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增值税政策改革ppt
2019年最新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政策讲解培训辅导课件(包括纳税案例操作实务)
2019.04深化增值税改革重点政策讲解国家税务局总局XX市税务局3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增值税减税配套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主要有以下5项内容:0102030405主要内容降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同时对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服务的退税率进行调整。
部分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不动产进项一次性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实施在当期销项税额中一次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按规定计算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试行期末留抵税额退税自2019年4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纳税人的新增留抵税额,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一、关于降低增值税税率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决策部署,《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财税39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是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关于2019年新财税政策了解及分享PPT课件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
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按70%)
年收入总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年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
其他扣除
除数
特许权使用费
非居民个人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按70%) 特许权使用费
扣除数;
▪ 10.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2021
政府性基金减费措施
文号
主要内容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
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财税【2016】12号
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 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 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 部分
45
13505
2
超过36000元至 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的部分
210
3
超过144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20
2021
新修正草案变动主要表征如下:
1.提高起征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劳动所得,作为综合所得合并确定基本减除费用 (起征点);
2.转变税制模式: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转变,对固定性、经常性所得作为综合按年计算征税、财产所得和 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作为分类所得按次计算征税。现行十一个项目综合为劳动、经营、偶然三类(累进税率与 比例税率并用); 3.优化所得税率:对现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三级比例税率加成征收进行优化;
【图文模板】2019年最新深化增值税改革之加计抵减政策学习解读及案例实操培训辅导精品课件(四项服务)
增值税加计抵减
2019年6月12日
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 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 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 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 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
01 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五点注意
税人不适用
四项服务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 〔2016〕36号)执行
02
销售额占比超过50%,是指四项服 务取得的合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 的比重超过50%
03
可抵减
一、加计抵减业务概述
• 五点注意
• 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 “四项服务”的销售额为合计数 • 销售额占比的计算区间 • 按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 允许纳税人补计提加计抵减额
案例
某纳税人于2019年4月1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4-6月提供的四项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 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纳税人从7月份开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同时其从4-6月份取得的进项税额也可以做加计抵减计算,但加计抵减额不是抵减46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而是并入7月份的加计抵减中。
02 PART TWO
三、加计抵减额的计算
仅限国内 环节
剔除不可 计提加计
进项
不可多计 可以补计
不限于四项服务相关的 进项税额,只要按照一般规 定正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农产品加计抵扣的进项 税额、不动产一次性抵扣后 结转的此前尚未抵扣的40%部 分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 抵扣的进项税额等。
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培训PPT课件
05 加计抵减
五、加计抵减
加计抵减——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算出 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
五、加计抵减标准
(一)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标准: 1、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合计数占 纳税人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四、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注意点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价款是分项列示的,包括票价、燃油附 加费和民航发展基金。因民航发展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不计入航空企业的销售 收入。因此计算抵扣的基础是票价+燃油附加费。
注意点二:旅客运输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比如用于免税、简 易计税的不得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
一、降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开具红 字发票、未开发票补开发票情形,需要使用原17%、11%或者16%、10%税率开 具的,可以在开具发票时对税率进行手工选择。需要说明的是,4月1日后登记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法选择调整前的税率开具发票。
02 调整农产品抵扣率
四、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可抵扣的条件: (一)必须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或免税,上环节运输企 业未缴纳增值税,也就不存在下环节进项抵扣。) (二)客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服务提供日期应在2019.4.1及以 后。 (三)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客票必须是已注明旅客身份信 息的票证,纳税人手写无效。
二、调整农产品抵扣率
2019增值税改革培训课件
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
39号公告第五条: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
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 (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 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
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
15
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 14号公告: 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 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 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 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
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16
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
39号公告第六条: 六、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 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4
二、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规定
14号公告: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 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 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
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100%
条例第19条
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
细则第38条 36号文件第45条
6
一、税率下降政策规定 14号公告: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
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 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 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 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 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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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A、纳税人相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凭专票抵扣
2 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针对航空和铁路这类征管基础好、 风险相对低且可抵扣进项税确定 的,以客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照9% 税率计算抵扣。
2 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其他客运按3%计算抵扣
C
试行留抵退税制度
1 期末留抵退税条件 退税条件
目录
A 降低增值税税率
B 扩大抵扣范围
C 试行留抵退税制度
A
降低增值税税率
降低增值税税率
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 工作报告》中宣布:实施深化增值税改 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 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 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 的税率不变。
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税率
2 关于退税额计算
【例】某企业2019年3月底存量留抵50万元,4月-9月的留抵税 额分别为60、55、80、70、90和100万元, 4月-9月全部凭增值税 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由于纳税人连续6个月都有增量留抵税额, 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0万元。如果该企业也同时满足其他四 项退税条件,则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退还留抵税额30万元(50*100%*60%)。如果该企业10月收到了 30万元退税款,则该企业10月的留抵税额就应从100万元调减为 70万元(100-30=70)。此后,纳税人可将10月份作为起始月, 再往后连续计算6个月来看增量留抵税额的情况,如再次满足 退税条件,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
0 1
9
增值税政策改革
财务预算处 石玉
增值税简介 Introduction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 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 一种流转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 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 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 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有增 量留抵税额,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 于50万元。将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时 点数固定设为存量留抵,纳税人每个月的增量 留抵,都是和2019年3月底的留抵比新增加的留 抵税额。
1 期末留抵退税条件
退税主体限定 在纳税信用等 级为A级和B级 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不 得抵扣进项税额
或者改变用途,专 的不动产,发生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 计税项目、免征增 值税项目、集体福
用途改变,用于 允许抵扣进项税
利或者个人消费的, 额项目的,按照
按照公式计算抵
中扣减
扣进项税额。
2 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适用原税率还是适用新税率,要按照纳税义 务发生时间来确定
开具增值税发票衔接问题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按原16%、10%适用 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 止、开票有误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 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B、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 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 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谢
谢 观
看
B
扩大抵扣范围
1 不动产两年抵扣政策改为一次性抵扣
2019年4月 1日后购入的不 动产,纳税人 可在购进当期, 一次性予以抵 扣
今年4月1 日前购入的不 动产,还没有 抵扣的进项税 额的40%部分, 从2019年4月所 属期开始,允 许全部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 额的不动产,如果 发生非正常损失,
A
纳税人在申请退税 前36个月内不能有 骗取留抵退税、出 口退税或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行为
B
不能因偷税 被税务机关 处罚两次及 以上
C
2019年4月1日以后 没有享受过即征即 退、先征后返或先 征后退政策的纳税 人
D
2 关于退税额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首先,需要考虑进项构成比例。取数区间是以2019年4月1日起至 申请退税前这一段时间内已抵扣的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 用缴款书和完税凭证三种票对应进项占全部进项的比重来计算。 然后,在此基础上叠加了一个60%的退还比例。
A、纳税人相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凭专票抵扣 B、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凭发票上注明的税 额进行抵扣。据了解,部分航空公司已经开始推行了电子普票。 C、针对航空和铁路这类征管基础好、风险相对低且可抵扣进项税 确定的,以客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照9%税率计算抵扣。 D、其他客运按3%计算抵扣
降低增值税税率
【例】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 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20日发 货,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 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3月25日取 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4月5日才实际 收到货款。(适用税率为16%)
Q1:请问该销售行为应该适用何种税率
答: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 凭据的当天是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16%税率。
Q2 : 如 果 纳 税 人 没 有 签 订 合 同 , 实 际 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月5日收到货 款,该销售行为应该使用何种税率
答: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 当天。纳税人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 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13%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