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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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6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21〕6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1.08.02
施行日期
2021.08.02
文号
龙政办〔2021〕66号
主题类别
企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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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2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龙岩市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结束——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8•【字号】龙政综〔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项目落地攻坚战役有效实施,加快形成项目建设“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增资一批”的滚动发展态势,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强化“再上新台阶、建设新龙岩”的有力支撑,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项目策划生成1. 拓展项目策划生成渠道。

谋划更大发展格局,继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拓展扩大经济辐射区域。

立足现有资源禀赋,重点围绕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支持紫金、龙工、龙净等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并通过增资扩产、技改升级、重组并购等策划生成产业链延伸或产业配套项目。

拓展新兴产业资源,围绕生态、人文等新兴资源,着力在文化旅游、健康养生养老、红色教育、绿色产业、田园综合体等领域策划开发新项目、大项目。

用好用足政策,全面梳理、深入挖掘国家、省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应急产业全面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文化保护开发等扶持政策,对接好国家、省各项专项规划,策划推进基础设施、文化旅游、民生事业等领域的大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重点办配合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国资委、体育局、旅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立即实施,并形成长效机制2. 提高项目策划质量。

围绕“365”产业,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策划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上下游配套项目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着力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策划生成一批新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社会力量参与项目策划。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0•【字号】龙政综〔2015〕308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5〕30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0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新机遇,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企业上市(挂牌)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从2015年起连续三年,全市每年计划新增上市企业1家、改制辅导10家、重点上市后备30家以上;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每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以上、全市每年培育“新三板”重点后备企业存量100家左右。

二、建立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进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条件是:1.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成长性好。

2.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运作,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09]356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0.09【实施日期】2009.10.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9〕3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月九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新的投资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在各行业和产业的投资份额和所占比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09]14号)和省发改委、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鼓励民间投资指导目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准入范围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

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行业和领域:(一)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小城镇建设高速公路项目,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停车设施建设,牲畜定点屠宰场建设。

小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小城镇商业配套、文化体育配套、社区服务等设施,小城镇商品住房开发。

已建成的政府投资的社会公益等基础设施项目,具备条件的经过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二)现代农业特色农产品种植、优良农产品良种繁育与推广、名特优水产品养殖、林(竹)基地建设,农产品(包括林产品、水产品)深加工、农业“五新”推广、闽台农业合作示范区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或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龙政综〔2018〕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1号)的要求,并根据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需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龙岩市人民政府及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清理结果经2018年9月2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市本级废止(或宣布失效)的9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列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龙岩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5日附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93件)序号文件标题文号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6年“三农”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龙政办〔2016〕91号2龙岩市利用境外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龙政〔1998〕综491号3关于印发《龙岩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8〕109号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推进平价商店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262号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龙岩市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1〕334号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2〕565号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融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5〕308号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2010〕3号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10关于进一步加强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龙政综〔2004〕23号11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8〕372号1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09〕266号1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府办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龙政办〔2010〕241号1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主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82号15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龙政综〔2014〕65号1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97号1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0〕132号1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82号1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会展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6〕210号2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3〕469号2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09〕364号2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稀土资源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0〕389号2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1〕393号2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龙岩)稀土工业园“飞地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3〕87号2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工业企业“降成本”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28号2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中心城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一体化市场化运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47号2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258号29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30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综〔2005〕46号31关于转发《龙岩市煤炭准运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05〕53号32关于印发《龙岩市煤炭经营管理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5〕67号3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市场经营监管的通知龙政办〔2009〕32号3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龙岩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6〕331号3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303号3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粮食局等部门关于2017年龙岩市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7〕136号3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7号3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符合低保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0号4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龙政综〔2017〕116号4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的通知龙政综〔2013〕281号4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6〕146号4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2〕226号4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新型城镇化“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5〕27号4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2018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6〕186号46关于印发《龙岩市劳动力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2001〕综12号4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龙政综〔2017〕145号4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意见4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04号5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6〕70号5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龙岩中心城区实施肉制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的通告通告〔2010〕5号5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流通业发展的通知龙政综〔2010〕401号5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81号5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123号55关于转发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意见调整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8〕163号5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江河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0〕248号5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河道巡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办〔2017〕246号58关于运用法律服务手段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若干意见5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赣龙铁路扩能工程(上杭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龙政综〔2010〕356号60关于印发《龙岩市华侨捐资兴办公益事业表彰办法》的通知龙政〔2001〕综464号6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龙政办〔2016〕155号62关于加强光缆管线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01〕74号63关于印发龙岩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13号6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2015年高标准基本烟田土地整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5〕108号65龙岩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规定龙政〔2000〕综350号66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1〕148号67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周转金制度的通知龙政办〔2016〕196号68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7〕268号6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邮政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意见龙政综〔2015〕7号7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加强认证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0〕222号71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龙政综〔2012〕472号72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商务板块”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273号7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龙政综〔2014〕53号7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配套费划分征收类区的通知龙政综〔2014〕303号75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主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龙政办〔2015〕257号76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刚需购房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龙政综〔2016〕142号7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169号78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房屋征收安置政策鼓励货币补偿的通知龙政综〔2016〕276号79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龙岩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7〕24号80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2017〕3号81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龙政办〔2017〕135号82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整治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94号83关于进一步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08〕147号8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7〕156号85关于取消、下放、简化部分审批项目的通知龙政〔2000〕综337号86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下放、简化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41号87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简化、下放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龙政〔2001〕综162号88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政府部门取消、下放、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2002〕综28号89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取消、下放或改变运作方式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3〕163号90关于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放部分市级管理审批(核)权限的通知龙政综〔2003〕26号91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各县(市)经济社会管理审批权限的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04〕70号92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六批市级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龙政综〔2010〕362号9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批服务的通知龙政办〔2011〕24号——结束——。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9〕3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为切实加快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推动更多的企业改制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一)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企业与保荐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发展前景好,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3、企业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净利润超过500万元的;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等称号之一的。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县(市、区)、龙岩经济开发区上市办推荐,市上市办(设在市发改委)审核,并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为龙岩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列入龙岩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滚动管理,一年调整一次。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应定期向市上市办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财务年报同时抄送市上市办。

(二)做好上市协调服务1、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及时办理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各审批事项的办理,要满足企业上市进度要求。

市上市办、效能办要做好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符合国家要求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劳动守法证明、社会保险证明,环保部门要及时为通过环境保护核查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环保守法证明,工商、税务要及时为符合国家要求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出具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证明。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25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25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6〕2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今年以来我市民间投资增长速度和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出现明显的双回落。

民间投资历来在龙岩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1.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按照《福建省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精神,并结合龙岩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开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

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前置审批目录执行,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激发民间投资热情。

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等市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3.推动重点领域吸引民间投资“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地方规划明确的重点项目,有条件的都要创新机制,鼓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29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295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2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岩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升全市质量工作总体水平,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闽政〔2015〕30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重点围绕农业、工业、服务业三个方向,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到2020年,质量强市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深化,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一)产品质量目标。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要求,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效益显著改善,节能、环保、性能大幅提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

重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着重从源头控制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农残、药残。

蔬菜、水果、茶叶抽检合格率96%以上,生猪瘦肉精抽检合格率99.5%以上,畜禽兽用抗生素合格率99%以上,水产品抽检合格率97.5%以上。

全力打造“八大干”、“八大珍”、“八大鲜”等一批具有闽西特色的农产品和闽西绿色生态品牌,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认证数累计分别达400个、31个、11个;2020年有效认证数累计分别达410个、45个、13个以上。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办[2014]239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2.11【实施日期】2014.1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4〕2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11日龙岩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宽进严管”要求,做好后续市场监管工作,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服务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闽政〔2014〕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4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在宽进的同时实行严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转变监管方式,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行业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构建科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真正做到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好,放而不乱,管而不死,促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举措落实,加快推进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强化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的要求,解放思想,求真务实,采取各种有效办法,切实加强市场监管,特别要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奖惩约束等手段,强化后续监管。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20〕7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20〕7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龙政办〔202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工作若干措施为发挥商标品牌对企业、产业、区域发展的促进作用,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闽办发〔2016〕44号)精神,结合龙岩实际,现制定以下措施:一、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指导企业强化商标意识,加强商标注册、使用、保护,运用商标品牌推动企业发展。

重点培育闽西支柱产业高知名度商标,推广企业字号与商标名称一致的商标策略。

引导实力较强的企业注册防御商标、联合商标,合理扩大商标类别,引导扩张型企业对准备进入的行业提前注册商标。

引导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村经济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

指导市场主体做好地理、历史、文化遗产的商标注册,防止恶意抢注。

引导企业走科技创新、商标运用与品牌提升的融合发展之路,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自主商标品牌转化。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同级财政各承担50%。

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项目投资支持力度1.鼓励新建工业项目。

对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及从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市外搬迁转移到市内的工业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企业智能化技改。

对机器换工、智能化改造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进行改造提升的项目,上年度生产性设备投资额达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列入市“双培育”行动计划的工业龙头企业和上年度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百家成长型中小微工业企业实施的项目,按4%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促进企业成长壮大3.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对年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以上,且实现税收总额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200万元。

4.支持企业成长上规。

对统计快报、年报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属于市级固定收入的企业以及新罗区、永定区、龙岩经开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的企业,按上述相应标准的120%给予奖励。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0〕7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0〕7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20〕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龙岩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提高预警监测水平,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县处非办,含经开区处非办)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以下简称举报奖励)的受理、审核、确认、发放等工作。

第三条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以来信、来电、电子邮件、传真、来访、网络等方式,向各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举报在龙岩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第四条各级处非办、公安部门及其他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举报电话、奖励联系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和实施奖励的方式和途径等。

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五条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包括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行为或证据(如广告、合同、收据、现场照片、网络地址等);(二)举报内容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或已受行政处置或刑事立案的主体新发生的其他非法集资行为;(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或认定为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的。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22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228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08〕2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修订后的《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鼓励龙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福建省著名商标,规范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龙岩经济又好又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龙岩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龙岩市知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商业声誉、较高市场占有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照本办法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做好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龙岩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

龙岩市知名商标由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工商局受理,征求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技术监督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送龙岩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审定,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龙岩市知名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为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创造条件。

第二章认定第六条龙岩市知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该商标为注册商标,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二)该商标实际使用已满二年;(三)该商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四)该商标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优良、稳定、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标准,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五)企业具有较强的商标自我保护意识,设有商标管理机构或商标专管员,近二年无商标侵权行为。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7〕91号_1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7〕91号_1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龙政办〔2017〕91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解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不共享、不兼容、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规划推进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一)统一使用政务云平台资源。

各单位建设业务系统应当在政务云平台上开发部署,统一使用计算、存储、网络、安全等基础信息资源和服务。

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政务云上部署的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另行组织采购。

(二)统一基础支撑平台。

市级构建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云平台等基础支撑平台,综治网格化系统、数字城管升级改造、公共服务应用、政府网站建设等项目应在基础支撑平台上开发部署,共享基础平台用户、渠道和通用组件等资源,减少项目开发财政资金投入。

(三)统一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

市级建设统一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各单位不得建设独立的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跨部门的数据汇聚共享交换通过市级统一平台进行。

各单位应按照《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和服务等工作。

(四)统一推广使用基础应用软件。

全市统一开发和推广使用协同办公系统、行政审批系统等应用,各单位应做好推广使用工作,不得另行单独组织开发。

(五)推进内部业务系统整合。

业务系统较多的单位要强化内部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分散建设,导致形成“信息孤岛”。

二、遵循技术标准规范,确保互联互通(一)各单位在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建设、验收各个环节应明确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将开放接口技术标准、互联互通、互相兼容等内容作为强制性要求写入文件,确保互联互通和集成应用,严禁承建方私自设置技术壁垒。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促进了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本市场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的功能日益显现。

当前,我省正处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更多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切实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一)建立省、市、县三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要求、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

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企业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不同条件,分类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并建立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迅速,上市挂牌成为了企业融资、扩大规模、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还可以提升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从而推动经济增长。

因此,制定一份合理、实操性强的实施方案,成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迫切需求。

二、目标设定(1)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确保在五年内,有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成功上市。

(2)提高企业上市率。

通过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对上市的认知和意愿,提高上市率。

(3)打造优质企业品牌。

通过上市挂牌,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认可度。

三、关键措施(1)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减少上市挂牌的制度性障碍;优化税收政策,给予上市企业适当的财税优惠;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降低企业上市挂牌的融资成本。

(2)加强培训宣传。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提高企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上市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推动上市企业的社会形象建设,增加公众对上市企业的认可度。

(3)完善上市挂牌机制。

建立标准的上市挂牌流程和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上市企业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提高市场秩序和透明度;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鼓励其通过新三板等方式实现快速上市。

(4)加强市场培育。

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培育债券市场,进一步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加强二级市场的培育,增加投资者参与度,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市场流动性。

(5)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准上市企业和恶意违规行为,提高市场规范性;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参与并购重组,实现优胜劣汰,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1)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责任。

(2)建立推进工作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龙政办函〔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002号建议的答复龙政办函〔2021〕15号陈泽亮代表:您在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推进中心城市低效工业企业“退二优二”力度的建议》(第10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加大推进中心城市低效工业企业“退二优二”力度,是破解当前工业用地难题,打破制约工业企业发展瓶颈,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实现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和工业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以产兴城、以城促产、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围绕打造“5+N”产业体系,不断加大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引进优势企业实施先进制造业项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园区进位升级,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

2021年3月22日下午、4月8日上午,市政府黄庆辉副市长先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及现场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事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深化研究,及时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并及时答复,确保让群众满意、代表认可。

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市低效工业企业“退二优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工信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新罗区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中心城市低效工业企业“退二优二”工作。

二是扎实有序推进。

加强摸底调查。

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了园区入驻企业运行情况调研,对东肖片区67家用地企业就用地面积、产值税收、投资强度、运营现状等维度进行深入调查,形成“一企一档”。

截至2020年底,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共51家,国家级科技孵化器1个,其中规上企业28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龙政办〔2013〕297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2013〕297号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0日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意见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规范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闽政〔2011〕88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龙政综〔2010〕41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龙岩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配租配售和后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龙政办〔2013〕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岩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指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行为。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改办负责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核准。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龙岩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市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机构负责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即申请家庭全体成员,下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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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龙政办[2018]99号
【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05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8〕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龙岩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加大服务创新,强化要素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努力促成一批优质企业上市挂牌。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市每年新增上市企业1家、改制辅导企业10家、培育重点后备企业45家以上;各县(市、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每年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1家以上。

三、建立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
进入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龙岩,依法成立且存续期满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合法合规,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成长性好。

3.企业有明确的上市或挂牌计划,已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或未来两年内可完成股份制改造。

4.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净利润不少于800万元,或最近三年平均纳税额原则
上不低于3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可合并计算)。

重点后备企业申报程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和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上市办推荐、市上市办审核择优遴选。

重点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一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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