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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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凉水泉煤矿

二0 一二年度 )

第一章矿井概况

第一节矿井简介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泉煤矿为整合扩能矿井,由原凉水泉煤矿、原清树泉煤矿与周边闲置的煤炭资源进行整合,组建广元市地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凉水泉煤矿(以下简称凉水泉煤矿)。

矿井井田位于广元市城区329°方向,直线距离约4.1km。行政区隶属于河西办事处杨家浩村六组。井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 05047'51 .8 ”,北纬

32°28‘54.5 ”井田面积2.5629km2。矿井工业广场经约5km的简易公里与108 国道相连,经108国道至广元约2km,离其最近的车站为宝成铁路广元站,交通运输方便。

本井田地处四川盆地北缘之龙门山脉的北部,山脉走向总体呈南西—北

东方向延伸,地势北西高,东南低。区域最高海拔标高+1090.6m,最低侵蚀

基准面为距矿区东侧约4km的嘉陵江,海拔标高+480m左右,属中等切割的低山及中山地貌。区内植被茂盛,以松林为主,灌木次之,覆盖率约为80%;

占地类型有林地、荒地两大类,以林地为主。

矿井批准可采煤层有五个煤层,平均倾角240〜290,平均厚度0.39m〜

1.24m,结构简单,夹0〜2层矸石,属稳定〜不稳定、缓倾斜〜倾斜、薄煤层群。煤层平均间距15m〜175m,其中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第五段(T s xj 5)含可采煤层4 层,由下至上依次为大独连、四连子、正连、泡独连;侏罗系下统白田坝组(T1b)含可采煤层1层即外连煤层。矿井采用平硐开拓方式,下行开采顺序,采区前进区内后退走向长壁式开采方式,核定生产能力为21 万吨/ 年。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49m3/min, 相对涌出量为6.02m3/t ,属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自燃发火等级为皿类,属不自燃煤层;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于+700 回风平硐安设两台FBCDZ-6N 17A型矿用防爆轴流

式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目前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风量充足。

第二节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及其区域根据矿井多年来各类事故发生几率的统计资料显示,矿井主要灾害是顶板和运输事故,其次是放炮事故、电气事故和瓦斯窒息事故。

结合矿井实际,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及其区域主要有:

1 、瓦斯事故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特别是掘进煤层巷道、开切眼、割煤眼、反眼见煤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有瓦斯积聚且有电气设备运转的地点;若处理火灾时技术措施不得当,也可能引起瓦斯爆炸。

2、顶板事故一般发生在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主要发生在煤壁区、控顶区、采空区、上下出口、上下立巷、顺槽与立巷交接处、采区回风巷、石门;掘进工作面主要发生在工作面空顶区域。

3、水灾事故

可能发生的区域是掘进工作面以及有透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

4、煤尘爆炸一般易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巷道运煤、转煤等有机电设备运转的地点。

5、爆破事故

易发生在采掘工作面及爆破物品运送沿线。

6、电气事故

易发生在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7、运输提升事故

主要发生在运输线路、提升线路及掘进工作面绞车处。

8、森林火灾

矿区内植被茂盛,以松林为主,灌木次之,覆盖率约为80%;占地类型有林地、荒地两大类,以林地为主。极易引发影响井下的森林火灾。

第二章矿井灾害处理的组织计划

第一节矿井发生重大事故的抢救以及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有关灾害发生的报告时,应立即按照“灾害事故发生时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有关人员到事故救灾指挥部组织处理灾害事故和救援工作。

(附:灾害事故处理联系单位和人员名单)

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灾害抢救所需的人力、物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

3、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值班员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⑴及时收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灾害现场情况、救灾进展等资

料,做好记录、录音。

⑵及时传达矿长指令。

⑶及时接听各类电话,做好救灾调度通讯工作,听从统一指挥。

⑷将收集到的灾害情况、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⑸根据抢救事故的需要,积极调动人力、物力、组织抢救工作,缩小事故波击范围,事故处理后,积极组织恢复生产。

4、通讯维修工作服从调度指挥。

5、灾害处理时,各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下列要求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

⑴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灾害发生时,负责在总工程师、副矿长、救

护队队长协助下,制定营救受伤人员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平时负责组织灾害预防和处

理计划的贯彻学习;矿山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召请就近的救护队;组织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工作,主持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⑵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⑶机电副矿长:在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事故抢救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矿长采取措施,从矿井所属各单位调度人员、设备和器材。

(4)安全生产副矿长: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时,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

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

的处理意见

(5)其他各副矿长:根据营救受伤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员待令,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矿长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许可证。

(6)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受伤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人员的援助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单位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由驻矿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救援行动。

(7)安监部主任:根据批准的营救受伤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8)通风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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