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的工作意见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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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的工作意见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县直纪工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本委各科室,效能办: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对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掌握情况,实施科学决策,指导全面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当前,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对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信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为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纪检监察信息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检监察机关科学决策、正确指导工作的基础和重要依据,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情况、汇报工作的重要渠道之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全局,从贯彻执行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和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政治高度,增强上报信息的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经常向上级机关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二、领导重视加强信息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客观需要,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的需要,要真正把信息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各乡(镇)、县直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亲自抓、具体抓,为开展信息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健全网络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县纪委各科室、效能办,为县纪委、监察局的常设信息点,同时向社会拓展延伸信息渠道和网络,向有关部门聘请纪检监察信息员,形成上下连结、左右贯通、反映灵敏、快速的信息工作运行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机关提供重要情况和信息。

要加强对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各科室要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及时提供信息,强化信息点的功能。

四、完善制度为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以下信息工作制度:1、信息报送制度。

实行信息报送目标管理,各乡(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每年向县纪委
办公室报送信息不少于20条,综合调研文章每年1篇以上;各科室(含效能办)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执法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8条,其他科室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条,所有科室每年撰写综合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在强调数量的同时,应注重信息质量,各信息点每年被县纪检监察机关采用的信息不少于5条,被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采用的不少于1条。

信息主要报送大案要案、经验做法、情况分析、工作建议、工作中存在问题以及工作动态和社会热点、(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难点问题,努力开发高层次综合信息。

2、信息通报制度。

县纪委办公室对各纪委(纪检组)报送和采用的信息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3、信息专报制度。

实行一事一报,特事特报。

要急事快报,格式要规范,文字要简练(一般300—500字)。

专题综合调研信息以及反映典型的经验做法的信息内容要翔实,篇幅可长些。

(一般2000—5000字左右)。

4、信息审查制度。

各纪委向市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报送的信息和调研文稿。

由县纪委办公室统一审稿后转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5、信息奖惩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和聘请的信息员的积极性,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更多更好的决策依据。

凡被市级以上机关和新闻单位采用的纪检监察信息和调研文章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建纪[20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县纪委信息刊物采用的,以稿费形式进行奖励,按采用分累算,采用单条得8分,综合每条得2分,简报1篇40分;年终计发信息稿费时,以每分×元计算。

凡被市级以上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除按×纪[2019]4号文件规定奖励外,年终计算信息得分时,可一并给予省、市采用分2倍计算采用分,并计付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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