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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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施工队(含外包队)管理
1、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应把人员组成名单、“三证”复印件、相关资料证件、设备、车辆、工具型号、数量、质量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保证与公司参与该单项工程招投标承诺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应根据承建工程配备人员情况,及时为员工制作工作证、领取各种劳保、
劳动机具、生活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携带相关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佩带工作证。劳保用品、工具应坚持专人使用,保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3、住地、仓库和施工现场各种设备、车辆、工具、材料和个人携带生活用品必须放置统一有序、安
全、整齐。
4、易燃易爆物品和施工现场应严格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其内容、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服务用户对施工单位有理由申告,经查属实的,应立即改正,并由现场主
管人员带领违规人员向申告人或单位当面道歉,直至取得谅解为止。重大违规事件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对隐瞒不报的将追查主要领导责任。
6、竣工图纸准确率应达100%,随工签证、工程结算误差不得超过正负5%。竣工图纸出现误差扣罚
施工队长200元/次(外包队伍不按要求交竣工图的处罚工程款总额10% ),并及时完善,时间不得超过通知时间的5天内,产生的补救措施费的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如果不交竣工草图的扣罚该施工队人均200元/次,扣罚施工队长1000元/次(外包队如果不交施工草图的扣罚该项目工程款总额
40% )产生的补救措施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的组织。
1、工程施工时限以施工委托书为准,不具备施工条件或迂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时,施工单
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汇同随工员和监理人员,及时填写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各施工队(含外
包队)要主动了解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先急后缓,逐个子项按时完成。
2、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按时填报本周工程进度表、下周工作计划表。每月在规定时间填报本月工作报表和材料领用报表,下月工作计划和材料使用计划。上述报表应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备案。
3、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在接到“施工委托书”后,应在工程部要求的时限内上报工程材料使用计划。工程部应协调公司总部按时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
1、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必须实行科学管理。促进建设工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2、公司对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实行定额综合计酬;施工队对班组实行工作量计酬。严格按完成工
程量计算薪酬。
3、各施工队(含外包队)一切开支和消耗将纳入综合成本,杜绝浪费、侵吞等不良现象发生。
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各层级负责人应在施工现场,要围绕施工现场开展工作,项目部施工队
长、班组长不在位的,将按规定扣除绩效考分。进入工薪考评程序运作。
5、严格现场规范管理,人员着装、胸牌、安全帽、警示标志、物品、车辆、材料堆放、施工排出物堆放均应规范管理。
6、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是班前布置和班后检查的重点,各层级管理人员每天都必须登记和分析。
7、各种工具(含个人保管部分)、装备、车辆应严格收工后清洁检查和上工前复查、每月应结合休工和节假日集中检查。
8、施工中车辆、人员应严格各种间距,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反复流动检查纠正。
9、管线和综合施工中,要防止损坏地下已有管线和其他地下、地上构筑物。进入建设单位通信机房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机房施工规定,提前提交申请表、经审批方可领取钥匙,进入机房不得触动与工作无关
部件和开关。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安全,工程余废料等杂物应随身带出,有甲方随工人员应签证确认。10、应严格保证工期内完成工作任务,无审批超期,除执行合同规定外,罚款由施工单位负担外,其情况将进入工程综合考评程序运作。
第十五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各施工队(含外包队)应认真执行ISO 90001-2000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明确施工队、班组质量兼职人员,必须在现场开展有记录反映的日常工作。
2、严格国、部颁标准,设计文件、招投标应答文件、质量承诺、施工合同质量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其他关于质量的要求、标准。
3、施工队(含外包队)应密切配合建设单位随工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无特殊情况必须当天完成现场随工签证,其误差率不超5%。
4、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或检查不合格内容,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限时整改,保证达到规定质量要求,并以书面形式同时报公司工程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其书面材料应归入工程竣工资料,并进入公司对该工程综合考评程序运作。
5、工程施工进行线路或设备割接,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和程序,在详细深入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割接方案报批,应按审批后的方案现场组织实施,对割接负全责。
6、项目施工设计是施工单位施工的依据,需变更设计的,先报监理现场认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按此进行施工。
7、工程质量考评扣分值,将进入工程综合考评程序运作。
8、施工中需监理和建设随工人员旁站检查的,施工单位应于前一天晚上以前通知,并做好记录,未通知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通知未到的由查验单位人员负责。要建立亲密协同关系,杜绝无理取闹。
9、因施工组织不力、事前无报告、措施不力发生的通路阻断,话路阻断,相关单位执法罚款和赔款
等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人解释和赔偿。
第十六条工程材料管理
1、工程材料实行单项工程管理,材料员在建设单位和公司领料时必须填写领料单,经建设单位或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后,由材料员到相应物供部门办理提料手续,提料后应及时向建设和公司工程部管理人员报账。
2、各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材料进出库登记、审批、签字,建立库房明细帐本(按单项工程),做到帐物相符,随时接受检查。每月20-25日(或规定时间)与建设单位物供部门或公司物供部门核对各单项工程材料领用、消耗情况,材料员应签字确认。
3、工程结算审计后,施工单位应按审计结果在7天内向建设单位和公司物供部门办理退、领料手续, 切实做到工完料清。
4、无论建设单位、本公司或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构配件,均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技术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使用前必须由材料员和仓管员一道抽验合格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应坚决退货,并追究误工责任。
5、因施工不当或未检验而发生的损坏,由施工队(含外包队)赔偿,其误工责任由施工队(含外包队)承担。
6、工程拆旧需建设单位提供设计,并现场交底,出具书面拆除通知,按设计执行,无正规设计的应强调建设单位出具拆除通知和现场“三方”人员勘察方可拆除,其原则是:
(1)、保证最大限度的拆旧回收。
(2)、光、电缆必须从接头或端头锯断,减少光电缆表皮损伤,并当场对光、电缆端口包封。
(3)、能拔起的电杆要完好拔起
(4)、铁件、构配件要综合配套清理回收,保证可再利用价值。
7、施工单位对拆旧的光电缆应及时进行电气测试和检查,建立详细资料,盘绕存放、封头、绑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