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关于《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的说明
关于《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的说明第一章:总则该章主要规定了该规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等概念。
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监督管理,保护旅客的合法权益。
适用范围包括民用航空旅客包机运输、民航旅客定期运输等。
同时也对一些定义进行了明确,如旅客、航空公司等。
第二章:旅客权益保护该章主要规定了关于旅客权益保护的方面,包括机票销售、旅客自愿变更和退票、机上服务、延误和取消航班的处理等。
其中,机票销售方面,要求航空公司应当公开并明示机票价格等相关信息;在旅客自愿变更和退票方面,规定了旅客的权利和航空公司的义务;对于机上服务,包括饮食、座位、行李等要求了出具标准;对于延误和取消航班的处理,明确了航空公司应当履行的赔偿责任等。
第四章:疫情防控该章主要规定了疫情防控方面的要求。
要求航空公司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对旅客进行健康检查,并满足相关防控措施。
第五章: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该章主要规定了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明确了航空公司对投诉的受理、调查、答复等程序要求;对于严重违规行为,规定了航空公司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监督管理该章主要规定了监督管理方面的要求。
对民航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分别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规定了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标准。
第七章:法律责任该章主要规定了违反该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附则该章主要对一些其他的事项进行了明确,如该规定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来进行国内旅行。
对于旅客来说,行李规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他们的衣物、物品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下面将介绍一些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的规则,以帮助旅客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
1.登机行李限制:每个旅客可以携带的登机行李包括一个手提行李和一个个人物品。
手提行李的尺寸和重量限制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尺寸不能超过55厘米×40厘米×20厘米,重量一般不能超过10公斤。
个人物品可以是一个手提包、一个电脑包或者一个小的后背包,在尺寸和重量上通常有更宽松的要求。
2.托运行李限制:每位旅客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托运行李,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济舱的旅客可以携带1-2件不超过23公斤的托运行李,商务舱的旅客可以携带2-3件不超过32公斤的托运行李。
尺寸方面,一般要求长度、宽度与高度之和不超过158厘米。
3.禁止携带物品:民航部门明确规定了一些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压缩气体、腐蚀性物品、氧气瓶等。
此外,一些锐器、武器、仿真武器等也被禁止携带。
旅客应事先了解这些禁止携带物品的具体细则,以免因携带违禁物品而耽误行程。
4.特殊物品: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旅客需遵守进出境民用航空器携带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安全审查要求。
液体、膏体和霜状物品应当装在100毫升以下的容器中,并放入透明的塑料袋中进行携带。
此外,一些特殊物品,如电子设备、烟草及其制品、酒类、珠宝、现金等需要特别注意携带规定,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行李丢失或损坏:总之,了解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规则是每个乘坐飞机的旅客都应该掌握的基本知识。
遵守这些规定不仅可以确保乘机安全,还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行李和个人财产。
在购买机票前,旅客应该事先了解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合理携带和安排行李。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关于《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随着民用航空业的快速发展和民航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航空客运市场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公众对于民航运输的消费需求不断增强,国内国际民航运输市场融合程度加深。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国际旅客、行李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在总结近年来旅客运输服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统一修订,出台《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是规范航空承运人旅客运输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颁布。
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国民航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促进民航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民航运输行业得到快速发展,2018年全行业完成旅客运输量6.1亿人次,民航成为社会大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
民航真情服务工作要求的贯彻,保护消费者力度的加强,民航高质量发展的落实,以及无纸化客票、自助值机、折扣票价、代码共享、超售业务、低成本航空运营等一系列新的航空运输模式推广应用,使得航空客运市场出现各种新的变化。
为适应民航运输实践发展,顺应新时代、规范新现象、解决新问题,统一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进行有机整合和系统修改是我国民航运输市场法制体系建设和民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此次修订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以“真情服务”为工作要求,以规范旅客运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切入点,加强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切实提升民航服务质量。
修订遵循如下原则:(一)简政放权,发挥市场机制决定作用。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各级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已经成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四章退票第五章旅客乘机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七章航班超售第八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第四条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二)票价;(三)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六)运输总条件;(七)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八)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第七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除因安全考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以上特种票价客票时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以上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特种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承运人相应的票价适用条件;第十条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运输凭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载明以下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二)旅客姓名须按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全名进行标识;(三)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四)航班号、舱位等级、航班日期和离站时间;(五)票价及票价适用条件;(六)票号及客票有效期;(七)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八)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及说明;第十一条旅客购买客票后,应当对运输凭证中载明的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向承运人申报错误信息;承运人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更正;第十二条本规定第十条八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是指除本规定第十条一至七外,承运人单方制定的有关航空运输中承运人、旅客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运输总条件、超售规则等;第十三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可以在运输凭证中只列出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但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做出以下说明:(一)所列规定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二)旅客可以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免费获得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并且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第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以及承运人执飞的每个机场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并在上述场所提供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承运人应当在旅客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全文内容;第十五条旅客要求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对运输规定进行解释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当场准确地做出解释;第十六条承运人修改运输规定的,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已购票旅客;第十七条缔约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并且履行本章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十八条客票变更,是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第十九条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办理;第二十条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和票价差额;(二)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为旅客补足;(三)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四)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由旅客补足;第四章退票第二十一条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第二十二条旅客自愿退票的,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外,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为旅客办理退票;第二十三条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在客票已部分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二十四条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一在航班起飞前提出;二伤病旅客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提供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三伤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与伤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且伤病旅客已提供二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每一名伤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名陪伴人员的免费退票;第二十五条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本规定第九条第一至三款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五章乘机第二十六条旅客应当在运输凭证载明的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凭证等乘机手续;第二十七条承运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旅客的客票信息,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电子登机凭证上;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或者行李,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行李;(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三)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行李;(四)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旅客;第二十九条对承运人不予承运的旅客,承运人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承运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三十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三十一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三十二条承运人运输行李,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规定关于旅客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中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应当拒绝收运或者随时终止运输;第三十三条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承运人应当将国际航班的免费行李额适用于国内段航班;第三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将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第三十五条由于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承运人应当直接送达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八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第三十六条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与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旅客;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运送的行李,其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第三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是否承运小动物以及小动物运输要求;第七章航班超售第三十九条承运人在超售前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及衔接航班等情况;第四十条承运人应当制定超售规则,规则中应当至少包含超售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自愿放弃行程及被拒绝登机旅客的服务标准及补偿办法等内容;承运人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售票场所公布超售规则,并按照超售规则办理超售业务,为旅客提供服务;第四十一条因承运人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超售规则中的征集自愿者程序,采取合理措施征求所有旅客意见,寻找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承运人不得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第四十二条在征集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第四十三条承运人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第四十四条承运人制定优先登机规则时,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旅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旅客所支付的票价、后续航班衔接、常旅客身份、残疾人等特殊旅客的需求等;第四十五条承运人超售规则中的补偿办法应当充分考虑旅客所购客票票价、航线距离、改乘后续航班等待及到达目的地时间等因素;承运人应当严格按照补偿办法向超售航班上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的旅客进行补偿;第四十六条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者被拒绝登机时,承运人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向旅客出具因超售被拒绝登机的证明以及承运人书面超售规则,并对超售规则进行解释;第四十七条因超售导致旅客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签转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第四十八条因超售导致旅客在登机口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承运人应当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2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6小时以上,旅客要求住宿的,承运人应当提供免费住宿;第八章承运人服务承诺和服务报告第四十九条承运人应当制定和实施适用于其所有航班的服务承诺;第五十条承运人应当每年对其遵守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自我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第五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上个月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第五十二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旅客申报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承运人名称与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第五十三条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超售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当月超售航班信息、旅客自愿和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人数以及承运人所做出的补偿方式;第五十四条承运人应当根据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残疾人旅客运输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承运人名称、残疾人运输数量、所需协助及服务以及被拒绝乘机的情况;第五十五条承运小动物的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运输过程中小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事件的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小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的数量、所涉及航班、事件发生的日期以及事件的原因;第五十六条承运人及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每月15日之前提交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五条要求的相关报告;第五十七条民航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航班正常情况、行李事故差错情况、残疾人旅客运输情况、超售情况以及旅客投诉情况;第九章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将本规定第十条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承运人运输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在接到承运人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对外公布;第五十九条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应当对承运人、销售代理人的国内运输服务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发现承运人、销售代理人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民航行政机关;第六十条从事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和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民航行政机关报告或者举报;民航行政机关应当为举报者保密;报告或者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民航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举报情况进行调查;第六十二条对承运人、销售代理人、机场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官方网站、售票场所或者执飞的机场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或者未在上述场所提供充分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的;(二)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在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的;(三)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未在运输总条件中明确小动物运输的相关内容,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四)违反第四十条规定,未制定超售规则,或者超售规则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要求公布超售规则的;(五)违反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制定或者实施服务承诺的;(六)违反第五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对遵守服务承诺情况进行审计,或者未按要求公布审计结果的;(七)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在官方网站公布其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的(八)违反第五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行李事故差错报告的;(九)违反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超售报告的;(十)违反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残疾人旅客运输报告的;(十一)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交动物运输中动物丢失、受伤或死亡事件报告的;第六十四条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运输残疾人旅客的;(二)违反第四条规定,未按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要求运输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三)违反第六条规定,在销售客票时,未按要求告知旅客航空运输信息的;(四)违反第七条规定,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选择的;(五)违反第八条规定,在旅客购买客票后,增加旅客所购客票票价的;(六)违反第九条规定,未按要求销售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优惠客票、儿童票或者婴儿票的;(七)违反第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的;(八)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在运输凭证中做出说明的;(九)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或者未按要求提供信息;或者未按要求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十)违反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承运人运输规定做出解释的;(十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修改内容追溯性地适用于已购票旅客的;(十二)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缔约承运人未按要求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或者未按要求履行本规定第二章有关承运人责任规定的;(十三)违反第三章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的;(十四)违反第四章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退票的;(十五)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或者未按要求将信息显示在登机凭证上的;(十六)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拒绝运输旅客的;(十七)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对于不予承运的旅客,未按要求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十八)违反第三十条规定,未按要求为旅客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十九)违反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为错乘旅客办理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二十)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运输行李;或者未按要求拒绝收运行李或者终止运输行李的;(二十一)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适用免费行李额的;(二十二)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托运行李未能与旅客同机运送时,未按要求告知旅客或者优先安排行李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的;(二十三)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通知旅客领取延误到达行李的;(二十四)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通知旅客领取延误到达行李的,或者未按要求将行李送达旅客的;(二十五)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按要求给予旅客临时生活用品补偿的;(二十六)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或者未将调查结果答复旅客的;(二十七)违反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征集自愿者的;或者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而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旅客的;(二十八)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征集自愿者时,未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的;(二十九)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未能寻找到足够的自愿者时,未根据优先登机规则确定非自愿被拒绝登机旅客的;(三十)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承运人超售规则中的补偿办法向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旅客补偿的;。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四章退票第五章旅客乘机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七章航班超售第八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二)票价;(三)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六)运输总条件;(七)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八)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
第七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
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
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绪论,介绍了制定该规定的背景意义和意图,强调了提高民航
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的重要性以及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目标。
第二章旅客运输服务的基本义务,阐述了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应
当履行的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的运输环境、提供合格的机组和工作人员、
提供准确的信息和合理的服务等方面。
第三章旅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权益,列举了旅客在民航旅客运输服务中
享有的权益,如购票权益、信息权益、安全权益、补偿权益等。
同时,该
章还对特殊旅客(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的权益进行了保障。
第五章无障碍运输服务,规定了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对身体或智力上
有特殊需求的旅客应提供的无障碍服务,以确保特殊旅客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六章旅客投诉处理,规定了旅客对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提出投诉的
程序和要求,并要求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及时、真实、公正地处理旅客
的投诉。
第七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旅客运输服务提供者在违反规定时需要承担
的法律责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和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对本规定的解释和施行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并对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适用做出了规定。
综上所述,《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全面规范了国内民航
旅客运输服务的要求和标准,对于维护旅客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和水
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该规定的实施也促进了民航旅客运输服务行业的
健康发展。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民航运输法律法规1. 概述民航运输是指以航空器为运输工具,进行国内或国际货物和乘客的运输活动。
为了确保民航运输的安全、有序和合法进行,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运输活动,保护乘客和货物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2. 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主要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和推行。
ICAO是联合国下属的国际专业性组织,负责协调全球民航事务。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民航法律法规:2.1 蒙特利尔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于1999年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会议上通过的一项重要公约。
该公约规定了航空公司在国际运输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乘客权益,并规定一旦发生空难事故,航空公司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2 航空运输危险品规章航空运输危险品规章(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简称DGR)由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并得到了ICAO的认可和推行。
该规章详细规定了危险品的分类、包装标记、运输限制等内容,确保危险品的运输能够安全可靠。
2.3 《芝加哥公约》《芝加哥公约》是国际民航组织成立的基本法律文件。
该公约于1944年在芝加哥签署,规定了全球民航业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其中包括了航空器的国籍与登记、空中交通管制、民航运输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国内民航法律法规国内民航法律法规主要由各国家民航管理机构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中国民航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中国民航的基本法律文件,于1995年颁布。
该法规定了民航运输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包括了航空器的运营、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动力燃料及润滑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动力燃料及润滑油管理规定》是中国对民用航空器燃料和润滑油的管理法规。
该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规定了航空器燃料和润滑油的供应、储存、使用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飞机燃料和润滑油的质量和安全。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2.28•【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施行日期】1996.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12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12日)修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陈光毅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航空运输管理第六七讲民用航空旅客运输管理
▪ 2)通信导航 民航通信导航是保障空中安全飞行。维持空中正 常交通秩序的重要指挥工具。通过民航专用通信 系统,及时掌握航路和机场的气象情报,传递飞 行动态和飞行指令,交换航行信息和营运信息。 利用导航实施,为飞机在各种气象条件下的安全 飞行、起飞和降落提供精密的定位数据。
▪ 3)航行情报服务 为了保证运输飞行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有关部 门专门收集整理有关机场,航路、航线、通讯、 导航、气象、空中管制、飞行禁区、飞行限制区 以及空中走廊等方面的资料和数据,提供给机组、 指挥调度部门和有关航空技术单位,以便在计划, 组织和指挥飞行过程中使用。
一、民用航空旅客运输基本概念
▪ 1.航路:民航运输服务是航空器跨越天空在 两个或多个机场之间的飞行。为了保障飞 行安全,必须在机场之间的空中为这种飞 行提供相对固定的飞行线路,使之具有一 定的方位、高度和宽度,并且在沿线的地 面设有无线电导航设施。这种经政府有关 当局批准的、飞机能够在地面通信导航设 施指挥下沿具有一定高度、宽度和方向在 空中作航载飞行的空域,就称为航路(Air Way)
4.油料供应体系
▪ 油料供应的中心任务是向民航运输飞行提 供优质航空燃油服务。在我国民航管理体 制改革以后,民航总局成立了中国航油集 团公司,负责我国民航运输企业航空燃油 的集中供应和专业管理工作。
5.运输服务体系
▪ 对于运输服务部门,其负责制定运输生产 计划,组织客货运输,提供运输飞行,控 制服务质量,开拓运输市场,创造经济效 益。实质上,运输服务是航空运输企业回 收生产投资的主要途径。 航空公司是提供运输服务的主体。它通过 在航线机场的生产部门和各地的销售代理, 实施公司的生产计划,进行具体生产的组 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三、民航运输生产管理指标体系
民航客运管理规定(3篇)
民航客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航客运管理行为,保障旅客安全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客运活动。
第三条民用航空客运活动包括国内航空客运和国际航空客运。
第四条进行民用航空客运活动必须取得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第五条民用航空客运活动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标准,确保旅客安全和舒适。
第六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条民用航空客运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备手续、审批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验。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八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航空安全。
第九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飞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安全培训和实操训练,确保飞行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
第十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飞行器的检查和维修,确保飞行器的适航状态。
第十一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保障旅客安全,加强机舱安全管理,防范非法行为。
第十三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服务质量第十四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满足旅客的合理需求。
第十六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票务规定,确保票务公平、透明。
第十七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旅客投诉,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民用航空客运企业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九条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民用航空客运企业的安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国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可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民用航空客运企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者暂停运营等处理。
民航旅客服务规章制度
民航旅客服务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航旅客服务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提高民航服务水平,按照《民用航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国内外实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运输活动的航空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相关服务的各类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民航旅客服务应当遵循“安全、准时、便捷、舒适、周到”的原则,为旅客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
第四条航空公司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保障旅客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合法权益,真诚为旅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五条旅客应当遵守民航客运服务的相关规定,文明乘坐飞机,遵守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规定,为保障航班安全和秩序作出努力。
第六条本规章所称的民航旅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票购买、行李托运、乘机安检、登机手续办理、空中餐食和客舱服务等内容。
第二章机票购买第七条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详细、准确的机票信息,包括航班信息、票价、舱位等,确保旅客能够明确购票需求。
第八条航空公司应当为旅客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包括官方网站、电话订票、代理商、售票窗口等,方便旅客购买机票。
第九条航空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退改签政策,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航班变动而给旅客带来不便。
第十条旅客购票后,应当妥善保管机票信息,按照规定提前到达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第三章行李托运第十一条旅客应当遵守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定,合理携带行李,并清楚了解免费托运额和超重超量行李费用。
第十二条航空公司应当提供行李包装服务,确保旅客行李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第十三条旅客应当将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易腐物品等特殊行李提前告知航空公司,并按照规定办理特殊行李托运手续。
第十四条旅客应当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违禁品乘机。
第四章乘机安检第十五条旅客应当配合机场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检,接受安检仪、行李检查等程序,并如实回答安检人员的询问。
第十六条旅客携带液体、粉末等物品应当遵守航空公司和机场规定,主动配合进行检查和登机手续。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随着中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飞机进行旅行。
因此,行李的国内运输规则对乘客来说非常重要。
以下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的一些规定。
1.托运行李规定:-行李件数:乘客可以免费托运指定数量的行李。
具体行李件数可根据不同航空公司和舱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通常,经济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1-2件行李,而公务舱乘客可以免费托运2-3件行李。
-行李重量:中国民航规定,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50公斤。
然而,具体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行李重量进行进一步规定。
通常,经济舱乘客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公务舱乘客每件行李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
-行李尺寸:行李尺寸的限制通常由航空公司制定,并会根据不同舱位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长宽高之和不应超过158厘米。
2.随身行李规定:-行李件数: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件随身行李。
此外,部分航空公司还允许额外携带一件个人包或手提电脑包。
但是,这些额外的包必须符合航空公司对行李尺寸和重量的规定。
-行李尺寸:随身行李的尺寸通常由航空公司制定,长宽高之和通常不应超过115厘米。
-行李重量:随身行李的重量通常没有明确规定,但必须能够轻松放入行李架或在座位下面。
3.特殊行李规定:-超额行李:如果乘客的行李超过免费托运行李的规定,航空公司通常会收取额外费用。
费用根据行李重量和航程的不同而不同。
-超重行李:如果乘客的托运行李超过免费托运行李的重量规定,航空公司通常会要求支付额外费用。
具体费用根据超重的重量和航程而定。
-特殊行李:对于一些特殊的行李,如哺乳食品、口服液体药品、婴儿用品等,乘客可以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进行携带。
除了上述规定,中国民航还有一些其他的限制和要求:-对于一些危险物品,如易燃液体、氧化剂、麻醉药品等,乘客是不能携带的。
具体禁止携带的物品可以在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找到。
-对于液体、胶体和气体,在随身行李中的携带限制为每瓶不得超过100毫升,并需放置在一次性封闭的透明塑料袋中。
民航旅客运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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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民航旅客运送的有关规定
四、安排座位的基本要求
(1) 安排座位应符合飞机载重平衡的要求。 (2) 严格按照旅客客票的座位等级安排座位。 (3) 伤病残旅客、行动不便的旅客、儿童、孕妇和携带婴儿的旅客不得安排在 靠近客舱出口处的座位。 (4) 重要旅客和需要特殊照顾的旅客一般安排在客舱前部靠近乘务员的座位, 以便于乘务员提供服务。
任务 民航旅客运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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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 民航旅客运送的有关规定
二、旅客运送的一般规定
◎旅客应当在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限内到达机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办理客 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牌等乘机手续。 ◎如旅客未能按时到达航空公司的办理乘机手续的柜台,或未能出示其有效身份 证件,或未能做好旅行准备,航空公司为不延误航班可取消旅客已订妥的座位。 对旅客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和费用,航空公司不承担责任。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
2011-6-11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 ——客票 ——客票
2011-6-11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 ——运价 ——运价
运价制定方法 成本定价法 运价=成本+利润+税金 国内航空运输客货运价制定方法 国际航空运输客货运价制度方法 IATA制定运价的方法 加码法 非直线路线法 最低组合法 更远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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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11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 ——运价 ——运价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 ——客票 ——客票
客票使用要求
客票为记名式 需提供有效客票 按照航程顺序使用 需订妥座位 有效期 含有国内航段的国际联程客票,其国内航班的乘机联可直接使用 在境外购买的用国际客票填开的国内航空运输客票,应换开国内 客票 航空公司或代理人不得在境外使用国内航空运输客票进行销售 定期客票只适用于客票上列明乘机日期的航班
2011-6-11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 ——运价 ——运价
国内旅客运价的使用规则
应根据旅客的航程、座位等级, 应根据旅客的航程、座位等级,按开始旅行之日的使用运价使用和计算 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票款不作变动 客票出售后,如票价调整, 国内旅客运价适用于直达航班运输 旅客要求在客舱躺卧或使用担架, 旅客要求在客舱躺卧或使用担架,应按照所占座位数或 需要拆除的座位数计算运价 不允许超 72公斤 过72公斤
按照普通舱票价 的130% 计算
按照普通舱票价 的150% 计算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业在过去几十年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为了全球最大的民航市场之一、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舒适,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国内运输规则,以确保旅客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并促进民航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主要内容。
一、航班预订与购票2.机票的价格应当公开透明,旅客购票时应清楚了解票价和附加费用等相关信息。
3.民航公司应当提供多种购票渠道和支付方式,保障旅客的购票方便性。
二、值机与登机1.旅客应准确计算出发时间,提前到达机场进行值机手续。
3.旅客需按照规定尺寸和重量要求托运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4.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和违禁品登机。
三、旅客权益保障1.民航公司应确保飞机按照预定时间和航班计划正常运行,如因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或取消,应向旅客提供相应补偿。
2.旅客有权拒绝过度销售和夺取座位等不合理行为。
3.如航班延误、取消或其他原因导致旅客无法按计划乘坐,航空公司应提供补偿方案,如提供免费食宿、改签或退票等服务。
四、行李规定1.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应符合民航局的规定尺寸和重量要求。
2.托运行李应按照航空公司规定进行包装,确保行李安全和完好。
3.禁止托运危险物品和违禁品。
4.如行李损坏、丢失或其他问题,旅客有权向航空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五、特殊服务和需求1.为老年旅客、孕妇、婴幼儿、患病旅客等提供特殊服务和优先关怀。
2.航空公司应提供合理的残疾和有限流动能力旅客的服务和设施,确保他们的舒适和安全。
六、不正当竞争行为1.禁止航空公司进行欺诈行为、虚假宣传和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禁止航空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和服务。
以上是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的主要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旅客的权益,提供安全、高质量和便利的航空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局将继续完善规则,促进民航业的发展和创新,同时加强对航空公司的监管,确保规则的执行和执行的公正性。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定义和范围
定义: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 务是指在国内航空运输中, 为旅客提供从出发地到目的 地的运输服务。
范围:包括机场、航空公司、 机票代理、地面服务等环节, 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便
捷的出行体验。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特点和要求
特点:安全、便捷、舒适、 高效
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保障旅客合法权益,提升 服务质量,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智能化:利用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
服务质量和效率
个性化:满足不同旅客 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定
制化服务
绿色化:注重环保,推 广低碳出行方式
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 提升国际竞争力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创新和升级
智能化服务:利用大数据、人 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服务效率和 质量
推进可持续发展。
03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管理机构:中国民用航空 局(CAAC)负责制定民 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 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
行。
职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民 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质量 标准,监督民航旅客运输服 务的执行情况,处理旅客投
诉,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质量改进和提升
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培训和监管,提高民航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 优化服务流程:简化购票、安检、登机等流程,提高旅客出行效率。 完善设施设备:确保机场、航空器等设施设备的完好率和安全性,提高旅客的舒适度和安全感。 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检查和风险管控,确保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航旅客国内运 输服务管理规定
汇报人:
目录
01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02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概述 03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04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质量管理 05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法律责任 06 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的信息化管理
民用航空旅客运输服务管理规定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客票销售第三章客票变更与退票第四章乘机第五章行李运输第六章航班超售第七章旅客投诉与举报第八章信息报告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网络平台经营者、航空信息企业从事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外国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本条第一款活动,其航班始发地点或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航空销售代理人实施的残疾人旅客国内、国际公共航空运输活动,应按照民航局关于残疾人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实施的人体捐献器官国内公共航空运输活动,应按照民航局关于人体捐献器官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民航行政机关,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局对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辖区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客票销售第六条承运人或者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购票人所选航班的航空运输服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无误。
公共航空运输服务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二)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如能确定,应明确航站楼);(三)航班号、航班日期、舱位等级、计划出港和到港时间;(四)该航班适用的票价及客票使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五)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六)该航班适用的行李运输规定,包括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等。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一、航班预订和购票1.旅客可以通过航空公司、旅行社、在线平台等渠道进行航班预订和购票。
2.航空公司应提供明确的票价和费用信息,包括票价、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等。
3.旅客购买机票后,如有需要,可以根据航空公司规定进行退改签操作。
航空公司应明确规定退改签政策和费用。
4.航空公司应为特殊旅客(如残疾人、孕妇、老人等)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照顾,确保他们的安全和舒适。
二、登机和航班服务1.旅客应提前到达机场,并按照航空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值机手续。
2.旅客在机场过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检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
3.旅客应按照航空公司规定的要求登机,如需辅助服务(如轮椅服务),应提前通知航空公司。
4.旅客在航班中可以享受餐饮、娱乐、休息等服务。
航空公司应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旅客的舒适度。
三、行李规定1.旅客可以携带一定数量的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具体标准由航空公司规定。
通常情况下,手提行李不得超过规定的重量和尺寸。
2.旅客携带的物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航空安全规定,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
3.航空公司应对旅客的托运行李进行准确的登记,确保行李安全随行。
如行李遗失或损坏,航空公司应提供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4.旅客应确保自己的行李包装合理,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损坏。
四、权益保护和投诉渠道1.如旅客在航班中遇到航空公司的服务问题,应及时向航空公司进行反映,要求解决问题。
2.如航空公司未能解决问题或不满意,旅客可以向民航局投诉。
民航局将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3.旅客在投诉过程中应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作为证明。
总结起来,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主要涵盖了航班预订和购票、登机和航班服务、行李规定以及权益保护和投诉渠道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旅客的权益,确保航空安全,促进国内航空运输的有序发展。
作为旅客,我们应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的权益和航空旅行的顺利进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199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
则》的决定(1996)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6.02.28
•【文号】
•【施行日期】1996.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航
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
决定
(1996年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总结几年来旅客国内航空运输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局1985年1月1日制定公布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作全面修改和补充,要点如下:
一、规章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二、在总则中增写有关规章中出现的专有名词定义的规定。
三、将原规则第二章旅客运输修改成若干章,就旅客运输的各有关事项作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四、删去规则第四章有关包机运输的全部规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猫、狗其其它小动物。
小动物运输,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旅客必须在定座或购票时提出,并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经承运人同意后方可托运。
旅客应在乘机的当日,接承运人指定的时间,将小动物自行运到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装运小动物的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防止小动物破坏、逃逸和伸出容器以外损伤旅客、行李或货物。
2、保证空气流通,不致使小动物窒息。
3、能防止粪便渗溢,以免污染飞机、机上设备及其他物品。
旅客携带的小动物,除经承运人特许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舱内运输。
动物及其容器的重量应按逾重行李费的标准单独收费具体手续:1、办检疫证明:到检疫局办理,很多宠物店可以帮你搞定,费用差不了多少2、买一个航空箱:宠物店一般都有宠物专用航空箱,几十到几百不等;我也见过用塑料杂物箱/周转箱装宠物托运的,估计就看机场货运是否允许;箱内要准备饮水器,尿不湿等宠物旅行箱。
尺寸有多种,你要问清楚航空公司要求的尺寸。
旅行用水瓶,悬挂于旅行箱内。
宠物用舌头舔水管水才会出来。
宠物身份牌,买不到可自制。
应用中、外文两种文字标明。
3、托运前准备:订票前最好确认所乘航班飞机是否允许带宠物,也就是是否有活体动物货舱,一般都有;提前一天向所乘航空公司货运部电话订舱,电话请向机场问讯或黄页查询;如果你的宠物晕车、飞机,你需要事先咨询医生并准备相应的药品;航空箱内准备少量的食物,可在箱内放置一些宠物喜欢的玩具以减少宠物的不安;即使是不晕车的宠物,建议在上飞机前至少3小时禁食,登机前排尿,以减少在高空旅行时胃部的不适和负担。
如果你的宠物没有使用过饮水器,训练它使用。
4、托运提前三个小时到机场办理宠物托运手续,具体地点咨询机场地面服务人员;你还可以委托航空货运公司办理,费用可能低些,但是要提前更多时间去办理;有些以卖狗为主的宠物店也可以全程代办宠物托运手续,他们异地交易就是这样交货的。
5、费用全额票价的 1.5%/公斤,例如全额票价1000元,宠物10公斤,那么运费为: 1000×1.5%X10=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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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客票销售第二章客票变更第三章退票第四章旅客乘机第五章行李运输第六章航班超售第七章服务承诺和服务质量报告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第十一章附则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民航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服务管理,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残疾人旅客国内运输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携带人体捐献器官旅客的国内运输按照《人体捐献第四条器官航空运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民航局对全国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本地区的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客票销售第二章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第六条知旅客以下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一)实际承运人;票价;(二)按照国家规定收取的税费;(三).(四)行李尺寸要求、免费行李额及超出免费行李额的行李运输价格;(五)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运输总条件;(六)票价适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七)超售规则以及其他拒绝、限制运输旅客的规定。
(八)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第七条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第八条购买客票以旅客支付全部款项为完成标志。
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再增加其票价。
第九条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可以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残疾警察证》,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票。
儿童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提供座位。
婴儿旅客可以按照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座位时,应当购买儿童票。
除因安全考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以上特种票价客票时不得附加限制性条件。
残疾军人和残疾警察、儿童、婴儿可以选择购买以上特种票价客票之外的其他特种票价客票,但是应当遵守承运人相应的票价适用条件。
.第十条旅客购买客票后,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向旅客出具运输凭证。
运输凭证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载明以下内容:(一)承运人名称,包括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旅客姓名(须按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上的全名进行标(二)识);(三)航班始发地点、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四)航班号、舱位等级、航班日期和离站时间;票价及票价适用条件;(五)票号及客票有效期;(六)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七)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及说明。
(八)第十一条旅客购买客票后,应当对运输凭证中载明的本人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向承运人申报错误信息。
承运人经核实后应当予以更正。
第十二条本规定第十条(八)所指承运人运输规定,是指除本规定第十条(一)至(七)外,承运人单方制定的有关航空运输中承运人、旅客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运输总条件、超售规则等。
第十三条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可以在运输凭证中只列出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名称,但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做出以下说明:(一)所列规定是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旅客可以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二).售票场所免费获得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并且旅客可以要求承运人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
第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在承运人官方网站、承运人及销售代理人售票场所以及承运人执飞的每个机场公布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以便公众查阅,并在上述场所提供信息告知旅客获取承运人运输规定全文内容的渠道和方式。
承运人应当在旅客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免费向旅客提供承运人运输规定的全文内容。
第十五条旅客要求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对运输规定进行解释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当场准确地做出解释。
第十六条承运人修改运输规定的,不得将限制旅客权利或者增加旅客义务的修改内容适用于已购票旅客。
第十七条缔约承运人应当在运输凭证中准确载明实际承运人规定的名称,并且履行本章有关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第三章客票变更第十八条客票变更,是指对客票改期、变更舱位等级、签转等情形,包括旅客自愿变更客票和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
第十九条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办理。
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第二十条.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和票价差额。
(二)因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
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为旅客补足。
(三)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
(四)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
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由旅客补足。
退票第四章.第二十一条退票,包括旅客自愿退票和旅客非自愿退票。
旅客自愿退票的,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十二条外,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为旅客办理退票。
第二十三条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在客票已部分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
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第二十四条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符合以下条件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一)在航班起飞前提出;(二)伤病旅客向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提供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的、在客票列明的航班飞行期间不适宜乘机的诊断证明。
(三)伤病旅客的陪伴人员与伤病旅客同时办理退票手续,且伤病旅客已提供(二)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每一名伤病旅客最多可办理2名陪伴人员的免费退票。
第二十五条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本规定第九条第一至三款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乘机第五章.第二十六条旅客应当在运输凭证载明的航班始发地机场停止办理乘机手续的时间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客票查验、托运行李、领取登机凭证等乘机手续。
第二十七条承运人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当查验旅客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旅客的客票信息,将旅客姓名、航班号、乘机日期、登机时间、登机口、航程等信息准确、清晰地显示在纸质或电子登机凭证上。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旅客或者行李,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行李;(一)(二)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行李;(三)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四)不一致的旅客。
第二十九条对承运人不予承运的旅客,承运人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
承运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要求履行告知义务,旅客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
第三十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
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未能搭乘原定航班,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
第三十一条旅客因自身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自愿变更或者自愿退票办理。
旅客因承运人原因发生错乘,要求客票变更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应当按照旅客非自愿变更或者非自愿退票办理。
第六章行李运输第三十二条承运人运输行李,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规定》关于旅客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中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相关规定。
承运人在收运行李时或者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任何物品,应当拒绝收运或者随时终止运输。
第三十三条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承运人应当将国际航班的免费行李额适用于国内段航班。
第三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将旅客的托运行李与旅客同机运送。
不能同机运送时,承运人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并优先安排在后续的航班上运送。
由于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第三十五条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
.由于非旅客原因导致旅客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旅客领取。
旅客要求直接送达的,承运人应当直接送达旅客。
因承运人原因导致行李延误到达的,承运人应当给予旅客适当的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条(八)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临时生活用品补偿标准。
第三十六条行李运输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与旅客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尽快查明情况和原因,并将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旅客。
第三十七条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国际联程航班的国内航段上运送的行李,其赔偿按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承运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承运人运输规定中明确是否承运小动物以及小动物运输要求。
第七章航班超售第三十九条承运人在超售前应当充分考虑航线、航班班次、时间、机型及衔接航班等情况。
第四十条承运人应当制定超售规则,规则中应当至少包含超售信息告知、征集自愿者程序、优先登机规则、自愿放弃行程及被拒绝登机旅客的服务标准及补偿办法等内容。
承运人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售票场所公布超售规则,并按照超.售规则办理超售业务,为旅客提供服务。
第四十一条因承运人超售导致实际乘机旅客人数超过座位数时,承运人应当根据超售规则中的征集自愿者程序,采取合理措施征求所有旅客意见,寻找自愿放弃行程的旅客。
未经征集自愿者程序,承运人不得使用优先登机规则选择被拒绝登机的旅客。
第四十二条在征集自愿者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告知补偿内容以及使用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