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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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

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

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
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为更好落实《防突细则》的新要求、新规定,确保防突措施执行到位,做到突出防治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过程管理,特制定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成员:通防副总、地测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安全副总、调度室主任、通防部主任、瓦斯班长
二、管理制度
领导组人员要严格遵照《习水县振兴煤矿防突综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履行本岗位职责;领导组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突细则》并与本岗位所分管的涉及防突方面的工作、业务相结合,有计划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安排、部署相关事宜。

在矿长的领导下,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防副总、通防部主任严格按照《防突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我矿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效果。

3、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完成后,各审批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防突细则》要求,对综合防突措施涉及到分管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及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作出批示,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阅。

4、生产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生产技术部及各采、掘队严格执行通防部制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综合防突措施,严禁任何人员未经批准拒绝执行或更改综合防突措施。

5、矿长、总工程师每月至少1次、通防副总、通防部主任、安全副总、地测副总每月至少3次、防突队队长每月至少5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验收实施办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和验收实施办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防突专项设计和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编制、审查与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编制、审查和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防突设计的编制、审查第三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应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可以融入到新水平、新采区设计章节,并在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编制完成。

第四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满足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的要求。

第五条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等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第六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一、地质报告和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二、区域预测结果;三、煤层开采顺序;四、开拓方式和采区巷道布置;五、防突有关的主要系统;六、采掘作业方法;七、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和方法;八、防突工程计划、设备、器材及明细。

第七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八条突出矿井防突专项设计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批,并按监管权限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备案。

第九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防突专项设计组织施工,因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确需改变施工设计的,必须修改防突专项设计并经原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防突专项验收第十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首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按监管权限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验收申请。

验收程序如下:一、在首采工作面回采前,矿井先自行组织验收;二、属国有煤矿的突出矿井,必须经煤矿企业组织验收;三、煤矿企业按监管权限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投产验收申请;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五、组织现场验收;六、书面进行批复。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背景在煤炭等采矿行业,防止事故和突发情况发生一直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尤其是煤炭采区,由于其对煤炭资源存在着大量的贪婪和需求,一些非法的工作方式和突发情况也随之而来。

为了更好的保障生产安全,减少工作人员和设备的损失,加强对采区的专项防突设计是非常必要的。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煤炭等采矿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包括人员疏散预案、供氧和防爆联锁、火灾和爆炸的防护措施等。

评价基准设计机构制定的采区专项防突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技术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和群众的安全需求等标准。

验收内容1.设计机构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齐全,包括设计方案、工程图纸、技术说明等。

2.设计机构必须提供相关产品的技术参数、安装、调试等信息。

3.现场验收人员应对设计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方案可实施性、安全性、技术可行性等。

4.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水平,熟练掌握相关安全规程和防护安全措施,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

5.设计验收人员应严格遵守设计院要求,设备安装、试运转等环节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

验收流程1.设计机构提供相关设计文件以后,安排现场技术人员与验收人员进行座谈,双方明确验收事项。

2.验收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安排带队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三个组,并确认验收组成员职责。

3.设计机构在验收人员的带领下对现场进行初步技术调查,确认现场安全状况。

4.设计机构按照方案提交防突设计图,验收人员对防突设计图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防突安全合理、工艺流程过程可靠可操作的技术要求。

5.设计完成后,验收人员组织开展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转,严禁设计方案严格要求,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及时进行处理。

6.双方达成共识后,执行设计方案并完成验收,产生验收报告。

结论实行防突设计是煤炭等采矿行业必须采取的措施,设计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非常高。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是一个非常实用的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要求和标准,更好的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设备安全是非常必要的。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方法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方法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方法一、前言为了削减采区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提高矿区生产效率和工作人员安全,必需对采区进行专项防突设计和验证。

本文将介绍一个不少于1500字的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方法,旨在帮忙采矿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采区的安全措施,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

二、设计前准备在采区进行设计之前,必需了解采区情况、采矿地质条件、采矿机械设备,以及采矿场地的交通情形,以确定采区的防突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应包括坡度、采矿深度、岩石特性和抽水情况等方面。

三、设计内容1、矿井建设依据矿井深度和安全要求,确定矿井联络道的数量和大小。

确定矿井支架和支护措施,避开石化和坍塌。

对矿井进行防火和通风系统设计,以避开瓦斯、灰尘和有毒气体的积聚。

2、人员安全在采区订立人员随身佩戴安全帽和防护装备的制度。

对于采矿机械设备,应供给充足的机械工程师、维护和修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

订立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制度,以防止人员损害和事故发生。

3、油气安全订立采区的油气安全规定,包括油气管道的布置和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岩石稳定性和采煤技术的要求。

确保安全关键燃料料和化学若能适时补充和替换。

4、电气设备安全确定设备和电缆的配电布置,包括开关和熔断器连接,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牢靠性。

确定电缆的敷设和支撑措施,以防止电缆损坏和短路。

5、能源安全订立燃料的安全运输方式,确保能源供应的稳定性。

订立制度确保燃料储存区的安全。

订立关闭燃料系统的急救程序。

6、排水安全确定排水管道的位置、大小和斜率,依据矿井不同地质条件和排水流量,选择不同的排水设备,确保排水系统的稳定性。

订立严格的环保要求,以避开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四、验收和评估1、设计大纲对于采区专项防突设计,必需进行评估和评估。

评估应包括设计大纲、整个采矿过程中采矿机械设备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防突设备具的性能和配置等。

2、部分验收对于设计的某些特定部分,应进行单独的验收,以确保每个部分符合安全标准和顺当实施。

煤矿防突专项设计(样本)

煤矿防突专项设计(样本)
①下段(O2f1):厚78.53m,主要为深灰色,中厚层状、薄层状泥灰岩、角砾状内碎屑灰岩,下部具波状层理,变形层理。下部夹一层厚层状石灰岩。
②上段(O2f2):厚36.18m,主要为深灰色厚层状质纯石灰岩间夹薄层泥灰岩,具缝合线构造。
⑶石炭系中统本溪组(C2b):与下伏峰峰组为平行不整合接触,厚度3.25(1202孔)~8.45m(0801孔),平均3.53m。为灰-深灰色含铝泥岩、泥岩,含鲕粒具星散状黄铁矿,均匀层理为主。底部0.8m±透镜状铁矿层(山西式铁矿)。
1
1.1
1.1.1
××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场地西距沁水县县城约50km,东距玉溪村约2km,位于樊庄农场西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6′20″~112°41′00″,北纬35°42′15″~35°45′00″。井田形状呈台阶状,南北宽5.1km,东西长6.78km,面积为26.172km2。
矿井边界拐点坐标详见表1-1。
②上段(P2sh2):厚104.66m,分布于谷坡上部,以棕红色泥岩为主,厚-巨厚层状,均匀层理为主局部水平纹理发育,夹多层似层状钙质结核,中夹1~2层黄绿色、绿黄色中细粒砂岩,中厚层-厚层状,钙质胶结为主,大型楔状交错层理;砂岩上部常见1~2层0.5m±淡水灰岩、泥质灰岩或钙质泥岩;顶部夹浅绿灰色细砂条带。
底部K10为灰-浅灰色中细粒砂岩,中-厚层状,石英为主,岩屑次之,含长石次棱角-次圆状,分选中等,大型交错层理为主,脉状层理与下伏明显接触。
②中段(P2s2):厚87.50~121.81m,平均101.20m,为灰色、浅灰色、局部夹灰紫、红紫色的泥岩及粉砂岩与黄绿色、灰白色巨厚层状中粗粒砂岩、含砾砂岩互层。
分类号:密级:
UDC:编号:
××煤矿防突专项设计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法根据区域综合防突管理需要,要求各煤巷掘进单位在施工完区域防突钻孔后,在措施孔上方500mm处布置一排3个区域校检孔以验证区域消突效果,各煤巷区队的防突专项设计需补充这一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布置在巷道中部,第一排区域防突钻孔上方500mm处,共3个校检孔,孔径94mm,间隔500mm,孔深60米或80米,控制巷帮轮廓线外8米。

2)具体钻孔参数见附图:1、区域措施孔60米时校检钻孔设计图;2、区域措施孔80米时校检钻孔设计图;3)区域措施校检钻孔施工成后,应采用现场直接测量法分别取样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若残余瓦斯含量<8m3/t,则判断为区域预抽防突措施有效,即为无突出危险区;若残余瓦斯含量≥8m3/t ,则判断为区域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4)若区域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无效,则应根据区域防突设计在措施孔下方300-400mm 处再补打区域防突钻孔,待补充防突措施孔施工完后,在上一排区域校检孔附近再次布置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校检孔,直至验证区域防突措施预抽有效后方允许继续施工。

5)检验期间若在观察、记录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则可直接判断区域预抽防突措施效果无效,必须得按上述4)措施补充防突钻孔,直至验证区域防突措施预抽有效后方允许掘进。

6)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若钻孔和设计参数偏差〉2°时,则判断该钻孔无效,需在该钻孔附近300mm重新补孔。

7)检验测试点应尽量布置在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区域,并尽可能远离各预抽钻孔,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通风科2009-11-3。

13101采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设计

13101采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设计

13101采煤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专项设计编制单位:纳雍县勺窝乡向阳煤矿编制日期:2016年 9月 15日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设计审批表13101采面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效果检验孔专项设计第一节概述一、地面相对位置巷道地面相对位置为山坡地,总体地势呈西高北东低,为荒山、荒坡,地面标高为+1778—+1772m。

二、采面井下位置13101回采工作面位于井田中部、东翼,属于一采区,东西走向,煤层编号为31号。

工作面回风巷标高+1644~1650m,运输巷标高+1627~1631m,相对地面标高为+1775m,距地表埋深131~148m,工作面走向长250米,正倾斜长56~65米,煤层倾角21°,厚度为1.2米。

三、煤层及围岩特征、地质构造及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情况1、煤层及围岩特征煤层走向76°、倾向166°、倾角21°。

本工作面开采煤层为31#煤层,该煤层为块状或粉状,油脂光泽,半亮型煤,含硫量为0.32%、属低中硫煤;原煤灰份11.15%,属低中灰煤;发热量为31.571MJ/kg。

煤层结构较简单,赋存较稳定。

煤层顶板伪顶为灰色、深灰色薄层泥质粉砂岩,局部顶板为泥岩,厚约0.1米左右,其上直接顶约1.0米厚的深灰色、灰色,薄层状粉砂岩。

煤层直接底为深灰色,薄层泥质粉砂岩,水平层理发育,夹薄层泥岩,稳定性差,厚约0.3米左右,其下为灰色、深灰色粉砂岩。

2、地质构造根据采面巷道揭露,本工作面煤层稳定,无地质构造。

3、瓦斯1)、瓦斯等级矿井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K32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K28煤层在+1661m以上且埋深小于131m范围不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K31煤层在+1682m以上且埋深小于147m范围不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根据调研得知周边矿井均为非突出矿井。

2)、瓦斯涌出量2012年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0.86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40.66m3/t。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为保障采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生产中出现突发事故,特制定本《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

1.防突设计的目的防突设计是为了预防采矿行业工作人员在采矿过程中发生危险作业、事故和职业病等问题,保障采矿企业安全生产、稳定经营,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防突设计的基本原则防突设计应基于以下原则:•条理性:设计方案必须清晰明了,具有可操作性。

•适应性: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采矿企业职工的实际生产情况和实际环境条件。

•经济性: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成本因素,节约能源和材料的使用.•可行性:设计方案既要合适又要可实现,不能超出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

•安全性:设计方案必须考虑安全因素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防突设计方案需涵盖的内容防突设计方案需涵盖以下内容:•人员安全:包括设备安全、现场交通安全、操作规范等。

•物品安全:包括材料、设备、机械保养、维修、管理等。

•工作环境安全:包括工业卫生、防护设备、环保、消防、安全文化、培训等。

•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安全信息等。

4.防突设计的验收方法防突设计的验收分为初验和后验两个阶段。

4.1初验采矿企业根据设计方案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初次验收。

初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文件的准备、施工企业的资质、工地的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等的检查和验收。

初次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工程施工。

4.2后验采矿企业在工程竣工前,应根据设计方案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后次验收,主要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

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后验收的时间、程序、内容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5.防突设计改进针对初验、后验阶段出现的问题,采矿企业应及时收集反馈意见,按照防突设计的原则,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改进,以提高防突设计的质量。

同时,采矿企业还可以组织职工上岗培训,提高职工的防突服务能力,增强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防范意识。

6.结论防突设计是采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而防突设计的质量也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采煤工作面设计验收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采煤工作面设计验收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采煤工作面设计验收管理办法范文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采煤工作面设计验收管理办法,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运行。

本办法旨在明确采煤工作面设计的基本要求、验收流程和责任分工,以及采煤工作面设计验收的内容和标准,提高煤矿生产的质量和效益。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采煤工作面设计的流程,确保工作面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2. 原则(1)科学性原则:采煤工作面设计要符合科学可行性原则,确保设计方案具备科学依据和技术可行性。

(2)安全性原则:采煤工作面设计要考虑矿井瓦斯、煤尘等安全问题,确保工作面设计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3)经济性原则: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提高采矿效益,降低生产成本。

(4)可操作性原则:采煤工作面设计要便于实施和管理,具备操作性。

三、验收的内容和标准1. 验收内容(1)煤矿生产规模和产能的评估和确定;(2)煤层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分析;(3)矿井设计图纸的编制和审核;(4)采煤工作面布置和支护设计的确定;(5)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及瓦斯抽放、煤尘控制措施的确定;(6)工作面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布置;(7)矿井排水系统设计和排水设备的确定;(8)采煤工艺流程设计的确定;(9)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和审核。

2. 验收标准(1)煤矿生产规模和产能的评估和确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矿井资源储量、矿井产能等方面;(2)煤层地质条件的调查和分析要全面准确,包括煤层赋存状态、煤层厚度、煤质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3)矿井设计图纸的编制和审核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矿井平面布置、采煤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等方面;(4)采煤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和布置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通风系统的参数、通风巷道的布置等方面;(5)矿井排水系统设计和排水设备的确定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排水系统的布置、排水设备的选型等方面;(6)采煤工艺流程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采煤工艺流程的合理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等方面;(7)设计方案的综合评价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采煤工作面设计的综合性能评价和经济分析等方面。

煤矿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煤矿区域防突措施设计和措施效果检验方法

焦硐煤矿区域防突措施设计编制单位:防突部编制人:胡大红二0一二年度目录第一章概况 (1)一、巷道基本情况 (1)二、防突设计的依据 (3)第二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4)第一节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 (4)一、巷帮钻场顺层抽放钻孔设计 (4)二、工作面顺层钻孔设计 (7)第二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2)一、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及临界值 (12)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孔布置及检验 (12)第三节区域验证 (13)一、验证方法 (13)二、验证要求 (13)第三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3)第一节工作面防突措施 (13)一、工作面浅孔超前抽放设计 (14)二、全岩掘进防突措施 (18)三、注水卸压措施 (19)四、水力压裂措施 (20)五、巷帮钻场掘进防突措施 (21)第二节突出危险性预测与效果检验 (22)一、突出危险性预测与效果检验临界值 (22)二、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2)三、钻场突出危险性预测与效果检验 (24)第三节安全防护措施 (25)一、独立通风系统 (25)二、防突风门 (25)三、远距离爆破 (26)四、压风自救系统 (26)五、个体防护 (27)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 (28)一、抽放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8)二、注水安全技术措施 (29)三、水力压裂安全技术措施 (31)四、监测监控 (33)五、机电防爆管理: (33)六、综合防尘 (34)七、避灾路线 (34)八、其它 (34)第五章组织管理措施 (36)第六章煤与瓦斯突出应急预案 (37)附图第一章概况一、矿井基本情况焦硐煤矿属于整合矿井,由原原焦硐煤矿、光华煤矿于2007年5月整合形成,属私营小型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

焦硐煤矿位于纳雍县城北西方向,属纳雍县化作乡所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05°15′45″—105°36′45″,北纬26°54′45″—26°55′45″。

煤矿防突验收报告书

煤矿防突验收报告书

+1511m水平(一采区)防突专项验收报告书2012年5月水平(采区)名称:一采区(+1511m水平以上)工程性质:私营独资企业工程地址:设计规模:15万吨/年设计单位:贵州晨辉达矿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批准部门:贵州省能源局施工时间:2007年7月申请验收单位:验收时间:2012年5月17日第一部分矿井概况该矿位于兴仁县西北方向,距县城平距约28公里,兴仁至普安县级公路经过矿区南西侧,矿山与主干公路有简易公路相通,兴仁有213省道至兴义市的顶效镇64公里,顶效为南(宁)—昆(明)铁路中的一个重要车站,矿山有简易公路连通西环线,采出的煤炭多由汽车运至顶效火车站,再由火车运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方向销售。

交通运输较方便。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4月19日颁发的兴仁县新龙场镇国保煤矿《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5200000640169),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见表1-5-1),面积4.7661km2,开采深度由1800m至1400m。

矿区走向长2.4~3.5km,倾斜宽1.5~3.16km,详见表矿区拐点坐标表。

一、矿井开采技术条件1.地层矿区内出露地层为下二叠统茅口组(P2m);二叠系中统峨眉山玄武岩组(P2β)、龙潭组(P3l)、长兴-大隆组(P3c+d),下三叠系统飞仙关组(T1y)及第四系(Q)。

现由老至新描述于下:1)下二叠统茅口组(P2m)灰色中厚层块状灰夹白云岩。

厚度大于100米。

与上覆峨眉山玄武岩组呈假整合接触。

2)上二叠统峨眉山玄武岩组(P2β):上二叠统峨眉山玄武岩组主要出露于矿区南部团坡、白岩脚一带(已出矿区),岩石组合以玄武质熔岩和玄武质火山碎屑岩为主,夹玄武质沉积火山碎屑岩和沉积岩。

厚度大于100米。

与上覆龙潭组呈假整合接触。

3)龙潭组(P3l)第一段(P2l1):灰色、褐灰色薄至中厚层粉砂质泥岩夹粘土岩、粉砂质粘土岩、粉砂岩、灰岩、泥灰岩、硅质岩等。

含煤2—5层,均不可采,底部5~10米为凝灰质粘土岩。

防突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防突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防突工程专项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防突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防突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防突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三、防突工程专项验收的目的1. 保障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的安全;2. 保障工程质量,确保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得到有效保护;3. 防止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设施和人员造成损害。

四、防突工程专项验收的内容1. 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2.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备;3. 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4. 施工现场周边的影响控制措施是否有效;5. 其他需要验收的项目。

五、防突工程专项验收的程序1. 施工单位提交防突工程专项验收申请书;2.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3. 监理单位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和现场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4. 监理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和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最终评审,并出具防突工程专项验收报告;5. 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进行整改;6. 监理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复核;7. 完成所有整改后,监理单位出具防突工程专项验收合格证书。

六、防突工程验收的责任1.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并按照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3. 监理单位要及时出具防突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并监督整改情况;4. 建设单位负责对防突工程验收的整体进展负责,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估。

七、防突工程验收的管理1. 建立健全防突工程验收档案,保留相关验收文件;2. 定期对防突工程验收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3. 加强对防突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对防突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总结和归档,形成经验和教训。

八、防突工程验收的执行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执行,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防突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对验收情况进行评估和奖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本制度的规定。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模板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模板

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要点(一)概况简要说明煤层赋存情况、采煤面机、风巷标高,始采、收作位置,采煤面走向长度、工作面长度、煤层厚度、采厚、煤层倾角,可采储量;已采取的瓦斯综合治理措施、原始瓦斯压力与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压力与瓦斯含量、突出危险性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二)邻近采掘工作面状况本煤层周边采掘活动现状,邻近煤层采掘活动现状。

(三)生产安排采面投产、收作日期,采煤工艺及预计日产量。

(四)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计1、瓦斯参数 :地质勘探和本块段或相邻块段实测的瓦斯参数, 包括测定点标高,煤层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吸附常数等;本煤层邻近已采块段瓦斯涌出量梯度、涌出量与含量比例关系。

2、瓦斯涌出量预测:分析瓦斯来源,预测方法有类比法和分源预测法,一般要求采用分源预测法,具体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见附件一。

3、预测结果:相对瓦斯涌出量,绝对瓦斯涌出量。

(五)工作面通风系统设计(六)工作面抽采系统设计、抽采计量选择瓦斯抽采管路管径和瓦斯抽采泵,具体设计依据,见附件二。

自动计量仪安设位置及数量。

(七)防突设计1、区域防突措施及其效果评价和区域验证方法。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放顶煤工作面需经有资质单位考察论证且出具结论性报告后,消除突出危险后,突出煤层才能采用放顶煤回采。

2、工作面预测(效检)方法:预测方法及其指标临界值,预测钻孔布置参数。

3、工作面防突措施:钻孔抽采、松动爆破、煤层注水等具体措施及其参数设计。

4、安全防护措施:反向风门、放炮地点及警戒范围、避灾路线、压风自救、避难所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八)安全措施(九)设计附图1、岩性综合柱状图。

2、煤层剖面图。

3、预测孔、措施孔、检验孔、测压孔、地质探查孔设计平、剖面设计图。

4、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平面图:以采掘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增加标注工作面开采范围、周边块段采掘现状、抽采巷道、钻场、各类钻孔、抽采管路、抽采泵位置及参数等。

5、采煤工作面瓦斯地质图:以工作面瓦斯治理工程平面图为底图,增加标注治理前后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治理前后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值线,瓦斯参数。

XXX首采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XXX首采工作面专项防突设计

XXX⾸采⼯作⾯专项防突设计XXX煤业有限公司XXX采煤⼯作⾯专项防突设计XXX煤业有限公司⼆〇⼀⼆年五⽉⼗六⽇审批意见审批⼈员签字:通防⼯区:年⽉⽇通防部:年⽉⽇施⼯单位:年⽉⽇机电部:年⽉⽇⼯程部年⽉⽇地测部:年⽉⽇安监部:年⽉⽇调度中⼼:年⽉⽇通防副总:年⽉⽇安全副总经理:年⽉⽇总⼯程师:年⽉⽇⽬录第⼀节概况 (1)⼀、⼯作⾯概况 (1)⼆、煤层概况 (1)三、⽡斯地质 (1)⼀)地质构造及分布特征 (1)⼆)地质构造对⽡斯赋存的影响 (2)第⼆节安全系统 (3)⼀、通风系统 (3)⼆、监测监控及⼈员系统 (4)三、⽡斯抽采系统 (5)四、压风⾃救系统 (6)第三节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6)⼀、区域防突措施 (6)(⼀)区域防突措施的选择 (6)(⼆)抽放设备及管路 (7)(三)钻孔抽放负压 (8)(四)⽡斯抽放参数测定 (8)⼆、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8)三、区域验证 (10)第四节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11)⼀、⼯作⾯突出危险性预测 (11)⼆、⼯作⾯防突措施 (12)三、⼯作⾯措施效果检验 (12)第五节安全防护措施 (14)⼀、远距离放炮 (14)⼆、避难硐室 (14)三、压风⾃救 (14)四、防突风门 (14)五、个⼈安全防护 (15)第六节组织管理措施 (15)⼀、领导⼩组机职责 (15)⼆、防突⽇常技术管理 (15)三、突出预案 (16)(⼀)突出预兆 (16)(⼆)突出预案 (16)(三)撤⼈路线 (17)第七节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17)⼀、通风⽡斯管理 (17)⼆、其他管理规定 (18)XXX⾸采⼯作⾯专项防突设计第⼀节概况⼀、⼯作⾯概况XXX⼯作⾯为XXX矿井⾸采⼯作⾯,位于⼀盘区北翼,南以井筒保护煤柱为界,北以断层(H=10~15m)为界。

⼯作⾯回采范围是1801运顺与回顺之间的8号煤层,设计⾛向长约400m,倾斜宽约166m,煤层平均厚度1.8m,可采储量17万t,煤层较稳定,顶板为泥岩、粉砂岩,底板为泥岩,顶板泥岩为不稳定岩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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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编号:AN-QP-HT632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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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通用范本
采区专项防突设计验收办法通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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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编制、审查与验收工作,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徽省构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徽省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安徽省境内的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编制、审查和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省属国
有煤矿(含国投新集公司,下同)的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的防突专项验收工作,验收结果抄送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其他突出矿井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备案。

第二章防突设计的编制、审查
第四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应与新水平、新采区设计一并编制,可以融入到新水平、新采区设计章节,并在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编制完成。

第五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满足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的要求。

第六条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

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必须采用顶底板穿层钻孔等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第七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一、地质报告和煤层突出危险性基础资料;
二、区域预测结果;
三、煤层开采顺序;
四、开拓方式和采区巷道布置;
五、防突有关的主要系统;
六、采掘作业方法;
七、区域与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和方法;
八、防突工程计划、设备、器材及明细。

第八条省属国有煤矿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由矿负责编制,也可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其他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设计必须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省属国有煤矿防突专项设计必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其他突出矿井防突专项设计由当地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批,并按监管权限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防突专项设计组织施工,因地质条件变化等因素确需改变施工设计的,必须修改防突专项设计并经原审批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防突专项验收
第十一条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首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按监管权限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验收申请。

验收程序如下:
一、在首采工作面回采前,矿井先自行组织验收;
二、省属国有煤矿的突出矿井,必须经煤矿企业组织验收;
三、煤矿企业按监管权限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投产验收申请;
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五、组织现场验收;
六、书面进行批复。

未通过防突专项验收的,不得移交生产。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提出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防突专项验收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防突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二、防突专项设计及其批复;
三、煤矿企业对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验收材料;
四、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新水平内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及区域预测结果;
五、开拓准备期间发生的瓦斯事故情况;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
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
一、未按规定对新水平、新采区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
二、未制定区域防治突出计划;
三、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四、采掘作业方法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未建立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瓦斯抽采系统;
六、未建立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
七、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现场组织验收时,应如实填写《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验收表》(格式见附件二),同时完成验收报告书(格式见附件三)。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验收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六条新建突出矿井的防突专项验收工作按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经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的新采区投产,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验收,并按监管权限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非突出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经鉴定煤层有突出危险的,必
须立即按本办法要求变更设计和施工方案,补充防突专项设计并认真实施,其编制、审查与验收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省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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