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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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人保财险广西分公司电线电缆、水泥、复混

肥料产品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一、保险方案概述

(一)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保险人亦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等。

注:具体责任详见附件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二、保险方案明细

1、承保规格:

我司根据各水泥、复混肥料企业及电线、电缆企业的生产规模大小(以年销售额为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1)水泥企业

(2)复混肥料企业

(3)电线电缆生产企业

注:年销售额1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保费按年销售额的6‰计收,每次赔偿限额按照累计赔偿限额30%计算)

2、保费计算方式:

年保费=年销售额×年费率

3、特别约定:

(1)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第一年承保时没有追溯期,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为一年,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为两年,以此类推。但追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2)司法管辖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RMB30万元;

(4)年销售额为预计销售额,根据被保险人上一年的销量确定,到年底时根据其实际销售金额进行结算,应付保费也按照实际销售总额进行调整。

(5)下列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被保险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

②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被保险人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

③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④被保险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⑤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

⑥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抽查不合格的。

⑦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

⑧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等。

4、赔付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实际销售额高于预计年销售额的,保险人按照预计年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之比进行比例赔付。

5、投保案例:

某水泥厂年销售额约2000万,产品主要在区内销售使用。根据水泥厂的具体情况,我司制定的保险方案为:

第一章承保及理赔服务流程

我公司高度重视全区水泥、复混肥料企业产品责任险保险工作,针对该项目的特点,为方便各企业办理承保、索赔,特制定如下流程。

一、承保服务流程

1、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广西各水泥、复混肥料企业填写《企业保险投保意向书》(详见附件二)后,向我司提供企业投保信息。《企业保险投保意向书》一式三份,一份投保企业自留,一份由投保企业上报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份交付我司作为投保依据。

2、我司根据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供的各投保企业的《企业保险投保意向书》向企业推荐保险产品,了解保险内容,并帮助企业客户填写投保单。

3、我司根据企业客户填写的投保单进行承保出单,将保单正本送交企业客户,并将企业客户保险情况反馈给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理赔服务流程

1、理赔服务流程图

2、出险报案

出险后,投保企业可在24小时内直接拨打人保全国统一24小时值班服务电话95518,365天无休,24小时接报案,我司将对以上服务专线的接线员进行专门的培训,使其熟悉贵方保险项目的具体要求,并为电话报案或业务咨询人员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3、现场查勘

我司理赔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将在第一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查勘。为实现快捷、高效地向被保险人提供更专业化的理赔定损服务,我司专门为本保险项目设立现场查勘小组,从专项、专业、专人的举措上保证服务的快捷、高效、高质量,一旦专职接线员接到被保险人事故报案,将立即通知现场查勘小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及时处理。

4、收集索赔材料

在接到被保险企业报案后,我司一次性书面告知被保险企业需准备的索赔材料,并指导被保险企业填制有关材料。索赔材料主要有:出险通知书、索赔报告、出险证明、事故证明等。

5、支付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提供完整的索赔单证并达成赔款协议后,我司将及时确定赔付金额,并按下列时限承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1)1万元以下的赔案,立等可取赔款;

(2)赔付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赔案,在2个工作日后支付赔款;

(3)赔付金额在5万元-20万元之间的赔案,在5个工作日后支付赔款;

(4)赔付金额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的赔案,在7个工作日后赔付;

(5)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时限。

第四章增值保险服务

一、理赔服务方面

1、引入第三方参与理赔

为达到定损核赔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估损金额高于RMB30万元且双方认为有必要的,我司可配合采购人提供引入第三方即公估人进行损失检验、定损服务工作,引入第三方所需费用由我司负责。

2、关于预付赔款服务

对属于保险责任事故范围内的损失,且预计损失超过人民币10万元,在确属于我司赔偿责任范围内以及在被保险人提交了必要的索赔单证的情况下,我司可向被保险人在核定损失的范围内预付50%的赔款。

3、涉及人员伤亡案件由理赔医生跟进、全程指导

如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在报案后,我司将安排理赔医生专人负责,提早介入,及时了解伤员伤势并及时与投保单位取得联系,提供事故处理建议。在案件处理的任一阶段,我司均可向贵局及投保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4、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如出现事故双方赔偿意见分歧较大时,我司可提供调解帮助。为事故双方做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努力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对于涉及诉讼的案件,我们将安排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防灾防损方面

1、提供防灾防损培训,减少事故隐患

根据需要,我司将会同贵局到企业生产现场举行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并联合进行产品质量检查。

2、加强项目风险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我司将加强对承保项目风险前期管理,定期由我司派出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与贵方配合、定期检查各被保险企业承保标的的安全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强化防范措施。

3、定期回访

在保险期间,我公司将采取上门、电话、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保险服务调查、回访,及时了解各被保险企业对保险服务需求,积极改进工作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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