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5190.1-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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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土建结构工程
讲课人:韩飞腾 2015年7月24日
目录
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施前,应按设计图纸,结合具体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0.2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或复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见证取样检测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所用的水泥、钢筋等主要材 料应进行跟踪管理。 3.0.3 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 和变质。
1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定,并进行配模设计。 2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 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 模板设计构造应简单,装拆应方便,并满足钢筋绑扎、安装及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工艺要求。模板接缝应 严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
3 基本规定
3.0.10 在扩(改)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处理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 (构)筑物的安全。 3.0.11 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和环境保护。 3.0.12 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 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和方法。 3.0.1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 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2.3 模板及支架体系作力学计算时应主要考虑下列荷载: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 2 待浇混凝土重量; 3 钢筋、埋件重量; 4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重量; 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 待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 7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8 其他荷载(风、雪等)。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 现浇混凝wenku.baidu.com结构
4.2.15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农4.2.15-1的规定:预理件和预留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5-2的规 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3 基本规定
3.0.7 所有进场的起重设备、吊装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拆卸等均应符合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 备安全检查调理》的规定。 3.0.8 在建筑结构上增加设计未考虑的施工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揽风绳、堆放设备等,应进行核算,并取得 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结构强度或结构体系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加载,也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3.0.9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 度。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按照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2 制作完成的预埋件应检查埋件质量,验收合格后分类堆放并标识。 3 预理件、预留孔的安装位置、方向应准确,固定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检查验收。 4 螺栓埋件的外露丝扣部分,应涂润滑油脂,并采取保护措施。 5 预埋件的安装可在预理件和模板上钻孔,并用螺栓将预埋件固定在模板上。 6 预理件与钢筋焊接固定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损伤钢筋。预理件的固定严禁与受力主筋焊接。采用焊条焊接 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2 模板工程
4.2.1 当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模体系时,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及《建筑施工 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有关规定。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按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钢管、扣件应经试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2.14 预理件和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钢筋的数量、规格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件板面宜用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工具下料,应除去
预理件四周的毛刺。预理件钢筋的焊接,宜采用理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做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并对 成型后的预理件按规定进行钢筋焊接T形焊试验;应采取措施控制埋件焊接变形。
3 基本规定
3.0.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经过技术鉴定或具有允许使用的证明。施工前应编制单独的 施工措施及操做规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材料及产品。 3.0.5 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 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6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 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 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现浇混凝土结构
4 混凝土结构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2编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临时管线、电源、交通道路及施工组装场地时,布局应合理、经济、安全,并应
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 2 确定施工顺序、 选择施工法时,应符合工程设备安装顺序及投入运行的需要; 3 宜扩大地面作业 、宜采用大模板、组合模板、组合骨架、钢管支撑架及可调节的支掌架等施工方法; 4 现浇施工用的垂直运输和提升机械,应考虑可适用于楼面、屋面施工; 5 布设现浇施工的脚手架和施工通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内及其附近施工面的展开;
讲课人:韩飞腾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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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工程施前,应按设计图纸,结合具体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施施工方案,并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0.2 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检验或复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有见证取样检测要求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工程所用的水泥、钢筋等主要材 料应进行跟踪管理。 3.0.3 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 和变质。
1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应根据工程实际选定,并进行配模设计。 2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 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 模板设计构造应简单,装拆应方便,并满足钢筋绑扎、安装及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工艺要求。模板接缝应 严密,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漏浆。
3 基本规定
3.0.10 在扩(改)建工程中,应取得原建(构)筑物的资料,采取可靠措施处理新老建(构)筑物的连接,确保原有建 (构)筑物的安全。 3.0.11 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和环境保护。 3.0.12 施工单位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实施目标管理,施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 明确绿色施工的内容和方法。 3.0.1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 粉尘、废气、废水、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2.3 模板及支架体系作力学计算时应主要考虑下列荷载: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 2 待浇混凝土重量; 3 钢筋、埋件重量; 4 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重量; 5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6 待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 7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8 其他荷载(风、雪等)。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 现浇混凝wenku.baidu.com结构
4.2.15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农4.2.15-1的规定:预理件和预留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15-2的规 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3 基本规定
3.0.7 所有进场的起重设备、吊装机械的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拆卸等均应符合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 备安全检查调理》的规定。 3.0.8 在建筑结构上增加设计未考虑的施工荷载,如起吊重物、拉设揽风绳、堆放设备等,应进行核算,并取得 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在结构强度或结构体系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加载,也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3.0.9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 度。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也可按照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2 制作完成的预埋件应检查埋件质量,验收合格后分类堆放并标识。 3 预理件、预留孔的安装位置、方向应准确,固定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检查验收。 4 螺栓埋件的外露丝扣部分,应涂润滑油脂,并采取保护措施。 5 预埋件的安装可在预理件和模板上钻孔,并用螺栓将预埋件固定在模板上。 6 预理件与钢筋焊接固定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不得损伤钢筋。预理件的固定严禁与受力主筋焊接。采用焊条焊接 时应根据钢筋级别、直径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2 模板工程
4.2.1 当采用钢管脚手架支模体系时,应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扣 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及《建筑施工 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的有关规定。钢管、扣件等构配件应按有关的标准进行验收,钢管、扣件应经试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4.2.2 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2.14 预理件和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钢筋的数量、规格和焊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预理件板面宜用等离子切割机、剪板机等机械工具下料,应除去
预理件四周的毛刺。预理件钢筋的焊接,宜采用理弧压力焊。成批生产前,应对焊件先做试验,以确定工艺参数,并对 成型后的预理件按规定进行钢筋焊接T形焊试验;应采取措施控制埋件焊接变形。
3 基本规定
3.0.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经过技术鉴定或具有允许使用的证明。施工前应编制单独的 施工措施及操做规程。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技术、材料及产品。 3.0.5 在质量检查、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 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0.6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深基 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和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组 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4、现浇混凝土结构
4 混凝土结构
4 现浇混凝土结构
4.1 一般规定
4.1.2编制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与布置起吊运输机具、临时管线、电源、交通道路及施工组装场地时,布局应合理、经济、安全,并应
最大限度地发挥施工机械的效能; 2 确定施工顺序、 选择施工法时,应符合工程设备安装顺序及投入运行的需要; 3 宜扩大地面作业 、宜采用大模板、组合模板、组合骨架、钢管支撑架及可调节的支掌架等施工方法; 4 现浇施工用的垂直运输和提升机械,应考虑可适用于楼面、屋面施工; 5 布设现浇施工的脚手架和施工通道,不应影响建(构)筑物内及其附近施工面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