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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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8]99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加大服务创新,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努力促成一批优质企业上市挂牌。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每年新增上市企业1家、改制辅导企业10家、培育重点后备企业45家以上;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每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以上。
三、建立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
进入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龙岩,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成长性好。
3.企业有明确的上市或挂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未来两年内可完成股份制改造。
4.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原则
上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可合并计算)。
重点后备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上市办推荐、市上市办审核择优遴选。重点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