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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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08-4-7 16:10:36浏览次数:3916 次

一、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近几年,在基层党建经费保障上,各地作出了一些探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实效,但总体来看,基层党建经费投入还是显得不足,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

一是与“执政基础”的地位不协调。党的十七大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但是,还有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办公无场所、活动无经费。村一级这几年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阵地和经费保障还不稳定,其物质基础与执政地位反差较大。

二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不协调。一部分党员生活贫困,创业能力差,尽管每年的重大节日组织了慰问活动,但是在帮扶基金的建立和创业能力的培训上没有足够的投入,没有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与“规范管理”的要求不协调。现在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但是越往基层,党组织的办公和管理的基础设施越差,很多党组织没有电脑、没有传真,甚至连基本的通讯工具都没有,“上面是21世纪,下面是20世纪”,导致管理手段的不同步,信息交流不快捷,工作效率难提高。

经费保障难,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财力支持难。英山是个贫困山区县,发展不够,财政是个

“吃饭”财政,这就必然影响到在党建经费投入上的“捉襟见肘”。特别是村一级组织,每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够勉强发放村干部工资,没有结余资金用于村级组织建设。其次,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也处在“温饱”线上,也没有能力保障党建经费的投入。

二是认识不统一。少数单位行政负责人对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重经济轻党建,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重心”,不愿在党建工作上投入。特别是“两新”组织尤为明显,少数业主对党建工作持勉强态度,“你推一下他动一下,你不推他懒得动”,对经费投入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是缺乏强制性。市委关于“五个基本”建设的要求,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标准,但在具体的工作中,部分基层党组织有的执行标准不到位,有的执行其中几项标准,有的自行降低标准,有的干脆自定标准,强制性标准丢失“强制”性、难落实。

四是体制有制约。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也影响“保障工程”的实施。如我们在调研村干部养老保险的问题时发现,没有一个合适的部门能够办理,商业保险投入大、保障低不想办,劳动保险局、机关事业保险局不合政策不能办,农保局想办,原来的保险办法停办,新的办法又没有运行,暂时又办不了,使得保障工作在推动时面临两难境地。

二、几点建议

1、突出保障重点。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投入,建议把基础性的、关键性的和弱势的列为重点,尽量做到“必保”。一是阵地建

设和维修经费。主要解决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的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问题。二是党建活动经费。主要是解决党员培训教材、师资、设施的需要。三是村干部的保障问题。主要解决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在职村干部工资及增长机制的问题。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社区困难党员、老党员的生活补助和创业技能培训。

2、明确量化标准。一是阵地建设和维修经费的量化。首先,村和社区从办公活动场所应推行“财政预算,分类补贴”的方法。根据行政人口和办公活动场所规范达标要求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对这三类村、社区每年由财政按一定比例划拨建设和维修经费,经费纳入乡镇“村账乡管村用”专户管理,直接划入村、社区组织机构,乡镇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也不得借与村、社区组织工作业绩挂钩为名进行调剂。其次,“两新”组织,要按照《公司法》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规定,在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指导下,根据经营运行情况,投入必须的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维修费用。

二是党建活动经费的量化。除临时性集中活动等特殊情况除外,对党员培训等常规性活动经费,应明确保障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党组织党员按党员数每年人均应不低于100元,村级党组织党员年人平均不低于50元,每个党支部年活动经费不少于2000元。我县大部分基层党组织在执行上述标准基础上,党建活

动经费上采取“年初预算,年终实报实销”的方法,事实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实现了经常化、制度化,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三是村、社区干部的保障量化。村和社区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础,加强对村、社区干部保障,是党内关怀、激励机制落实的体现,能够确保基层干部“在职有奔头,卸任有想头,工作有劲头”。首先,建议增加村级转移支付,提高村干部工资待遇,使村干部工资在标准上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与经济发展增速同步。在发放方式上实行“财政发放、一卡直达”。在工资构成上,村干部工资应实行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相结合,探索建立由“基本补助+任职年限补助+考核奖励”构成的村干部待遇正常增长机制。第二,建议出台养老保障机制。解决任职较长的村干部“老有所养”问题,既是体现“以人为本”,对老村干的关心和帮助,也是解决村干部有人当、愿意当的有效举措。在这个问题上,要坚持三个原则。首先是“分层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确定一个任职年限,比如连续任村主职3届以上,连续任村主副职5届以上的采取养老保险的办法。对已经退职的村干部实行生活补助。退职生活补助标准,主职应高于副职,任职时间长的高于任职时间短的。其次是“激励原则”。对在职村干部的养老保险,按村干部人数每年确定10%左右的比例,在实行年度考核的前提下,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确定为养老保险对象。保险费按15年测算,由县、乡镇和个人按5:3:2的比例,一次性计入账户。再就是“保障原则”,在职村干部的养

老保险和退职村干部生活补助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省、市应对山区县给予补助。我县去年实行了退职村主职生活补助,对满60岁连续任过15年主职的,每人每月补80元,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反响。但推出以后,一些任主职不足15年的、退职的村副职也都提出了补助要求。应该说,扩大补助范围是有道理的,但关键是要有财力支持。

四是困难党员帮扶经费的量化。对困难党员参照年龄、经济收入、劳动能力等因素在重大节假日实行“定量”帮扶,尤其是要在“扶贫扶智扶产业”上促使困难党员早日脱困、脱贫。我县近两年,通过广泛细致摸底,摸清了全县困难党员底数、情况,采取了最高不超过50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的救助标准。

3、整合投入资源。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的保障,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筹资渠道上,应坚持财政投入为主,“三个一点”为辅。即财政预算为主,党费拿一点、单位自筹一点、部门帮带一点。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以单位自筹为主,但要提出硬性责任要求和标准。同时,要建立机关联农村、机关联社区、机关联企业,企业联农村、企业联社区,富裕党员联困难党员等“结对帮扶”机制,实现基层党组织以强带弱、互帮互助。

在筹集比例上,必须按经费筹集渠道,确定比例。一是县财政应按当年财政收入的5‰安排常规预算,主要用于党员培训、动阵地建设、维修和困难党员帮扶等。如农村党员干部培训经费每年不少于15万元,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不少于15元,党员活动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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