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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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一提取公积金的凭证不得重复使用。
提取的种类提取凭证
购买商品房的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合同)》;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
本人身份证。
购买二手房的(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1、契税完税凭证;2、《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3、本人身份证。
购买公有住房的
1、《房屋所有权证》;
2、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3、全额购房发票或收据;
4、
本人身份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1、购房证明;
2、拆迁购买的必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3、付款发
票或收据;4、本人身份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
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3、《房屋所有权证》(翻建);4、支付费用
凭证;5、本人身份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
1、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
2、《国有土地使用证》
或《集体土地使用证》;3、《房屋所有权证》;4、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凭
证;5、本人身份证。
购买铁路集资建房
的
1、铁路集资建房合同;
2、铁路集资建房发票(收据);
3、本人身份证。偿还住房贷款的(不
含铁路公积金贷款)
1、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
2、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3、本人身份
证。
若主贷人为配偶方,必须携带结婚证。
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人事命令;
2、本人身份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
动关系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事命令;
2、本人身份证。
出境定居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人事命令;
2、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如外国
国籍或绿卡等)。
职工死亡的
铁路职工死亡的人事命令或死亡证明(必须由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办理
方可提取)。
患重大疾病的
1、本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医院出具的重病诊断书;
3、当年医保专用发票;
4、结婚证(配偶提取提供);
5、本人身份证(未
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还需提供与子女关系证明)。
遇突发事件的(如火
1、职工本人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灾)
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3、本人身份证
异地单位职工公积金提取
符合条件职工携带相应证明材料、职工
本人工资银行卡账号与开户行名称
向缴存单位提出申请
缴存单位初审
经办人指导职工填写《铁路中心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留存相应材料复印件、职工签字
将材料交至管理中心审核
审核合格后,管理中心将
资金汇入职工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