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额资金存放选择廉政承诺书】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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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存放管理的范围和对象1. 大额资金存放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的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包括现金、支票、汇票、存单、保险单、有价证券、结算凭证等各种形式的大额价值工具。

2. 存放管理对象:所有单位内部和外部涉及大额资金存放的岗位和人员,包括财务部门、出纳部门、负有资金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人员等。

第三章存放管理方式1. 大额资金存放方式(1)存款:大额资金在单位内部存在有价证券或者现金等实物形式的,可以存入银行进行保管。

存款方式可以选择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方式;(2)委托保管:大额资金也可以委托给专业银行或者保险公司进行保管。

2. 存放管理程序(1)存放申请:单位相关部门或人员需要存放大额资金时,必须填写存放申请,包括存放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时间等信息;(2)存放审批:存放申请需由财务部门和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存放;(3)存放备案:完成大额资金存放后,需备案登记,确保存放记录清晰明确。

3. 存放管理考核(1)存放管理定期检查:单位应建立定期存放管理检查制度,对存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2)存放管理考核:单位应定期对存放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存放管理负责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四章存放管理的责任1. 存放管理责任人(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和具体存放管理细则,负责监督存放管理工作的开展;(2)存放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包括存放办理、存放审批、存放备案等工作。

2. 存放管理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大额资金存放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对存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存放管理人员:负责认真执行大额资金存放制度,确保存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存放管理追责对于因存放管理不当导致单位财产损失的,依据《追责问责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1 为加强公司资金存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资金存放管理。

二、资金存放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资金存放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制度。

2.2 安全性原则:资金存放应确保资金安全,降低风险。

2.3 效益原则:资金存放应兼顾流动性与收益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资金存放渠道3.1 银行存款:公司在合规的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用于日常资金收付。

3.2 网上银行:公司采用网上银行进行资金调拨、支付等操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3 理财产品:公司可根据资金闲置情况,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提高资金收益。

四、资金存放操作流程4.1 资金归集: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将日常收入及时归集至公司基本账户。

4.2 资金支付:根据公司审批流程,通过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支付方式,对外支付资金。

4.3 资金调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内部账户之间资金调拨。

4.4 理财产品购买: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闲置情况,提出理财产品购买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五、资金存放安全管理5.1 建立健全资金存放安全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5.2 定期对公司资金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网上银行的操作管理,确保操作安全。

六、资金存放监控与分析6.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存放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合规、安全、高效。

6.2 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七、责任与考核7.1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

7.2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存放管理的监督与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八、附则8.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8.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九、资金使用审批流程9.1 公司设立资金使用审批小组,负责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审批。

集团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集团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有序开展,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国资〔2020〕1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级及其所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集团公司所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资金是指集团公司在各类金融账户中存放的所有资金,包括银行贷款资金、直接融资资金、专项资金、经营性资金等。

本细则所指的资金存放工作包括:资金存放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的遴选和更新;资金金融账户的新增、维护和注销;资金的专户存放、竞争性存放和其他存放。

第四条集团公司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优化配置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是资金存放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资金存放的管理与执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研究编制资金存放实施方案;(二)负责编制招标(询价)文件、发布招标(询价)邀请书等;(三)负责做好对响应金融机构的资格审查工作;(四)负责招标(询价)结果的通知和合同的签订;(五)负责办理资金存放工作的资料整理和备查等工作;(六)负责资金存放日常维护工作;(七)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 1 —第六条集团公司内审办是资金存放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资金存放工作的监督和评标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定。

第三章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第七条战略合作金融机构的首次遴选应以集团公司为统一合作平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程序如下:(一)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需求编制战略合作金融机构首次遴选的具体招标实施方案,并报请集团公司审议;(二)财务部门根据审议结果发布招标信息,受理金融机构响应文件,并提交给评标小组;(三)评标小组根据实施方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比;(四)财务部门将评比结果通知入选金融机构;(五)财务部门与入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对招标资料整理与归档;(六)财务部门将遴选方案实施情况向集团公司报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18〕2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18〕20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库〔2018〕20号各有关商业银行: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8年7月13日附件湖南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放管理,非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和权责统一原则,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放银行。

第四条除社会保险基金外,其他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放期限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五条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第二章存放银行资格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长沙的法人机构或湖南省内最高一级分支机构。

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加强和规范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性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范资金存放银行的选择方式除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外,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资金存放主体)应按照规定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一)竞争性方式。

需开展政府性资金存放的资金存放主体要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主要流程包括:资金存放主体制定竞争性存放操作方案,资金存放主体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载明资金存放事宜、参与银行基本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等事项;资金存放主体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组建由资金存放主体内部成员、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员和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

资金存放主体根据评选委员会签字确认的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通过相关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应载明各银行中标资金规模、期限、利率、办理程序等。

评选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成员名单在竞争性选择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

(二)集体决策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金存放主体可采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开户银行:符合竞争性方式基本资格要求的参与银行少于3家,或竞争方式选择公告发布后,报名参与银行少于3家;预算单位存放资金量较小、采取竞争性方式成本相对较高;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采取竟争性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急需等。

资金存放主体组织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备选银行的评分情况、会议表决情况和会议决定等内容应当在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中反映,并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告。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金市财预执〔2018〕94号•【施行日期】201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市财预执〔2018〕94号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财政间隙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金华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财政局2018年5月17日金华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机制,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发挥财政间隙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根据《浙江省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财政专户资金,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公共财政管理职能,按照规定可以开设财政专户进行存储的特定专用资金,包括非税收入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及赠款资金、财政代管资金、事业收入资金、偿债准备金、外币专户资金以及专项支出资金等。

参与财政专户开立(变更)及专户资金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资金存放管理廉洁风险的防控措施

资金存放管理廉洁风险的防控措施

资金存放管理是企业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资金的存放管理不当,就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损失。

如何进行资金存放管理的做好风险的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资金存放管理的廉洁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存放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存放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要明确资金存放的权限范围,实行分层管理和双重授权制度,确保资金存放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规范资金存放流程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存放流程,明确资金存放的渠道和方式,禁止私存、挪用资金。

要建立资金存放申请和审批制度,做到事前申请、事中监控、事后审计,确保资金存放的合规和安全。

三、加强对资金存放的监控企业应加强对资金存放的监控,建立健全的资金存放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存放中的问题和风险。

要建立资金存放的台账和清单,做好资金存放的记录和备份工作,确保资金存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严格落实存放人员的管理规定企业应严格落实资金存放人员的管理规定,对资金存放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和监管,确保存放人员的廉洁和正当行为。

要建立存放人员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进行存放人员的岗位轮岗和职业培训,提高存放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素质。

五、加强对存放渠道的管控企业应加强对资金存放渠道的管控,建立多层次的存放渠道管理机制,做到信息畅通、权限分离,确保资金存放的安全和稳定。

要建立存放渠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存放渠道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监测,确保存放渠道的安全和可靠。

六、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资金存放中的各种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资金存放中的风险和损失。

在资金存放管理中做好廉洁风险的防控措施,对于企业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存放流程,加强对资金存放的监控,严格落实存放人员的管理规定,加强对存放渠道的管控,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才能确保资金存放的安全和稳定,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财政审批、备案管理范围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存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外汇账户、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等,不包括中央预算单位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零余额账户。

第四条参与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在实施资金存放的中央预算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含总行经营吸收存款业务的直营部门,下同)。

本办法所称资金存放银行,包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和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银行。

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14 —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第六条第七条竞争性方式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组建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与银行进行评分,中央预算单位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评选委员会由中央预算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外部专家由中央预算单位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从中央预算单位以外的机构中选择。

外部专家应当熟悉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和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并与参与银行没有利害关系。

第八条集体决策方式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第九条综合评分法包括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评分指标。

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

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等。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doc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doc

附件: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财政审批、备案管理范围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存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外汇账户、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等,不包括中央预算单位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的零余额账户。

第四条参与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在实施资金存放的中央预算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含总行经营吸收存款业务的直营部门,下同)。

本办法所称资金存放银行,包括中央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和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银行。

第五条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权责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存放银行选择方式第六条中央预算单位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

第七条竞争性方式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公开邀请银行报名参与竞争,组建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与银行进行评分,中央预算单位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评选委员会由中央预算单位内部成员和外部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外部专家由中央预算单位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从中央预算单位以外的机构中选择。

外部专家应当熟悉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和银行支付结算业务,并与参与银行没有利害关系。

第八条集体决策方式是指中央预算单位对备选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将评分过程和结果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资金存放银行。

第九条综合评分法包括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评分指标。

主要包括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

经营状况方面的指标应能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等。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5•【字号】濮政办〔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5日濮阳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操作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提高资金增值收益,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引导和激励各商业银行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豫财库〔2017〕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户资金,是指市财政局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财政部核准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的用于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是指在确保财政专户资金安全和资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市财政局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以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的业务活动。

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濮阳市辖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参与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操作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经营状况良好,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莲花镇关于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市、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党政机关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意见和要求,推动“三重一大”制度在党政机关的贯彻执行,保证党政机关合理有效地使用各种财政性资金(包括专项经费和大额办公经费,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促进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使用效益,完善大额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措施,促进和坚强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大额资金管理使用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大额资金的正确使用。

二、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一是单笔两千元以下的资金必须由镇长签批;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内的资金必须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共同审批;一万元以上的非正常性业务资金的分配、使用须经镇党委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共同审批,防止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二是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集体讨论决定后,由财务主管领导审批;三是实行审批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明确资金的使用性质和有关规定;四是镇纪委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防止问题的发生。

三、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严禁暗箱操作,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实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做到专账核算,杜绝多要少花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部门要定期向财务管理机构汇报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机构在监督和审计的基础上,对每一项大额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写出专项报告。

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资金损失浪费。

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资金存放安全承诺书

银行资金存放安全承诺书

银行资金存放安全承诺书尊敬的客户:您好!为了确保您的银行存款安全,我行特制定本承诺书,向您承诺在存款存放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保障。

请您在存款存放时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承诺书的内容。

第一条安全保障措施1. 我行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存款安全。

2. 我行将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存款账户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我行将实行严格的权限管理,对存款账户的操作进行监控和记录,确保存款的安全。

4. 我行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二条个人信息保护1. 我行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 我行将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护您的存款账户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使用。

第三条资金存取1. 我行将严格按照您的指令办理存款和取款业务,确保您的资金安全。

2. 我行将建立健全资金清算系统,确保您的存款及时到账和及时清算。

第四条风险提示和客户教育1. 我行将向您提供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客户教育,帮助您了解存款风险和防范措施。

2. 我行将定期开展客户教育活动,提高您的风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条客户服务1. 我行将提供7x24小时的客户服务,及时解答您的疑问和处理您的业务需求。

2. 我行将建立客户服务反馈机制,及时听取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六条法律法规遵守1. 我行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2. 我行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监督和检查,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

请您放心,我行将竭尽全力保护您的银行存款安全,为您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向我行咨询或提出。

谢谢。

公司资金保管安全承诺书范文

公司资金保管安全承诺书范文

公司资金保管安全承诺书尊敬的公司领导:为了加强公司资金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完整,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主体本人系公司的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人员/出纳,深知资金安全对公司运营的重要性,特此向公司承诺如下:二、承诺内容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2.认真履行资金保管职责,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不挪用、私吞、侵吞公司资金。

3.加强资金账户管理,确保公司资金账户的开户、销户、存款、取款、转账、支付等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资金流动情况。

4.配合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如实提供资金保管的相关资料,接受审计监督。

5.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资金盗窃、诈骗等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资金安全管理培训,提高自身资金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

7.如发生资金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积极配合公司进行调查,主动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诺期限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年。

在承诺期限内,本人将始终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四、承诺效力本人深知承诺的重要性,承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如本人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公司的处罚。

五、其他本承诺一式两份,公司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承诺人:(签名)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为公司资金保管安全承诺书的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希望这份承诺书能对公司资金安全管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模板】

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模板】XX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规范区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行为,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云财库〔2019〕2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财库〔2017〕92号)、《XX市市本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昆财库〔2019〕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财政专户和纳入财政审批、备案管理范围的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资金存放管理。

第三条XX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廉政建设要求开展资金存放工作。

(二)公正透明。

资金存放银行选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程序透明,结果透明,兼顾效率。

(三)安全优先。

资金存放应当以确保资金安全为前提,充分评估资金存放银行经营状况,防止出现资金安全风险事件。

(四)科学评估。

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支持经济发展、资金收益等因素,科学设置资金存放银行评选指标。

(五)权责统一。

实施资金存放的单位应当履行资金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资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存放平稳有序。

第四条参与XX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的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在预算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本办法所称资金存放银行,包括XX区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和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的银行。

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制度

大额资金存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大额资金的存储管理,防止损失和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存储大额资金的部门或单位。

三、资金存储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存储的资金应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存储来历不明的资金。

2. 安全保密:资金存储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并严格保守资金信息,不得泄露。

3. 专人管理:大额资金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针对不同的资金存储需求,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岗位。

4. 分级授权:对资金存储的授权应分级明确,避免一人独揽权力,确保监督和制约。

5. 审计监管:对资金存储情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6.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资金存储管理流程1. 资金存储需求确定: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确定需存储的资金金额和存储期限。

2. 资金存储计划编制:根据存储需求,编制资金存储计划,包括存储时间、金额、方式等。

3. 资金存储审批:由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批准资金存储计划。

4. 资金存储执行:按批准的存储计划执行,将资金存入指定账户或渠道。

5. 资金存储监督管理:设立专人负责资金存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

6. 资金使用监管:对存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五、资金存储安全措施1. 资金存储账户开设:将存储的资金开设专用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

2. 资金存储渠道选择: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或渠道进行资金存储,避免存储在风险较高的渠道。

3. 保险签约:对存储的资金进行保险签约,确保在意外情况下能够获得赔偿。

4. 定期审计:对资金存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5. 网络防护:对电子资金存储进行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信息泄露。

六、资金存储管理责任1.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存储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执行,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2. 专人管理人员:负责资金存储操作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大额资金存放选择廉政承诺书.doc

大额资金存放选择廉政承诺书.doc

大额资金存放选择廉政承诺书-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XX公司:
我单位现就贵单位在2019年月大额资金存放选择业务中的廉政要求作如下保证: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报销费用、邀请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为贵单位的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6、不为贵单位的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我单位愿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我单位将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接受我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同时,贵单位有权终止一切业务合作。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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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范文

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范文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存放管理权限第二条单位大额资金存放管理权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权限:存放权限和支取权限。

第三条存放权限是指对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行为进行管理的权限,包括存放资金的种类、存放方式、存放时间、存放地点等。

第四条支取权限是指对单位大额资金的支取行为进行管理的权限,包括支取资金的用途、支取规定、审批权限等。

第五条存放权限和支取权限的划分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执行。

第六条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对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执行和监督。

第三章存放管理流程第七条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资金归集、资金登记、资金存放、资金监督四个环节。

第八条资金归集是指单位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将各个部门收集到的大额资金集中到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过程。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资金登记制度,对进入财务部门的大额资金进行登记,记录资金的种类、来源、数额、日期等信息。

第十条资金存放是指将大额资金存放到指定的存放地点进行管理的过程。

第十一条资金监督是指对大额资金的存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存放。

第四章存放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单位大额资金的存放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选择安全可靠的存放地点,做好物理防护措施,确保资金的安全;(二)制定严格的存放时间限制,避免资金长时间闲置;(三)采取多层次的存放管理制度,确保存放过程的审批、监督和核查;(四)确保存放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核对资金和登记信息;(五)做好存放资金的保密工作,不得随意泄露资金信息。

第十三条单位大额资金的支取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确保支取资金的合法合规,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二)制定明确的支取规定和审批权限,杜绝滥用和超支;(三)对支取资金的用途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单位的实际需要。

廉政承诺书(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

廉政承诺书(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

廉政承诺书(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
廉政承诺书(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
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浙财预执〔2017〕86号)等有关规定,如本行确定为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承诺如下:
1.不向贵单位负责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与贵单位负责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退出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团,并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月日。

大额资金存放承诺书

大额资金存放承诺书

大额资金存放承诺书
尊敬的合作伙伴:
本承诺书由[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承诺方”)向[接收方名称](以下简称“接收方”)发出,旨在明确承诺方对大额资金存放的承诺及相关事宜。

一、资金存放承诺
承诺方在此郑重承诺,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将约定的大额资金存放于接收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存放资金的数额为[具体金额],存放期限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二、资金用途说明
存放的资金将专门用于[具体用途],承诺方保证不将该笔资金挪作他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三、资金安全保障
承诺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存放资金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作为存放机构,定期进行资金审查,以及及时向接收方通报资金存放情况。

四、违约责任
若承诺方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中的任何条款,导致接收方遭受损失,承诺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接收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承诺书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仲裁或诉
讼。

六、承诺书的生效
本承诺书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双方履行完毕本承诺书所规定的所有义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方:[公司名称]
授权代表:[代表姓名]
签字日期:[日期]
接收方:[接收方名称]
授权代表:[代表姓名]
签字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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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存放选择廉政承诺书】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
廉政承诺书
XX公司:
我单位现就贵单位在2019年月大额资金存放选择业务中的廉政要求作如下保证: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双方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违反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

4、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单位的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报销费用、邀请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5、不为贵单位的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6、不为贵单位的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其它需要保证的事项。

我单位愿就上述廉政保证接受监督检查,如我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保证规定的,我单位将按管理权限,接受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接受我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同时,贵单位有权终止一切业务合作。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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