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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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规范和加强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参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参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1.3 本办法包括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申请、审核及使用过程中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

1.4 凡参与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建设的施工单位如需使用商品混凝土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1.5 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总监办。

2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及审查程序

2.1 施工单位负责初步选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提供详细资料,总监办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全面审核工作。

2.2 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应具备的条件:

2.2.1 供应商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2.2.2 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

2.2.3 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试验室主任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2.2.4 生产能力:具有90m3/h(及以上)生产线两条以上,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50万m3以上。

2.2.5 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15台以上,泵车2台以上(臂长37m以上)。

2.2.6 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应保证X264芙蓉大道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2.2.7 具有混凝土搅拌站级的独立试验室并取得相应资质,且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

2.2.8 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

2.2.9 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发生。送货小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出站时间、强度等级、原材料计量数据等。

2.2.10 料仓应具有防雨、雪措施,且应设有足够高度的隔板,防止原材料混杂。

2.2.11 不同规格、产地的原材料应分别贮存,同时应根据任务量对原材料进行一定数量的储备。

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C50及以上级别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规格、产地应进行标识,必要时设专门的储存场地。粗集料含泥量应<1%,细集料含泥量应<2%。对特殊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控制应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执行。

2.2.12 供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使用的砂、石料储存场地,地面应硬化且具有良好排水功能。

2.3 施工单位应向总监办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详见附表一 )。原则上每家施工单位申请商品混凝土供应商不宜超过3家。

2.4 审批程序

2.4.1 资质审查:总监办根据申报材料对申报供应商的资质、技术力量主要生产设施及试验室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2.4.2 进站检查:资格审查通过后,由总监办组织,总监办、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联合对供应商主要包括原材料贮备情况、生产系统、质保系统及供应系统等方面对其资格进行检查,同时总监办进行原材料的常规抽检。施工单位或商品混凝土供应商除做常规项目抽检外,还应对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如水质分析、集料碱活性、外加剂、水泥化学指标、砼最大氯离子含量、最大碱含量及耐久性指标等),在监理的见证下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4.3 总监办根据资质审查、进站考察和原材料抽检的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审批。

2.5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与至少两家混凝土供应商签署供应协议,以保证现场供应。

2.6 供应商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施工现场少量的混凝土需求,不得拖延、拒绝。

3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3.1 各施工单位负责对各自选定的商品混凝土进行质量管理,总监办进行质量监理工作。

3.2 总监办每季度对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商品混凝土供应商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将不允许参与X264芙蓉大道扩建改造工程(全线)混凝土供应。

3.3 为确保混凝土质量,对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实行抽检制度。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查(包括原材料抽样检测),对不同施工部位的混凝土均应进行抽查。抽查中如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问题严重的,上报总监办。

3.4 为保证拌和料质量,商品混凝土站拌制混凝土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对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过程控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配合比进行拌制。

3.5 在商品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如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暂停商品混凝土的现场供应。

3.5.1 发现原材料技术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

3.5.2 搅拌楼操作人员不按要求操作,在没有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意调整配合比。

3.5.3 搅拌楼操作人员不按要求操作,随意调整单盘混凝土搅拌时间。

3.5.4 搅拌楼计量系统误差较大,超过规范允许偏差的。

3.5.5 搅拌楼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不能有效补偿的。

3.5.6 存在随意对混凝土搅拌式运输车中加水的情况。

3.5.7 由于运输能力不能保证造成关键部位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影响施工质量和结构使用安全的情况。

3.6 对暂停混凝土现场供应的供应商,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上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为X264芙蓉大道工程供应混凝土。

3.7 供应商发生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终止其供应资格。

由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重大混凝土质量问题,并给结构安全使用造成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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