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生产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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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生产原材料(零部件)采购合同
合同号
兹由买方公司和卖方公司于年月日在平等直辖市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双方同意买卖有关商品并遵守各项条件如下:
1、商品
2、原产地
原产地:
生产厂商:
3、质量
1)卖方应按买方认可的产品供货。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
吕本身或生产场地作任何变动。
2)卖方应严格按照经买方认可的,体现于相应的图纸、菲林、样本、
xx软件及品质协议等当中的质量和技术规格要求生产或供应货品。
如有任何改变,买方负责知会卖方更新有关图纸或菲林等,卖方严
格跟进相关的变化。
3)卖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配合买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体系,达到
品质目标。
4)买主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卖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
24小时内反馈给买方。
5)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加买方发起的质量改进活动,如质量免检等,
以利于共同进步。
6)卖方应保证所有生产或供应的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
4、订单安排
1)买方向卖方发出订单(PO)采购货品,卖方应严格按其时间和数量
交货。实际购销的货品数量由买卖双方定期依据实际收货数量核对
确定。
2)卖方对采购商提供的订单应在24工作小时内予以确认,并通过书通
知、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买方。
3)卖方不断改进其企划表现,确保100%的供应可靠性,缩短供应时间,
提高供货或订单变化的灵活性,配合买方一道通过引入计算机系统
等不断提高其企划系统。
4)卖方应主动、积极地参加买方发起的有关企划改进活动,如JIT(即
时代应)等,以利于共同进步。
5、价格及付款
1)买卖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等来降低成本及价格,
并让利给用户。双方确认努力保持这种降低成本的趋势,每年至少
检计一次价格。
2)买卖双方同意在第5项第(4)款和第八项第(2)款所明确的交货
与付款条件下遵循以下价格:
以上单价含税 %。
3)任何价格变化须经双方同意确定生效日期,有关的订单或销售通知(如有的话),应与最新的双方同意的价格一致。
4)付款条件:在民到卖方开具的正本发票后天内用电汇信汇的方式付款。此条件等同于天结算。
1、支持与合作
1)买卖双方确认依照采购商的采购方针,通过共同努力,向合作伙伴的
方向发展目前的型关系。
2)卖方确认配合买方通过执行由买方发起的供应商考核、供应商质量体
系审核及供应商改进会议等不断保持进步,达到有关质量、企划及价
格等目标。
3)买方将每季度评估一次供应商的表现,更新其认可的供应商名册及供
应商关系,如卖方表现不符合要求,买方将反馈给卖方督促其改进。
4)为发展新业务,买方鼓励合作伙伴型供应商早期介入买方的产品开发
过程,卖方不得因此而收取费用。
5)如买方提供了有关的设备、工具、测试仪器、模具等给卖方,卖方应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及维护,如任何严重损坏应在24小时内用书面
通知、传真或电子邮件正式知会买方,并经买方同意立即采取正确措
施加以妥善修复。
7、包装
1)所有货品庆按标准或买方认可能性包装规格,用强度足够的卡通箍、塑料贷或桶、瓶等容器包装,适应长途海运、邮寄、空运或汽车运输以及气候变化的要求,防潮、防震。
2)包装说明:
3)交运货品时应同时随货提供一份完整的装箱单或发货票,标明订单号、商品代码、数量及货品说明等。
4)货品说明、代码及数量应清楚地标注在每件外包装及必须的内包装外面。
8、发运及交货
1)所有货品发运应严格符合买方发出的订单中明确的要求。
2)交货条款。
3)卖方必须在装船/运完毕后24小时内,以书面通知(电报或传真向买
方通知)货物名称、数量、毛重、船名航班号及起运日期、预计到达
时间等。
4)对于工厂交货的情况,买方应通过定单提前知会卖方提货时间等,卖
方按要求做好发货准备。
5)对于买方提供的需循环使用的馐、运输材料、工具或设备等,卖方应
予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与维修。
9、保险
1)在FOB或CNF条件下,买方应对装运后的货品进行投保。
2)在CIF条件下,由卖方出资按110%发票金额投保。
10、检验
1)卖方应随货提前将有关的出货检验报告或证明提供买方备查。
2)买方按上面所述各方同意的质量、技术规格、订货及馐要求等进行
收货并做来货检验。
3)若来料不符合要求并确定退化,退化需按要求由卖方拉走或买方退
出,本地货品一周内、国外货品一个月内退完。
4)若来料不符合要求,但因使用紧急而被确定挑选,则卖方应立即组
织挑选或由买方直接组织挑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11、索赔
1)对任何涉及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等方面不符合经双方同意的有关
条款要求的情况,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运公司承担的赔偿外,买方
有权索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检验、退货运输、补货费用、保险、
仓储、装卸等应由卖方负担。
2)一旦不符合的情况发生,买方将书面通知卖方,卖方有责任立即采
取改进行动,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12、不可抗力
1)若卖方因罢工、火灾、水灾、政府行动或禁令、或其他任何不可合
理控制的原因等而不能按商定要求按时供货,卖方应在事后两一内
知会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邮寄由当地政府签发的事发证明给买
方。
2)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
若卖方在事发后两周内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买方有权按合同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