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租赁合同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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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位于)(下简称“该物业/该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
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该物业现状:简装/毛坯,具体详见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乙方需要续租,必须在合同到期日前3个月向甲方递交书面续租申请,若未在该期限内递交续租申请,视作乙方放弃续租权。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收费标准,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月);每满一个租赁年上浮%的租金。
以上租金为不含税价,当乙方需开具租赁发票时,乙方应另补足租赁期间租金的18%,以便甲方配合办理出具相关发票的手续。
2、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按两个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元),作为保证金。
租赁期内,乙方违约导致发生违约金、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减相应的保证金,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讨,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合同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时,经甲方验收乙方退还的物业无损坏及确定乙方已付清租金、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公摊费、固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费等)、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后7天内,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余额;同时对于乙方应支付的前述款项,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3、租金支付时间: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支付租金的时间以甲方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
4、甲方提供收取租金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安全使用
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物业内从事非法活动,如因乙方非法活动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及要求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甲方移交给乙方的物业是符合消防标准的,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消防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3、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4、租赁期内,乙方应安全使用煤气,因乙方使用煤气不当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产权变动及抵押
1、租赁期内,如遇甲方出售该物业,若乙方同意放弃物业的优先购买权,则该产权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将物业抵押给第三人,应保证不因该抵押而影响到乙方对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物业返还
1、合同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时,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日或合同解除日清场并返还物业。乙方逾期返还物业,应按终止时(或解除时)月租金三倍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占用费,自应返还日至实际返还物业时止。此外,乙方返还物业时房内仍留有乙方物品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其在该物业内物品的所有权。
2、合同期满终止或合同解除(不论解除原因)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如甲方保留乙方的装修和更改,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期间(如拖欠租金、擅自装修、擅自转让、分租等情形)对物业进行停水、停电的处理,如因停水,停电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有权在紧急情况、必要的维修需要及安全检查时可以不经乙方许可进入该物业。
3、甲方保证有权出租本合同项下物业。
4、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之日,将物业按现状交付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如期足额支付租金。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负责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室内电路、设备的正常维护与修理。除物业自身消防、建筑质量问题及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物业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返还物业前独资承担修缮或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修复费用,不足扣除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无需另行通知即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3、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按本合同约定使
用物业,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及要求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自该物业交付使用之日起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公摊费、固话费、煤气费、有线电视使用费、宽带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乙方逾期8天未交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及要求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物业,如需装修,不得改变该物业的结构布局,且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如有违反,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及要求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不得故意毁坏物业的任何部分并防止他人破坏,不得妨碍其他租户对安静环境的要求,严格遵守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业主公约。因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或业主公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日或合同解除日后日内,结清租金、相应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逾期结清,应每日按照拖欠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物业给乙方,每逾期一天,应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时间达天,经乙方催告后仍不交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甲方若因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付物业,逾期时间超过15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须就此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应按应缴月租金的5%支付违约金;如拖欠租金达5天,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支付,甲方有权对此物业停止水电、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租或分租物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的,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