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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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情况的报告

2005年以来,为不断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我区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由区法治办会同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组织开展各级创建工作。几年来,在各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创建工作取得了明确成效。至今,全区共161个村及社区中有100个成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0个成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1个成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为使创建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争取实现我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零的突破,今年以来,按照区委政法委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我区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关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创建背景情况介绍

为贯彻党中央提出的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2003年6月,司法部、民政部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在全国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2005年10月,司法部又制定下发《“全国民主法治村”创建标准(试行)》。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自2004年7月至2008年1月,司法部、民政部

共命名表彰“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三批1009个村。其中2004年7月命名表彰首批299个(包括苏州市1个:太仓市城厢镇伟阳村);2006年1月命名表彰第二批310个(包括苏州市1个:常熟市支塘镇蒋巷村);2008年1月命名表彰第三批400个(包括苏州市1个:吴江市震泽镇龙降桥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表彰以两年为一轮,按照申报的条件要求,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具有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资格。苏州市至今共有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全国命名表彰三批中每批各有1个。

二、我区争创工作进行情况

1.落实领导指示,明确争创目标。根据几年来我区创建省、市和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工作实践和取得的经验及成功做法,按照区委政法委领导的相关指示精神,在年初由区司法局召集的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上,提出了争创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设想,各相关部门达成了工作共识,将其纳入今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之中,并形成初步争创工作方案。为使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各级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明确我区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区司法局专门印制“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材料,全面介绍各级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和创建标准,提出了我区各级创建工作任务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并明确在继续开展好省、市和区级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争取在两年内实现我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

示范村”零的突破。

2.学习先进经验,促进创建工作。为学习借鉴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区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今年4月初,在区委政法委蒋兆忠副书记的带领下,区法治办会同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组织全区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及荣获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11个村、社区的村(居)委会主任到太仓、吴江两地参观学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验。参观学习结束后,蒋书记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参观学习的成果,将学习到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运用到吴中的创建工作实际中去,把全区的创建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向更高目标迈进。各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和村(居)委会主任畅谈了这次参观学习的收获和体会,纷纷表示要以本次参观学习的创建村、社区为榜样,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下一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积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也就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全区创建活动的相关工作作了积极表态。通过参观学习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区争创活动的全面开展。

3.积极向上争取,加强部门协调。为保障我区争创活动的顺利开展,区司法局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向上级主管部门市司法局提出我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决心和工作打算,得到了市局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市局分管领导对我区的争创工作作了总体要求,并指示法宣处对我区的争创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提供帮助。市局法宣处一方面积

极向省司法厅业务部门联系,反映我区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能力和信心,同时,多次来我区为争创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并积极为我区参观学习“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先进地区活动进行联系和协调,并派专人对我区的参考学习活动进行随行指导。为抓好争创工作的分工指导,区司法局在区委政法委的要求下,会同区法治办积极与区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分工协作,分解责任,共同做好争创工作的开展,明确了以区法治办为牵头,区司法局负责对创建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创建台账及硬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区民政局负责对创建村的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具体指导。同时,积极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办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请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指导好创建村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民主理财、民主管理等方面工作。

4.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基层指导。按照全国创建标准和申报条件要求,为摸清我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有关情况,以确定工作重点,制定相关措施,4月下旬,由区委政法委蒋兆忠副书记带领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先后到甪直、木渎、临湖、胥口、横泾等我区5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所在地进行实地调研,与当地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听取了各地司法所及相关村(社区)的创建情况介绍,察看了相关硬件建设和各类设施情况,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区法治办、区司法局、区民政局汇总各地情况后,由区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决

定,确定临湖镇湖桥村和木渎镇西跨塘村为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候选村。5月中旬,区司法局吴开印局长再率分管局长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到临湖镇湖桥村和木渎镇西跨塘村,会同当地分管领导和司法、民政等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并将制定的创建工作硬件建设和台账资料参考内容标准材料,供创建村了解掌握和规范操作。同时,针对两村目前工作现状,对照创建标准,从硬件功能区建设和台账资料等软件工作规范及创建氛围营造等方面提出各项具体要求和建议,为两村做好创建工作提供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5.发挥主体作用,各地积极行动。今年以来,各镇、街道按照全区创建活动的工作布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在4月份参观学习了太仓、吴江两地的先进经验后,各地积极落实区委政法委领导的指示精神,认真制定各级创建工作计划,特别是甪直、临湖、木渎、横泾等地司法所按照“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要求,组织相关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制定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计划或方案,并主动向所在地分管领导汇报,取得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甪直、临湖、木渎等地分管领导明确表示,要按照区委政法委领导的要求和区主管部门的意见,由司法所会同民政等部门抓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的落实。临湖镇湖桥村和木渎镇西跨塘村党委、村委会就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积极表态,准备组织创建班子,召开专门会议,分解落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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