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处方须用常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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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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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目录∙ 1 处方类型∙ 2 处方规范∙ 3 常用处方用语摘要处方(prescription)是医疗和药剂师配制的一项重要书面文件。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广义的讲,凡制备任何一种药剂的书面文件,都可以称为处方。

处方类型1法定处方主要指药典、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收载的处方。

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造或者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需遵照其规定。

2协定处方一般是根据某一地区或某一医院日常医疗用药需要,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共同制定的处方。

它适用于大量配制和贮备药品,便于控制药品的品种和质量,减少病人等候取药的时间。

它的合理应用有其一定的优点,但是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协定处方难以适应病情变化的多种要求,所以用它来完全代替医师处方是不恰当的。

3医师处方医师处方是医师对个别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

处方除了作为发给病人药剂的书面文件外,还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由处方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均负有法律责任。

处方的技术意义,在于它写明了药物名称、数量、剂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证了药剂的规格和安全有效。

从经济观点来看,按照处方检查和统计药品的消耗量及经济价值,尤其是贵重药品,毒药和麻醉药品,供作报销、采购、预算、生产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据。

处方规范处方共有四部分:(1)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特定的药物,如:某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物,需要具备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师才能开具,否则为无效处方。

(2)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下列药品;(3)处方正方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4)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处方分类

处方分类

处方分类一,处方的分类1. 法定处方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标准收载的处方,具有法律的约束力2.医师处方是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3.协定处方是医院药剂科与临床医师根据医院日常医疗用药的需要,共同协商制订的处方。

每个医院的协定处方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二处方的格式处方的格式由三部分组成1.前记前记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支付与报销类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正文以Rp或R标示,分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后记由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明示药师的责任②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优良药房工作管理规范③统计工作量或绩效考核。

三.处方的颜色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2.急诊处方印刷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四.处方的书写(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

计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用量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等。

5年龄必须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注明体重。

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涉及到医生开具处方、药房发药、患者用药等环节。

规范的处方管理可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管理的标准化要求,以确保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二、处方开具的规范要求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准确填写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同时,还需填写病情描述、诊断结果、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用药途径等信息,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处方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处方纸应具备防伪功能,以防止伪造和篡改。

3.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药品,并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等详细信息。

三、处方审核与发药的规范要求1.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由具有临床经验的医生进行审核。

审核时,应仔细核对处方上的各项信息,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药师在发药前,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处方信息,并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数量等。

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并解决。

3. 药房应按照药品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的风险。

药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环境中,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患者用药的规范要求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物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物。

2. 患者在药房取药时,应仔细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等信息,如有疑问应及时询问药师。

3.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按照医生的嘱托正确使用药物,遵守用药时间、频次等要求。

如有不适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医生或药师咨询。

五、处方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处方的合法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处方进行抽查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3.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处方管理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以警示其他医疗机构。

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处方的书写规范新规定

处方书写规定与要求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是医生对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是药剂人员调配药品的依据,具有法律、技术、经济责任。

处方共有三部分:一、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全称、科别、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日期等。

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病人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二、处方正方处方头处方以“R”或“RP”起头,意为拿取下列药品;接下来是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等;三、处方后记包括医生、药剂人员、计价员签名以示负责,签名必须签全名。

(1)记载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a)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b)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的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无论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如布包、先煎、后下)要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章处方的调剂篇一第二十九条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药师应当对麻醉的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的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处方里的中药别名、习用名

处方里的中药别名、习用名

翻白草 鸡腿儿,胡鸡腿,土莱、绮角草
铁 苋 海蚌含珠,血见愁、半边珠、凤眼草,血布袋
千里光 九里明,千里前、黄花草、九龙光、千里及、眼明草
水 蓼 辣蓼草,川蓼,白辣蓼,红辣蓼
天葵子 千年老鼠屎,散血珠,鸡腿
土大黄 吐血草、救命王,铁蒲扇
灯芯草 灯草、白灯草,碧玉草,赤须、水冰心
萆 薛 粉萆薛、百枝、竹木、硬饭团,赤节,必下
瞿 麦 瞿麦穗,巨句麦、大兰。巨麦、具麦
篇 蓄 七星草,扁蔓、乌蓼,牛鞭草
石 韦 石兰,生扯拢、石背柳,石皮
三白草 水木通,三点白、天性草
地肤子 扫帚子,帚菜子、益明、千头子
火麻仁 大麻仁、麻仁、麻子仁、火麻子
郁李仁 李仁,郁子,李仁肉
蜂 蜜 石蜜、食蜜,白蜜、蜂糖
蓖麻子 萆麻字、红大麻子、大麻子
甘 遂 主田、甘泽,鬼丑、肿手花根
大 戟 京大戟、红芬大戟、下马仙
芫 花 陈芫花,去水,头痛花,闹鱼花,银腰带
穿心莲 一见喜,榄核莲,苦草,日行千里、四方草
紫花地丁 地丁,地丁草
蒲公英 黄花地丁,鬼灯笼,黄花苗,奶汁草
白藓皮 北藓皮
金荞麦 天荞麦,五毒草、开金锁
白 蔹 白蔹根,白根,见肿消、猫儿卵,鹅抱蛋
虎耳草 滴耳草,石荷叶,老虎耳,天荷叶,丝棉吊梅
肉 桂 紫桂,上肉桂、桂心、玉桂、官桂、安桂
四、泻 下 药
番泻叶 泻叶,泡竹叶
芦 荟 卢会,讷会,劳伟
大 黄 川军、锦纹、将军,庄黄、生军,火参,绵纹军
芒 硝 朴硝,玄明粉,皮硝,风化硝,盆消
巴 豆 巴菽、刚子、巴果,巴米,老阳子,猛子仁,江子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必须遵守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的健康和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制度的标准格式和要求。

一、处方书写制度的标准格式1. 处方纸:处方纸应为规定的标准格式,包括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医生的姓名、职称、执业医师证号等基本信息。

2. 处方头部:处方纸的头部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等基本信息。

3. 处方主体:处方主体应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药物的名称应使用通用名称或者国际非专利名,避免使用商标名称。

剂量应明确表示每次服用的药物量,如mg、g、ml等。

用法应描述药物的使用方式,如口服、外用、注射等。

用量应表示每日或者每次的服用次数。

4. 处方尾部:处方纸的尾部应包括医生的签名、签名日期、医生的执业医师证号等信息。

二、处方书写制度的要求1. 准确性:处方书写应准确无误,避免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的错误。

医生应子细核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需求,确保开具的处方符合患者的实际情况。

2. 合理性:处方书写应符合医学常规和临床指南,遵循科学的用药原则。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年龄、性别、病史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避免不必要的药物使用。

3. 安全性:处方书写应注重患者的用药安全。

医生应了解药物的禁忌症、副作用、相互作用等信息,避免开具对患者有潜在风险的药物。

同时,医生应在处方中注明特殊注意事项,如饭前或者饭后服用、避光保存等。

4. 规范性:处方书写应符合医疗机构的规范要求。

医生应按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填写处方纸的各项信息,确保处方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5. 可读性:处方书写应清晰易读,避免含糊不清的字迹和缩写。

医生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书写处方,避免使用个人习惯的缩写和简化字。

三、处方书写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的处方书写可以减少药物错误使用的风险,避免患者因用药不当而产生不良反应或者其他意外情况。

医院麻精药品处方开具要求

医院麻精药品处方开具要求

XXXX医院
麻精药品处方开具要求
为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必须规范开具处方,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开具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项、门诊处方“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

2、病历号需完整填写,如“00001234”不得简写成“1234”等。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请重新开具)。

4、开具手写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正文开具要求:
(1)处方诊断应在药品适应症范围之内;
(2)药品写通用名;
(3)剂型必须注明;
(3)应写明具体剂量,不得用“片”、“支”等代替;
(4)用法用量必须注明,不得以“术中”等含糊不清的字句代替(写明具体用法用量后加注“术中”允许);用法用量在药品说明书要求范围之内。

6、《处方管理办法》第45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并追究当事医生责任,同时追究调剂人员责任。

附:麻精药品处方用量。

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

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

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规定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的规定中药饮片的处方用名是根据中药名称、用法、配伍等因素,以统一的名称进行标准化、规范化。

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的规定:1. 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的通称及命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的通称,是指在中药临床应用中常用的名称。

为了方便病人理解及使用,处方用名在命名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通俗易懂:处方用名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命名;•应当简洁明了:在不影响科学性、准确性的前提下,使用尽可能简洁明了的语言;•应当能准确地反映药物功效和用法,同时与所含中药质量有关。

2. 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的命名方法中药饮片处方用名的命名方法包括药方名、组成成分、效用功效等。

以下为常用的命名方法:•采用由出现机会较多的名称:如口感好、润肺止咳、痰热等;•根据中药名称、各类用法、配伍、原处方来源地或主治疾病等命名。

如防风通圣散、六君子、四神汤等。

中药饮片调剂给付规定中药饮片调剂是指将制剂中的所有中药材依照比例称量配制成正确的剂量、质量的中药饮片的过程。

调剂给付是指药房在医生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下,按照比例调剂制成配方所指定的剂量和质量,并交给患者。

以下是中药饮片调剂给付规定:1. 中药饮片调剂的要求•中药饮片的调剂和制剂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颁布的规定。

符合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制剂的过程及药材的质量;•中药饮片制剂后必须经过鉴别验收,必须符合药典上要求;•中药饮片的调剂宜在药品专柜或草药房内进行,并具有层次性、质量可控、配方准确等特点;•中药饮片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必须标注品名、调剂日期和配方码等信息。

2. 中药饮片的给付要求•中药饮片的给付应当根据医生的处方进行,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随意更改或减轻调剂药品中任何一种药材的剂量和质量;•中药饮片的给付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剂型、保存、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以保证患者正确使用,同时还需督促患者进行治疗期间的效果观察。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和处方管理办法答疑实用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和处方管理办法答疑实用资料

《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药学部时间:2009-3-1 19:42:35--------------------------------------------------------------------------------《处方管理办法》问题回答根据卫生部的《处方管理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各医疗机构提出了很多问题,我们将各类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回答如下。

一、处方格式1、本资料所印处方格式与上次文件下发的不同,请问,是否要以此次格式为准;可否增加地址、注射费、治疗费等栏目。

答:以本次格式为准;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增加栏目。

2、现行的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只有一种颜色、规格,临床上对不同类型的医保病人,处方究竟如何开;有的医保病人用本人的医保卡为亲属(如:儿童)开药其处方颜色又如何区别。

答:现阶段,医保病人使用医保处方,可暂不执行处方颜色规定,但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颜色处方,如一定要医保报销,可两种处方同时开具,颜色专用处方交药剂科取药,医保处方注明已取药。

用医保卡给别人开处方,本身不合乎医保管理规定,如果代替使用,该处方应符合处方管理规定,处方上的信息是患者本人的信息。

3、处方的格式和大小必须与附件一致吗。

答:应该一致。

页脚内容1二、处方权1、未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单独值班时可否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答:不行,只有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才能开具。

2、退休人员的处方权如何管理;调离到非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是否还有处方权,有何依据取消。

答:退休人员医院可以继续聘用并可以授予处方权。

处方权是医疗机构根据相关法规给予在本单位注册的医师的一种医疗行为权利,如调到非医疗机构,其处方权也相应取消。

3、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有授予进修医师的处方权吗。

答:有,但只是普通处方权。

三、处方开具1、一张处方不能超过5种药,溶媒算一种药吗?能量合剂算一种药还是多种药物,如一张处方有两组输液,每组有2-5种,甚至一组药有6种药要如何开;输液处方药常有三、四组,共十几种药品,要开三、四张处方岂不麻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

处方书写制度处方书写制度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必须遵守的一项重要规定。

它规定了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时应该遵循的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一、处方书写的基本要求1. 处方纸:使用规定的处方纸,包括医院名称、医生姓名、科室、医生签字、开具日期等基本信息。

2. 处方内容:明确标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病历号等个人信息。

详细描述疾病诊断、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用药频次、疗程等。

3. 药物名称:使用通用名称,避免使用商标名称或者缩写。

如果使用特殊药物,应注明其成份和浓度。

4. 剂量:明确注明药物的剂量,如分量、体积或者单位。

对于儿童、老年人和孕妇等特殊人群,应根据个体情况进行调整。

5. 给药途径:准确注明药物的给药途径,如口服、皮下注射、静脉注射等。

对于特殊途径,应注明具体操作方法。

6. 用药频次:明确注明药物的用药频次,如每日几次、每周几次等。

对于长期用药的患者,应注明疗程。

7. 签名和日期:医生应在处方上签名,并注明开具日期。

签名应清晰可辨,以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处方书写的注意事项1. 避免使用含糊、不规范或者难以辨认的字迹,以免造成患者用药错误或者误解。

2. 避免使用缩写和简写,尽量使用完整的词语和术语,以减少歧义。

3. 对于联适合药,应注明各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途径,避免混淆和错误。

4. 对于特殊人群,如儿童、孕妇、老年人等,应根据其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并在处方上注明。

5.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药物,如处方药、麻醉药等,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书写和管理。

6. 对于患者过敏史、药物不良反应等重要信息,应在处方上明确标注,以避免患者再次接触到可能引起过敏或者不良反应的药物。

7. 在处方书写过程中,医生应全程关注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处方书写的质量控制1. 审核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医生开药的专业术语

医生开药的专业术语

医生开药时常用的专业术语包括以下内容:* 抗生素:一类针对病原菌通过抑制其生长而起到杀菌或抑菌作用的微生物所产生的药物,用于治疗或预防细菌性感染。

*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 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就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 抗病毒药:是一类用于预防和治疗病毒感染的药物,其中大多数是抗病毒酶类药物。

* 抗菌药:主要针对细菌发挥作用的药品。

* 消炎药:通常是指针对炎症本身起到治疗作用的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

* 抗结核药:用于治疗结核病的一类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等。

* 镇咳药:一类能暂时麻痹呼吸道的咳嗽中枢而产生止咳作用的药物。

* 祛痰药:一类能增加呼吸道分泌、使痰液变稀而易于咳出的药物。

* 消化道刺激剂:为减少或消除胃肠道反应的药物,如灭酸剂等。

* 营养药:用以补充疾病所导致营养消耗的药物,如维生素类、消化酶类等。

* 激素类药:通过与靶细胞受体结合而发挥显著生理效应的微量高效药物,如糖皮质激素、胰岛素等。

* 水化药:可以增加尿量,促使肾脏将更多的药物排出体外,从而降低药物在肾脏中的浓度,减轻对肾脏的损害。

* 抗菌谱:指某一种抗生素或化学合成的抗菌药物对哪些病原菌有效。

* 剂量:指用药的数量或疗程。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药物的性质来决定合适的剂量。

* 给药途径:指药物进入体内发挥作用的通道,如口服、皮肤涂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等。

* 给药频率:指单位时间内给予药物的次数,如一日一次、一日两次等。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切勿自行调整用药方案,应当遵从医生的专业建议。

处方书写中的病人信息填写规定

处方书写中的病人信息填写规定

处方书写中的病人信息填写规定在医疗领域,正确填写病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不仅可以确保病人的医疗资料准确无误,还有助于医生准确判断病情并开具适当的处方。

因此,病人信息填写规定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本文将详细介绍处方书写中的病人信息填写规定,并重点强调一些常见的错误填写情况。

一、病人信息填写的基本要求1. 姓名:需填写病人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化名或昵称,以免引起混淆和不必要的纠纷。

2. 性别:标注“男”或“女”,避免使用其他非常规描述,如“雄性”或“雌性”,以避免歧义。

3. 年龄:填写病人的具体年龄,如未知或年龄不详,应注明“未知”或“不详”。

4. 住址:填写病人居住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街道、门牌号等信息,确保联系便捷。

5. 联系方式:准确填写病人的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情况下沟通使用。

二、常见的错误填写情况1. 姓名错误:填写处方时经常出现姓名错别字或病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姓名混淆的情况。

为避免此类错误,医生应仔细核对病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

2. 性别错误:医生填写病人性别时,有时会疏忽或不加确认导致填写错误。

这是一种常见的错误,需要医生格外重视并再三确认。

3. 年龄错误:错误填写病人年龄可能导致对病情判断不准确,并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医生在填写病人年龄时需特别细心,并与病人或其家属核对确认。

4. 住址不详:一些病人可能在填写住址时模糊不清或提供不完整的信息。

医生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与病人或其家属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住址信息。

5. 联系方式错误:填写处方时,有些医生可能将病人的联系电话填写错误,这将直接影响与病人的有效沟通。

医生应核对电话号码的准确性,并确保填写无误。

三、处方书写中的补充注意事项1. 病人信息保密:医生在填写病人信息的同时要牢记病人的隐私权,尽可能避免在需公开的场合暴露病人的个人信息。

2. 表述简洁明了:在填写病人信息时,医生应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技术性或术语性的描述,以确保信息的易读性和可理解性。

门诊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处方管理规定

门诊处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处方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门诊部全部开具处方行为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门诊处方应当遵从医疗伦理,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门诊部应配备合格的医师,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要求开具处方。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门诊医师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和执业证书,并严格遵守医疗纪律,确保处方开具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患者就诊时,须如实供应自身基本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用于门诊医师开具处方。

第七条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前,应认真询问患者病情,了解病史,并进行相关检查、察看、诊断,确保准确了解患者病情。

门诊医师应当依据患者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药物,并依据药物的疗效、用量、频率等因素,开具规范、合理的处方。

第九条门诊医师在开具处方时,应当使用统一格式的处方纸,并依照规定填写相关内容,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就诊日期、药物名称、用量、频率、规格、数量、医师签名等。

第十条门诊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写明药物使用方法,并尽量附上相关注意事项、禁忌症、不良反应、儿童用药、孕妇用药等特殊情况的说明。

第十一条门诊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从以下原则: 1. 微量、剧毒药品须严格掌握适应症,按规定的治疗程序和标准用药; 2. 对于抗生素等特殊药物的使用,需遵从相应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3. 常用药物须严格依照国家药典和相关药物使用指南执行,避开滥用、不必需用药;第十二条门诊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遵从以下要求: 1. 处方必需清楚、准确,避开模糊、马虎等情况; 2. 处方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发生错漏、闲写、涂改等情况; 3. 处方应当依照患者实际需要准确计算药物用量和数量; 4. 处方应当设置有效期限,逾期无效;第三章处方审核与发药第十三条门诊处方应由医师经过严格审核,确保处方合理、安全,并遵守以下要求: 1. 审核处方时,应对病情、诊断、用药合理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如有疑问应向开方医师沟通核实; 2. 审核处方时,应当注意患者过敏史、禁忌症等特殊情况,并在处方上进行标注; 3. 审核处方后,应签署审核看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患者结果。

处方制度实施细则

处方制度实施细则

处方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和慢性病患者数量的增加,处方药的使用量也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为了规范处方药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我国制定了处方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处方制度的意义1.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处方制度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仔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药物过敏史,避免不必要的药物风险。

2. 提高医疗质量:处方制度规定了医生开具处方的标准和要求,促使医生提高诊疗水平和用药合理性。

3. 控制药品滥用和滥开:处方制度要求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避免滥用和滥开药品。

4. 便于药店管理:处方制度要求药店在售药时必须查验患者的处方,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三、处方制度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1. 处方格式规定:(1) 处方必须使用统一的处方纸,并在处方上注明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用药剂量、用药途径等必要信息。

(2) 处方必须由医生亲自签名,并加盖医疗机构的公章。

(3) 处方药品必须按照药品通用名来开具,不得使用药品的商品名或厂家名。

(4) 处方上必须注明药物的使用频次和疗程,以及特殊说明,如禁忌症、注意事项等。

2. 医生责任规定:(1)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必须进行充分的病情调查和诊断,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开具适当的药物剂量,避免过量或不足。

(3) 医生应当关注药物的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避免不必要的药物风险。

(4) 医生应当定期对自己开具的处方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处方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 药店责任规定:(1) 药店在售药时必须查验患者的处方,核对处方上的信息和药品的使用剂量。

(2) 药店不得向患者提供超过处方剂量的药品,避免药物滥用。

(3) 药店应当保留患者的处方记录,并定期报送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4) 药店应当定期对自己的销售行为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销售的药品合规性和准确性。

四、处方制度实施的效果与展望自实施处方制度以来,我国的医疗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患者的用药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处方是医师对疾病处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正确的处理与执行是使病人得到正确诊治的重要保证,各级医生均应严格掌握医疗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合理用药。

一、处方书写规定:1、处方一律用蓝黑墨水的钢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剂量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须在涂改处加盖名章。

2、处方必须认真填写病员姓名。

年龄(不得写“成”或“幼”)、性别、日期、门诊号(住院处方应注明床号或住院号)。

处方内容包括药全名、剂型、含量、规格、总量、分剂量、用法次数等不可遗漏,处方医生或带教医生须签名盖早。

3、药名以药典规定的统名称为准,未收载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商品或原名书写,一般以中文或用英文为宜,不得随意译写或过于简略缩写,甚至杜撰臆造。

4、处方用药剂量以药典规定为准,未收载之药品可按其他药典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处方医生必须在剂量旁加盖名章。

5、处方药品数量(应表示处方药品的总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清楚,如有涂改处,医生须在涂改处加盖名章,以示更正。

6、药品用量单位:固体、半固体以“克”(g)为单位;液体以“毫升”(ml)为单位;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粒”为单位(注明含量),注射剂安剖以“支”为单位(说明规格);抗菌素以“克”(g)、舗"(mg)或国际单位(u)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中药以“克”(g)为单位。

7、处方内用法(Sig或S)—项须写明每次用量及每日用药次数。

8、门、急诊和麻醉等处方笺以颜色区别,不能混用。

二、处方规则:1、医师处方权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批准,发给处方专用名章才能单独处方。

2、进修医生应由有关科室申请,提出有无处方权(包括“剧毒”及“麻醉”药品)意见,经医务科批准,刻发进修医生处方代号专章,才能单独处方。

3、无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不得开写处方,实习人员处方必须由带教医师审阅后盖章。

4、有处方权的医师因工作调动离职或外出进修、休假等离院期间,停止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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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周婷玉)记者10日获悉,卫生部近日发布《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以配合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推动临床合理用药,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

据了解,一个上市药品通常有通用名和商品名。

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药品的商品名则是指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定企业使用的该药品专用的商品名称。

一种药品常有多个厂家生产,许多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品牌,往往给自己的药品注册独特的商品名以示区别,因此,同一药品可以有多个商品名。

如对乙酰氨基酚(通用名为扑热息痛)是解热镇痛药,不同药厂生产的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复方制剂,其商品名就有百服宁、泰诺林、必理通等。

一药多名很容易造成患者重复用药。

《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的出台目的就在于规范医师开具处方和临床用药医嘱的药品通用名称,所以只收录了医疗机构较常用的药品通用名。

使用通用名开处方可以帮助患者识别药品,避免重复用药。

据了解,目录共收录26大类93个亚类的1029个药品,其中单一成分药品为1009个,复方药品(制剂)为20个,所收录的药品通用名称均为目前临床常用的西药药品通用名称,而没有收载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药品名称。

后者药品名称应依照《处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书写。

卫生部指出,目录将随着医药科学的发展和临床需求,不定期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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