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

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行业标准《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已列入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2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编号为(待定)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重庆市社会保险局、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吉林省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浙江省宁波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八家单位联合起草。

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中国社会保险统一的标识、标志、中英文标准字体和标准颜色,规范了标志图形及衍生设计的象征图案即辅助图形等基本要素在办公事务、宣传引导等经办服务方面的具体应用,对《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两个国家标准的有关总体要求进行了系统分类和拓展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和均等化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是体现党和政府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关键举措。制定《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对于提升经办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树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良好形象。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顾名思义就是社会保险行业的服务理念和文化内涵的外在表达形式,是以行业标志、标准字体、标准色彩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的视觉传达系统。视觉识别是最外在、最直接、最具有传播力和感染力的部分,能够运用整体的传达系统,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视觉符号和形式语言将行业理念、文化特质、服务内容、机构规范等抽象语意转换为具体符号,即时传达给社会大众,具有塑造行业形象的功能。

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利益受众群体急剧增多,对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所提供的服务环境、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及个性化需要也日益增加。制定统一的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明确规定中国社会保险的行业标识、标志的使用要求及衍生设计的象征图形的使用办法,将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场所的环境布置、服务设施的配套完备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从而在全国树立统一、标准、优美的社保系统形象,打造良好的社保品牌。

(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文化建设。

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充分体现社保文化内涵,展示社保精神实质的重要载体之一。运用独特的视觉形象符号和丰富的装饰色彩所营造的优美办公环境,所采用的端庄典雅的统一着装,改变了政府机关多年来常用的黑、蓝、灰老三色,体现人文关怀的社保精神,增加了社保文化的含量、品位和社会价值,将深刻影响全国社保系统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文化理念,征得他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抒发积极进取、振奋昂扬的精神风貌。

(三)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精确管理。

制定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应用于办公环境识别、办公和宣传用品、工作人员着装和岗位职责标志、服务监督评价等精细化管理环节,以期达到整齐、美观、简洁、明了的视觉祈求力的显要作用,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务作风,将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创建统一、规范、便捷的服务平台奠定基础,从而满足社会公众对共享优质高效经办服务的群体诉求。

三、编制原则

1、统一协调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认真遵循已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及本行业以外的各类标准的相关规定,尽量统一现行的标准、政策、法规中对视觉识别系统的相关要求。在确保与国标及其它行标的规范性要素平行一致的基础上,又结合社会

保险经办服务行业的特点,形成独具特色的行业视觉形象符号及丰富的色彩背景,并加以拓展应用,便于各类标准的协调使用。

2、先易后难

视觉识别系统是丰富而又复杂的。在制定标准术语时,充分搜集、整理社保行业现有的服务理念和服务规范,对重要的、基础的、以及易混淆的概念进行界定,建立标准的、全面的概念体系。而对相关的要求性条款的规定,尤其是在视觉基础要素的应用项目上,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现状,对于容易推广、意见统一、使用方便的基本要素和应用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了标准所规定的项目内容过于冷僻或领域过窄,以保证标准的权威性和使用性。

3、求同去异

本标准的制定,吸收和借鉴了陕西、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各级、各类社保经办机构在标准化建设方面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按照各地区地域习惯、文化理念、服务特色的差异性,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多次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先行确定了社保经办机构在日常工作中普遍需要、经常使用、认知统一的系统项目。而对于目前较少使用或各地实施起来意见分歧较大、制作成本较高的系统项目未做相应规定,留待今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4、经济实用

本标准项目内容的制定,既注重了美观大方的视觉效果,又兼顾了实际使用过程中的经济成本,只对项目内容实际应用的材质、工艺等具体环节做出了建议性规定或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增强了本标准实施执行的制宜性和灵活性,避免浪费。

四、编制过程

2012年5月,《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标准起草工作组系统梳理了我国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服务业的相关国家标准,认真学习研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两项国家标准,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养老保险视觉识别系统手册为蓝本,对《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行业标准的整体框架、层次,设计稿的设计理念和设计方案进行研究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讨论稿初稿。

2012年6月27日,在无锡市召开了《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制定工作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集中研究了《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讨论稿有关标准制定的目的、标准编写的原则、标准的范围和适用性、标准的基础元素、应用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次会议结束后,标准制定工作组按会议讨论的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