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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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习题(1)
【单选题】根据证券发行的对象不同,证券发行可以分为()。
A.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B.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
C.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
D.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答案】A
【多选题】下列属于证券法基本原则的有()。
A.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B.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D.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答案】ABCD【解析】本题的四个表述均属于其基本原则。
【单选题】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在法律上都具有平等地位,在市场中机会平等。这指的是证券法的()。
A.公开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正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B【解析】公平原则是指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公平的保护,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
应当机会均等、待遇相同。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在法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该法定期间为()。
A.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审计报告公开后5日内
B.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C.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市公司股票承销期满后6个月内
D.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出具审计报告后6个月内
【答案】B【解析】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单选题】证券交易市场根据传统的区分方式可以分为()。
A.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
B.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C.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D.主板市场和中小板市场
【答案】A【解析】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是一种传统的区分方式。
【多选题】下列属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有()。
A.证券业协会
B.证券公司
C.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D.证券交易所
【答案】BC【解析】证券中介机构包括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关于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表述正确的有()。
A.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B.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C.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视为合格投资者
【答案】BCD【解析】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因此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
【单选题】基金管理人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一定时间内公布,该期限是()。
A.5日内
B.2日前
C.3日前
D.3日后
【答案】C【解析】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单选题】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内
进行基金募集。
A.1个月
B.3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答案】D【解析】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注册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单选题】下列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条件是()。
A.基金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
B.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C.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0人
D.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
【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因此选项B错误。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因此选项C错误。
【多选题】基金上市期间,出现下列情形,应当终止上市的有()。
A.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
B.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C.严重违反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D.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
【答案】BD【解析】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①不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上市交易条件;②基金合同期限届满;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④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单选题】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法律后果是()。
A.收款人认可的,该记载有效
B.记载无效,票据依然有效
C.因该记载支票归于无效
D.该记载处应加盖财务章
【答案】B【解析】支票属见票即付的票据,因而没有到期日的规定。支票的出票日实质上就是到期日。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多选题】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