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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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4号1
中兴镇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24号
为了确保本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规定(试行)》、《上海市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落实【中发(2010)1号】、【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精神,全面查清全镇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数据;中兴镇作为试点单位,于2011年9月底把全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主要任务
中兴镇辖区有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93个村民小组,土地总面积50.6平方公里,集体土地面积约49平方公里。
根据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的工作要求和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
理局的具体部署,按照统一的调查技术标准,在中兴镇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场指界及调查工作,一是全面查清集体经
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二是全面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属和界线状况;三是全面核查集体土地的利用状况。
三、调查对象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范围为中兴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调查下列土地的所有权及其界线、界址点:
(1)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村民小组为单元);
(2)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该类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到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有困难的,可采取“组由村管”方式,调查到村,但要在权属调查表中相应注明各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土地现状等;
(3)已经属于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7月1日前张贴县政府通告,镇政府成立集体土地调查确权领导小组及调查工作办公室(具体名单附后)。
7月22日召开动员会。
7月23日一25日各村分别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户代表会议,各村民小组推荐出2名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人;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分别推荐出2名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界
人,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7月26日—8月26日在市、县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完成指界工作。
8月15日—8月31日形成土地所有权协议书。
9月1日—9月5日由县组织村民小组,对镇村调查成果进行三级确认,形成盖章后签字的确认结果。
9月6日—9月11日由县组织所有权界线双方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界线协议书。
9月30日前迎接县验收。
五、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组长:蔡健(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杰(副镇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忠平镇水务所所长
汤惠明镇土地管理所所长
宋志超中兴村村主任
张建飞镇经济办主任
张峰镇市政市容所所长
杨球郎爱国村村主任
陈国兴永隆村村主任
姜祖辉红星村村主任
施祖逵镇规划建设所所长
施菊香胜利村村主任
赵丹滧中村村主任
秦海平七滧村村主任
顾雪昌开港村村主任
顾锡安永南村村主任
曹德飞镇经济中心主任
黄志良镇规划环保办主任
黄笑容汲浜村村主任
蒋希圣汲浜派出所所长
蔡耀球富圩村村主任
瞿锦昌北兴村村主任
中兴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志良任办公室主任,汤惠明、施祖逵、叶春联任副主任。成员陆华、
朱静静、陈怡华、丁铱、张洪凡、邵依娜、陆松娟、陆涛。
办公室分工:
内业处置、档案管理:朱静静、邵依娜、陆娟
外业调查:施祖逵、汤惠明、叶春联、张洪凡、丁铱、陆涛
权属调查:汤惠明、叶春联、朱静静、陈怡华、施祖逵、陆华
今后,中兴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部门有关领导自然替补。
各单位由村书记、主任、农副主任、村民小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书记任组长,农副主任、土管员负责具体的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集体经济组织调查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以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单元,按照“申报---调查---确认的程序开展,采用内业底图生产,数据处理,外业现场指界、实测界线等方式调查工作。
1、申报
(1)负责部门
镇土地调查办公室。
(2)工作任务
村民委员会代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村小组为单元,向镇土地调查办公室申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成员情况,提交集体经济组织申报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镇土地调查办公室需落实镇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申报工作。
无法人资格的集体经济组织按“XX村民小组农民集体”、“XX 村农民集体”、“XX镇农民集体”进行填写。
(3)成果资料
集体经济组织申报表(附件2);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报表(附件3)。
2、资料收集
(1)负责部门
镇土地调查办公室。
(2)工作任务
村民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后,镇土地调查办公室需收集不同类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文件;
有法人资格的,收集建制证明文件、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无法人资格的,其名称用公章或上一级部门签章文件进行确认。
(3)成果资料
不同类型经济组织的合法证明文件、经济组织成员的户籍信息等。
3、调查核实
(1)负责部门
镇土地调查办公室。
(2)工作任务
镇土地调查办公室核实集体经济组织的申报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核实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状况,确保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3)成果资料
集体经济组织调查表(附件4);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表(附件5)。
4、成果确认
(1)负责部门
镇土地调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