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资料(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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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料目录安1
安全管理资料
工程名称丰瑞玺悦城
资料内容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目录编号安1---1
安全管理资料工程名称丰瑞玺悦城
资料内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编号安1---2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使安全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制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按各自的责职执行。
2、项目部建立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进行分解。
3、项目部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施工方案。
4、项目工长做好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项目部做好随工程进度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项目部对入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遵章守法,按规作业。
7、督促各班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工作。
8、对特种作业人员严格管理,禁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9、加强对工伤事故的管理,杜绝和控制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事故的发生。
11、加强文明施工的管理,做到施工不挠民。
12、根据以上制度,制订各分项具体的制度或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加强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的工作,有效地防止和控制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四川省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川府发[1995]51号)、《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结合本项部的实际情况制订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 项目部全年工伤事故指标:死亡人数、重伤人数为零,轻伤事故年频率不超过18‰,全年不得发生重大机械设备、急性中毒事故。
在建工程必须按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规定, 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
项目部每月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检考评,并将检查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备查及年终考评。
特种设备年检合格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年检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消防安全目标:所属施工现场、生产场所(车间、库房、住宿),全年不得发生死亡、重伤和重大火灾事故。
交通安全目标: 全年不得发生死亡或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文明施工目标:按照成都市建设工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施工要求;争创成都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在此基础上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其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切实做好各安全措施的落实,实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的目标。
3、实施建筑工程在进度、部位的危险点源的监控措施和预防办法。
4、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要求执行。
5、高处作业和安全防护必须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9) 中的要求执行。
6、各种架设特别是外脚手架、挑架、提升架、吊架、支模架等,,必须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中的要求和相关的规范、规定中的要求执行。
7、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先安全、后生产,接受安全工长(安全员)的安全监督和工作指导。
8、每月项目安全小组按部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规定,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检考评,,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80%。
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作好施工总平面的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报批,同时做好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图框并上墙。
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在施工过程中,如深坑、高处作业,主要通道口等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作好场内外的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创建工作。
4、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无条件地服从公司派驻或设置在项目的安监员或安全工长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5、利用每周的班组会议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工作。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提高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公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分三步进行:一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是由项目工长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三是由项目部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
3、项目工长应按工种、按方案、按操作规程,结合其所处的工作环境对操作人员作出更具体、更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自觉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文明施工等要求。
项目工长对操作人员的交底应在操作部位上进行。
4、所有的安全技术交底都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按统一的表格填写,接受交底人必须本人签字(盖指印),项目部除应保留安全技术交底的资料外,还应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
5、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必须在操作人员上岗作业前进行。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经常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按“三定一限”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再进行复查,严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中作业。
2.节假日或工地暂停施工放假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生活区、办公区等,消除一切隐患后方可放假。
节假日后工地复工前也必须按上述程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作业。
3.上级部门检查施工现场时提出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落实整改,并针对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对照检查。
4.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脚手架、支模架、门架护身架、混凝土布料机、起重设备等)完成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并挂牌标示。
5.公司各相关部门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消除隐患。
6.公司对施工现场采取差异化管理。
各阶段检查评价为优良、每次检查排序在前三名的施工现场评定为A类;检查排序在后三名的和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现场评定为C类;其余为B类。
7.公司对A类施工现场进行正常的巡查;对B类施工现场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查;对C类施工现场进行重点监督。
C类施工现场每周必须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设备科备案,公司安全设备科进行复查,直至评定为B类为止。
8.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由公司领导带队,工程部、技术、质监、工会、政工、劳动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综合检查,对各施工现场按标准规范进行综合考评。
9.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采取两种处罚方式:现场处罚和预处罚。
对严重违规、违反制度和程序施工的给予现场处罚并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对现场存在隐患的进行预处罚并限期整改完善,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给予经济处罚。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参加安全能力培训,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定期参加由各系统、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
2.凡公司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合同制工人,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以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入场教育培训。
3.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明(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接受由公司、所在项目部、班组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身份证、操作证复印件交项目部留存。
由项目部或劳务公司建立花名册,进行统一管理。
3.1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任命的安全工程师进行,主要内容有:
3.1.1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3.1.2 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纪律。
3.1.3 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一般程序。
3.1.4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公司内外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3.2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部进行,主要内容有:
3.2.1 本工程的施工特点、危险部位、重点部位及应注意的事项、防范措施和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等安全基本知识。
3.2.2 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办法。
3.2.3 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3.2.4 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3.2.5 本公司的劳动纪律。
3.3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进行,主要内容有:
3.3.1 本工种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3.3.2 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3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及工作环境的安全。
3.3.4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和对策。
4.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由项目技术人员或工长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条文等应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
5.项目部应利用民工夜校、民工技校、阅报栏、板报、广播等方式对班组长、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针对节假日、紧急情况、特殊工程等特定情况,项目部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适时安全培训,特别是节假日后上班前,应对作业人员重新进行安全教育。
7.所有接受培训教育的人员都必须在三级安全教育卡、教育内容或会议纪要上签字(盖指印),项目部除应保留相应的培训教育资料外,还应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
项目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管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现场班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班组人员进场后,首先必须接受入场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接受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到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每月必须召开一、二次班组安全会,教育组员做好工作环境的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告工长,不能冒险蛮干。
3、健全班组安全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班组的安全监护和安全喊话。
4、在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安全为主题的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08]41号)以及《四川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川建质安发[2008]342号)的要求参加考核、取证、复审,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两年。
严禁持无效资格证书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经施工现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完善相关手续。
5.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特种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工作,增强特种人员的安全意识
和安全作技能,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和持过期证件的人员上岗操作。
2、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道德、安全法规和安全技能的宣传教育。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并服从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
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定期参加复审培训,未经复审培训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法,不准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刑事处罚。
6、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工作情况,每月必须进行评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使项目各种机械(具)能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机械设备安装前,机械所属单位必须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各零部件、各安全装置、制动装置、电气等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安装,安、拆机时,必须有机属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到场指挥,要确保人机安全。
2、设备安装后,机属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3、小型机械(具)由安全设备科验收、大、中型设备由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验收,所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违者重罚。
4、现场各种机械(具)的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各种机械(具)严禁带病和超负荷运行。
6、各种机械必须安装,灵敏、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作好接零保护。
7、各种机械(具)防护装置、极限装置失灵、脱落时,严禁使用。
8、各种机械(具)的作业人员,必须对本人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9、各种机械(具)的作业人员,要对操作的机械作好保养、维护工作。
10、操作人员在作业时严禁擅自离岗,或交他人操作。
11、操作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电箱后方可离开岗位。
12、项目安全小组每月必须对现场所有机械(具)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出评定。
配电房、发电房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配电房、发电房的安全,保障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严禁在配电房、发电房内吸烟和使用明火或烧电炉取暖或煮饭等。
2、严禁在配电房、发电房内,存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3、经常保持配电房、发电房内、外通道畅通,操作方便。
4、在配电房、发电房内,配置干粉灭火器和干沙。
5、除电工、发电工外,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6认真学习《防火公约》及有关规定,懂得预防事故的措施,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火警电话:119
施工现场用电设施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确保生产、生活、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督促电工做好每天班前、班中、班后的巡查工作。
2、结合安全检查,每月由项目安全小组组织一次用电设备安全检
查并作打分评定。
3、对查出的隐患,责成电工定时、定措施及即整改,需要停电整改的,在整改时应派专人监护。
4、对查出的隐患迟迟没有整改的,项目安全小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配电箱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按JGJ59-99《建筑施工检查标准》及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装配电气线路。
2、配电箱内的电气(器)件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绝缘良好,导线采用铜芯线。
3、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乱动电箱内的电气线路。
4、电工每天必须对各电箱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配电箱,由机电工长管理、电工负责、安全工长或安全员监督。
责任人: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防火、防爆的管理,控制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污染,有效控制好危险源,特制订本制度。
1、项目部必须按《消防法》的要求设置消防领导小组,配置消防器材。
2、项目部消防领导小组,每月应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气压下降不能使用时,应即时更换。
3、乙炔、氧气瓶必须分开储存,不得混装,瓶身应有防震圈,瓶口不得沾有油污。
4、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焊、割前必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配置灭火器材。
5、乙炔、氧气瓶的使用距离应大于5米,距离明火应大于10米,乙炔瓶不能倒放使用,气压表、安全阀必须灵敏可靠,输气管无破损漏气的现象。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或分公司应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报、处理善后工作、接受调查处理等。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或分公司负责人报告;项目或分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及安监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未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有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相应的人民政府组织调查。
5.事故发生项目或分公司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或分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告诫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项目或分公司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等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部领导进行约谈告诫,安监工长由安全设备科进行约谈告诫,其他相关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告诫。
7.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设备科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通知》(成建安监发〔2008〕87号)的要求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
2.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本工程特点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识别出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施工过程,有针对性地制订安全管理措施。
3.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相关部门会签、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除了按上条组织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按程序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专家评审合格
后实施。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