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中国,会计]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与认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务会计在中国的发展与认识
[摘要]法务会计最早出现在美国,现已成为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研究领域,国内学界也
掀起了研究热潮,但对法务会计的认识存在争议。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合交叉学科进入中国后,研究者应结合国内实际,赋予其新的内涵和使命,逐步把它建设成具有中国特色、吸收其他国家学术与实务精华的本土化的学科、专业和新兴职业。

以国内外相关理论为背景探讨法务会计的概念与基本特征十分必要。

法务会计应界定为特定主体运用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工具处理和解决不同主体财产的被非法侵占、损害赔偿、保值增值问题的社会专业活动。

[关键词]法务会计;概念;特征;甄别假账;司法会计;我国进程;中国特色
20世纪70年代法务会计在美国出现后,80 年代以来在美英等国家得到空前发展。

在2008 年世界金融危机中,法务会计的巨大价值得到普遍认同,法务会计正在成为各国学者高度关注的研究领域。

自20 世纪90 年代末中国引入法务会计以来,国内学术界掀起了研究热潮,但对其的认识至今还存在争议,甚至有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就是司法会计或者诉讼会计,这就导致国内一直存在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流派的“主权之争”。

法务会计作为一门复合交叉学科进入中国后,我们应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赋予其新的内涵和使命,逐步把它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吸收其他国家学术与实务精华的本土化的专业,成为国内的新兴职业。

法务会计定义的主体均为会计学家或注册会计师,虽然具有理论思维与实践认识,但都是基于会计视角,没有贯穿多元维度与复合思维。

学者们普遍认为,法务会计以法庭为工作目的,以刑事或民事诉讼为基本服务方向,等同于诉讼会计或法庭会计。

诉讼支持业务主要与诉讼程序相关联,一般指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经济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在具体工作内容、基本方法、实施业务程序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

法务会计人
员在诉讼支持业务中,可以为律师提供会计技术分析和认定上的支持,也可以在法庭上直接作为专家证人提供证言,他们不仅在法庭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且还可以将其作用延伸到法庭之外,因此,从某种定义上讲,法务会计人员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案件中具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国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主要有两类观点:
第一类是基于会计视角的会计学界的代表性观点。

李若山等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个新兴行业。

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支持与舞弊审计。

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第二类是法学界基于法律视角的代表性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在著作中基于法律视角这样定义法务会计:“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与调查的技术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我们从世界范围来看,法务会计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对于起步相对较晚的我国,其理论体系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就内部原因而言,我国法务会计研究进展缓慢是由于我国致力于法务会计研究的学者人数不多,研究成果也很有限,另外对实践案例的系统研究仍然缺乏,鲜有完整的体现法务会计应用特点的实例解剖。

就现有的人才培养情况来看,我国培养的会计人员、审计人员、律师等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单一专业知识方面较强。

但缺少既懂得会计知识,能甄别假账,
又懂得审计技术能进行案件审查,还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的复合人才。

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两个规定颁布以后,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开始逐渐被引入到我国传统的司法会计鉴定制度中,形成了以会计鉴定制度为主,辅之以法务会计专家证人
制度的混合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聘请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出庭对涉及会计的专业性问题提供说明,法庭也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聘请司法会计鉴定人出庭就会计专业问题给予说明。

纵观国际此领域的发展进程,我们只有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

国家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引导会计学界或组建专门课题组进行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实际,建立起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

在开展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会计学界应当与法学界加强联系与沟通,尤其是会计学界应广泛吸收法学、逻辑学、证据学等学科知识。

目前,我国对法务会计理论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整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

我写此文过程中在清华学术期刊数据库、重庆维普数据库、人大资料数据库等大型资料资源库中搜索到相关论文20多篇,但有深度的鲜为少见,其中不少还是翻译文。

应该说,大力推进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建立法务会计理论框架,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这也提醒我们现在是应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时候了,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WTO后的需求,从现在起用10 年左右的时间,高校应该鼓励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
段辅修法律第二学位,尚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鼓励学生参加法学自学考试等等,同时,在会计专业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法学课程,鼓励学生毕业后直接攻读法学双学位。

在完
成上述工作的同时,在高校会计学研究生方向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制定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制度。

此上虽然是我个人想法,但这也是我们从事财务教育和做法务会计的人员今后共同承担的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