭证;有的人学历材料、录聘材料虚假;有的人学历不属于全日制学历,也成为了干部;也有人只有高中学历,利用职务之便,填写相应的转干材料,并伪造虚假的提拔任职材料,也当上了领导干部。
2、涂改档案涂改档案是将原有的记录内容抹去或重新添加,改变档案的真实内容,使之适合行为人的需要。
有些干部为了某种荣誉或者就业机会,想尽一切办法,寻找机会涂改原始档案;有的是在原表格上涂改参加工作时间,出生年月等;有的人将别人的学历材料、职称材料通过涂改和技术加工变为己有。
档案被涂改后,则失去了其原有的真实性,变成虚假的、具有欺骗性的东西。
3、更改档案更改年龄。
在上世纪80、90年代,由于没有联网注册,户籍档案是纸质材料,有些人就钻空子,随意更改年龄。
更改民族。
由于国家教委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加分政策,一些并非少数民族考生的家长,为了让子女考学享受照顾投档录取的优惠政策而更改民族。
如:2009年重庆市因一名状元民族身份造假,而公布出了31名高考考生涉嫌民族成分造假的情况。
二、解决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措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关系到识人辨才的客观性,关系到选人用人的准确性,关系到干部人事工作的公信力。
如何才能考准考实干部,解决档案造假问题,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最根本的是要从源头抓起,查实核准干部档案信息,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质量。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公安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处理办法
为了有效地解决公安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有必要制定、实施适当的处理办法。
1、收集有效证据:在初步确认存在档案造假时,应当尽快收集有效证据,例
如持有的原始档案材料、健康体检记录、学历文凭等,全面梳理可疑的档案项目,确定涉及档案条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加强管理:要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完善的档案调查流程和回复机制,严格规定签单程序,在提交、修改和鉴定等过程中,坚持签字确认制度,并定期检查人事档案的修改、更正以及健康体检回复情况。
3、加强监督:把不断加强个人档案管理的责任职能纳入公安机关的重要考核
指标,形成有效的部门内部遴选、职称考评等考核方式,以及各种激励措施,为正当管理人事档案提供保障和动力。
4、教育宣传:要将预防、消除档案造假行为作为涉及公安业务责任承担和重
要素质修养的重要内容,在管理层、业务层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上把它做到纳入教育宣传内容中,让每一位干部都能够牢记:不可以拿虚假档案给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切不可铤而走险,玩弄公安系统。
以上为关于处理公安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办法,贯彻执行,将有效地解决
这一问题,为保证国家安全、促进公安机关的发展和提高员额的任务繁重责任打好基础。
关于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关于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行为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10-11-17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及时制止、处理违反《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行为,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干部人事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反《条例》的行为,是指违反《条例》,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造成损害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情节严重案件,须向省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中央组织部报告。
第五条对不按《条例》规定转递干部人事档案造成档案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泄密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坏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对扣留材料或分批转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第六条对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特别是处分材料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或留党察看处分,并责令恢复其档案原貌。
第七条对伪造学历、工资、党团、职称、转干、奖励等档案材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撤出并销毁伪造的材料。
第八条对擅自或在他人指使下涂改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干部人事工作岗位,对指使(授意)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或行政降级处分。
第九条对擅自拍摄、抄录、复制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第十条对擅自向他人泄露、公布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对擅自出卖、交换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或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牟取私利的,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严重警告、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或开除党籍处分。
领导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年龄、工龄、学历和履历造假尤为严重,在中纪委对地方巡视问题总结中,就有15个省份存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不仅仅是干部诚信问题,而且还是权利腐败的表现。
治理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有利于建设一支诚信、高效、精良的干部管理队伍,加强党的诚信建设,提升党选人用人的公信力,有利于防止权利的滥用,遏制干部的腐败行为,有利于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领导班子。
本文以十八大以来部分违纪干部为案例,通过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梳理汇总,总结出目前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现状。
根据部分干部违纪事实,找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内因和外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的对策。
本文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首先要推进开展领导干部诚信教育;其次要全面推进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最后要建立长效公开监督机制。
关键词:人事管理;人事档案;监督体系;信息公开AbstractThe personnel file fraud have occurred, in cluding age, seniority, qualifications and resume fraud is particularly serious, the Centr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 ection of local inspection problem summary, ther e are 15 provinces in the presence of personnel archives fraud. The problem of false records of cadres and personnel files is not only the problem of cadres'integrity, bu t also the m anifestation of corruption. Management of personnel archives fraud, is co nduciv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n honest, efficient and excellent management team, enhance the party m aking use of credibility, to prevent the abuse of power, corruption cont ainment cadres, to create a delicate gas is the leading group.In this paper, since the ei ghteen part of the discipline cadres as a case, through the summary of the cadres and personnel file fraud problem summary, summed up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cadres and personnel file fraud problem. According to the fact that some cadres discipline, find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cadres and personnel fil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causes of the cadre personnel file fraud,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cadre personnel file fraud.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o solve the personnel file fraud problem fundamentally, first of all to promote the integrity education for leading cadres; secondly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ized personnel files, and finally to establish long-term public supervision mechanism.Keywords:personnel management;personnel files;supervis ionsystem;Information publicity.目录中文摘要 (I)Abstract ............................................................ I I 绪 论 (5)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5)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6)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7)四、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9)第一章 干部人事档案的概念和主要特性 (11)第一节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概念 (11)一、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的基本概念 (11)二、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工作内容 (13)三、档案真实性的基本概念 (16)第二节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特点和现状 (18)一、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的主要特点 (18)二、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情况 (20)本章小结 (21)第二章 领导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现状及其成因 (23)第一节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分析 (23)一、学历信息造假 (23)二、出生日期造假 (24)三、多人团体造假 (25)四、针对漏洞造假 (26)第二节领导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原因 (26)一、领导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内在原因 (26)二、领导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的外在原因 (28)本章小结 (30)第三章 领导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防治及对策 (32)第一节提升领导干部的诚信力 (32)一、建立干部诚信的问责制度 (32)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3)三、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 (34)第二节全面推进领导干部人事档案规范化建设 (35)一、要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35)二、要完善领导干部人事制度,严格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晋升 (36)三、要加强领导干部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 (37)第三节建立长效公开监督机制 (38)一、普及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实行数据化管理 (38)二、推行干部基本信息公开 (38)本章小结 (39)结论 (41)致谢 (42)参考文献 (4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44)绪论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我国的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是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因为这项工作的内容是所有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在领导干部人事档案中不仅仅是记载了档案所有人的年龄、学历等每个人的自然情况,其中还记载着关于档案所有人的每次职务晋升情况以及主要社会关系。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处理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2018-01-25 06:29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也反映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
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干部为了个人目的在档案上弄虚作假,有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涂改伪造年龄、学历、身份等问题不时出现,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落实中央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档案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明组织人事纪律,现就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从严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禁干部档案弄虚作假。
干部档案真实性是干部工作严肃性的基本保证,涂改伪造干部档案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干部档案,严禁在干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
各级干部要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严肃对待个人档案,如实填写有关材料,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格实行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
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
特别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 组通字〔2006〕41号) ,在办理干部录用、任免等事项时,要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凡已经组织认定而干部本人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档案造假行为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
档案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事实依据,也是执政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更是可以开发的政治资源,理应受到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和严格管理。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档案造假却成了某些部门和单位出现的一种通病。
其中最典型的表现是有些人“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
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党政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带头开展了档案清理整顿工作,受到各界的好评。
一、档案造假的主要问题客观地说,档案管理总体是好的,但在某些部门和单位确实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造假问题。
直到目前,这些问题还在某些地方暗流涌动。
主要表现如下:一是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
二是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身份等材料。
三是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
四是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
五是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
六是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
七是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
八是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
九是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
十是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的材料。
档案管理出现这些造假问题,暴露出党政管理的某些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确实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让造假的当事人有机可乘、有空可钻,直至做出违背党和国家相关要求的错误[收稿日期]2019-11-26[作者简介]王怡飞(1971-),女,黑龙江宾县人,档案员,主要从事档案管理研究。
[摘要]档案造假,是档案系统存在的通病。
其原因,既有私欲膨胀、诚信缺失的个人问题,也有相关部门管理松弛、监督缺位的组织因素。
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抓好档案系统的依法治理工作,彻底解决造假问题,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法治;档案造假;依法整治[中图分类号]G41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341(2020)01-0125-03·文化学研究·档案造假行为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王怡飞(大庆市体育运动学校,黑龙江大庆163001)2020年2月总第218期第1期大庆社会科学DaQing Social Sciences Feb.,2020Serial No.218No.1125··行为,给党和国家,以及部门、单位乃至社会都造成了恶劣影响,使诚信受到践踏、公平受到损伤、文明受到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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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坚决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提升干部工作的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等档案造假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定性,坚持区别情况、恰当处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是指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篡改、伪造等手段,造成干部信息失真失实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包括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工作机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的有关人员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进行处理:
(一)接受他人请托或者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造假的;
(二)违规查阅、借阅、转递档案等,为他人造假提供方便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档案材料不及时报告、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四)在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调查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人员进行处理:
(一)授意、指使或者纵容、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档案造假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有关部门对档案造假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
(三)拒不执行上级处理意见或者违规变通处理的;
(四)本地区本单位档案造假问题突出,且查处不力的;
(五)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第九条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
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第十条通过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获取的不正当利益,经组织审查认定后,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撤销或者取消。
第十一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凡发现涉嫌造假的,一律暂停选任程序,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十二条对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进行处理,应当在深入调查核实、仔细甄别鉴定的基础上,必要时听取本人陈述,经集体研究决定。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将篡改、伪造
档案材料的行为与“填写不一致”“信息勘误纠正”等情况严格区分开来, 确保处理结果客观公正。
第十三条领导干部因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影响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