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doc
企业办公用房2024年租赁协议细则
企业办公用房2024年租赁协议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地址1.2 房屋面积1.3 房屋用途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2.2 租赁结束日期2.3 租赁续约条款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3.2 租金支付周期3.3 租金支付账户信息第四条押金4.1 押金金额4.2 押金退还条款第五条房屋维护与保养5.1 出租方责任5.2 承租方责任第六条房屋使用规定6.1 房屋使用范围6.2 房屋禁止行为第七条保险责任7.1 承租方保险责任7.2 出租方保险责任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条件8.2 合同解除条件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出租方违约责任9.2 承租方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1.1 适用法律11.2 争议解决地点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房屋交付时间及条件12.2 房屋返还时间及条件12.3 房屋损坏赔偿标准第十三条附件13.1 房屋照片13.2 租赁房屋相关证件第十四条双方签字盖章14.1 出租方签字盖章14.2 承租方签字盖章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地址本合同所指租赁房屋位于【填写省市区详细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填写具体门牌号码】。
1.2 房屋面积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填写实际面积】平方米,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为【填写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1.3 房屋用途租赁房屋主要用于【填写房屋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办公、仓储、生产等。
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开始日期租赁房屋的开始日期为【填写具体日期】。
2.2 租赁结束日期租赁房屋的结束日期为【填写具体日期】。
2.3 租赁续约条款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需继续租赁,应提前【填写提前通知天数】天向出租方提出续约申请。
双方可根据届时市场行情及实际情况协商调整租金及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租金金额租赁房屋的租金为【填写租金金额】元/月。
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doc
2019年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一、2019办公用房标准两部委发布的新标准条文说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
该原则表现在两方面:高层领导维持原abd 标准;基层干部办公面积均有增加。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
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
省级机关同样如此。
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
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
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面积标准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推进。
办公用房超标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追求豪华、舒适,但不排除老标准对基层干部规定的面积有点小。
新标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面积标准,是从实际工作的需求出发。
基层干部毕竟是执行主体,某种程度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更强。
二、会被追责的超标办公室行为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2、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3、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4、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5、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6、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7、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8、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三、办公室标准面积标准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题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中提到,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00平方米,市级机关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县级机关在2000平方米。
2023年国企高管办公室面积标准
2023年国企高管办公室面积标准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高管办公室的标准也在不断优化和规范。
为了提高高管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2023年国企高管办公室面积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和规定。
下面我将就这一主题进行详细介绍。
一、高管办公室面积标准的制定背景1. 国企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得到了大幅提升,高管办公室的标准也随之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
2. 满足高管工作需求高管在工作中需要更多的空间来安排会议、接待客户以及处理紧急事件,因此办公室的面积标准需要更加贴合高管的实际工作需求。
二、2023年国企高管办公室面积标准的调整1. 办公室面积要求的提升为了更好地满足高管的工作需要,2023年对国企高管办公室的面积标准做出了调整。
一般而言,高管办公室的面积要求将提升至30平方米以上。
这一调整旨在为高管提供更为宽敞舒适的办公环境,以更好地满足其工作需求。
2. 办公室布局的优化除了面积的提升外,对于办公室的布局也进行了一系列优化。
要求办公室内配备更为舒适的家具,保证高管在办公中可以得到更好的休息和放松。
要求办公室内配备更为先进的办公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
三、调整后的面积标准带来的影响1. 提高高管的工作效率高管办公室的面积提升和布局优化将有助于提高高管们的工作效率。
一个宽敞舒适的办公室环境不仅可以让高管更好地安排工作和会议,还可以减轻高管的工作压力,提高其工作效率。
2. 彰显国企形象通过提高高管办公室的面积标准,可以更好地展现国有企业的实力和形象。
一个舒适、宽敞的办公室环境可以让客户和合作伙伴对国有企业产生更好的印象,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
四、结语2023年国企高管办公室面积标准的调整对于提高高管的工作效率,彰显企业形象有着积极的意义。
通过提升办公室的面积标准,可以更好地满足高管的工作需求,提升其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展现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实力。
中铁一局等企业单位办公室配置标准
中铁一局办公室配置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对中铁一局(以下简称“中铁一局”)办公室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合理确定办公室面积,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率,防止奢侈浪费,根据中国铁建《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配置标准>的通知》(中铁建厅字〔2015〕11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中铁一局及其各类派出机构;(二)中铁一局所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及其事业部。
本标准所称各单位,指本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第三条本标准是各单位在各种情形下配置、使用办公室的依据,也是各单位办公用房建设、装修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控制指标如下:(一)中铁一局总部1.中铁一局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每人使用面积(含休息室、卫生间,下同)不超过60平方米。
2.由中国铁建任命的中铁一局其他领导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3.中铁一局副总师和总经理助理,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4.中铁一局部门正、副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
5.中铁一局部门助理及以下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二)中铁一局二级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及其事业部1.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
2.由中铁一局任命的其他领导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3.单位副总师和总经理助理,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4.单位其他各级工作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三)中铁一局各类派出机构单位正职,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
单位其他负责人,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单位其他各级工作人员,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
第五条办公室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简洁明快、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局总部以及各单位部门正职以下工作人员办公室应采用大开间。
第七条各单位各级工作人员现有办公室使用面积超出本标准,需要进行整改的,一般采取调换或合用的方式解决。
中办发〔2013〕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审批。
国务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管局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2015–08 -12 实施2015-08 -12 发布Q/CSG 1201004 -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目 次前 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总则4 建设范围与功能分类5面积标准6布局与建设用地规定7 建筑标准8 建筑装修与办公家具配置标准9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规定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前 言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达明、余文奇、郑外生、罗海华、庞邦凯。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用房建设标准1范围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及各分子公司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
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管资〔2009〕221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管理办法》(Q/CSG215015-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相关人员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Q/CSG221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Q/CSG213002-2014)3总则3.1公司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简约实用、注重质量,本着勤俭办企的原则,逐步实现标准化,体现电网企业的特点。
3.2公司办公用房建设严禁有以下行为:(1)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
(2)严禁超投资建设办公用房。
(3)严禁超规模建设办公用房。
(4)严禁超面积标准建设办公用房。
(5)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假山、喷泉。
【员工关系】《国企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样章)
中国某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根据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和《中国某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中国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第三条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统一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廉洁节俭与促进企业正常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领导人员任何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在下属企业报销和列支。
第五条第二章履职待遇的规定第六条履职待遇,是公司为领导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 1 —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第七条公务用车,是公司为保障领导人员公务活动需要配备的车辆。
(一)公司领导人员用车直接由综合管理部按照车辆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调配,不配备相对固定的公务用车;公务用车在使用中发生的保养和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年检费、车船使用税、停车费等费用,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支付并实行单车统计管理,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
(二)公司新购置公务用车要按照集团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现有公务用车超过配备标准的,可继续使用至报废,此前不得更新车辆。
(三)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车辆,不得以下属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名义购买、租用车辆,不得转嫁车辆购置、运行和租赁等费用。
,不得同时配备公务用车和发放交通补贴。
(四)公务用车要用于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第八条办公用房,是公司为保障领导人员履职需要配备的办公室及附属专用配套用房。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副本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和所监管的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国资监管机构分别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
企业对本企业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廉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含市区内短途和长途公务活动)所使用机动车辆和费用的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和处置管理。
国有企业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房屋资产的管理,确保房屋资产的有效利用,避免房屋资产和经营收益的流失,更好地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公用房屋指以各种方式取得、坐落于集团公司拥有使用权土地上、产权隶属集团公司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
不包括已出售的职工住宅。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拥有产权的公用房屋的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具体措施可参照本办法制订。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保卫部作为集团公司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房屋资产的取得、权属登记、调配使用、收益、处置等项管理职能。
各单位按照房屋使用权行使房屋资产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委托房屋管理部门开展集团公司公用房屋经营管理活动的工作。
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用房屋开展对外经济活动。
第六条财务部作为公用房屋资产账目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房屋资产的计提折旧、拆除核销、清产核资、组织年终公用房屋资产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取得管理第七条新建公用房屋(含翻建、加层)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交付使用前,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部门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同时将建筑物的完整竣工资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资料移交档案室。
第八条购买、调换(交换)所得的公用房屋,由投资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后,交由集团房屋管理部门调配使用,同时房屋所有权证移交档案室。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公用房屋按房屋使用性质,分为四类管理:1.科研生产用房:从事科研设计、开发、工业生产、仓储的用房。
包括各类实验室、厂房、库房等。
2.行政办公用房:是指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与网络中心、档案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3.保障服务用房:是指为集团公司提供各种基础服务的房屋,包括公用设施及各种配套用房、教育医疗卫生的设施用房、文化体育设施及社区活动用房等。
关于办公用房的规定
关于办公用房的规定
办公用房是指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办公场所的建筑物。
对于办公用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房屋产权法规定,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属于所有者,但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由国家所有。
因此,办公用房的产权由所有者获得,但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申请办理。
其次,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法》,所有的房屋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标准,包括办公用房。
办公用房的产权所有者应对办公用房的维护、修缮、改建等工作负有责任。
为了保证办公用房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办公用房必须经过合法的审批,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此外,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办公用房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划和发展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办公用房的位置、布局、配套设施等都需要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
此外,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为了促进就业、发展经济,政府对于办公用房的建设和使用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例如,对于民营企业或者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减免或者贷款优惠等政策。
同时,政府也鼓励各类公共机构优化办公用房的使用,夯实公共服务能力。
总之,办公用房的管理和规定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的综合运用。
在建设和使用办公用房时,产权所有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办公用房的安全、正常运行,并且可以依法享受相关政策的支持。
湖北省办公用房标准
湖北省办公用房标准
湖北省办公用房标准是指在湖北省范围内规定的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的相关标准,旨在规范办公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办公环境质量,保障办公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办公用房是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机构为开展办公工作而设置的场所,其标准的制定对于提升办公效率,改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办公用房的选址应符合相关规定,应避免选择在交通不便、环境嘈杂或
者污染严重的地区建设办公用房。
同时,应考虑到员工的生活便利性,选择在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周边建设办公用房,以方便员工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其次,办公用房的建筑设计和装修应符合相关规范,建筑结构应稳固,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要求。
办公室的装修应简洁大方,色彩搭配合理,办公家具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确保员工在办公过程中的舒适度和工作效率。
另外,办公用房的配套设施也是关键,包括通风、采光、给排水、供暖等设施
应保证正常运行,办公室内的电气设施也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用电安全。
此外,办公用房还应配备应急疏散通道、灭火器等安全设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最后,办公用房的管理和维护也是至关重要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办公用
房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办公用房的正常运行。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提高办公用房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总的来说,湖北省办公用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办公用房的品质和管
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加强管理,才能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舒适和高效使用,为员工的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办公用房标准的有效实施。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 - 副本
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行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及“十改进、十不准”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等规定,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和所监管的国有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国资监管机构分别对所监管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指导监督。
企业对本企业总部和各级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指导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和总会计师负分管责任。
第五条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坚持廉洁节俭。
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廉之风。
坚持规范透明。
通过完善制度、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健全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
第二章公务用车管理第六条公务用车管理是指对企业负责人公务活动(含市区内短途和长途公务活动)所使用机动车辆和费用的管理,包括车辆的配备、运行和处置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实现办公用房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按照中央有关通知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版)、《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集团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办公用房是指分公司、各中心支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占有、租赁、使用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本办法所称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各级机构,是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各中心支公司及各级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分公司,是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部。
第三条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分公司办公室是分公司本部办公用房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本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
各中心支公司应指定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归口管理部
1。
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检查报告
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检查报告报告摘要:为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并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我们对XX企业的办公用房进行了面积超标的检查。
本报告详细介绍了检查的目的、方法、结果以及相应的整改建议。
通过本次检查,我们发现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并且提出了相关的建议,以便企业能够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
1.检查目的:我们的检查目的是为了确保办公用房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避免企业因此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问题,同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检查方法:我们采用了现场实地勘查、查阅相关资料和与企业相关人员的交流等方法来进行检查。
3.检查结果:根据我们的检查,发现XX企业的办公用房存在面积超标的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办公用房的面积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设置,以确保员工的办公空间充足且符合工作需求。
但是,根据我们的测量和计算,发现企业的办公区域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大面积限制。
4.整改建议:为了解决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我们向企业提出以下整改建议:(1)企业可以重新规划办公用房的布局,通过合理设计和分隔来划分出合理的办公空间。
(2)企业可以考虑增加办公用房的面积,以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3)企业可以采取灵活的办公模式,如弹性工作时间、远程办公等,来减少办公用房的需求。
(4)企业可以与房产开发商或物业管理方进行协商,寻求租赁面积更合适的办公用房。
(5)企业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变更,并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办公用房面积符合规定。
5.结论:根据我们的检查结果,XX企业的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我们建议企业尽快着手解决这一问题,以避免相关法规的处罚和不利影响。
同时,我们也希望企业能够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确保办公环境的安全、舒适和高效。
办公用房使用标准
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办公用房是企业办公的重要场所,其使用标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的舒适度。
因此,制定科学的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对于提高企业整体办公效率和员工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办公用房的布局设计、设施配备、环境管理等方面,对办公用房使用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办公用房的布局设计应该合理科学。
在办公用房的布局设计中,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习惯和工作流程,合理划分工作区域,保证员工的工作空间充足且不会相互干扰。
同时,要合理规划会议室、休息区、储物间等功能区域,以满足员工不同的工作需求。
此外,办公用房的通风采光也是非常重要的,要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充足的自然光线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其次,办公用房的设施配备应该齐全完善。
办公用房应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办公桌椅、文件柜、多功能打印机等办公家具和设备,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此外,办公用房还应该配备高速稳定的网络设施,以保证员工的工作顺利进行。
在办公用房的装修装饰中,要选择环保材料,减少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保证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再次,办公用房的环境管理应该得到重视。
办公用房的清洁卫生是保持良好工作环境的基础,要定期进行办公用房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干净。
此外,要注意室内空气质量的管理,定期开窗通风,使用空气净化器等设备,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在办公用房的环境管理中,还要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和湿度,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综上所述,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企业的整体办公效率和员工的工作质量至关重要。
合理科学的布局设计、齐全完善的设施配备和良好的环境管理,将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企业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因此,企业应该重视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8.16•【文号】财资〔2024〕116号•【施行日期】2024.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4〕116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2024年8月16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的机关本级及其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方式包括单位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首先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能和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
第四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物尽其用、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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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国有企业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一、2019办公用房标准两部委发布的新标准条文说明提出,办公面积标准本着从严控制、向基层和普通机关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确定的。
该原则表现在两方面:高层领导维持原abd 标准;基层干部办公面积均有增加。
以中央机关为例,正部级、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24平方米和18平方米,与15年前的老标准相同。
处级干部面积则由9平方米增至12平方米;处级以下也从原来的6平方米增至9平方米。
省级机关同样如此。
正省级、副省级也是15年前的老标准,分别为54平方米、42平方米。
厅局级及以下的各级别,均比15年前增加了3至6平方米。
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则从最高级别市(县)级正职开始,一直到处级(科级)以下,面积都比15年前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市级正局(处)级,15年前为12平方米,新标准增至24平方米,相当于翻了一番。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面积标准向基层倾斜,有利于超标办公用房治理的推进。
办公用房超标的原因是部分领导干部追求豪华、舒适,但不排除老标准对基层干部规定的面积有点小。
新标准增加了基层干部的面积标准,是从实际工作的
需求出发。
基层干部毕竟是执行主体,某种程度对办公用房的需求更强。
二、会被追责的超标办公室行为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
2、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
3、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
4、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
5、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
6、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
7、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
8、有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形的。
三、办公室标准面积标准据国家发改委网站11月27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题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中提到,中央机关及省级机关基本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小于(等于)6000平方米,市级机关建筑面积控制在4000平方米;县级机关在2000平方米。
新标准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