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委托培养“订单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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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委托培养“订单班”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校企合作,共同做好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订单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满足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轨道公司”)运营分公司对运营一线人才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兰州轨道公司的委托培养“订单班”学校(以下简称“合作院校”)学生的培养与兰州轨道公司的用人要求实现“四接轨”:

1、合作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与兰州轨道公司的岗位任职要求相接轨。

2、合作院校教学内容要与兰州轨道公司的工作任务相接轨。

3、合作院校能力培养、考核要与兰州轨道公司的职业技能训练、鉴定相接轨。

4、合作院校学生素质培养、评价要与兰州轨道公司的企业文化、职业素养相接轨。

第二条兰州轨道公司对“订单班”实行“双主体、全过程”的管理模式。

1、双主体:指兰州轨道公司、合作院校两个主体。

2、全过程:指兰州轨道公司根据合作院校学生培养情况,通过定期巡视、授课等方式,参与到“订单班”的生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学生考核验收等各个方面。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合作院校负责制定《“订单班”学生管理办法》、《“订单班”教学管理办法》、《“订单班”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对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第四条兰州轨道公司负责建立“订单班”管理的奖励机制。设立奖学金制度,对年内学习成绩前三名的学生分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设立企业文化宣传奖励基金,给予每个院校每年度5000元,用于兰州轨道公司“订单班”在校期间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文体活动。

第五条成立“订单班”专业课程指导委员会。由合作院校、兰州轨道公司负责专业课程设置、专业教材的选用等。

第六条建立“订单班”信息反馈机制。由合作院校和兰州轨道公司人力资源处各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校企合作中的问题,教学、实训、学生日常行为信息的沟通和反馈。

第七条由兰州轨道公司各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订单班”兼职教师队伍。负责进行兰州轨道公司采用的设备、技术等技术的讲授,补充学校的专业教学内容。

第三章管理实施

第八条合作院校招生、组班结束后,按规定格式和项目填好兰州轨道公司“订单班”学生名单,并将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盖好公章)报兰州轨道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九条学生管理

1、合作院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日常管理等。

2、合作院校负责与“订单班”学生签订到兰州轨道公司就业的“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签订学生名单由合作院校盖章后到兰州轨道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3、兰州轨道公司、合作院校需各指定专人,负责反馈、掌握学生日常动态。

4、合作院校每学期须将兰州轨道公司“订单班”学生信息,包括各科考试成绩、奖惩、班主任评语、学生心得等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盖好公章)报兰州轨道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十条教学管理

(一)教学计划

1、由合作院校、兰州轨道公司专业人员组成的兰州轨道公司“订单班”专业指导工作组负责审核、确定兰州轨道公司“订单班”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课程设置、学时分布、专业教材选用、教学计划、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等。

2、合作院校须将确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的电子文档和

书面文档(盖好公章)报兰州轨道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教材选用和开发

1、结合兰州轨道公司实际选用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合作院校和兰州轨道公司共同选用、开发合适的教材。

2、由兰州轨道公司提供的有关设备、设施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学校整理、制作的课件等),属兰州轨道公司所有,学校只有使用权,禁止学校或个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发表。

(三)其他

1、由兰州轨道公司不定期派兼职教师对“订单班”进行定期授课。授课内容包括兰州轨道公司企业文化、规章制度、采用的设备、技术等,补充学校的专业教学内容。

2、由合作院校根据教学进程,确定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实习方式等,将实训设施、设备清单、照片等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报兰州轨道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3、合作院校须将专业教师人员名单的电子文档和书面文档报兰州轨道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一条合作院校需认真对待委培“订单班”,对不能履行校企双方签订委培协议的院校,兰州轨道公司将取消其合作资格不再合作;对于学生反映不能认真授课的教师兰州

轨道公司建议合作院校更换师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兰州轨道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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