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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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7X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X年,实现森林、水流、耕地、湿地、矿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跨地区补偿成效显著,补偿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重点任务

(一)森林。健全公益林补偿动态调整机制和市场化补偿引导政策,落实财政补偿地方公益林补偿政策。推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林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积极争取省级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和国家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探索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持森林集中管护机制。积极争取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态管理试点。(X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二)水流。在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水库,认真落实中省生态补偿政策。建立降低或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的补偿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持续开展重点流域治理。(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耕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健全耕地质量检测体系,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偿制度。对在重金属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和对长期耕种且对耕地生态保护较好的农民提高耕种补贴标准,鼓励农民种地积极性。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规划,有步骤、有计划,逐步将25度以上陡坡地退出基本农田,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范围。整合相关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利用资金,提高耕地质量。及时落实中省鼓励减用化肥农药和施用有机肥料、低毒生物农药及施用高效施药机械的补助政策。(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湿地。争取开展中、省退耕还湿试点、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补偿试点。严格执行中省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相关要求,研究建立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相关制度。(X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

市发改委负责)

(五)矿区。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机制,及时落实和执行相关管理新办法和技术新标准,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标责任制试点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试点。按照全省煤炭、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补偿标准和办法,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质环境及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探索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迹区等矿产资源限制开发区域的矿业权依法退出补偿办法。坚决打击在禁止开发区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加大中省生态保护补偿和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整合现有相关资金,完善资金分配管理办法,重点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大生态文明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中省各类收费基金和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办法,落实资源税扩大征收范围政策,积极推动相关收入用于补偿相关领域。吸引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保护领域,落实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积极开展相关市场交易。发展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通过发债或上市融资,培育发展碳金融及衍生产品业务,继续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保监会等负责)

(二)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作用,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实施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统一确权登记自然生态空间,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对象及其服务价值,认真落实全省生态补偿标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全市大数据环境管理平台。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统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生态保护补偿效益评估,培育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机构。跟踪X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进度,适时启动我市相关工作。落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市场化价格改革,完善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自然资源用途管制,推进能源、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X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会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等负责)(三)强化重点区域和地区间补偿。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各类补偿资金,落实中省综合性补偿办法。加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迹、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相关

资金的争取力度。主动加强与X、X等对口协作地区合作交流,争取将全市纳入国家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地自然资源管理改革试点范围。积极与X、X、X建立多种方式省内横向补偿关系,加快推进X 等重点流域水源地水质保补偿机制的建立。(X发改委、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文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等负责)

(四)统筹推进生态保护补偿与精准脱贫。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探索生态脱贫新路,积极争取中省重大项目和资金向我市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实施好生态移民搬迁,积极争取全市纳入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探索将部分贫困人口转为生态保护人员,研究建立贫困地区水电、矿产等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扶贫局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审计局等负责)(五)加快制度建设。落实中省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我市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完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有偿使用制度,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水权、林权、碳排污权等出让方式,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补偿统计体系,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化、制度化、系统化。(X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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