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08-903-XXXX[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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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903-2010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参考资料-B核心要求类

DGJ08-903-2010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参考资料-B核心要求类

DGJ08-903-2010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参考资料-B核心要求类前言DGJ08-903-2010是上海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参考资料-B核心要求类的标准,其主要针对建筑施工行业,是用于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标准。

由于现场施工涉及到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贯彻执行该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及重点要求,以便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更好地掌握该标准,落实施工安全管理。

标准的主要内容DGJ08-903-2010标准主要分为五部分,其中第一部分介绍了该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

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现场施工的安全组织要求,包括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等。

第三部分重点介绍了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要求,包括现场施工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等。

第四部分则是针对施工现场责任的要求,包括施工场地责任、施工现场安全责任、施工队伍责任等。

最后一部分是该标准的附录内容,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汇编、安全生产年报等内容。

标准的重点要求一、安全组织要求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组成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还需确定安全目标、安全标准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安全防范要求施工单位应畅通安全生产网络,进行风险评估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设计,保证现场安全生产资料完整,并明确各种风险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操作程序,并编写完备的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对每项作业都要严格执行。

三、安全现场监督要求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配备并制定专项监测方案,加强现场安全监测和危险源控制,开展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四、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负责任的领导必须牢记自己的责任,必须制定安全责任制度,要把安全责任制度贯彻到每一个参建人员中间,使其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和责任感。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22页精选文档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22页精选文档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22页精选文档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DGJ08-20-2019/8/27主编单位: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19)第0342号关于批准《住宅设计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主编的《住宅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其中3.2.1条、3.2.2条、3.3.3条1~4款、4.1.l条、4.2.2条、4.3.2条、4.4.2条、4.7.2条、4.7.3条、5.l.1条、5.1.2条、5.2.1条、5.2.2条、5.3.2条、5.5.3条、5.6.2条、5.6.3条、6.1.2条、6.2.1条、7.1.l条、7.1.2条、7.1.3条、7.4.2条、7.4.3条、7.4.4条、9.0.3条、10.0.11条、10.0.17条、11.0.3条、11.0.8条、12.1.1条和12.4.1条为强制性条文。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2019,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原《住宅建筑设计标准(局部修订)》(DBJ08-20-98)同时废止。

该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前言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沪建建(99)第0197号《关于下达2019年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围绕上海“十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与城市功能定位相协调、以人为本、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统一为指导思想,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对“十五”期间住宅设计的安全、功能、环境、适用等要求作了多方面的考虑,提出了一些基本指标和基本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公司内审资料DGJ08-903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公司内审资料DGJ08-903

上海汇成建设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受控状态:锦江车库工程部上海汇成建设开展施工现场安管体系内审文件审核方:上海汇成建设开展被审核方:锦江国宾外事接待用车专用车库工程工程部审核依据:DGJ08-903-2021及国家、地方建设工程有关标准、标准、规程、文件审核日期:2021年03月19日目录施工现场平安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申请证明单内审申请报告内审通知书〔附件:企业内部平安审核员证,内审组长及人员任命书〕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审核方案安管体系内审会议签到单〔首次会议〕安管体系内审会议纪要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内审不合格项纠正措施通知单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审核不合格报告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不合格分布表安管体系内审会议签到单〔末次会议〕施工现场安管体系内审末次会议纪要工程施工平安监理评估报告上海汇成建设开展内审申请报告公司内部平安管理体系审核领导小组:为了使建筑施工现场的平安管理更加标准化、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平安生产的水平,以期获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工程部编制了?锦江国宾外事接待用车专用车库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

目前我工程部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围绕平安管理体系各要素实施运行,为确保平安生产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改进,并对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实施运行阶段的情况进行检查、检验和内部审核评价、验证和指导,特此提出申请,敬请公司内部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审核领导小组来我工程工程部对?锦江国宾外事接待用车专用车库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对现场实际运行情况作指导。

致礼!锦江国宾外事接待用车专用车库工程工程部2021年03月12日上海汇成建设开展内审通知书锦江国宾外事接待用车专用车库工程工程部:已收到工程工程部关于?锦江国宾外事接待用车专用车库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编制及运行情况的审核申请报告。

公司决定,将于03月19日派审核组到你处进行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2013)强制性条文3 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3.1.1 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

3.3.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做出综合评价。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4.1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建筑不应采用。

注:形体指建筑平面形状和立面、竖向剖面的变化。

3.5.2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1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

2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

3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

4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3.7.1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3.7.4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应估计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3.9.1抗震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砌体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其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b7.5。

2混凝土结构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为一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不应低于C30;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它各类构件不应低于C20;2) 抗震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其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普通钢筋时,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且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

(整理)dgj08-903-_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_安保体系最新版_上海市地方标准

(整理)dgj08-903-_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_安保体系最新版_上海市地方标准

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市场管理总站暋暋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SieconsructonsafetymanagementspecfcatonDGJ08-903-2010J11761-2010 .................t t i2011暋上海ii i.................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SieconsructonsafetymanagementspecfcatonDGJ08-903-2010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011年3月1日.................2011暋上海t t iii i2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011]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03-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灡0灡1 条、5灡1灡1 条、5灡4灡2 条、5灡5灡4 条、5灡6灡1 条、5灡8灡3 条、7灡0灡1 条为强制性条文。

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2 5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曫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前暋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008]70号),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部分相关单位进行修编的。

上海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工程建设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程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renovation anddecoration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11 上海前言本规程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08]470号文《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结合上海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发展的现状与特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参考有关标准和规范,经反复征求意见,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有利于促进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的进步与标准化,完善施工工艺和提高工程质量。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抹灰工程;5、门窗工程;6、吊顶工程;7、轻质隔墙工程;8、墙饰面工程;9、涂饰工程;10、细部工程;11、安装工程终端;12、职业安全健康;13、环境保护。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时,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666号,邮编:20008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参编单位: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辽申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范庆国忻国樑孙玉明葛兆源王辉平刘淳江遐龄郏祥钧马爱民金翔鹰张毅朱辛红姚镇华吴龙鹤庞国平主要审查人: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O一一年十月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基本规定 (8)4 抹灰工程 (9)4.1一般规定 (9)4.2一般抹灰 (9)4.3装饰抹灰 (11)4.4保温层抹灰 (13)5 门窗工程 (14)5.1一般规定 (14)5.2木门窗制作与安装 (16)5.3铝合金门窗安装 (19)5.4塑料门窗安装 (20)5.5特种门安装 (22)5.6门窗玻璃安装 (23)6 吊顶工程 (25)6.1一般规定 (25)6.2龙骨安装 (26)6.3金属板吊顶 (28)6.4纸面石膏板吊顶 (29)6.5矿棉板类、花栅类吊顶 (30)6.6玻璃吊顶 (31)6.7石材吊顶 (31)7 轻质隔墙工程 (32)7.1一般规定 (32)7.2骨架式隔墙工程 (32)7.3活动隔墙工程 (34)7.4玻璃隔墙工程 (35)8 墙饰面工程 (38)8.1一般规定 (38)8.2木饰面板墙饰面 (40)8.3石材墙饰面 (41)8.4金属板墙饰面 (44)8.5陶瓷板墙饰面 (46)8.6裱糊墙饰面 (48)8.7软包墙饰面 (49)9 涂饰工程 (50)9.1一般规定 (50)9.2水性涂料涂饰 (51)9.3溶剂型涂料涂饰 (53)9.4彩色喷涂涂饰 (54)9.5细木制品涂饰 (55)9.6美术涂料涂饰 (56)10 细部工程 (57)10.1一般规定 (57)10.2橱柜安装 (59)10.3窗帘盒、窗台板安装 (60)10.4木门窗套安装 (61)10.5护栏、扶手制作与安装 (62)10.6装饰线、踢脚线、花饰安装 (64)10.7五金件安装 (65)10.8镜面玻璃安装 (66)11 安装工程终端 (67)12 职业安全健康 (68)13 环境保护 (70)本规程用词说明 (72)引用标准名录 (73)条文说明 (74)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的受控状态,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报批稿)定稿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报批稿)定稿

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3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or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专业工程师或监理员。

2.0.3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 engineer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工程师。

2.0.4安全监理方案safety supervision plan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safe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regulation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6危险性较大工程more dangerous work具有一定规模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工程。

2.0.7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 construction plan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2.0.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ulltime safety management personnel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资料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资料

附录A项目部职能部门(或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职责分配表注:★---主管领导☆---强相关领导●---主管职能部门(或岗位)○---强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无标记的均为一般相关附录B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记录分类表注:★---主管领导☆---强相关领导●---主管职能部门(或岗位)○---强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无标记的均为一般相关附录C表C.0.1 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清单制表人:审核人:年月附录C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环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表C.0.2 B2/C5 安全交底记录年月日附录C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其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位/环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收记录表C.0.3 B2/C5 专业分包或劳务班组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附录C表C.0.4 B2/C5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表填表日期:项目章或企业章):注:1、本表由工地总包单位填写每周检查或节前、后检查和专项检查的情况,也作为工地总包单位所属企业对工地进行月度检查时使用。

2、带队检查负责人须为总包项目经理或项目分管安全负责人,当作为企业对工地每月检查时则为企业检查人员。

3、根据JGJ59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4、隐患代号1~6类(即:1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机械设备;3用电;4安全设施;5个人防护用品;6其他)。

4、日、周检查中隐患整改不力的,则在“旧”栏中打“√”。

4、总包单位对责任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对整改复查结论栏中填写日期和打“√”。

附录C表C.0.5 B2/C5 工程项目整改措施记录表注:本表由隐患责任单位填写,完成后报总包单位验收并签字。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建筑工程管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J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备案号J11761-2010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2011.上海上海市《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备案建标标备[2010]21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你委《关于上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备案内容的请示》(沪建交[2010]116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761-2010。

其中,同意将第3.0.1、5.1.1、5.4.2、5.5.4、5.6.1、5.8.3、7.0.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3.0.1 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并落实现场施工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5.1.1 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须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

5.4.2 安全验收应分阶段按以下要求实施:1 施工作业前,对安全施工的作业条件进行验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它重大危险源工程以及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对可能给下道工序造成影响的节点进行过程验收;3 物资、设施、设备和检测器具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4.建立必要的安全验收标识。

未经安全验收或安全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工序或投入使用。

5.5.4 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分类记录,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还应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DGJ08-XXX-2012(送审稿)2012.12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DGJ08-XXX-2012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3年X月X日2012.上海前言本规范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2年度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回顾了本市开展绿色施工活动的实践和取得的经验,对绿色施工的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环境保护、信息化与资料管理、考核与评价。

规范的编制为本市建设施工企业推进绿色施工活动提供了依据和要求。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与交通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材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忠辉潘延平高志海辛达帆高妙康蔡鹿邱震秦家麟曹建忠高永舟邱文奎惠锡平刘加峰周善荣易先平舒定康孙瑞良徐佳彦沈昱汤晓芸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3.1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目标管理3.2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体系3.3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专项方案3.4 绿色施工技术创新4、节能与能源利用4.1 一般规定4.2 大型施工机械节能4.3 中小型施工机械与现场照明节能4.4 生活与办公节能5、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1 一般规定5.2 提高用水效率5.3 其它水资源利用6、节材与材料利用6.1 一般规定6.2 降低材料损耗6.3 提高周转材料利用率6.4 施工余料及废旧材料利用7、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7.1 一般规定7.2 土地保护7.3 减少对土体的扰动8、环境保护8.1 一般规定8.2 光污染控制8.3 噪声控制8.4 扬尘控制8.5 污水排放8.6 建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8.7 建筑垃圾再利用9、信息化与资料管理9.1绿色施工信息化9.2 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资料管理10、考核与评价10.1 一般规定10.2 考核评价要素及评价方法10.3 考核评价组织及程序附录: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基本表式规范用词用语说明附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规范1 总则1.0.1 为进一步推进绿色施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管理,实现施工阶段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目标,制订本规范。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1999.4.1 上海市邮电管理局 1999.8.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999.11.1 上海煤气销售(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 2000.3.15 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00.6.1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 研究院
2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GJ08-82-2000
沪建建(2002)第0017号 沪建建(2002)第0084号
2002.1.14 2002.2.7
2002.4.1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标准 DG/TJ08-604-2002
2002.5.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 司
43
机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506-2002
2002.11.8 2003.2.18 2003.3.8 2003.3.8 2003.4.18 2003.4.18
原标准废止
上海市电力公司 2003.7.1 上海电力设计研究有限公 司 2003.7.1 上海市建筑业联合会 2003.8.1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2003.8.1 上海市电力公司 原《雨水泵站 设计规程》 (DBJ08—22— 91)与《污水 泵站设计规程 》(DBJ08—23 —91)同时废 止 原标准废止
附件1
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名 称 编 号 备案号 批准文号 沪建设(91)第363号 沪建设(91)第363号 沪建建(94)第0458号 沪建建(94)第0982号 沪建建(94)第0458号 沪建建(96)第0053号 沪建建(96)第0554号 沪建建(96)第0832号 沪建建(96)第0832号 沪建建(96)第0358号 沪建建(97)第0062号 批准日期 1991.5.21 1991.5.21 1994.6.5 1994.12.21 1994.6.5 1996.1.25 1996.7.8 1996.9.27 1996.9.27 1996.5.3 1997.1.21 施行起始 日期 主 编 单 位 备 注

DGJ08903XXXX学习及资料编写要点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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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验收 安全检查
动态监控 整改和复查 应急和事故处理 考核和奖惩 审核和改进 施工现场资料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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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生产 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七条)
3.0.1 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并落实现场施工各层次、 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5.1.1 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须禁止未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 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和记录分类表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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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填写说明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共分为:A基本 条件类、B核心要求类、C基本要求类三个部分,本 填写说明仅仅对几处难以理解的作出解释。
本规范内容为共7章、3个附录。
1、总则;2、术语;3、管理职责;4、策划;5、实施和检查; 6、审核和改进;7、资料和记录和3个附录。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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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职责 4 策划 5 实施和检查 5.1 教育培训 5.2 分包控制 5.3 安全技术交底 5.4 安全验收 5.5 安全检查 5.6 动态监控 5.7 整改和复查 5.8 应急和事故处理 5.9 考核和奖惩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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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08】470号),由上海市建 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 业委员会会同部分相关单位,编制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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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备案号J11761-2010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2011.上海上海市《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备案建标标备[2010]21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你委《关于上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备案内容的请示》(沪建交[2010]116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761-2010。

其中,同意将第3.0.1、5.1.1、5.4.2、5.5.4、5.6.1、5.8.3、7.0.1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上海市地方标准《现场施工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强制性条文3.0.1 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并落实现场施工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5.1.1 项目部所有从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须禁止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未具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上岗。

5.4.2 安全验收应分阶段按以下要求实施:1 施工作业前,对安全施工的作业条件进行验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它重大危险源工程以及设施、设备施工过程中,对可能给下道工序造成影响的节点进行过程验收;3 物资、设施、设备和检测器具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4.建立必要的安全验收标识。

未经安全验收或安全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工序或投入使用。

5.5.4 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分类记录,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情况,还应要求采取纠正措施。

5.6.1 项目部应依据风险控制要求,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的作业活动实施动态监控。

5.8.3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处理责任人员、教育从业人员,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7.0.1项目部应及时、真实的形成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资料和记录,并有效保存至工程竣工之日起以后1年。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沪建交[2011]59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903-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条.5.1.1条.5.4.2条.5.5.4条.5.6.1条.5.8.3条.7.0.1条为强制性条文。

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08]470号),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部分相关单位进行修编的。

本规范在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贯标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的要求,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法规.文件为依据,经调查研究.专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对规范内容和文字进行了较大的技术性修订。

并按照系统安全性思想和工程现场施工特点,重点规定了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策划.实施和检查.审核和改进.资料和记录的13项具体要求。

本规范内容分为:1.总则;2.术语;3.管理职责;4.策划;5.实施和检查;6.审核和改进;7.资料和记录和3个附录。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各单位对本规范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函告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改。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参编单位: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一审核认证中心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第二审核认证中心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主要起草人:姜敏陶为农叶伯铭戚耀齐徐福康吴晓宇史佰祥汤学权徐春光蔡崇民阎松川主要审查人:邬明亮高欣俞恩泽吴继亭周力成孙景强毕绍伯胡军朱跃斌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〇一一年一月1 总则1.0.1为了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生产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项目部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对其检查.评价或审核认证的相关活动。

1.0.3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围绕安全管理目标,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协调施工现场各参建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遵循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的模式循环运行。

1.0.4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环境因素enviromental element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对人与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的,与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相关的要素。

2.0.2危险源hazards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问题.管理缺陷。

为方便叙述,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对象的界定,如无特定说明,本规范以下条文中“危险源”一词都包含了2.0.1所指的“环境因素”。

2.0.3风险risks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结合。

2.0.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divisional work & subdivi sional work with higher risk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5事故accidents造成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境环破坏或超出规定要求的不利环境影响的意外情况。

2.0.6安全隐患potential hazards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和状态。

以下简称为“隐患”。

2.0.7审核review & approve依据本规范和安全策划的要求,对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获取相关证据,评价并确定其符合性和有效性的活动。

审核活动必须按管理体系审核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系统.独立地实施并形成文件。

2.0.8不合格unqualified (or reject)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偏离安全职责、管理体系要求,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管理行为。

2.0.9相关方related parties与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业绩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 管理职责3.0.1项目部应针对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并落实现场施工各层次.各职能部门(或岗位)的安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3.0.2现场施工各层次的主要安全职责为:1.总承包项目部应统一负责建立并完善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专业分包项目部应根据分包专业工程的范围.特点,负责建立和实施该专业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劳务分包项目部直接纳入相应发包单位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3.班组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种实际落实相关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要求;4.作业人员应服从班组管理,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3.0.3项目负责人员的主要安全职责为:1.项目经理应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并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2.项目副经理(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分管范围内的职能部门(或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负责。

3.0.4各职能部门(或岗位)应负责实施分管业务范围内相关的安全管理活动,并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或岗位)安全管理活动的实施,其主要安全职责分别为:1.技术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技术的归口管理,提供安全技术保障,并控制其实施的相符性;2.施工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组织落实生产计划.布置.实施活动的安全管理;3.材料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物资和劳防用品的安全管理;4.动力设备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机具设备和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5.安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的检查.处理的归口管理;6.其它管理部门(或岗位)分别负责对人员.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费用、消防、卫生防疫等的管理。

项目部职能部门(或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求职责分配表见附录A。

3.0.5项目部安全职责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沟通,履职过程应留有相应的资料和记录。

3.0.6项目部应依据安全职责,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明确考核权限.考核周期和奖惩标准。

4 策划4.0.1项目部应针对工程施工和风险特点,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形成文件。

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内容应包括: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目标。

4.0.2对施工过程.人员活动.设施设备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应参与或组织进行识别.风险评价,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1.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应按规定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针对其重大危险源,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对其它危险源,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需要时也可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0.3风险控制措施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实施专家论证。

4.0.4风险控制措施必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验收.检查.动态监控.相关方沟通活动的内容.权限.程序和要求。

4.0.5项目部应依据安全管理目标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下列相关资源配置计划: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2.施工技术和工艺;3.技术.管理人员,分包单位和作业班组;4.物资.设施.设备.检测器具和劳防用品;5.安全生产费用。

4.0.6法定要求.工程设计或施工条件变化时,项目部应及时对安全管理目标.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资源配置计划的充分性与适宜性进行评价,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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