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球泡灯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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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中心技术支持性文件
LED球泡灯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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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检验规范适用于所有光电所生产的各型号LED 球泡灯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LED 球泡灯产品的分类、技术要求、能效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要求。
LED 球泡灯类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06 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电流输出≤16A )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T 24824 普通照明用LED 模块测试方法
GB 24906 普通照明用50V 以上自镇流LED 灯安全要求
SQL/LSA 008.1 室内用LED 照明灯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LED 球泡灯 LED bulb
采用了现有的接口方式(如螺口、卡口方式,E26\E27\E14\B22等),由LED 光源、驱动电路、散热装置组成,用于代替传统白炽灯的一体式自镇流LED 灯泡。
3.2 额定值 rating
LED 球泡灯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所测量的数值。
注:该值及条件由本标准规定,或由制造商或销售商规定。
3.3 额定功率 power rating (Pm )
在额定电参数条件下LED 球泡灯工作所耗费的功率。
3.4 初始光通量 initial luminous flux (Φo )
LED 球泡灯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
3.5 初始色温 initial color temperature (CCTo )
LED 球泡灯刚开始点亮时的色温
3.6 初始光效 initial luminous efficacy of light source (ηo )
LED 照明产品发光效率的初始值。
3.7 初始显色指数 initial color rendering index (Rao )
LED 球泡灯显色指数的初始值。
3.8 光通维持率 luminous flux maintenance (δΦ)
LED 球泡灯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点亮,在寿命期内一特定时间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
示例:1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为96%,表示为96%〔1000h 〕。
注:光通维持率用百分比〔小时〕(%〔h 〕)表示。
3.9 灯具配光特性 lamps and lanterns distribution of light f light characteristics
LED 球炮灯发射可见光的广度(如照度、发光强度等)分布。
3.10 可控式灯具 controlled luminare
通过改变电参数进行亮度、色温、亮度和色温同时调节,实现单灯控制或多灯控制的灯具。
3.11 开关次数 off and on time
LED 球泡灯在额定电压和电流下加电或断电的次数。
4 分类与分档
4.1 按照接口类型分类
采用了现有的接口方式可分为螺口(用大写字母E来表示)、卡口方式(用大
写字母B来表示)。
示例:E27/E26表示螺口灯头,后面数字表示螺口直径。
4.2 按照功率大小分类
按照LED球泡灯的额定输入功率,用整数表示,分为3W、4W、5W、6W、7W、8W、9W、10W、等规格,具有小数的按数理统计取整数表示(即4舍6入5逢双)不足2位数用0代替。
4.3 按照相关色温区间分类
LED球泡灯的色温应符合表1所示的额定色温区间。
表1 额定色温区间
分类标示色温CCT(K)CCT(K)误差允许范围
N 暖白色2700 2725±145 3000 3045±175 **** ****±245
Z 正白色4000 3985±275 4500 4503±243
L 冷白色5000 5028±283 5700 5665±355 6500 6530±510
4.4 按照显色指数分类
按照LED球泡灯产品显色指数划分为I、II档。
I档:Ra≥80;
II档:70≤Ra<80。
4.5 按照可否调光分类
C类:具有控制功能。
U类:不具有控制功能。
5 技术要求
5.1 安全要求
5.1.1 LED球泡灯防火与防燃级别不低于90-V2,球泡灯内使有的电线应能承受105℃以上温度,电线不变形
5.1.2 LED球泡灯电气强度试验结果:灯头壳体和插脚或触点之间的绝缘体应承受电压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发生击穿现象
5.1.3 LED球泡灯其余安全要求应符合GB 24906的相关要求。
5.2 电磁兼容要求
5.2.1 LED球泡灯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 17743的要求。
5.2.2 LED球泡灯输入谐波电流应符合GB 17625.1的要求。
5.2.3 LED球泡灯电磁兼容抗扰度应符合GB/T 18595 的要求。
5.3 光电技术性能要求
5.3.1 功率
5.3.1.1 参照同一型号产品规格书的要求或订单合同要求
5.3.1.2 在没有产品规格书或订单合同要求时,可参照以下规定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工作时,LED球泡灯实际消耗的功率P与额定功率Pm之差应
为︱P-Pm︱≤1W。
5.3.2 功率因素
5.3.2.1 参照同一型号产品规格书的要求或订单合同要求
5.3.2.2 在没有产品规格书或订单合同要求时,可参照以下规定
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工作时,其实际功率因数应满不低于0.5。
5.3.3 初始光通量
5.3.3.1 参照同一型号产品规格书的要求或订单合同要求
5.3.3.2 在没有产品规格书或订单合同要求时,可参照以下规定
在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条件下,LED球泡灯工作稳定后测试的光通量称为初始光通量。
初始光通量应不小于标称值的95%。
5.3.4 初始色温
在额定输出电压和频率条件下,LED球泡灯工作稳定后测试的色温为初始色温。
初始色温应满足表3的要求。
表3 LED球泡灯初始色温要求
标示色温CCT(K)误差允许范围
2700 2725±145
3000 3045±175
3500 3465±245
4000 3985±275
4500 4503±243
5000 5028±283
5700 5665±355
6500 6530±510
5.3.5 初始光效
5.3.5.1 参照同一型号产品规格书的要求或订单合同要求
5.3.5.2 在没有产品规格书或订单合同要求时,可参照以下规定:
A、在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条件下,LED球泡灯工作稳定后测试的光效称为初始光效。
初始光效不低于标称光效的95%。
B、LED球泡灯初始光效应不低于65W/lm
5.3.6 初始显色指数
5.3.
6.1 参照同一型号产品规格书的要求或订单合同要求
5.3.
6.2 在没有产品规格书或订单合同要求时,可参照以下规定
在额定输入电压和频率条件下,LED球泡灯工作稳定后测试的显色指数称为初始显色指数。
初始显色指数应满足表4的要求。
表4 LED球泡灯初始显色指数要求
初始显色指数要求其他要求
Ra≥70 初始显色指数≥显色指数标称值-3
5.3.7 灯具的调光控制特性(此条供参考)
灯具设计可接收模拟或数字调光控制信号,调整输出电流,按照整灯功率实现最少2极或无极调光。
5.4 寿命要求
5.4.1 寿命
LED球泡灯保持正常燃点至光通维持率衰减至70%的累积燃点时间。
5.4.2 光通维持率
5.4.2.1 参照同一型号产品规格书的要求或订单合同要求
5.4.2.2 在没有产品规格书或订单合同要求时,可参照以下规定
LED球泡灯在额定输出电压和频率下点亮17520小时,光通量衰减应不低于20%
5.4.3 开关试验
5.4.3.1 参照同一型号产品规格书的要求或订单合同要求
5.4.3.2 在没有产品规格书或订单合同要求时,可参照以下规定
产品经15000次正常开/关试验(30秒开,30秒关)后仍能够正常工作。
5.5 外观要求
5.5.1 标准型:类似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的外形。
5.5.2 非标型:制造商自定义的外形。
5.5.3 非标型LED球泡灯的外形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且灯头应符合GB/T 1406系列的要
求。
5.6 能效要求
LED球泡灯的能效等级遵循表5中的评价,能效等级以初始光效η来衡量。
η的单位为流明/每瓦特。
即1m/W。
表5 LED球泡灯产品能效评价表
能效分级初始光效(lm/W)显色指数
1级能效η≧100
2极能效80≦η﹤100
Ra≧70
3级能效60≦η﹤80
5.7 工作环境的要求
5.7.1 LED球泡灯应在表6所示的温度及湿度环境下正常点燃及工作。
如超过表6要求的
须依据生产商或销售商产品标示。
表6 LED球泡灯工作环境要求
工作温度工作湿度
-20℃~45℃30%~90%
5.7.2 所有产品规定书应不低于以上技术规范
5.8 环境实验要求
准则:在产品规格书上、合同或采购订单没有规定环境实验要求时,可参照以下环境实验要求
5.8.1 低温实验要求
把实验样品正常点亮放置到-20℃低温箱中保持24小时,在室温条件下恢复稳定后,再对灯具进行光电性能检测及外观目视,光电性能应符合5.3的要求,外观不应有开裂及变形5.8.2 高温实验要求
把实验样品正常点亮放置到45℃高温箱中保持24小时,在室温条件下恢复稳定后,再对灯具进行光电性能检测及外观目视,光电性能应符合5.3的要求,外观不应有开裂及变形5.8.3 湿热实验
把实验样品正常点亮放置在温度为35℃,湿度为90%环境中保持24小时,在室温条件下恢复稳定后,再对灯具进行光电性能检测及外观目视,光电性能应符合5.3的要求,外观不应有开裂及变形
5.8.4 开关冲击实验
把实验样品在常温下用额定电压和电流正常开/关(10秒开、10秒关)实验,实验时间长度为24小时,在室温条件下恢复稳定后,再对灯具进行光电性能检测及外观目视,光电性能应符合5.3的要求,外观不应有开裂及变形
5.8.5 低温贮存实验
把实验样品放置在-20℃环境中保持24小时,在室温条件下恢复稳定后,再对灯具进行光电性能检测及外观目视,光电性能应符合5.3的要求,外观不应有开裂及变形
5.8.6 高温贮存实验
把实验样品放置在45℃环境中保持24小时,在室温条件下恢复稳定后,再对灯具进行光电性能检测及外观目视,光电性能应符合5.3的要求,外观不应有开裂及变形
5.8.7 振动实验
在常温下,把试验样品固定在振动台上,振动条件:加速度:20g,频率范围:20~2000Hz,每个轴线的循环次数:4次,振动10min,实验完成后在室温条件下恢复稳定后,再对灯具进行光电性能检测及外观目视,光电性能应符合5.3的要求,外观不应有开裂及变形
5.9 特殊环境实验
当产品使用在某些特殊的环境下时,例如(含硫量高的、含盐量高或易长霉的等特殊条件)需要特殊实验,具体参照GB/T 2423标准
6 检测方法
6.1 检测条件
准则:除另有规定的项目外,全部测试均应在环境温度为25℃±2℃,相对湿度最大为65%的无对流风的环境中进行
整个测试期间,电源电压应稳定在±2%以内,电源电压的谐波含量不得超过3%
LED球泡灯应置于自由空间中,发光面的法线方向朝下,并稳定在使用状态条件下
6.2 光学和电学性能
参照研发实验中心《光学和电学性能测试作业指导书》,检测结果应符合5.3
6.3 电磁兼容性测试方法
6.3.1 无线电骚扰特性测试方法参照GB17743-2007第7-9章,检测结果应符合5.2.1
6.3.2 输入谐波电流测试方法参照GB17625-2012标准,检测结果应符合5.2.2
6.3.3 电磁兼容抗扰度测试方法参照GB17625-2012标准,检测结果应符合5.2.3
6.4 安全规范测试方法
6.4.1 绝缘电阻测试方法:使用500V的直流电,用适当的设备检测其合格性,检测结果应符合5.1
6.4.2 电气强度测试方法:采用50Hz(或60Hz)1800V正弦波交流电压,历时1min。
开始加压不要超过上述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提高到规定值。
(没有产生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检测结果应符合5.1
6.4.3 其余安规检测项目参照GB 24906测试方法,其测试结果应符合5.1
6.5 环境条件实验方法
参照GB/T 2423标准,检测结果应符合5.8
6.6 振动检测
灯具运输包装的振动检测按照GB/T 4857.10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6.7 运输检测
灯具运输包装的跌落检测按照GB/T 4857.5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灯具应能正常工作。
6.8有害物质限值检测
来源标记(其它光电的商标) 灯具有害物质的检测按照IEC 62321 的要求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标准IEC 62321 的规定6.8的要求。
6.9 结构与外观检测实验
6.9.1 目视检验结果应符合5.5要求
6.9.2 尺寸测试应采用精度不低于0.05mm 的通用量具或量规进行测试,尺寸应符合产品规格书或订单要求
6.9.3 灯头扭力测试应按照GB 24906中的试验方法进行,结果应符合GB 24906要求
6.10 开关试验
参照实验中心《开关实验作业指导书》,结果应符合5.6.3
6.11 标识检验方法
用浸水的布轻擦15s ,试图擦去标识,并在完成5.7实验后检查标识是否清晰。
7 型式检验和例行检验
7.1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进行:
a) 新产品的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定型产品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7.2 质量中心每半年抽样进行例行检验
7.3 型式检验和例行检验的样品从批量生产中抽取2-4件,最小批量不少于30套。
如果灯具的光电特性、安全规范、电磁兼容抗扰度、无线电骚扰、谐波电流及颜色性能有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
其它项目若有不合格项,应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不合格,则此批检验不合格
7.4 型式检验和例行检验内容按第5章进行,检验方法按第6章进行
8 标识 、包装、存储
8.1 标志
8.1.1 LED 球泡灯产品本体上至少应包含以下清晰且不易擦掉的信息:
a) 额定电压/频率
b) 额定功率
c)
8.1.2 产品包装盒上至少应包含以下清晰且不易擦掉的信息:
a) 公司商标或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产品的初始光通量、初始色温、初始光效、初始显色指数、能效等级
d) 产品的额定电压、额定功率、额定频率
e) 产品的使用环境要求
f) 产品的额定寿命
g) 产品的质保年限
h) 使用限制说明
8.2 在产品的包装内应装入下列技术文件(装入防水袋中):
----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附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8.3 存储
LED 球泡灯包装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中。
仓库中应没有有害气
体和易燃易爆及有腐蚀化学物质。
灯具不可重压,且应无强烈机械震动、冲击和磁场作用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