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1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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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

1号机组脱硝系统催化剂再生改造工程招标技术规范

1、总则

1.1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23330MW机组烟气脱硝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SCR烟气脱硝系统采用高灰段布置方式,即SCR反应器布置在锅炉省煤器出口和空气预热器之间,不考虑省煤器高温旁路系统。在锅炉正常负荷范围内烟气脱硝效率均不低于90%,反应器出口NOx浓度不高于40mg/Nm3(6%氧含量,干烟气)。双反应器布置,催化剂采用3层布置,本工程每台锅炉配置2台脱硝反应器,反应器的截面尺寸为11m38.1m,每台脱硝反应器设计成2+1层催化剂布置方式。烟气经过与氨气均匀混合后垂直向下流经反应器,反应器入口设置气流均布装置,反应器主要由里面布置的催化剂、催化剂支撑梁、反应器壳体、密封板等组成。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1号机组脱硝系统改造工程,它提出了1号机组脱硝改造的设计、供货(包括催化剂再生)、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制造、施工和安装、性能验收、消缺、培训等。配合招标方接受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的环保验收工作。

1.4 投标方应具备SCR脱硝改造能力,同时以总包的形式完成:(1)1号炉脱硝催化剂上层、下层拆除工作,并进行工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2)脱硝烟气流量混合器测点改造;(3)脱硝系统清灰;(4)脱硝系统烟道内部检修;(5)喷氨格栅改造。

1.5 投标方应对系统的设计、设备的选择、布置负责,招标方的要求并不解除投标方的责任,投标方对项目承包负全责。

1.6 1号机组于2009年投产,催化剂采用日本日立BHK公司生产的板式催化剂,单台机组每层催化剂由88个模块组成,上层模块箱体尺寸:188139483882mm(L3W3H),下层模块箱体尺寸:1881394831560mm(L3W3H),箱体内每一小块尺寸:46434643664mm,催化剂允许使用温度范围:min300℃/max430℃,允许最高使用温度(连续5小时):430℃;单台机组再生后共计安装176个催化剂模块,催化剂吹灰方式为声波吹灰。

1.7 本次再生催化剂上层、下层每层各88块,催化剂体积单机组总量为30

2.4m3,均采用工厂再生方式,催化剂再生总工期为35天,包含催化剂往返运输和工厂清洗、再生、检验、装拆、处置、回装、“三年SCR管理服务+三年质量质保”等工作。对不能再生的催化剂(催

化剂可再生率暂按75%计)进行无害化处置,并补充相应的催化剂。

1.8 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失活性的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参照《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环保部公告2014年第54号)、《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投标方必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并提供持有者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8001)证明文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须在项目执行期间有效。

1.9 投标方必须具备全尺寸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能力。

1.10 失活催化剂出厂以后,若投标方未按国家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处置,其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投标方负责。

1.11 投标方对脱硝废弃催化剂(钒钛系)的废旧处理应具有本工程特点相类似的业绩及相关资质等级及市级以上的环保部门的核准批文(批文包括双方环保部门),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报招标方。

1.12 投标方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包括人力、方案、重要机具设备、进度、安全及运输保障措施等)报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备案。

1.13 投标方应提供跨地区外运相关的批文。

1.14 投标方应保证运输安全,如发生重大失误,投标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5 投标方须具备2台及以上300MW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工厂再生并已成功投运4000h 以上的业绩,同时提供至少上述业绩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和已成功投运4000h以上的用户证明。

1.16 如投标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提完全满足本投标文件的要求。

1.17 失活催化剂再生及无害化处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等。

1.18 本投标文件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9 在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文件、信函等必须使用中文,如果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1.20 未尽事宜,由双方进行协商确认。

2、概述

2.1 机组概述

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23330MW机组采用单元制,2台锅炉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型号为WGZ1100/17.5-1型(其中:WG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Z:燃烧方式为悬浮燃烧;1100:锅炉最大蒸发量;17.5:过热蒸汽压力;1:设计序号);该锅炉系亚临界,中间一次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锅炉采用单炉膛“Ⅱ”型布置,紧身封闭,全钢构架悬吊结构,摆动燃烧器调温,锅炉设计排烟温度为124.6℃,锅炉设计效率93.3%。炉膛出口烟温1017.3℃;省煤器设计进口温度462.6℃,出口温度376.4℃;空气预热器进口烟气温度376.4℃,出口烟气温度125.8℃。

2.2 脱硝系统概述

脱硝系统采用SCR脱硝技术,双反应器布置,催化剂采用2+1层布置,日本日立公司制造的板式催化剂,催化剂连续运行温度:min290℃/max430℃。催化剂吹灰方式为GE声波吹灰。SCR脱硝与机组同期投运,原设计反应器入口NOx浓度400mg/Nm3,脱硝效率80%,反应器出口NOx浓度不大于80mg/Nm3。目前,反应器入口实际NOx浓度300-400 mg/Nm3,出口NOx浓度50-90mg/Nm3。低氮燃烧器改造后NOx浓度不大于300 mg/Nm3。目前50%ECR负荷下,省煤器出口烟温为291℃左右。

2.3 工况性能指标

2.4催化剂技术数据见下表:

原始催化剂技术数据

2.5 SCR入口烟气参数

2.6 锅炉BMCR工况脱硝系统入口烟气中污染物成分(标准状态,湿基,6% O2)

2.7 膨胀节参数

在SCR进、出口处,反应器进、出口分别设置膨胀节。膨胀节采用非金属材质。

2.8 纯氨分析

3、规程标准

3.1 SCR烟气脱硝改造的设计、制造、试验、性能试验、考核等,应符合相关的中国法律、规范以及最新版的ISO和IEC标准。对于标准的采用应符合下述原则:

(1)首先应符合与安全、环保、健康、消防等相关的中国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及电力行业有关法规、标准;

(2)上述标准中不包含的部分采用技术来源国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由乙方提供,甲方确认;

(3)如上述标准均不适用,甲方和乙方讨论确定;

(4)设备和材料执行设备和材料制造商所在国标准;

(5)建筑、结构执行中国电力行业标准或中国相应的行业标准;

(6)上述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乙方应在初设阶段提交SCR脱硝工程改造设计、制造、试验所采用的全部标准与规范清单。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用的标准需经甲方确认。

工程联系文件、技术资料、图纸、计算、仪表刻度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为国际计量单位(SI)制。

工程中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所有的文件、图纸、设备标识等均应为中文。

3.2 投标方提供的国内规范、规程和标准必须为下列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但不仅限于此:

DL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28 《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SDGJ34 《电力勘测设计制图统一规定:综合部分(试行)》

DL/T5121 《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GB4272 《设备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DL/T776 《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

DL/T5072 《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50184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DLGJ158 《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

DL/T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DL/T536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定》

YB9070 《压力容器技术管理规定》

GBl50 《钢制压力容器》

GBZ2 《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职业接触标准》

DL503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J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DL/T5046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T50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5029 《火力发电厂建筑装修设计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12666.5- 《耐火试验(耐高温电缆)》

NDGJ16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计技术规定》

DL/T657 《火力发电厂模拟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8 《火力发电厂顺序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DL/T659 《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在线验收测试规程》

NDGJ9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内容深度规定》

DL/T5175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

DL/T5182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701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术语》

GB32/181 《建筑多媒体化工程设计标准》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B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DL/T 5153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

DLGJ56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GB50034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T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GB9089.4 《户外严酷条件下电气装置装置要求》

GB7450 《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6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DL/T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GBJ63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CECS31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SDJ26 《发电厂、变电所电缆选择与敷设设计规程》DLGJ154 《电缆防火措施设计和施工验收标准》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GB997 《电机结构及安装型式代号》

GB4942.1 《电机外壳分级》

GB1032 《三相异步电机试验方法》

DL/T5041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GBJ42 《工业企业通讯技术规定》

GB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DL/T5032 《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GB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23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50001 《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83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J132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68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GB/T50104 《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5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J135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JGJ10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GB/T11263 《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

YB3301 《焊接H型钢》

YB4001 《压焊钢格栅板》

DL5022 《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094 《火力发电厂建筑设计规程》

DL/T533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GBJ(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J69 《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

GB 50219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29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J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DL/T5035 《火力发电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程》

DL5053 《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GB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1.2 再生催化剂相关规范

GB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5562.1~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26452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50483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 号)

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 号)

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14年第54 号)DL/T 1286-2013 火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检测技术规范

VGB R302He(第二版)测试准则

EPRI测试准则

4、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

4.1 施工范围

4.1.1 投标方负责现场1号炉脱硝催化剂上层、下层拆除工作,并且运至投标方催化剂再生工厂进行再生及危废处置。

4.1.2 投标方负责设计、施工、制作、安装脱硝烟气流量混合器测点改造工作,具体结合公司1号炉/2号炉脱硝出口烟道及烟气取样设备实际情况,用网格法在脱硝出口原CEMS 取样点所在截面进行烟气多点取样,使测量更有代表性。具体施工详见技术方案及附图。

4.1.3 投标方负责安装再生后催化剂的工作,并且投标方具有符合国家环保部针对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转移、再生、处置等活动所规定的相关合法手续。

4.1.4 投标方负责停炉后清理、运输烟道反应器内部至空预器入口烟道积灰;空预器入口

上方外部烟道波形护板夹道积灰,空预器出口烟道水平段积灰及检修遗留物清理,风道入口平台拆除膨胀节掉落检修遗留物清理,电除尘顶部、底部起吊旧催化剂遗留积灰清理工作,施工工作清理检修遗留物结束后拍照留底作为工程验收依据。

4.1.5 投标方负责检查更换处理反应器内部至空预器入口烟道支撑、拉筋、破磨损情况,如烟道内部支撑拉筋部位有磨损必须进行焊补或更换;更换AB侧脱硝反应器内喷氨格栅管路改不锈钢Φ57管工作,制作新喷嘴、喷头。

4.1.6 投标方必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

4.1.7 投标方必须具备全尺寸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能力。

4.1.8 失活催化剂转运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危废转移五联单办理流程规定,产废地办理主体应为招标方,投标方应协助办理,接收地办理由投标方承担)。

4.1.9 催化剂运输车辆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4.1.10 失活催化剂的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利用处置活动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4.1.11 对处置的废弃催化剂进行审批、备案。

4.1.12 投标方应保证运输安全,在运输过程中若有缺失投标方要承担相关责任。

4.1.13 投标方在安装催化剂时,必须使用气体保护焊接工艺,禁止使用手工电弧焊,防止产生气孔、夹渣等焊接缺陷,减小焊接应力导致的结构变形。

4.2 再生催化剂技术要求

脱硝催化剂采用工厂再生方式,总工期为35 天,包含催化剂运输、再生。

4.2.1 催化剂运输

催化剂长途运输过程中,加装防雨蓬布(集装箱装运除外)进行保护。车辆应缓慢行驶,避免因车辆刹车、转弯或加速,造成催化剂模块滑动而引起催化剂机械损坏。在高栏货车、集装箱装运时,应对催化剂模块进行加固,确保平稳、牢固,必须在箱内采取防滑、防撞、防震保护措施。

4.2.2 催化剂工厂再生

失活催化剂工厂再生工艺要求如下(具体方案投标方可根据自行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

经过实验室周密检验分析,并与已有的强大数据库进行比对,量身定制出再生的最佳工艺方案。

预处理:模块进入除尘车间,继续去除催化剂表面松散的飞灰。

物理化学处理:去除覆盖催化剂活性部位和堵塞催化剂微孔的化学物质。

中间热处理:清洗干净的模块被放入热处理设备中,经过严格的温度控制,巩固催化剂微孔结构。

经过中间热处理后的催化剂模块随即被放入具有特定催化物质的活性植入装置中,吸收活性物质,进一步恢复催化剂的活性。

最终热处理:植入活性物质的催化剂模块被放入特制的热处理装置中,经过特殊的升温和降温工艺,使活性物质均匀地分布在载体上并牢固粘附。

质量检验:包括催化剂机械性能的测试(抗压强度、磨损强度)和化学性能的测试(脱硝率,SO2/SO3转化率,催化剂活性等),对再生催化剂单个模块孔道疏通率要求达到99%。 质检达标后才能进行包装、入库。

4.2.3 贮存

4.2.3.1 再生工厂内贮存(投标方负责)

催化剂存放时,按以下条件进行:

库房须保持干燥,防潮、防水。

周边应设置警示围栏,防止发生碰撞而造成催化剂模块损坏。

保持库房内环境温度高于0摄氏度,特别是冬天贮存,必须设有采暖设备。

催化剂存放场地的地面必须保持平整。催化剂模块存放时允许叠放,叠放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上下层催化剂模块之间采用垫木间隔。

4.2.3.2 现场临时贮存(投标方指导)

催化剂在电厂的临时储存如在室外,地面应平整、干燥,催化剂模块存放时允许叠放,叠放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上下层催化剂模块之间采用垫木间隔,并使用雨蓬布整体包覆。

待拆除催化剂相关技术能数

4.3 脱硝出口烟道烟气多点取样改造技术附图

取样管道系统图

4.3.1 1号炉A侧(B侧按此方法)脱硝SCR后的取样测点安装在SCR反应区后空预器前水平烟道,烟道截面积为12034*4800mm,垂直安装单点NOx、O2测量取样探头,在原设计环保比对测孔的截面上,布置6根φ10835mm管道,每根管道取4个取样口,取样口大小为DN38,共计24个取样口。烟道内6根φ10835mm管道迎风面上加#80角铁进行防磨,烟道内管道一端处于自由膨胀状态,与烟道预留出150mm膨胀间隙,管道膨胀自由端端口保持

畅通,6根φ10835mm管道在烟道垂直方向自由膨胀,为防止左右摆动用工字钢进行滑动固

定,工字钢支撑焊接位置应避开烟道内部的内撑杆。

4.3.2 加装母管,烟气充分混合,烟道内24个取样点通过6根φ10835mm管道汇集到1根φ10835mm母管内,在6根φ10835mm管道与φ10835mm母管之间加装6台手动截止阀(J41Y-25-DN100(304)),在取样烟气母管上均匀的通过三个三通水平(φ10835mm)引至5号锅炉1号脱硝出口烟气取样平台,距三通1米处加装一台手动截止阀J41Y-25-DN100(304)。该阀后方合适位置,加装金属膨胀节。这三个三通及管道引至烟气混合器,确保烟气混合器中的样气来自于烟道的各个部分,能代表整个烟道的平均水平。

4.3.3 取样探头安装在气动球阀后管道进行两次变径φ1083φ273和φ2733φ108,其中φ27335mm的管道长度约1.5m(可根据现场实际进行调整),在φ27335mm管道安装1只烟气取样探头,取样探头与烟气管道70°角斜向下插入管道内。取样探头与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法兰盘尺寸与探头连接法兰盘尺寸一致,尺寸如下图:

4.3.4 利用原取样探头的伴热管线和取样管线,所以变径管路φ1083φ27335、φ2733φ108应该安装在原取样探头电缆和加热管线的长度范围内,原取样探头安装法兰用盖板封堵留作备用(新加管路不可遮挡)。变径φ1083φ27335、φ2733φ108后再安装一台手动截止阀J41Y-25-DN100(304),在变径前的手动阀后安装一路DN50的杂用空气吹扫管道。压缩空气从脱硝声波吹灰器压缩空气储罐引入,用于取样管的吹扫,在压缩空气吹扫管路上加装一个手动截止阀J41Y-25-DN50(304)作为一次门和一个逆止阀H44H-25-DN50(304),逆止阀后再加装一个手动截止阀作为二次门不锈钢截止阀J41Y-25P-DN50(304)。

4.3.5 烟气取样母管用管道φ10835mm连接到1号炉A侧空预器出口烟道内。在接入5号炉1号空预器出口管道前各加装一台不锈钢金属膨胀节DN100,进入烟道前合适位置各加装一台手动截止阀J41Y-25-DN100(304)。

4.3.6 在管道、阀门、支吊架等安装工作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对该烟气取样系统进行全面保温,保温按温度为370℃标准执行。所有管道、阀门材质均选用不锈钢。

4.4 “三年SCR管理服务+三年质保”

本项目质保期3年(后两年开具银行质量保证函),3年内,投标方必须每年提供SCR 管理服务,包括1)催化剂寿命管理;2)催化剂在线专业清灰;3)AIG优化调整;4)脱硝系统全面检查等。SCR管理服务的前三项必须分项报价。SCR管理服务内容投标方应每年逐项完成并达到本规范书要求,如投标方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则由招标方另行委托单位执行,所有产生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4.4.1 催化剂寿命管理

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反应器内的催化剂进行寿命管理,包含每台反应器、每年、每层至少一条(块)的催化剂全尺寸性能测试(第三方检测,检测项目见6.1.2),每年为招标方更新一次催化剂寿命管理曲线,预测每层催化剂剩余寿命。

4.4.2催化剂性能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包括:催化性能检测(活性、脱硝率、SO2/SO3转化率)、机械强度检测、化学

组分检测、物理特性检测(比表面积、孔容、孔径)

说明:

(1)催化剂按国际认可的VGB测试准则中要求的NH3/NO X摩尔比为1进行检测,且以单条完整的单元体为检测样块。

(2)现场取样应取不堵塞、不靠近反应器边缘的具有代表性的催化剂单体。

4.4.3 催化剂在线深度清灰和破损催化剂在线更换

投标方应在招标方中修及大修期间,对SCR反应器中的催化剂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灰,清除催化剂滤网下和孔道内的浮灰,以免停机检修时与外界湿空气形成板结。

投标方应在招标方中修己大修期间,对现场少量磨损或堵灰非常严重的催化剂单元条进行更换,而不需催化剂模块整体更换。

4.4.4 AIG优化调整

投标方至少对招标方的脱硝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喷氨格栅优化调整,服务周期为化学保证周期,即 3 年。调整后,脱硝出口NOx浓度偏差在15%以内。

4.4.5 、脱硝系统全面检查

投标方在招标方中修及大修期间,需对招标方的脱硝系统做全面彻底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检查报告给招标方,提供脱硝系统优化运行的建议。

检查项目见下表:

5、供货原则

5.1 供货要求

5.1.1 中标方将拆卸下来的催化剂运回中标方厂房进行再生,再生后的催化剂运至招标方

现场,同时将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总工期为 35 天,包含催化剂往返运输、工厂再生、无害化处置、“三年SCR管理服务+三年质量保证”等。

5.1.2 合同执行期间,若投标方在工厂催化剂再生期间发现数量不足需要补充或更换,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5.1.3 投标方必须详细列出各项工作并分项报价。

5.1.4 投标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试验块。

5.1.5 投标方对再生催化剂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测、包装、运输、供货及技术服务。

5.1.6 再生催化剂:包括再生催化剂单元、再生催化剂箱、用于将再生催化剂单元放入催化剂箱的包装材料、再生催化剂测试单元、为避免在再生催化剂模块间或再生催化剂与反应器内壁间气体短路的密封装置、必要的连接件(螺栓,螺母等)、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

5.1.7 投标方对本次供货的脱硝反应器进行催化剂寿命管理、AIG优化调整、SCR系统检查、催化剂在线深度清灰。

5.2 供货范围

5.2.1 催化剂再生

5.2.2 再生催化剂工作范围(单台机组)

5.2.3 废弃催化剂的处置

废弃催化剂处置由再生工厂自行处置,包括运输、储存、工厂处置。

5.2.4 三年SCR管理清单

5.2.5 投标方应提供给招标方的资料的份数摘要

5.3 供货原则

5.3.1 投标方按本技术规范设计和供应催化剂,投标方负责送货到现场,并提供安装指导、检验、售后服务等相关的技术服务。

5.3.2 投标方应根据需方提供的原始数据、技术要求和现场限定的条件,合理选择催化剂规格,保证其性能指标和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5.3.3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包括安装、调试期间和质保期内运行、维护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以及第一次大修需要的专用工具)。

5.3.4 投标方应提供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清单(需加装的催化剂)。

5.3.5 投标方应按照需方的总体进度要求,组织或参加设计联络会,按时提供基本设计和详细设计文件及设计配合资料,无偿完成与需方的技术配合工作。

5.3.6 货到现场并验收完毕之前的一切事宜,由投标方负责和保证,包括运输安全和运输质量保证等,例如货物运输途中出现安全事故、货物损坏等问题,由投标方负责处理和更换,由此对本脱硝改造工程产生的影响,由投标方负责应急处理和赔偿。

5.3.1、投标方应派遣技术专家参加由需方组织的脱硝系统性能考核试验。

5.4 报价单

注:分项报价,总价评标

6、现场施工

6.1 前期准备

6.1.1 严格落实安全措施,装车前拉好隔离带,同时防止破碎的催化剂碎片对环境的污装车前拉好隔离带及运输措施。

6.1.2 工具准备、材料准备充分齐全。所有起重工器具、器械,焊接工器具、材料,以及其它需要的辅材均由投标方自行提供。

6.1.3 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雨、防洒、防漏、防污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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