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布楚条约(全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尼布楚条约
订立双方:清政府、鄂罗斯国
1689年9月7日
*《尼布楚条约》签订时有满、拉丁、俄三种文本,其中拉丁文本有双方代表盖章,并勒石立碑。

碑文用满、汉、俄、
蒙、拉丁五种文字刻成。

汉文碑文
大清国遣大臣与鄂罗斯国议定边界之碑。

一、将由北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即乌伦穆河、相近格尔必齐河为界。

循此河上流不毛之地、有石大兴安以至于海。

凡山南一带、流入黑龙江之溪河、尽属中国。

山北一带之溪河、尽属鄂罗斯。

二、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为界。

河之南岸、属于中国。

河之北岸、属于鄂罗斯。

其南岸之眉勒尔客河口、所有鄂罗斯房舍、迁移北岸。

三、将雅克萨地方鄂罗斯所修之城、尽行除毁。

雅克萨所居鄂罗斯人民、及诸物、尽行撤往察汉汗之地。

一、凡猎户人等、断不许越界。

如有一二小人、擅自越界捕猎偷盗者、即行擒拏、送各地方该管官、照所犯轻重惩处。

或十人、或十五人、相聚持械捕猎、杀人抢掠者、必奏闻、即行正法。

不以小故沮坏大事。

仍与中国和好、毋起争端。

四、从前一切旧事不议外。

中国所有鄂罗斯之人、鄂罗斯所有中国之人、仍留不必遣还。

五、今既永相和好。

以后一切行旅、有准令往来文票者、许其贸易不禁。

六、和好会盟之后、有逃亡者、不许收留、即行送还。

满文汉译
译者:西清。

字研斋,满洲西林觉罗氏,鄂尔泰曾孙。

大圣皇帝钦差分界大臣领侍卫议政大臣内大臣索额图,内大臣都统一等公国舅佟国纲,都统郎谈,都统班达尔善,镇守黑龙江等处将军萨布素,护军统领玛喇,理藩院侍郎温达,会同俄罗斯察罕汗使臣俄昆尼等,在尼布楚地方公议得:
一,将自北流入黑龙江之绰尔纳即乌鲁木河附近之格尔毕齐河为界,沿此河口之大兴安岭至海,凡岭阳流入黑龙江之河道,悉属中国,其岭阴河道,悉属俄罗斯。

惟乌第河以南,兴安岭以北,中间所有地方河道,暂行存放,俟各还国察明后,或遣使,或行文,再行定议。

二,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讷河为界,南岸属中国,北岸属俄罗斯。

其南岸墨勒克河口现存俄罗斯庐舍,着徙于北岸。

三,雅克萨地方俄罗斯所筑城垣,尽行拆毁,居民诸物,悉行撤回察罕汗处。

四,分定疆界,两国猎户不得越过。

如有一二霄小,私行越境打牲偷窃者,拿送该管官,分别轻重治罪。

此外十人或十五人合伙执杖杀人劫物者,务必奏闻,即行正法。

其一二人误犯者,两国照常和好,不得擅动征伐。

五,除从前一切旧事不议外,中国现有之俄罗斯人,及俄罗斯国现有中国之人,免其互相索还,着即存留。

六,两国既永远和好,嗣后往来行旅,如有路票,听其交易。

七,自会盟日起,逋逃者不得收纳,拿获送还。

八,两国大臣相会,议定永远和好之处,奉行不得违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