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专家服务基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唐字〔20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人才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才项目在经济强市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2024年6月4日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唐字第〔2024〕2号)精神,规范人才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监督等工作,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推动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项目资助,是指本市用于支持各类人才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社科学术研究、人才培养等活动的资金资助。
第三条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规、高效。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项目的评审和管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项目申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促进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中央财政特别设立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了更好地管理这笔专项资金,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要求,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是该管理办法的完整版,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的相关要求以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自承担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与财政部一起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的原则。
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七)财政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优先采取股权投资、建立产业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也可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八项行动”提升党建水平
“八项行动”提升党建水平扬州网讯(记者吴生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的意见》,结合扬州实际,日前,市委制定了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动实施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在全市开展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有序扩大党内民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规模培训锻炼干部、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八大行动计划,进一步提升全市党建工作水平。
学习力路径: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提升党员干部的学习力意见要求,要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武装。
重点是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组织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深化以“六个注重”、“八项工程”、“两个率先”、“四个加快提升”、“三个扬州”为主要内容的宣讲工作,打牢全市上下同心同德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思想基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切实发挥道德模范示范作用,进一步放大“扬州好人”效应。
同时,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市县乡三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立30个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创建工作联系点,增加10个市级示范点;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对县级党委中心组进行考核;完善领导干部专题调研制度和务虚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调研成果汇报会。
凝聚力路径:有序扩大党内民主,提升党的凝聚力意见明确,充分发挥市委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
市委常委会每年两次向市委全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每年一次向市委全会述职述廉。
实行市委全会成员民主推荐县(市、区)和机关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制度,试行市委全会差额票决干部。
积极创造党代表有效行使权利的良好环境。
落实党代表任期制规定,积极推进县(市、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
2012年底前,各级普遍建立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
实行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组织党代表提交议案、集中质询、视察调研活动,积极探索党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等制度。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本级财政安排的人才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专项申报、逐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根据人才项目实施情况具体核算、动态管理。
各职能部门、各平台载体管理单位在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人才项目和人才专项资金。
第六条组织部(人才办)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引进,重点人才的培养、选拔和表彰奖励,重大人才课题研究,人才交流与合作;负责牵头实施的优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区域特色人才项目建设工程、人才工作示范和创新项目等;负责由人才办牵头实施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院士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海外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负责塞上英才工程、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313人才工程;负责“技能大师工作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各类专家服务基地、专家智库、人才市场建设;负责开展专家服务活动、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补贴、休假疗养待遇,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生活补助、购房补助等。
第八条科技局负责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工作,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培训等。
第九条经信委、国资委负责工业人才培养开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8.02•【字号】内府办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渝经济区新高地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和《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内江市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即“1+4”文件)要求,为推动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激励各类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服务,规范和加强内江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对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全市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人才发展重点项目资助、人才优先聚集试验园(单位)建设扶持等方面的专门经费。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三条凡符合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1+4”文件规定使用范围的单位、个人均可申请使用专项资金。
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重点产业、现代农业、社会事业和各类园区发展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及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培养;(二)企业家队伍和重点产业领军型人才队伍建设;(三)人才优先聚集试验园(单位)建设;(四)企业新建市级以上的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园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及在站博士;(五)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在内江建立国家级独立型科研院所、独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六)重点人才发展项目;(七)高层次人才参加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提高性集中调训;(八)国家、省、市相关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和企业的交流学习和参加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论坛和会议;(九)市直人才工作责任部门开展人才资源开发基础工作;(十)重大人才资源开发课题研究;(十一)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奖励市级人才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十二)经研究需要扶持的人才资源开发相关事项;(十三)人才(智力)引进评估委员会智力服务活动;(十四)专项资金日常管理、项目评审和审计。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徐委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徐秀发[2011]39号2011年7月1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驻徐各部省属单位:《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将招才引智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加快建设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载体平台,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的综合环境,努力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全市“两个率先”贡献力量。
招才引智工作考核评分指标按年度制定下发,有关部门将对招才引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组织考核,市委、市政府将严格兑现奖惩。
徐州市招才引智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大力实施科教和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努力实现全市“十二五”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徐委发[2009]29号)和《关于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 (徐秀发[2010]48号)精神,决定从2011年起实行招才引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
现制定如下具体办法: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城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暂不纳入考核范围,招才引智工作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徐人才[2009]5号)和《加快建设人才强市意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徐人才[2010]7号)执行,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抓好落实。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构建青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特修订《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3月17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按照本市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构建青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营造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特修订《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建立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发展资金”),目的是通过资金的资助,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创新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本市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在本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适用本办法。
四、已列入国家和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关于《丽水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丽水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步解读根据《丽水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丽政办〔2013〕166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委人才办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现对《丽水市本级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如下:1.为什么要制定本通知答:原《丽水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丽财行〔2006〕219号),出台于2006年11月,随着新预算法的出台及人才工作的不断推进,已不适用目前的专项资金的管理。
《2018年度丽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也提出要求财政部门督促人才管理部门及时修订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依据《丽水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丽政办〔2013〕166号)、《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意见》(丽委办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
2.制定的原则是什么答:根据人才工作发展和预算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职责、支持范围、预算编制原则、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内容;同时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两分离;切实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人才工作发展。
3.制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相比丽财行〔2006〕219号,本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订及完善:(一)增设职责分工条款第四条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
市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根据年度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及全市人才工作要点,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提出专项资金预算总体安排方案。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市委人才办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六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六日东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优化我市引进人才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提供人才智力保障,根据国家、省有关财政资金的管理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7〕1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2007年起由市科技东莞工程财政资金专项安排用于鼓励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等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我市工作或创业的各项补贴、科研启动经费和其他相关项目的预算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带头人,博士生导师;教授(正高级)、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本办法所称的留学人员依据《东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莞工作的若干规定》(东府〔2007〕46号)认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严格监督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人事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建议;制定和公布专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受理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编制项目资金计划;编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人事局编报的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复核项目资金计划;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市人事局编报的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21•【字号】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3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八届)23号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通过的《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河源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2024年8月27日河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才培养开发第三章人才引进与流动第四章人才评价激励第五章人才服务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发挥人才效能,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加快实现绿色崛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和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人才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循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符合本地实际需要的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并将人才发展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建立健全人才发展目标责任制,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构建完善的人才发展政策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的人才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部署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二)研究制定并指导实施重大人才政策;(三)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协调推进人才发展指数提升等重点人才工作;(四)定期评估重大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实施绩效等,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优化调整重大人才政策;(五)研究决定有关人才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的高效管理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的通知》(镇办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辖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下称金山英才计划)的资金.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镇江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镇江市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包括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镇江市农业委员会、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称人才引选平台)及各辖市区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金山英才计划的资金来源于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金山英才”计划专项经费和辖市区安排的相应专项资金.市级与辖市区原则上按1:1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人才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奖补、债转补等扶持方式,引进、培育人才。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年度评选机制和考核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期内,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按相关结余结转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引进培育的产业发展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下列支出:(一)顶尖人才专项计划;(二)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三)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五)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六)金山英才计划配套政策。
第六条金山英才计划--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上不封顶。
入选顶尖人才计划同时也入选金山英才其他子计划的人才项目,按照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予以资助.第七条金山英才计划—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资金扶持标准:对经评定的先进制造业领军人才,按照创新成就、企业或者项目运行质量、经济和社会贡献等,分两年给予200万元或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 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宁委发[201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1〕3号)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确立人才竞争优势,率先建成人才强市,为打造现代化国际性创新之城、人才之都奠定坚实基础,为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明确南京人才发展的战略取向1、牢固确立人才发展的战略地位。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发展竞争根本上是人才竞争。
南京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要素投入,率先转变发展方式,关键在人才资源开发;要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潜力,不断激发发展活力,持续增创发展优势,关键在人才优势转化;要在激烈的全球和区域竞争中,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奋力走在科学发展前列,关键在赢得人才竞争。
进入新世纪后,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人才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南京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市人才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人才优先发展地位尚未普遍确立,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不足,区域人才资源综合开发效率不高,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不够,人才发展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与城市的定位、功能和地位还不相适应等。
全市上下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人才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人才、解放科技生产力,切实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南京科学发展。
2、准确把握南京人才发展的战略定位。
人才工作存在问题
第3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域 外培训基地进行培养提升。四是注重发挥人才力量,助力脱贫攻 坚。组织农技类人才开展科技进农户活动,教育类人才开展支教 助学活动,医疗卫生类人才开展义诊活动,文化类人才开展送艺 传艺活动,充分发挥好各类人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五是注重 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中国传统革命教育,激励人 才传承红色基因,引导年轻人才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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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设置硬性相关指标规定,加大各级财政人才经费投入。 各地均设立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逐步提高人才经费投入。未来 5 年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一步:人才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 收入的 1%,人力资源投入不低于当地 GDP 的 3%;第二步:人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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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 1.5%,人力资源投入要占当地 GDP 的 5%左右;第三步:人才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 2%,人力资源投入要占当地 GDP 的 8%以上。经过 5 年的努力,争 取我省人才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建立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建立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22号),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创新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党管人才方式方法,有效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不断提高全市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快建设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系。
明确市、区县委书记主抓人才,市、区县长主抓教育,市、区县专职副书记主抓科技,形成人才、教育、科技三位一体、协调高效的领导机制。
市、区县和开发园区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市级机关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谋划大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破解难题的职能,并通过建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审议人才工作重要文件、重要活动和重点项目,重大事项报同级党委(党组)审定。
二、加强人才工作统筹协调。
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领导下,坚持牵头不包办、抓总不包揽、统筹不代替,重点做好总体规划实施、重要政策制定、重点工程策划、重大典型宣传等工作。
宣传、统战、科技、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明确重点、密切配合,共同构建协同高效科学的工作落实机制。
台办、侨办、外事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找准定位、主动作为,推动全社会广泛支持和参与人才工作。
要确保市、区县组织部门人才工作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到位,开发园区、街镇、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人才工作处(科)室,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两新”组织设立人才专员。
三、重视人才发展理论指导。
突出实践导向和城市特色,推进中国(南京)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建设,创办国家级“紫金人才发展论坛”,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实践创新成果,为全市人才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提高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陕西省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陕办发…2011‟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企业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企业人才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省级企业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资助和奖励。
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国资委共同管理。
第三条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突出重点、严格程序、专款专用、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国资委主要职责:编制年度高层次人才项目实施计划及年度资金预算;受理企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申请,对申请企业和个人进行资格认定,组织项目论证和评审;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并对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审核企业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照项目计划拨付资金。
会同省国资委对企业人才专项资金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第六条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职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落实项目建设、政策及合同约定的其他配套条件,负责并及时报告企业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章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企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事业发展资助及安家费补贴。
从2012年 1 月 1日起与省属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并落户定居的以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标准享受事业发展资助和安家费补贴。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国防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前3位完成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国防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前2位完成人。
伊宁县引进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伊宁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新疆人才工作和干部人才援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伊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为实现伊宁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伊犁州直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主要面向伊宁县重点领域、行业所需的教育、卫生、农林水牧、城建规划、交通物流、旅游开发、煤化工、财会、统计、审计、工程技术等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第三条按照“双向选择、按需引进、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面向疆内外引进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
引进人才不受地域、户籍、身份限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伊宁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引进人才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或规定办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审定引进人才岗位和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引进人才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引进人才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特殊政策落实,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第七条用人单位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引进人选、搭建工作平台、落实相关待遇等本单位引进人才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引才标准与方式第八条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疆内外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级和省(区)部级有突出贡献的各类专家、学者、以及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学科、学术带头人及以上层次人才。
(三)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
关于人才投入情况汇报
关于人才投入情况汇报今年以来,我们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关于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人才工作的意见》要求,明确人才工作职责,增加人才发展投入,大幅度提高人才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我市人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2013年预算安排人力资本投资19.8亿元,比上年增长15%;人才工作资金预算安排3000万元,增长50%。
今年1至5月份,全市人力资本投资完成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6.7%,占预算的44.9%;人才工作资金投入1666万元,增长94.9%,占预算的55.5%。
具体投入情况汇报如下: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建设、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等各项政策,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全市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引进、载体建设等工作,着力支持带技术、带项目的人才来我市创业,把支持人才培养、引进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支持人才建设带动经济加快发展。
每年按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的2%设立人才开发专项预算资金,专项用于人才培养引进、优秀人才奖励和支持保障人才发展重大项目的实施等。
今年前五个月共支出766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其中用于专业技术人才、首席技师补贴23万元,农村党员、妇女干部、教师和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培训等270万元,科技进步及优秀成果奖56万元,研究生、博士生津贴及一次性补助等60万元,党员教育专项经费、远程教育经费等100万元,优秀教师补贴、企业经理突出贡献奖励等247万元。
二是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
通过创新人才引进、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人才开发机构建设,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为人才开发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结合创新体系建设,引导企业逐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营造人才培养的优良环境。
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今年前五个月,我市用于企业人才激励方面的资金900多万元,主要是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设立研发平台补助等,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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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3%
/ 2010-06-17 22:51来源:新华网网友评论 (0)新华网南京6月17日电(记者凌军辉)记者从17日在南京举行的江苏省人才
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加快建设人才强省战略,《江苏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征求意见稿)》)出台,将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大幅度增加人才发展投入,确保省、市、县三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
“对于我们江苏这样自然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来说,唯有人力资源是永不枯竭的资源,唯有人才优势是最可靠的优势。
”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在会议上表示,近年来,江苏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不断加大对人才建设的投资。
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引才资金达到26亿元,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超过60亿元。
目前,全省各类人才达到760万,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达36万人,两院院士89人,均居全国前列。
新出台的《纲要(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江苏人才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
人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紧缺。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
人才布局不尽合理,农村、企业、基层人才比较匮乏。
人才队伍的素质不适应创新创业需要,人才国际化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
根据《纲要(征求意见稿)》,未来10年,江苏将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双创”人才工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工程、现代农业人才工程等十大人才工程。
同时,各级政府将大幅度提高人才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教育、科技和卫生三项支出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预计10年提高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